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要点

合集下载

202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

202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

第一章绪论一、民法旳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旳法律关系旳总和二、民法旳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旳基本原则:民法旳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旳带有主线性和普遍性旳指导意义旳基本行为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旳一直。

详细说来,民法有如下几种基本原则:(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详细旳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旳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旳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四民法旳渊源五我国民法旳历史和现实状况六现代民法旳发展(一)概述(二)民法形式旳发展(三)民法内容旳发展(1)老式民法旳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家庭婚姻关系旳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人格权旳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4)知识产权愈来愈来受到保护。

(5)产品责任已发展为独立旳侵权责任。

(6)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

(7)民事责任旳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

(8)私法与公法旳界线已经开始淡化。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旳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旳平等主体之间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旳体现。

民事法律关系旳主体要素:公民、法人、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旳客体要素: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关系旳内容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二、民事权利旳概念分类、行使、保护及其和民事义务旳关系1、民事权利旳概念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旳也许性。

它详细包括:(1)权利主体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行一定行为旳也许性。

(2)权利主体可以祈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旳也许性。

法考 民法知识点总结

法考 民法知识点总结

法考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概念和作用民法是规范人民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的一系列法规的总称。

它主要通过规范人们的经济、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民事主体1.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民法对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包括婚姻、继承、收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的组织。

法人可以是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民法对法人的构成、权利和义务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能完全辨认或者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以及实际上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民法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

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或者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但是可以辨认和控制一部分行为的人。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能成立。

三、民事权利1. 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指人们对于一定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 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身体、生命等方面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健康权、生命权等。

四、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公民和法人依法通过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活动。

民法对于民事行为的要素、效力、无效和撤销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五、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自愿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内容、解释、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六、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法对侵权行为的构成、民事责任、损害赔偿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七、继承继承是指一个人(被继承人)死亡后,他的财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的过程。

民法对继承的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继承债务、继承财产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以上就是民法的基本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大家复习和巩固民法知识有所帮助。

2023法考内部讲义

2023法考内部讲义

2023法考内部讲义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1.1 法律的定义与分类法律是指由国家或社会制定和实施的,用于规范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则的总称。

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多个领域。

1.2 法律的来源与层级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在层级上,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多个层次。

1.3 法律解释与适用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和说明的行为。

法律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适用哪条法律以及如何适用的过程。

第二章:民事法律知识2.1 民事主体与民事行为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等方式产生的行为。

2.2 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3 民事责任与赔偿民事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承担的法律责任,赔偿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责任形式。

第三章:刑事法律知识3.1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包括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3.2 刑事责任与刑罚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人。

刑罚是国家依法对刑事犯罪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四章:行政法律知识4.1 行政行为与行政法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4.2 行政机关与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人作出的具体许可决定。

第五章:经济法律知识5.1 公司法与合同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规范,合同法是调整个人和组织之间经济交往行为的法律规范。

5.2 市场经济与反垄断法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反垄断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

2023年司法《民法》考试知识点归纳

2023年司法《民法》考试知识点归纳

2023年司法《民法》考试知识点归纳2023年司法《民法》考试知识点归纳占有人与返还恳求权人的关系占有人与返还恳求权人的关系,是指无权占有在有恳求人返还占有物时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经常会与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合同解除等制度发生竞合,这时应适用何种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

至于基于某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规定而发生返还关系,如基于质权、留置权等物权关系,或者基于租赁、借用等债的关系,或者基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法律规定而将占有物返还于权利人的关系,应当依其根本法律关系或者法律规定进展,不需要另行规定,所以不在此处说明。

1.占有人对物的使用、收益。

好心占有人对于占有物的使用、收益,应依其推定的权利进展。

这种推定的权利种类,应视占有人对于占有物所行使的权利种类为限。

例如,所行使的是租赁使用权,即推定其有租赁使用权。

好心占有人即以其受推定的权利,对占有物使用、收益。

但是,好心占有人的这种使用、收益权,必须是其受推定的权利在内容上具有使用、收益的权能。

假如受推定的权利不具有使用、收益权能,如质权、留置权,占有人即无使用、收益权。

好心占有人对于占有物的使用、收益,应当依物的用处,按法律所不制止的方法进展。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权利人可以恳求返复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好心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恶意占有人在返还占有物时应返还占有物的孳息。

假如孳息被消费了、因过失而损失了或者应当收取而没有收取时,恶意占有人应当赔偿损失。

2.占有人在占有物毁损、灭失时的赔偿责任。

在占有物毁损、灭失的时候,占有人对于返还恳求人负有赔偿责任。

这种责任的范围因占有人是好心的还是恶意的有所不同。

好心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好心占有人不承当赔偿责任;恶意占有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恳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八;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2023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点梳理

2023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点梳理

2023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点梳理一、民事法律专业知识民事法律专业知识是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核心内容之一。

以下是2023年考试的重点梳理:1. 民法基本理论包括民法的概念、民法的分类、民法的特征以及民法的作用等内容。

2. 民事权利与法律行为针对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法人权利与义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梳理。

3. 民事责任涉及民事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以及其他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和具体内容。

4. 合同法涵盖合同的基本理论、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5. 物权法主要包括物权的概念、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物权的保护等知识点。

6. 继承法包括继承权的取得、继承责任、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等内容。

7. 婚姻家庭法涵盖婚姻的建立与解除、离婚、夫妻财产制度等婚姻家庭法方面的重点内容。

8. 侵权法包括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承担、救济措施等相关知识点。

9. 劳动法研究劳动关系的产生和变动、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保护等劳动法的关键内容。

以上是民事法律专业知识的重点梳理,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该重点关注这些内容,系统学习和加深理解。

二、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刑事法律专业知识也是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之一。

以下是2023年考试的重点梳理:1. 刑法基本理论基于刑法的目的和职能,研究刑法的性质、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刑法的规范等内容。

2. 刑法总则涉及刑法规范的适用、犯罪构成和处罚、刑法责任等重要问题。

3. 犯罪学主要包括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心理等内容。

4. 罪刑法定原则研究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适用范围以及刑罚种类和上下限等问题。

5. 合并犯罪和犯罪数罪并罚主要涉及两类及以上犯罪如何定罪、量刑等相关问题。

6. 从犯和共同犯罪对从犯和共同犯罪的分类、构成要件、处罚等方面进行透彻学习和理解。

7. 刑事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主体、刑事诉讼程序等内容。

8. 刑事证据法涵盖刑事证据的收集、鉴定、证明力等方面的知识点。

2023年法考主观题民法民诉背诵重点

2023年法考主观题民法民诉背诵重点

2023年法考主观题民法民诉背诵重点一、民法背诵重点1. 基本权利行为主体在民法领域,主体是指能力行为能力的人。

民法主体的能力主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行使能力,而主体的能力行为又以能力和活力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民法的范围内,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主体的能力行为分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行使能力。

2. 民法的客体民法的客体主要指合同和财产。

在合同的范围内,民法客体主要涉及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

在财产的范围内,民法客体主要涉及财产的种类、财产的归属和财产的取得。

3. 民法的法律行为在民法的范围内,法律行为主要指合同和不履行合同责任。

在合同的范围内,民法法律行为主要涉及合同成立、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变更。

在不履行合同责任的范围内,民法法律行为主要涉及不履行合同责任的形式和不履行合同责任的后果。

4. 民法的侵权行为在民法的侵权行为范围内,主要涉及侵权行为的主体、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后果。

5. 民法的继承和赠与在民法的继承和赠与范围内,主要涉及继承和赠与的主体、继承与赠与的对象和继承和赠与的形式。

二、民事诉讼背诵重点1. 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定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和民事诉讼的适用程序。

2. 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主体的诉讼能力和诉讼权利。

3. 民事诉讼的诉讼客体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客体的诉讼请求和诉讼请求的内容。

4. 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审理程序的审理程序和审理程序的审理方式。

5. 民事诉讼的诉讼结果在民事诉讼的范围内,主要涉及诉讼结果的诉讼结果和诉讼结果的执行。

个人观点和理解民法和民事诉讼是法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对于律师和法律从业者来说,掌握这两个领域的知识至关重要。

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看,对民法和民事诉讼的深入了解,能够帮助律师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也能够帮助法律从业者更好地应对实际工作中的各种挑战和困难。

2024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点

2024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点

2024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点2024年的司法考试中,《民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试科目,而且《民法》知识点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

以下是2024年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点的详细介绍。

一、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生命权、姓名权、婚姻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1.法人的性质和种类:法人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机构。

种类有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2.法人的设立和消灭:法人的设立需要经过登记,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人的消灭可以通过解散、撤销等方式。

3.非法人组织的性质和种类:非法人组织是指无法取得法人地位的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三、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1.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形式和合同内容。

2.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需要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包括生效、变更和终止等。

4.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需要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合同义务。

四、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和其他责任等。

2.侵权责任的认定:侵权责任需要满足主观过错、客观损害和因果关系等要件。

3.合同责任的认定:合同责任需要满足合同的订立、履行和效力等要件。

4.民事赔偿:对于造成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五、继承和遗赠1.继承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继承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继承、自愿继承和无偿继承等。

2.遗嘱的形式和效力: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并且在死亡后生效。

3.继承和遗赠的处理:继承和遗赠可以通过继承和遗赠的处理方式来实现。

2023年法考知识点

2023年法考知识点

2023年法考知识点一、法律基础知识1. 宪法知识: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修正、宪法的适用、宪法的解释等。

2. 法律法规:包括法律的种类、法律的层级关系、法律的适用等。

3. 法律解释:包括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解释、法律解释的效力等。

二、刑法知识1. 刑法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责任原则、刑法适用原则等。

2. 刑法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等。

3. 刑法犯罪行为分类: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

4. 刑法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等。

5. 刑法量刑原则:包括刑法量刑的目的、标准和方法等。

三、民法知识1. 民法基本原则: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自然人民事权益、法人民事权益等。

2. 民法权利主体:包括自然人的权利主体、法人的权利主体等。

3. 民法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事实行为等。

4. 民法合同法: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

四、行政法知识1. 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的法定程序、行政许可等。

2. 行政法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变更和撤销等。

3. 行政法行政许可:包括行政许可的种类、行政许可的条件、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等。

4. 行政法行政诉讼:包括行政诉讼的种类、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效力等。

五、经济法知识1. 经济法基本原则:包括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市场经济体制等。

2. 经济法市场经济体制:包括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障等。

3. 经济法合同法:包括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

4. 经济法公司法:包括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公司的设立、组织和管理等。

六、劳动法知识1. 劳动法基本原则:包括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等。

2. 劳动法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

3. 劳动法劳动争议:包括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七、知识产权法知识1. 知识产权法基本原则:包括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著作权法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3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要点
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观念的反映。

同时履行并非瞬间同时履行。

(二)先履行抗辩权(挨次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义务人。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三种状况:拖延、权利瑕疵、物或其他财产本身的瑕疵。

行使履行抗辩权,不影响追究相对人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挨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商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担心抗辩权
担心抗辩权的成立条件要求特别严格,"恶化'与"严峻恶化'的区分。

对《合同法》68条"可能'的理解。

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准确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峻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避债务;
(三)丢失商业信誉;
(四)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力量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准确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担当违约责任。

间接占有的取得
(1)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

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是指创设取得间接占有。

创设方法有以下几种:
A.直接占有人为自己创设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人可以将其占有移转给他人,从而为自己创设间接占有。

B.直接占有人为他人创设间接占有。

这种创设的间接占有,多是依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

(2)间接占有的继受取得。

间接占有的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的移转而取得的占有,主要亦有让与和继承两种方式。

A.间接占有的让与是依指示交付的'方式,将其间接占有让与他人。

B.间接占有是一种占有,自然也可以依继承取得,但继承人同时应继承占有的瑕疵。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的权利
(1)以农业生产为目的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对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
A.处分方式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实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留意限制流转和允许流转两种状况:
a、限制流转:一般耕地
:《物权法》第128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b、允许流转:四荒用地
:《物权法》第133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B.处分的方式及程序(登记对抗主义)
a、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b、实行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实行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c、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
第127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129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承包人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爱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特别抵押权
1、共同抵押
共同抵押是为同一债权就数个物设定的抵押。

在共同抵押中,数个物并不是本身结合而视为一物,而是在担保同一债权的目的上相互结合担保债权。

(1)假如限定了各个抵押物的负担金额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商定,就各个抵押物的卖得价金分别就其负担金额进行清偿。

(2)假如未限定各个抵押物的负担金额的,抵押权人原则上可以任意就设定共同抵押的某个抵押物的卖得价金受偿。

2、最高额抵押
(1)概念
最高额抵押是对于将来发生的债权,预先确定一最高的限度,设定的抵押权。

一般抵押权是先有债权,然后再设定抵押权;而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的债权而设定的抵押。

(2)特征
A.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因此最高额抵押在发生上突破了从属性。

B.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是肯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

C.担保债权的数额是不特定的
D.担保的债权具有最高限额
(3)最高额抵押的特殊效力
A.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转让的效力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B.最高额抵押权的变更(不得对抗后来的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C.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假如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假如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4)最高额抵押所担保债权的确定
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是不确定的将来债权,但是抵押权实现时必需将债权予以确定,最高额抵押的债权确定,该抵押权就与一般抵押权没有什么本质区分了。

:《物权法》第206条:最高额抵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A.商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B.没有商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商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恳求确定债权;
C.新的债权不行能发生;
D.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E.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F、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3、财团抵押
财团抵押的标的不是某一个物,也不同于共同抵押,而是将企业现有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其他权利视为一个整体,于其上成立抵押权。

企业财团是由众多详细财产构成的财产的集合体。

这个集合体有其独立的、特别的价值,往往高于各个财产单独价值的总和。

因而,以财团为标的,往往比单独于各个财产上分别设定抵押的效益更好。

这也是财团抵押的优势所在。

担保法第34条第2项在规定抵押物的范围时,规定多项财产可以一并抵押。

这可以认为在我国担保法上没有排解设定财团抵押。

文档内容到此结束,欢迎大家下载、修改、丰富并分享给更多有需要的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