河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以及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已取得中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实习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并经实习所在地市级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未经实习、实习期不满一年或者实习鉴定不合格的,不得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第四条实习人员和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以下事项:(一)申请实习人员姓名;(二)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址;(三)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限;(四)实习人员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实习的起止时间。
(五)实习律师实习期间费用的约定。
第五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向实习所在地的地市级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一)《实习申请表》;(二)实习人员与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三)实习人员的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复印件);(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材料原件;(六)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七)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第六条拟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时,除提交上述(一)、(二)、(三)、(四)、(六)、(七)、项材料外,还应提交所在的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实习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实习所在地的地市级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实习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实习人员、指导律师、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条件的审核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动,完善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以\√ 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 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 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 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 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 确保实习质量。
- _-_ --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 第二章实习登记五条 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品行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 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七条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4f i j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 第十一条 申请实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予其实习登记: (一)有公开发表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言论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 (六)受到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处分期限未满的。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中华律协2010版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中华律协2010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通知(律发通[2010]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修订后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已经第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附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第五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品行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实习申请表》;(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河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河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河北省律协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律协[2012]26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的要求和事务所有关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品行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实习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所属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二、入所实习前的审批、撤销程序和相关手续(一)实习人员向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本人原到我所实习的《书面申请》;2、身份证复印件;3、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5、个人简历(主要包括:学历、年龄、取得最终学历时间,是否全日制、奖惩情况,在校任职或社会任职情况,血型、特长、性格类型,文章发表情况,法律资格考试分数,家庭情况等);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7、具备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8、人事代理协议、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包括是否辞去公职)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9、其他可以证明自己情况、能力水平的材料。
10、拟兼职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还应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教师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材料备齐后,先由人事部门面试,拟同意实习的,报主任办公会研究。
对同意实习的,我所与实习人员签订《实习协议》(全国律协统一印制),《实习协议》待律协审核后生效。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制度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加强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律师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和山东省律师协会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前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实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市律协开展实习人员的管理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由市律协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管理与律师执业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管委)负责具体实施。
考管委的各项工作,接受市律协理事会、会长会、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第二章实习登记第六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品行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营状况不良的;(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三)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四)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五)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六)不能为实习人员提供固定办公席位和必要办公条件的;(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或虽参加考核未获得通过的;(八)未按市律协要求足额缴纳当年度会费的。
律师事务所管理混乱,上一年度因所内律师、实习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一次投诉且经查证属实的,该律师事务所在本年度内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受到两次以上投诉且经查证情况属实的,该律师事务所两年内不得接收实习人员;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接收实习人员。
律师实习管理规则

律师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障实习的质量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 -法- 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 ),其实习活动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品行良好 ;(四)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五)无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应当向住所地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指导律师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满六个月 ;(三)受到停业整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未满一年。
第五条符合本规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实习,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由实习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实习分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两个阶段进行。
实习期限为一年。
第六条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以下事项:(一)实习人员姓名 ;(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 ;(三)指导律师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执业年数 ;(四)拟安排实习的起止日期 ;(五)实习人员和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相关费用的安排。
《实习协议》自地市级律师协会完成审核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申请实习登记,由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地市级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五)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原件;(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七)申请实习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八)拟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符合本规则规定条件的情况说明。
河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根据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河北省律协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律协[2012]26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的要求和事务所有关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品行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实习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所属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二、入所实习前的审批、撤销程序和相关手续(一)实习人员向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本人原到我所实习的《书面申请》;2、身份证复印件;3、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5、个人简历(主要包括:学历、年龄、取得最终学历时间,是否全日制、奖惩情况,在校任职或社会任职情况,血型、特长、性格类型,文章发表情况,法律资格考试分数,家庭情况等);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7、具备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8、人事代理协议、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包括是否辞去公职)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9、其他可以证明自己情况、能力水平的材料。
10、拟兼职律师职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还应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教师证或工作证复印件)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材料备齐后,先由人事部门面试,拟同意实习的,报主任办公会研究。
对同意实习的,我所与实习人员签订《实习协议》(全国律协统一印制),《实习协议》待律协审核后生效。
(二)向律师协会申报。
对同意实习的人员,由律师所根据《管理细则》第七条的规定统一向律师协会申报。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实习期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提交实习考核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的通知

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实习期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提交实习考核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9.16•【字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实习期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提交实习考核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的通知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及《河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河北省律师协会将对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且实习期满的实习人员的实习材料进行书面审核,请以下实习人员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审核材料报送至302室。
逾期未能报送的,由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名单如下:杨慧萌: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朱亚明: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智罡: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刘灿灿: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张雅惠: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郝振健: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李孟娣: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王耀: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李渊默: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王娜:河北时音律师事务所王昭:河北姜钟律师事务所马宁: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霍江朝: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杨枝林: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柴瑜: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高莎莎: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樊中慧: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杜文莎: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姜艳艳: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周颖雪: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张素娟:河北冀信律师事务所王伟:河北侯凤梅律师事务所张忠杰:河北华友律师事务所马洪闯: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王颖婕: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XXX伟: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尹灿星: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邢克清: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张江涛:河北时音律师事务所张政: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庞宗广: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贺阳: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李耀辉: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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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落实律师实习生的管理和培养工作,加强对律
师实习生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培养,提高其法律实务水平。
第三条律师实习生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有权利进行审判观摩、协
助律师参与诉讼等工作,并接受指导律师的指导和培养。
第四条律师实习生的实习期限为一年,其中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每个
阶段为半年。
实习期满后,实习生可申请参加律师执业考试。
第五条律师实习生需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河北省律师协会备案后,方可开始实习。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负责律师实习生的
管理和培养工作。
第二章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律师实习生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法律学历;
(二)年满18周岁;
(三)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九条律师实习生的报名程序:
(一)律师实习生应向律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申请,附上个人简历、法
律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律师事务所会同河北省律师协会审核律师实习生的资格;
(三)律师实习生被录取后需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培养和管理。
第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律师实习生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确定是
否继续实习。
第三章实习期间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一条每个律师实习生应有一名指导律师,负责对其进行指导、辅
导和督促,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律师实习生提供必要的执业环境和条件,
如提供实习场所、文献资料、实践机会等。
第十三条律师实习生应当参加月度例会,并向律师事务所汇报实习经
验和成果。
第十四条律师实习生有权利参与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如律师会议、课题研究、庭审等,但不得过分占用实习生的时间和精力。
第十五条律师实习生应当遵守律师事务所的规章制度,如保密、诚信、守时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六条律师实习生实习期满后,律师事务所应对其进行评估,并予
以书面意见反馈。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律师实习生可注册为律师事务所的助理律师,并参与律师事
务所的专门工作。
第十八条律师实习生实习期满后,经过河北省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可
以申请参加律师执业考试。
第十九条对违反律师事务所规定的律师实习生,律师事务所有权停止
其实习资格。
第二十条本管理细则解释权归河北省律师协会所有。
以上是河北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
该细则旨在
规范律师实习的管理和培养工作,提高律师实习生的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素养。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细则的要求,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条件,并对其进行考核和评估。
律师实习生应当遵守规定,按照规则完成实习任务,以期获得河北省律师协会的认可并申请参加律师执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