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最新)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依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规范了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行为,保护了劳动者、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障和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责任落实,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者实施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广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

第六条国家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惩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制、公开的原则,鼓励各方面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用户、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共同参与,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

第一节总则

第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九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要密切关注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参与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应当识别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威胁。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者应当确定适当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依法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行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事故伤害评估制度,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评估,消除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行职业病预防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三节安全生产监督

第十七条国务院负责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及时处理和反馈安全生产问题。

第二十条监督机构在执行监督检查职务时,有权了解相关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查阅和复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书面资料,检查、取样有关物品,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生产经营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

第一节生产经营许可

第二十一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特种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特种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生产经营前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暂停生产经营活动,整改达到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后方可重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申请和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转让、出借和作为抵押物。

第二节安全生产许可

第二十五条国家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制定机构,制定并公布符合本法要求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经安全生产标准制定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取得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标志或者其他安全生产认证。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劳动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保护劳动者免受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采取措施消除和控制劳动环境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中记载劳动者已接受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第二节特定劳动者的安全生产

第三十一条从事特定劳动的劳动者,应当对其进行特别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品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井下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依照国家规定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从事相应工作。

第三十三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保障其身体健康。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第一节总则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推广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和应用,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并实施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意识。

第三十六条从业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安全生产知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节安全生产教育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教育,使其了解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和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意识。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三节安全生产培训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参加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一节违法行为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依法赔偿、负责整改并接受行政处罚或者承担刑事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者发生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有关监督检查机构在执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构成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

(二)向被检查单位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

(三)以其他方式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节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规定,在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中,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四十五条对于各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节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有关监管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职务过程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 安全生产:指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防止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工作。

- 生产经营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负责管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 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对生产经营者实施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

- 监督检查:指监管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履行安全生产规定情况的核查。

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 职业病:工作所致的慢性疾病,属于工伤范畴。

- 行政处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人进行罚款、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最新)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依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规范了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行为,保护了劳动者、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障和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责任落实,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者实施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广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

第六条国家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惩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制、公开的原则,鼓励各方面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用户、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共同参与,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 第一节总则 第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九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要密切关注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参与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应当识别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威胁。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者应当确定适当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依法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行应急救援预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事故伤害评估制度,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评估,消除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行职业病预防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三节安全生产监督

2023修正版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事故灾害预防和安全 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综合防控的方针,加强事前预防,完善事中应急控制,强化事后救援,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综合能力。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履职、综合治理、全过程的 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综合防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 参与,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格局。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目标是建立以安全第一为核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社会全体成员中形成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实现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增长与自然保护协调统一,构 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全体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 法治化和现代化,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逐步达到国家、行业、地方 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从而保护劳动者、公众、环境的安全与利益。 第八条社会组织安全生产目标是增强社会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 的参与和支持,发挥社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安全 生产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协调,与资源 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相统一。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 第十条国家建立安全监管和监察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监察,维护公众安全利益。 第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履行预防和减少事 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

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防范事故、减少危害、保障安全的生产活动,包括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造施工、矿山开采、农业生产、商业 服务、文化体育和社会生活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实行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责任制,实行 企业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职责的制度。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科技进步和安全技术研究,促进安全生 产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提高。 第五条国家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认真吸取教训,不 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生产安全 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和安全管理体系,保护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品,依法采取 防止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购买产生危(wei)险的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和维修,对生产活动过程中浮现的危(wei)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和整改,对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活动,认真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发现危(wei)险和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报告企业有关部门,并积极参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生产安全监管 第十条国务院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对事故易发、事故重大的行业、领域、企业和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管。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失职溺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评价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章应急救援

最新版安全生产法全文

最新版安全生产法全文 最新版安全生产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基础,实行安全生产政策,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 个人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家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战略任务,加强领导,改进 管理,加强教育和培训,推动技术进步,加强宣传,实施奖惩制度,在政治、经济、法律、技术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划和管理 第四条方案制定和管理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七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生产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 第十三条危(wei)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和场所的安全设施 第四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四条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第十五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法律责任 总则:本法共分5章18条,目的是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基础,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涉及注释: 1、安全生产:指在生产活动中预防和控制事故,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 2、事故灾害:指在生产活动中发生的破坏性事件,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破坏的事件。 3、安全设施:指为保证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而采用的机械、电子、化学、物理等手段或者措施。 4、突发事件:指在社会生活中蓦地发生的重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 涉及法律名词及注释: 1、制度:行为规则和约束,包括制定、实施、执行、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2、技术措施:指为确保安全生产而采用的技术手段以及合适的管理措施。 3、评估: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其质量和风险。 4、责任制:责任是指对事物负有道义或者法律义务的义务,责任制就是建立对事故责任人负责的制度,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2022-2022修正前后对照)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2022-2022修正先后对照)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2022-2022修正先后对照)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安全生产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形 势和更加严峻的挑战。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国家和 社会的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推动安全生 产事业向纵深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维 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安全生产,是指避免和减少事故,消除和控制 生产过程中的危(wei)险因素,确保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自然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 自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 第五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度。

第六条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和基础。 第七条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权利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和发布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和实施安全监督 管理。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教育、培训、监督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有关 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采取适当 和有效的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性要求。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岗前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具,保证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年修正) 1500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保障和促进生产 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2023年修正的安全生产法主要对原有法律进行了一系列的完善和创新,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和挑战。下面将从法律的主要内容和修 改点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2023年修正的安全生产法在法律主要内容上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和补充。修正后的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包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依法管理和社会共治。同时,修正法还进一步强调了政府的责任,要求政府加强安全 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此外,修正法还规定了企 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益,明确了职工的权益和保护措施,提高了安全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其次,2023年修正的安全生产法在修改点上有几个重要的方面。首先,修正法增加了对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的监管力度,要求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 测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风险防控能力。其次,修正法增加了对建设工程和交通运 输领域的安全生产要求,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加强对交通运输工具的 安全检查和维护。此外,修正法还增加了对电力、化工、矿山等特定行业的安全生产 规定,要求加强对这些行业的安全监管,提高生产作业环境和工具设备的安全性。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3年修正)对原有法律进行了一系列的完善和创新,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和挑战。修正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和政府、企业、职工的责任,并增加了对高危行业、建设工程、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安 全生产要求。修正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 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2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修正】

2022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修正】 【注】此文档所列举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以法律法规为准。 2022年新安全生产法全文【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法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贯彻“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强调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推进安全中国建设。 第三条本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行为。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支持科学技术、技能和经验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和推广,鼓励各行业和领域探索安全生产创新体系和方法。 第五条国家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应当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依据最新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制定,确定标准的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征求社会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涉及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应当依法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制度,工作场所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计划、运作、控制和改进。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措施、实施时间和责任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全面协调。 第十二条高危行业、领域和敏感地区应当实行安全生产特殊监督管理,科学技术、装备、设施等安全防护条件应当符合专项安全规定。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以及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的方针,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实行责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方针,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监察检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其主管、班子成员、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履行各自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班子成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 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应当赋予安全管理工作以充分的重视, 树立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不得以工作量、时间等为由 擅自减少或者撤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防护措施和人员。 第七条企业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 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 维修、保养和保管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专职 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报告企业负责人或者主管指定人员。 第九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实行立案登记、全面调查、认 真处理、公开通报和彻底整改的原则,保证事故处理的公开、公正 和公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 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实。 第十一条国家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推 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应用和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利益和私人财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化、全民化、法制化,鼓励群众参预安全生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职责,必须纳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营管理和组织体系,实行综合管理。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组 织机构,设立专门岗位,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措施,由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七条有关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应当指定组织对产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第八条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企事业 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及 时查处事故隐患和事故责任,保障事故损失的迅速控制和恢复重建。 第十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发布,及时通报 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进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访客和协作单位,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三条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环保 和防火标准,不得伤害职工、公众和社会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 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消除 事故发生的条件和因素。 第十五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设施和设备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 和检修,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保护和维护职工的人身安 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设备。

安全生产法电子版

安全生产法电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法规之一,对于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运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电子版简要介绍,便于广大群众了解和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推动经济发展 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 和减少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安全生产活动,包 括触及和可能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工程建设和各项服务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同、 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 第六条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实行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下列职责:(一)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目标; (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配置必要的人员、经费、设备、设施;

(四)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培训; (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六)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控机制; (七)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二次事故发生; (八)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九)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二条国家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应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加强生产过程的技术控制,确保设备的完好可用,高效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服务活动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标准的编制、修订方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以上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电子版简要介绍。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能够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遵守相关法规,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图解新《安全生产法》2022完整版

图解新《安全生产法》2022完整版 图解新《安全生产法》2022完整版 一、背景介绍 202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草案)》,自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更加注重严格监管,切实维护公众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本文旨在全面解析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为企业及个人了解《安全生产法》的最新变化和如何在实践中正确执行提供参考及匡助。 二、修订内容 1.关于责任压实,新增和修改了多项相关规定,增加了违法行为的罚则。 2.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和培训,完善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规定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和意外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4.增加了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措施的规定。

5.加强了安全风险防控、生产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 三、主要条文 1.责任压实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加强了责任压实,增加了多项相关规定。其中,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第十三条规定:“众口一词,安全重于泰山”,所有从业 人员都有安全生产责任。还规定了多个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2.从业人员安全保障 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外,还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工作现场提供必要的 安全保障措施,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 3.安全生产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二十九条规定了针对安全生产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者意外事件,应当即将通知相关行政部门,并 进行紧急调查,报告最终处理结果。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严 重损失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赔偿。 4.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措施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措施的 规定。在安全生产方面被违法行为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安全

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3年度:这是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的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产安全活动。 第三条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的生产安全标准,采取必要的技术、管理措施,确保其产品符合安全规定。 第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并完善生产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救援等制度,加强生产安全监管。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制

第六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预防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的群众性组织,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劳动者代表、技术专家、社会公益人士等组成。 第八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有相应的人员配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安全、劳动等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察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察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存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以及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单位进行监察。 第十条涉及多个企业或者单位共同参加的活动,应当确定主管单位,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城乡居民以及外国法人、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预防事故、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方针,积极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事故的科学研究,督促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治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的监管工作,指导和推动各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救援等活动,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网

络,及时公布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各类事故信息,发布安全生产警示信息,指导和促进公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条独立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所设计、施工、监理的工程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经济合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应当约定安全质量责任和保险责任。 第九条高危作业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安全防范责任人员等职业人员,应该接受专门的相关培训,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条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对安全把关和评估有着重要的作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安全生产标准进行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 第十一条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标准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有效控制。 第十二条当前技术水平尚无标准的安全措施或安全保障需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制定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参与安全生产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相应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检查督促从业人员依据规定操作或达到应有的安全标准。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实施,应当有科学、严谨的技术、管理支撑。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技术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的作用,依据技术和管理进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措施。

新版安全生产法36条

新版安全生产法36条 新版安全生产法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共计36条。下 面将对这36条进行全面解读,以便更好地了解新版安全生产 法的内容和意义。 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这一条明确了新版安全生产法的宗旨和目的,即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二条: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这一条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旨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第三条:国家实施安全生产政策,促进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宣传、执行和监督,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 这一条要求国家加强安全生产政策的制定和宣传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标准的执行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安全生产。 这一条要求各个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本系统范围内负总责,承担全面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这一条明确了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重视和有效推动。 第六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事故的,应当承担责任。 这一条明确了对于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追究,为维护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支持。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安全生产科技研究、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 这一条强调了安全生产科技研究、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的重要性,为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第八条:国家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和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这一条明确了国家制定和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重要性,为安全生产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岗前培训。 这一条要求企事业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和岗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十条:劳动者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劳动安全培训,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安全。 这一条要求劳动者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劳动安全培训,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动者的安全保驾护航。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5)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15)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7)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2) 第六章法律责任 (25) 第七章附则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 定修正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 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 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 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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