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准和检定

校准和检定
校准和检定

核设施流出物和环境放射性监测

质量保证计划的一般要求

GB 11216-89

1. 刻度:是确定一个测量系统的观测输出值与相应标准特征之间的数值关系。

2. 校准:是确定计量器具示值误差(必要时也包括确定其他计量性能)和进行校正的全部工作。

3. 检定:是为评定计量器具的性能(准确度、稳定度、灵敏度、探测效率、仪器本底等)并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4. 检验:是用仪器测量一个检验源所产生的响应来确定该仪器是否正常工作。

5. 能量刻度源:是含有发射两条以上准确已知能量的a或γ射线的一种放射性核素或几种放射性核素的源。

6. 质量控制图:是描绘测量仪器或样品性能参数测量结果的图,用以确定仪器或样品的性能是否处于统计控制的正常状态。

7. 核查:是指根据对客观证据的调查、检查和评价、确定所制定规程、指令、说明书、规范、标准、行政管理和运行大纲,以及其他应用文件是否适当和完备,并确定它的执行有效性而进行的有计划和编制文件的工作。

校准和检定的主要区别

目的:

校准——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

对象:

校准——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

检定——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基准器;计量标准器;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七类共59种。

依据:

校准——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

检定——由国家授权的计量部门统一制定的检定规程。

性质: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检定——具有强制性,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周期:

校准——由组织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确定,可以定期、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

检定——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

方式:

校准——可以自校、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

检定——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

内容:

校准——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包括评定量值误差。

结论:

校准——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检定——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发给检定合格证书。法律效力:

校准——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检定——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

校准和检定都属于计量范围内,校准是用调整或给出误差的方式校正其误差,检定则是对计量器具的精度指标是否合格进行确认。但是检定证书是专门对于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出具的,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则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本人在计量部门工作多年并具有检定员证书,这一点是不会错的。

追问

是不是说如果校准出的误差范围达到仪器精度指标,就算检定合格呢?检定给一个判定,而校准相当于检查?

回答

一般来说仪器仪表送交检定时,计量部门只对其精度指标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出具鉴定证书或鉴定结果通知书(内附有相关的精度检测结果),而不对其进行调整。

一、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

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0.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0.2mm的数值。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量过程中,减去大出0.2mm的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的实测值。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了校准的目的。

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二、对象不同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这就是:

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ISO 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

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2.[计量]标准ISO 1OO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

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c.1O0Ω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

3.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59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人59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对于虽列入59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医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可不属于强医制检定的范围。

以上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为校准的范围

三、性质不同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这是一种技术活动,可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评定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为计量器具或标准物质定值的过程。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规定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自行规定校准周期、校准标识和记录等。

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

四、依据不同

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在《校准规范》中,组织自行规定校准程序、方法、校准周期、校准记录及标识等方面的要求。因此,《校准规范》属于组织实施校准的指导性文件。

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其中,通常对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周期、计量特性、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及检定结果等作出规定。计量检定规程可以分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三种。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必须由经批准的授权计量部门制定

五、方式不同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校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从而节省较大费用。组织进行自行校准应注意必要的条件,而不是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放松要求。例如,必须编制校准规范或程序,规定校准周期,具备必要的校准环境和具备一定素质的计量人员,至少具备高出一个等级的标准计量器具,从而使校准的误差尽可能缩小。在多数测量领域,标准器的测量误差应不超过被确认设备在使用时误差的1/3至1/10为好。此外,对校准记录和标识也应作出规定。通过以上规定,确保量值准确。

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根据我国现状,多数生产和服务组织都不具备检定资格,只有少数大型组织或专业计量检定部门才具备这种资格。

六、周期不同

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可以进行定期校准,也可以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校准周期的确定原则应是在尽可能减少测量设备在使用中的风险的同时,维持最小的校准费用。可以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

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

七、内容不同

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

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例如,某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内容应包括计量器具的技

十条件\检定条件、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检定周期及检定结果的处置等内容。

校准的内容可由组织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检定可以取代核准,而校准不能取代检定。

八、结论不同

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

准报告》。

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九、法律效力不同

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

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检定和校准的区别

检定和校准的区别

答:《法制计量学通用基本名词术语》将“检定”定义为:“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法制计量学通用基本名词术语》将“校准”定义为“在规定的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装置所指示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1 ?检定和校准的相同之处

⑴都是测量仪器的评定形式,是确保仪器示值正确的两种最重要的方式。

⑵都是实现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即都属于计量范畴。

⑶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都是按照相同的测量程序进行的。

2 ?检定和校准的不同之处

⑴法律制约力不同。检定具法制性,属计量管理的执法行为,对象是法制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人员应取得有关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收费执行国家法规的规定,无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都属于法制检定。强制检定具有强制性。而校准无法制性要求,它是用户的自觉自愿行为,服务范围、服务收费通过双方协议的形式确定。⑵依据不同。检定必须依据检定规程,检定机构须对被检器具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校准依据校准规范、校准方法或双方认同的其他技术文件,可以是技术规则、规范或顾客要求,也可以由校准机构自行制定,校准机构一般不需要作出符合性声明,由测量仪器的使用方根据校准结果对被校准的对象进行评价,必要时也可确定其某一性能是否符合预期的要求。⑶从保证量值准确一致的方式上,检定是自上而下地将国家计量基准所复现的量值逐级传递给各级计量标准直至普通计量器具,校准是自下而上地将量值溯源到国家基准,可以越级,用户可根据需要选择提供溯源服务的实验室、溯源时间和方式。

⑷检定的项目多于校准。检定包含定性试验和定量试验两部分内容,是对测量仪器计量特性及技术要求符合性的全面评定。校准一般仅涉及定量试验,只评定示值误差。⑸结果报告的形式不同。检定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校准通常发给校准证书。依据 ISO/IEC17025 : 1999的规定,有规程一类的技术依据可以不给出测量结果不确定度,因此检定证书一般只提供最大允许误差或误差极限,不给出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为了对测量仪器所得测量结果的正确性提供一种量化的声明,校准需要通过建立测量溯源性和提供测量不确定度,使用户建立对校准获得的测量结果的可信度。

“检定”和“校准”的含义及其区别

摘要:“检定”和“校准”在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有些管理者实际理解和掌握得并不全面。本文主要阐述了计量标准术语“检定”和“枝准”的含义,并对相互之间的关系和区别予以简要描述近些年来,随着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工作的深入开展,无论是检测还是校准实验室,对相关设备的运行管理都十分重视。但从掌握的多家实验室情况看,不少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检定”和“校准”这两个术语的准确含义,对其应用范围以及两者的关系和区别比较模糊。所以,有必要在澄清概念的基础上充分认识“检定”和“校准”对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的重要作用。

一、检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及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法制计量的范围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国家更注重强化检定的法制性,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施检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采用校准、比对、测试等方式达到统一量值、溯源的目的。

通过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满足法规中所规定的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及有关行政要求。检定的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我国《计量法》第十条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根据国情,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建议(R)、国际文件(D)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如ISO、IEC等)发布的国际标准,是我国编写计量检定规程的重要原则之一,这也符合WTO/TBT协定的原则。从事检定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并持有有关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

1.标准定义

检定是指“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引自JJFlOOl 一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定义中指出检定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其中检查在本规范中指的是“为确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该器具有关法定要求所进行的操作。”计量器具的法定要求分为三类:计量要求、技术要求和行政管理要求。具体操作是对其进行计量检查,确定计量器具的误差及其他计量特性,如:测量不确定度、示值误差、准确度等级;稳定性、重复性和漂移;读数装置分辨力、分度值、电磁干扰敏感度等。技术检查:为满足计量要求而必须具备的结构、安装要求,读数的可见性以及是否存在欺骗的可能等。行政检查:包括标识、铭牌、型式批准、检定标记、许可证标记、有关证书及有效期、密封,锁定和其他计量安全装置的完整性、检定、修理和维护记录等。上述三方面的检查也可称为检定的三分量。通过检定必须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并加标记和出证书。合格的发给检定证书,它是“证明计量器具已经过检定,并获得满意结果的文件”;不合格的发给不合格通知书,它是“声明计量器具不符合有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2.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

强制检定

(1)定义:由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所实行的强制性定点定期检定。

(2)强制检定的特点:是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统管,指定的法定或授权技术机构具体执行,固定检定关系,定点送检;检定周期由执行强检的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定,结合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3)强制检定的范围:①社会公用计量标准;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③

非强制检定

(1)定义:是指由使用单位自已或委托具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检以外的其他测量仪器依法进行的一种定期检定。

(2)非强制检定的特点:是使用单位依法自主管理,自由送检,自求溯源,自行确定检定周期。

3.检定的分类

检定原则上分两类: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

(1)首次检定: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一种检定。

首次检定的目的是确定新生产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是否符合批准时型式的规定的要求;对先前未经检定的任何计量器具按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的一系列检查和直观检验,符合要求的出具检定证书和(或)加标记,也即赋予该器具法制特性。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首次检定一般由法定计量机构作出规定和要求,由器具的制造者、进口者、卖主或使用者提出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要求,可在器具出厂前、销售前、安装时或使用之前进行首次检定。首次检定的地点可根据情况和法规,能够在工厂、用户现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实验室或授权的独立实验室内进行。对于进口的器具也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他首次检定的地点。

在检定过程中,首次检定也可分为两步或几步来完成。例如,首次检定的一部分内容在器具安装之前可在法定计量机构进行,而另外的内容可在器具安装完毕后,在使用地点进行。

(2)后续检定: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任何一种检定,包括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不论它是由用户提出申请,或由于某种原因使有效期内的封印失效而进行的检定。后续检定的目的在于检查器具是否仍保持其法制特性,并为重新确认或撤消,或者为恢复法制特性所需要采取的改进措施提供依据。后续检定包括有效期内检定、周期检定以及修理后的检定。后续检定比首次检定要强调器具在经过使用后的整体性能(误差),着重于随时间发生变化或超差的计量性能。因为种种原因如元件的老化、磨损、尘埃、污染、温度、湿度、振动、电磁场等影响可导致器具的性能下降。由于目的不同,两者检定的项目可能不同,但其要求应该是一致的。如果不能满足,就应采取重新调整、修理等措施。当重新安装及修理后如对器具的计量性能有重大影响时,原则上还应按首次检定的要求进行。除个别原因外,后续检定一般由法定计量机构负责安排与使用者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提交器具相结合。当使用者对器具的性能发生怀疑或觉察到功能失常时,或是当顾客对器具性能不满意时可随时提出,特别是修理后及封印失效后必须检定。检定间隔一般在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与具体情况和法规的规定有关,可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实验室和授权的独立实验室内进行,也可设在用户所在地。

二、校准

1.标准定义

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校准的主要含义是:

(1)在规定的条件下,用一个可参考的标准,对包括参考物质在内的测量器具的特性赋值,并确定其示值误差;

(2)将测量器具所指示或代表的量值,按照校准链,将其溯源到标准所复现的量值。

2.校准的目的

(1)确定示值误差,并可确定是否在预期的允差范围之内;

(2)得出标称值偏差的报告值,可调整测量器具或对示值加以修正;

(3)给任何标尺标记赋值或确定其他特性值,给参考物质特性赋值;

(4)确保测量器给出的量值准确,实现溯源性。

3.校准的依据

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作统一规定也可自行制定。校准的结果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也可用校准因数或校准曲线等形式表示校准结果。

三、校准与检定的主要区别

(1)校准不具有法制性,是企业自愿溯源的行为,而检定则具有法制性,是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

(2)校准主要用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而检定是对测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及技术要求的全面评定。

(3)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校准方法,可作统一规定,也可自行制定。检定的依据必须是计量检定规程,不能自行制定。

(4)校准不判断测量器具合格与否,但当需要时,可确定测量器具的某—性能是否符合预期的要求。检定要对所检的测量器具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5)校准结果通常是发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检定结果合格的发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发不合格通知书。

从国际上多数国家看,检定是属于法制计量范畴,其对象主要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而大量

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为确保其准确可靠,为使其测量结果具有溯源性,一般通过校准进行管

理。因而,校准是实现量值统一和准确可靠的重要途径。实际上,校准一直起着这个作用,只是在我

国没有明确地确定它在量值传递及量值溯源中的地位,而一直由政府统一管理,实施单一的量值传

递体系,仅仅采用检定作为惟一合法的方式,这一状况已不适应目前经济和技术发展的需要。此外,

根据校准的定义,它可以直观地理解为是确定示值误差及其他计量特性的一组操作,所以在实施

检定的计量性能检查中就包含着校准。因此,充分了解检定与校准的区别及其相互关系,有助于提

高实验室的设备管理。

“校准” 的定义及解释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解释》对“校准”的定义为:“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校准”是量值溯源的产物,是企业为确保量值统一和准确可靠的自愿溯源行为,是一种纯技术性工作。“校准”的技术依据是校准规范。校准规范可由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企业自行制定。“校准”主要用以确定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不判断测量设备合格与否。计量校准人员可根据实际校准结果填发校准证书/报告及校准状态标识。“检定”的定义及解释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解释》对“检定”的定义为:“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从此定义中可看出“检定”具有法制性,其对象是法制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检定”的依据是按法定程序审批公布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检定”可以理解为就是按照检定规程要求的检定项目和检定所需的测量标准及其配套装置和工具,以及所规定的检定条件,一项项地对被检测量设备进行检查。检定规程规定了每个被检项目的技术要求的检定方法以及允差范围。只有当被检测量设备完全满足检定规程所要求的各项项目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允差范围,检定结论才为“合格”。检定部门才可填发合格标记,出具检定证书。否则填发检定结果通知书,注明超差项目或超差参数。被检测量设备的检定周期不得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期限。“检定”是对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及技术要求的全面评定。从事检定的计量工作人员必须经检定机构考核合格,并持有有关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

另外,去年年底颁布了新的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解释》,由于我还没有看到。所以不清楚相关解释是否更改。

检定时为了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包括检验和加封盖印等。它是进行量值传递的重要形式,是保证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

测试:安装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一组操作。

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校准”的定义: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与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的检定”的定义为:“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检定证书:证明计量器具已经检定并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不合格通知书:说明计量器具被发现不符合或不再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文件。检定标记:施加于测量仪器上证明其已经检定并符合要求的标记。

禁用标记:已明显方式施加于测量仪器上表明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标记。

检测:对给定产品,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某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

检定与校准的主要区别

检定与校准的主要区别 关于检定的概念 ISO/IEC指南25—199O 《校准和检验试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将“检定”定义为:“通过校验提供证据来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ISO 84O2/DADI—3.37,根据本指南的目的增加了注解)。” 注: 1.为了与计量仪器的管理相衔接,检定的目的是校验计量仪器的示值与相对应的已知量值之间的偏差,使其始终小于有关计量仪器管理的标准、规程或规范中所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2 .根据检定的结果对计量仪器作出继续使用、进行调查、修理、降级使用或声明报废的决定。任何情况下,当检定完成时,应在计量仪器的专门记录上记载检定的情况。 国际计量组织对检定给出的定义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关于校准的概念 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将“校准”定义为:“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校准结果可用以评定计量仪器、测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或给任何标尺上的标记赋值; 2.校准也可用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 3.可将校准结果记录在有时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文件上; 4.有时核准结果表示为修正值、校准因子或校准曲线。 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校准和检定有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 (1)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O.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O.2mm的数值。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量过程中,减

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校验管理规章制度

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校验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以下简检测设备)进行控制,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并为产品制造符合规定要求提供证据。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制造过程中与质量有影响的所有检测设备的控制,包括过程及成品的检测设备。 3、职责 3.1品质部负责检测设备的归口管理与控制。 3.2总经理负责设备的审批。 3.3品质部负责设备的验收、日常监督管理、周期检定、标准器档案的建立。 3.4车间等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计量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护。 4、工作程序 4.1检验设备的采购 使用部门根据维修技术标准、工艺及产品的检验确定的监视和测量要求配备所需的监视量装置,并使这些装置的精度与被测对象的测量要求相匹配,从而使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为产品制造符合规定的要求提供证据。 使用部门填写《设施配置申请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供应部负责购买。 4.2检测设备的验收 4.2.1验收和安装调试品质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4.2.2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包装有效性、整机完整性、零备件数量、随

机附件、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装箱单及有关资料和外观检查。 4.2.3品质验收,即全部性能指标的检测,计量器具由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以检定结果做为验收依据。 4.2.4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并填写《设备设施验收单》,由相关人员签字。 4.2.5验收完毕后,将随机资料、验收报告、购货合同等有关资料品质部存档。4.2.6购置的测量设备经验收合格进行登记建帐。 4.2.7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与供方联系,决定处置方式,直至符合要求。 4.3检测设备的校准、检定 4.3.1各部门使用的检测设备,由品质部负责建立《检测设备台帐》,每年十二月份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帐物一致。 4.3.2品质部依据以下情况合理制定检准周期并进行校准、检定: (a)凡属国家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依据国家检定规程中规定的周期; (b)非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由质检科依据国家检定规程中规定的周期; (c)品质部负责制定《检测设备周期校准、检定计划》并定期关往国家法定计量机构检定; 4.3.3检测设备购进后,进行验收和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4领用检验设备器具时,由工具室人员填写收发记录,使用人员签名,经质检科批准后领用。 4.5测量设备的运输、搬动。 4.5.1测量设备在送检或固定实验室之外的场外进行检测工作时,要轻搬轻放,确保亏无一失,运关距离较远的检测进行防震、防冲击措施,般动时注意防倒置。

校验、检定与校准

校验、检定与校准 校验是不统一的或者笼统的质量名词,即有检验或复验,又是在无法确定是检定和校准时使用,同时也兼顾了自检和内校的意思。 据一些文件资料中规定:在没有检定规程时,应由企业编写校验方法进行校验。它与检定和校准均有一定联系又有明显区别。它不具有法制性与校准相同,它在技术操作内容上又与检定有共性,一般可进行校准,也可以对其它有关性能进行规定的检验,并最终给出合格性的结论。 因此,在学术界上还没有统一的解释和说法时,这个是有歧义的术语,我们在口语或书面语上尽量不要与检定校准混淆,最好区别开。 检定:由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通过实验,提供证明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它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 检定范围主要指《中华人民工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内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同时必须依据计量检定规程,必须给出计量器具合格与否的判定。 日常使用的计量器具有:长度(卡尺、千分尺、卷尺、直尺、百分表、塞尺、水平仪)、热学(温度计、热量计)、力学(砝码、天平、台秤、压力计、抗拉强度计、测力计)、电磁学(电压计、万用表、电流表)、时间频率器(秒表、计时器)、声学(听力计、声级计)、光学(白度计、色差计)、物理化学(电导仪、酸碱仪、分光光度计、色谱计)、标准物质(钢材、建材、化工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示值与对应的计量标准复现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校准范围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规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标准依据优先选择国家校准规范,或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或相关产品标准、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编制校准技术条件。 校准报告只提供校准数据,比对校准数据或误差范围或给出与其示值偏离数据或曲线等,却不出合格结论,企业应规定使用要求以判定其是否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日常使用有:湿度计(测湿仪)、测厚规、测厚仪及其它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等。 校准和检定的主要区别: 目的不同: 校准—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检定—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

计量校准的定义和校准要求

计量校准的定义和校准要求 计量校准指校对机器、仪器等使准确。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校准可能包括以下步骤:检验、矫正、报告、或透过调整来消除被比较的测量装置在准确度方面的任何偏差。 仪器计量校准的范围 A 类仪器设备是指计量保证器具、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器具等。对 A类器具应制订严格的管理办法和周检计划,检定时要严格执行检定规程,校准时也要明确周期。 B 类仪器设备是指通用的、有准确度要求的、对产品质量有明确影响的仪器设备等。此类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原则上不应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如工作需要对其可适当减少检定项目或只作部分检定,可使用校准,经评估测试后可延长校准周期。 C 类仪器设备是指国家规定进行一次性检定和国家暂无要求的仪器设备等。对此类仪器设备可在入库验收检定后投入使用,使用过程可进功能检查。尤其是附在设备上的仪表。 细分: 又可分为:无线电类仪器、电磁类仪器、时间频率类仪器、长度类仪器、力学类仪器、热工类和理化类仪器 仪器校准基本要求 仪器校准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如下: (1)环境条件校准如在检定(校准)室进行,则环境条件应满足实验室要求的温度、湿度等规定。校准如在现场进行,则环境条件以能满足仪表现场使用的条件为准。 (2)仪器作为校准用的标准仪器其误差限应是被校表误差限的1/3~1/10。

(3)人员校准虽不同于检定,但进行校准的人员也应经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持证人员方可出具校准证书和校准报告,也只有这种证书和报告才认为是有效的。 仪器应如何校准 按照有关术语定义和实际内涵,我认为检定应主要用于有法制要求的场合,对无法制要求的场合可根据条件自由选用;校准主要用于准确度要求较高,或受条件限制,必须使用较低准确度计量器具进行较高测量要求的地方;校验主要用于无检定规程场合的新产品、专用计量器具,或准确度相对要求较低的计量检测仪器及用于检验的试验硬件或软件。新产品、专用计量器具也可用于虽有检定规程,但不需或不可能完全满足规程要求但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场合。 在按ISO9000系列标准进行质量认证和计量检测体系确认及日常计量工作中,目前对这三种方式的理解和要求十分混乱,主要有三种错误倾向:一是将新形势下的要求笼统地套成检定和依法管理;二是不顾国情,机械地套用ISO有关标准词句,无法与现实对应;三是无视检定、校准、校验的区别,相互代用混用。我认为,在与国际接轨中,既要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又要敢于坚持自己的长处。具体地说,对国家规定强检的,应依法实施强制检定,对强检方法、范围,国家也应根据发展及时调整;对强检以外的,应允许企业根据不同需要和条件采取检定、校准、校验、测试、比对等形式。在目前一般情况下,应首先选用检定和校准,以利过渡。当必须采用其它形式时,也应尽量利用已有检定的成果和经验,在已有检定规程时,尽量在原规程基础上裁剪和/或修改,只有在无规程时才需单独制定有关文件。要注意这些形式应按一定规范有步骤地逐步实行。 此外,实际中还应特别注意,在使用有关术语时,应尽量保持与有关定义标准规定的或普遍约定的术语、含义以及客观实际相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混乱。 要做到这些,应首先取得对有关术语理解和应用的一致性。而要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则不仅需要广大计量人员的努力,更需要政府计量部门及时研究和调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宏观规范和指导。

标定、检定、校准、校验的区别

标定: 通过测量标准器的偏差来补偿仪器系统误差,从而改善仪器或系统准确度(精度)的操作。标定一般用于较高精度的仪器。 检定: 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通过实验确定计量器具示值误差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检定范围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校准: 依据相关校准规范,通过实验确定计量器具示值的活动。通常采用与精度较高的标准器比对测量得到被计量器具相对标准器的误差,从而得到被计量器具示值的修正值。校准主要用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校验: 在没有相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时,按照组织自行编制的方法实施量值传递溯源的一种方式。主要用于专用计量器具、或准确度相对较低的计量器具。 标定、检定、校准、校验的含义与区别 一.标定含义: 使用标准的计量仪器对所使用仪器的准确度(精度)进行检测是否符合标准,一般大多用于精密度较高的仪器。 主要作用: 1.确定仪器或测量系统的输入—输出关系,赋予仪器或测量系统分度值; 2.确定仪器或测量系统的静态特性指标; 3.消除系统误差,改善仪器或系统的正确度; 4.在科学测量中,标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步骤; 二.校验含义:

在没有相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时,按照组织自行编制的方法实施量值传递溯源的一种方式。主要用于专用计量器具或准确度相对较低的计量器具及试验的硬件或软件。 三.检定含义: 由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通过实验,提供证明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 四.校准含义: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示值,分别采用精度较高的检定合格的标准设备和被计量设备对相同被测量物进行测试,得到被计量设备相对标准设备误差的一组操作,从而的到被计量设备的示值数据的修正值。 五.标定与检定、校准、校验的主要区别 1.标定是属于测量时,对测试设备的精度进行复核,并及时对误差进行消除的动态过程。 2.检定、校准、校验是按周期进行的静态计量过程。 六.检定和校准的主要区别 (一)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 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 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0.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0.2mm的数值。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量过程中,减去大出0.2mm的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的实测值。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了校准的目的。

校准与检定的区别(九点不同)

校准与检定的区别(九点不同) 校准与检定的概念,极易混淆,甚至一些评审专家都存在搞混的现象,以下资料相信能让大家 对此两个概念有个透彻的了解。 校准与检定的主要区别 在认证审核过程中,一些审核员经常向受审核方提出偏离标准的要求。其中一个明显的表现就是不能将校准和检定的概念加以区分。例如,根据实际需要及我国法制计量管理的规定,组织的测量装置通过校准就可以满足要求,而审核员却开出了“没有检定”的不合格报告,强制要求组织按检定实施控制,并强制要求组织到专业的计量部门进行检定,给组织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标准将“校准”定义为: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校准结果可用以评定计量仪器、测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或给任何标尺上的标记赋值; 2、校准也可用以确定其他计量特性; 3、可将校准结果记录在有时称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文件上; 4 有时核准结果表示为修正值、校准因子或校准曲线。 ISO/IEC指南25—199O 《校准和检验试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将“检定”定义为: 通过校验提供证据来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ISO 84O2/DADI—3、37,根据本指南的目的增加了注解)。 注: 1、为了与计量仪器的管理相衔接,检定的目的是校验计量仪器的示值与相对应的已知量值之间的偏差,使其始终小于有关计量仪器管理的标准、规程或规范中所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 2、根据检定的结果对计量仪器做出继续使用、进行调查、修理、降级使用或声明报废的决定。任何情况下,当检定完成时,应在计量仪器的专门记录上记载检定的情况。 国际计量组织对“检定”给出的定义是: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校准和检定有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淆,更不能等同。现就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做如下讨论。 一、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例如,某机械加工组织使用的卡尺,通过校准发现与计量标准相比较已大出0.2mm,可将此数据作为修正值,在校准标识和记录中标明巳校准的值与标准器相比较大出的0.2mm的数值。在使用这一计量器具(卡尺)进行实物测量过程中,减去大出0.2mm的修正值,则为实物测量的实测值。只要能达到量值溯源目的,明确了解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即达到了校准的目的。

校准与检定的概念及区别

校准的定义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校准结果可用以评定计量仪器、测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或给任何标尺上的标记赋值。 检定的概念 通过校验提供证据来确认符合规定的要求。为了与计量仪器的管理相衔接,检定的目的是校验计量仪器的示值与相对应的已知量值之间的偏差,使其始终小于有关计量仪器管理的标准、规程或规范中所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根据检定的结果对计量仪器作出继续使用、进行调查、修理、降级使用或声明报废的决定。任何情况下,当检定完成时,应在计量仪器的专门记录上记载检定的情况。 校准和检定的区别 性质不同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 对象不同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 目的不同 校准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

检定是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方式不同 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自校、外校,或自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 周期不同 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 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 结论不同 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证书给出的内容不同 校准必须有数据,并有测量不确定度 检定一般不给数据,也没有不确定度 依据不同 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 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 主管单位不同 校准一般有CNAS授权 检定由当地质监部门授权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管理制度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确认管理制度 目的按照本计量中心的测试能力,确定合适的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对选用的方法进行确认,规范检测/校 准/检定人员实施检测/校准/检定的工作程序,确保检测/校准/检定结果的准确、可靠,顾客满意。 范围适用于本计量中心选用的所有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包括被检测/校准/检定物品的抽样、处理、运输和准备方法)的控制,必要时,还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检测/校准/检定数据的统计技术。 职责质量控制科负责人、质量检验员、质量监督员 内容 1 职责分配 1.1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测/校准/检定项目使用标准方法的批准。 1.2质量负责人负责检测/校准/检定项目使用标准方法的审核,组织对非标方法、实验室制定方法的确认,批准技术类作业指导书。 1.3检测组负责各自选用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提出、非标准方法的收集、实验室制定方法、必要的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及档案的建立。 2工作程序 2.1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分类 检测/校准/检定方法分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方法和非标准方法。 2.1.1标准方法:国际标准方法、国际区域性标准方法、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 2.1.2实验室制定的方法:本实验室为其应用而制定的方法。 2.1.3非标准方法:技术组织公布的方法、科学书籍和文献期刊上公布的方法、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企业标准。 2.2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选择 2.2.1本实验室检测/校准/检定方法的选择原则是优先使用国际标准方法、国际区域性标准方法、国家标准方法、行业标准方法,并满足顾客要求。 2.2.2在取得公司管理层同意的前提下,对同一检测/校准项目,在申请认定标准范围以内的标准中,如果有多种标准检测/校准方法供选择时,可选择同类方法中易操作、成本低的方法。 2.2.3 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方法如能满足实验室的预期用途并经过验证,并公司管理层同意也可使用。 2.2.4 当公司顾客要求使用的方法为国际标准方法/国际区域性标准方法/国家标准方法、规程规范/行业标准方法、规程规范,但在在用的受控标准、规程规范目录中未检索到时,应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检测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对该标准进行评审,确认实验室是否有使用该标准的能力;评审内容应包括: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 2.3 方法的制定 2.3.1 当本实验室为其自身工作需求而制定新检测/校准方法时,应对制定过程进行策划,并在使用新方法进行检测/校准之前,制定成相应的程序,程序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2.3.1.1新方法的名称及程序代号(适当的标识); 2.3.1.2适用范围: a) 被检测或校准物品类型(种类)的描述;

检定校准定义

定义—JJF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检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检定与校准的相同之处 ?都是计量器具的评定形式,是确保仪器示值正确的两种重要的方式。 ?都属于计量范畴 检定与校准的不同之处 3.1 目的不同 ?检定—对测量仪器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作出是 否合格的结论。 ?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 ?校准—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仪器示值的准确性,同时可将校准结果(修正值或 校准因子)用于测量过程中。 ?是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过程。 3.2 对象不同 ?检定—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 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 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 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 得使用。 ?校准—强制性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 3.3 性质不同 ?检定—为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于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 ?校准—非强制性,为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 3.4 依据不同 ?检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规定:计量特性、检定条件、检定项目、检定方 法、检定结果的处理、检定周期),为法定技术文件。 ?校准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规定: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校准 方法、校准结果处理、建议复校时间间隔) ?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 3.5 方式不同 ?检定—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单位进行。 ?校准—外校、自校或两者结合 3.6 周期不同 ?检定—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定进行。 ?校准—可根据使用计量器具使用的频次或风险程度确定校准的周期。可定期校准、 不定期校准或在使用前校准。 3.7 内容不同 ?检定—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对计量器具全面评定。

校验检定与校准

校验检定与校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校验、检定与校准 校验是不统一的或者笼统的质量名词,即有检验或复验,又是在无法确定是检定和校准时使用,同时也兼顾了自检和内校的意思。 据一些文件资料中规定:在没有检定规程时,应由企业编写校验方法进行校验。它与检定和校准均有一定联系又有明显区别。它不具有法制性与校准相同,它在技术操作内容上又与检定有共性,一般可进行校准,也可以对其它有关性能进行规定的检验,并最终给出合格性的结论。 因此,在学术界上还没有统一的解释和说法时,这个是有歧义的术语,我们在口语或书面语上尽量不要与检定校准混淆,最好区别开。 检定:由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通过实验,提供证明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它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 检定范围主要指《中华人民工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内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同时必须依据计量检定规程,必须给出计量器具合格与否的判定。 日常使用的计量器具有:长度(卡尺、千分尺、卷尺、直尺、百分表、塞尺、水平仪)、热学(温度计、热量计)、力学(砝码、天平、台秤、压力计、抗拉强度计、测力计)、电磁学(电压计、万用表、电流表)、时间频率器(秒表、计时器)、声学(听力计、声级计)、光学(白度计、色差计)、物理化学(电导仪、酸碱仪、分光光度计、色谱计)、标准物质(钢材、建材、化工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等。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器具示值与对应的计量标准复现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规范计量、测量器具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管理,确保各计量和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性,以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范围内贸易结算和各装置间核算的计量器具 三、责任单位 质检科结算大厅生产技术科各使用生产车间 四、工作程序 1、各单位的职责 1.1 质检科对本公司计量器具实施联络回来后相关部门检定统一管理,是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1.2 生产技术科是全厂现场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的监督、考核和奖惩等各项管理工作。 1.3 各使用车间、岗位负责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异常立即报告或送检。 1.4 电仪车间是负责计量器具的检查、维修。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计量器具的重要性,准确性的要求,对计量器具实行A、B、C 分类管理。

2.2 本企业凡列入计量器具台帐并构成在用或备用计量器具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2.3 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各使用单位应建立《现场计量器具台帐》《备品备件计量器具台帐》《周检计量器具台帐》三种台帐。 2.4 使用部门或使用者应在计量确认间隔内使用,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校准,如发现超差或故障,应立即报告或送检。 2.5 对大型、精密、关键的计量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精心使用和维护保养。 2.6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或控制计量器具故障或事故的发生,保证计量器具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7 计量器具必须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2.8 对某些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经专业人员检查修理后,仍不能达到该器具的技术要求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可以降级使用或申请报废。 2.9 对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按要求制定标准,并进行培训与考核,量值溯源、检定、校准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的检定员证书,持证上岗。 2.10 计量标准器周检率、周检合格率、计量器具周检率和周检合格率为计量考核指标。 3、相关文件 《计量器具台帐管理规定》、《计量器具的分类和确认间隔 管理规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管理标准》 4、相关计量记录 《计量器具检定计划》、《现场计量器具台帐》、《备品备件计量器具台帐》《周检计量器具台帐》、《检定记录》。 五、附则

各类仪器的校准方法

各类仪器的校准方法 数字万用表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本单位所有用于测量电信、电压的计量器具在使用的量程范围内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二、技术要求 1.工作环境 环境温度为20℃±5,相对湿度不大于75%RH。无电磁场干扰。 2.检定标准 以K E I T H L E Y-2000型6位半数字万用表为基准,进行比对检定。 3.检定周期 新购的此类仪器须进行首次检定,使用中的此类仪器须每年检定一次,检定合格的方可使用。 4.误差范围 在量程范围内,测量相对误差应小于0.5%。 5.检定人员 须指定专业人员进行检定并作好检定记录。 三、检定方法 1.外观检查受检仪器的外观是否完好,各功能键和旋钮无松动,工作正常,电源充足。 2.受控仪器在切换测量标准后,先须校零,将输入两端短接,显示值应为0,不为零时,可调 整到零。 3.将信号源与基准万用表和受检仪器进行连接,检定电压时,须并联连接,检定电流时,须 串联连接。 4.受检仪器在各测量标位至少取3个点进行比对,记录3次测量平均值。 5.受检仪器的相对误差按以下公式计算。 基准表示值-受检表示值 相对误差= ×100% 测量范围 四、记录 将检验结果记录,并填写“数字万用表内校记录”表。

示波器 示波器探头校准规范 使用的技术要求指标:电压衰减 误差应小于±5% ,频带宽度大于30MHz 1.外观检查。 被检100:1示波器探头外观应完整无损,有无接触不良现象。 2.电压衰减校准。 2.1.将数字示波器与校准仪通过100:1探头相连接好。 2.2.设置数字示波器增益控制旋钮校准位置,置示波器校准 仪脉冲输出方式,使显示波形与数字示波器的刻度相对应(数字示波器输入幅度衰减应设置在100:1状态),此时,调节“V”误差旋钮,直到脉冲的上下基线与示波器水平刻度完全重合,读出示波器校准仪表头误差读数。 2.4.误差应小于±5%。 3.频带宽度的校准 4.1将示波器与合成信号发生器通过100:1探头连接好。 4.2.合成信号发生器输出频率置100KHz调节输出电压,使示波器屏幕显示高度为 Ho为检验工作的80%左右(通常为6div)。 4.3.保持发生器输出电压不变,均匀地改变发生器的频率,记下各频率点的波形高度 Hi则频带宽度下降的dB数,(频带宽度下降的dB数=20lgHi/Ho(dB))。 其中:Hi─各频率点显示的幅度高度。 Ho─基准频率点显示幅度的高度。 4.4.当合成信号发生器的频率向示波器上限频率继续升高时,显示高度下降为 0.707Ho(即4.2div)时对应的频率为100:1示波器探头带宽实测值,应大于30MHz。 6.校准条件 6.1.环境温度:(20±5)℃ 6.2.相对湿度:≤80% 7.标准器具: 7.1.示波器校准仪型号:S06 机身编号:08047 7.2合成信号发生器型号:6061A 机身编号:9646914 数字示波器型号:HP-54600B 机身编号:38421026 8.校准结果的处理和校准周期 8.2.经校准合格的100:1示波器探头,发给并在机身上加贴校准合格证标识;校 准有部分超差,给准用证,并注明准用范围;不合格的贴上“禁止使用”标识

仪器设备校准和检定(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

仪器设备校准和/检定(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 一、目的 根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本所对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验证)和确认进行总体的规划和管理。确保本所使用仪器设备的量值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和国际单位制。 适用范围 本所在用的所有仪器设备 职责 总工室负责提出在用仪器设备的溯源要求,根据要求完成年度计划中对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验证)和确认的各项任务。 质量负责人组织一个临时的评审组,评价选择校准和检定服务的供应商,组织实施量值溯源工作,组织评价校准和检定证书等。 后勤需保障量值溯源工作的所有资源需求。 质量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所有工作。 要求 1.总则 《仪器设备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是对本所所有仪器设备量值溯源工作分类指导的技术文件,对每一类、每一台仪器设备通过何种方式溯源作出具体规定,检定、校准、确认在文件依据、实施内容、结果判定、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不同,不需要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应进行功能和性能的验证。 2.实施依据 《质量手册》、《仪器设备管理与维护程序》、《仪器设备量值溯源

程序》 3.溯源方式 .检定/校准 管理范围:有国家或行业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且可找到送检单位的仪器设备。 管理措施:每年制定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计划,送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溯源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或者国家计量基准器具。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送当地的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周期由检定机构确定。 非强检的计量器具一般不超过检定规程的最长检定周期。对使用频率低或性能稳定的计量器具可适当延长检定周期,检定/校准周期由本所根据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确定。 .自校 管理范围:无法送检,但在检测中出具数据的仪器设备。 管理措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要求或仪器设备有关技术计量特征编写自校方法,进行自校,对设备的校准绘制量值溯源图以保证量值能溯源至国家基准。 .检查 管理范围:检测设施或在检测中不出具数据要求的设备及非计量设备。 管理措施:仪器设备的状态用(绿)、(黄)、(红)三色标识管理。

标定、检定、校准、校验详解

标定、检定、校准、校验 定义 标定:通过测量标准器的偏差来补偿仪器系统误差,从而改善 仪器或系统准确度(精度)的操作。标定一般用于较高精度的 仪器。 检定: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通过实验确定计量器具示值误差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检定范围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校准:依据相关校准规范,通过实验确定计量器具示值的活动。通常采用与精度较高的标准器比对测量得到被计量器具相对标准器的误差,从而得到被计量器具示值的修正值。校准主要用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校验:在没有相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时,按照组织自行编制的方法实施量值传递溯源的一种方式。主要用于专用计量器具、或准确度相对较低的计量器具。 含义与区别 一. 标定含义:使用标准的计量仪器对所使用仪器的准确度(精度) 进行检测是否符合标准,一般大多用于精密度较高的仪器。 主要作用:1.确定仪器或测量系统的输入—输出关系,赋予仪器或测量系统分度值; 2.确定仪器或测量系统的静态特性指标; 3.消除系统误差,改善仪器或系统的正确度;

4.在科学测量中,标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步骤; 二. 校验含义: 在没有相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时,按照组织自行编制的方法实施量值传递溯源的一种方式。主要用于专用计量器具或准确度相对较低的计量器具及试验的硬件或软件。 三. 检定含义:由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通 过实验,提供证明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 四. 校准含义: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 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示值,分别采用精度较高的检定合格的标准设备和被计量设备对相同被测量物进行测试,得到被计量设备相对标准设备误差的一组操作,从而的到被计量设备的示值数据的修正值。 五. 标定与检定、校准、校验的主要区别 1.标定是属于测量时,对测试设备的精度进行复核,并及时对误 差进行消除的动态过程。 2.检定、校准、校验是按周期进行的静态计量过程。 检定和校准的主要区别 (一)目的不同: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 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 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

仪器仪表检定、校准、校验的联系和区别

仪器仪表检定、校准、校验地联系和区别 在与仪器、仪表打交道地日常工作中常会接触到检定、校准、校验这三个名词,三者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检定、校准、校验都是按周期进行地静态计量过程.其含义分别为: 检定由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通过实验,提供证明来确定测量器具地示值误差满足规定要求地活动.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地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地示值,分别采用精度较高地检定合格地标准设备和被计量设备对相同被测量物进行测试,得到被计量设备相对标准设备误差地一组操作,从而得到被计量设备地示值数据地修正值. 校验在没有检定或校准规程时,企业自行编制地自校规程.主要用于专用计量器具、或准确度相对较低地计量仪器及试验地硬件或软件. 由于这几年校验这名词也很少使用了,所以重点检定和校准进行介绍. 检定和校准地区别: ()目地不同 检定地目地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地范畴,是自上而下地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地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地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地误差范围之内. 校准地目地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地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地一组操作. 这种示值误差地评定应根据组织地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 ()对象不同 检定地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地强制检定地测量装置.检定地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地计量器具: .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 .计量标准. .计量法规定列入强检目录地种计量器具. 校准地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地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地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地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地计量器具等. ()性质不同 检定属于强制性地执法行为,属于法制计量管理地范畴.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地溯源行为. ()依据不同 检定地主要依据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地法定技术文件.这些规程属于计量法规性文件,组织无权制定,必须由经批准地授权计量部门制定.

标定检验检定和校准的区别

实验员们,你知道标定、检验、检定和校准的区别不? 一标定含义 使用标准的计量仪器对所使用仪器的准确度(精度)进行检测是否符合标准,一般大多用于精密度较高的仪器。 主要作用 1、确定仪器或测量系统的输入—输出关系,赋予仪器或测量系统分度值; 2、确定仪器或测量系统的静态特性指标; 3、消除系统误差,改善仪器或系统的正确度。 4、在科学测量中,标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步骤。 二校验含义 在没有检定或校准规程时,企业自行编制的自校规程。 主要用于专用计量器具、或准确度相对较低的计量仪器及试验的硬件或软件。 三检定含义

由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通过实验,提供证明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 四校准含义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示值,分别采用精度较高的检定合格的标准设备和被计量设备对相同被测量物进行测试,得到被计量设备相对标准设备误差的一组操作,从而的到被计量设备的示值数据的修正值。 五标定与检定、校准、校验的主要区别 1、标定是属于测量时,对测试设备的精度进行复核,并及时对误差进行消除的动态过程。 2、检定、校准、校验是按周期进行的静态计量过程。 六检定和校准是量值溯源的最主要的两个手段,但是他们存在很大的区别,下面和大家一起学习他们之间的区别: (1)目的不同 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这种示值误差的评定应根据组织的校准规程作出相应规定,按校准周

期进行,并做好校准记录及校准标识。 校准除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和确定有关计量特性外,校准结果也可以表示为修正值或校准因子,具体指导测量过程的操作。 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这种全面评定属于量值统一的范畴,是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过程。检定应评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这种规定要求就是测量装置检定规程规定的误差范围。通过检定,评定测量装置的误差范围是否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2)对象不同 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计量器具等。 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 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官方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2.计量标准ISO 1OO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c)1O0Ω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 3.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在这个明细目录中,已明确规定60多种计量器具列人强制检定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明细目录》第二款明确强调,“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这就是要求列人60多种强检目录中的计量器具,只有用于贸易结算等四类领域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对于虽列入60多种计量器具目录,但实际使用不是用于贸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检定校准办法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检定 校准办法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检定/校准办法 实验仪器设备是检测试验的重要物质条件,为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确保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的职责范围及内容 1、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职责范围 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是每位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各岗位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作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2、仪器设备要进行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 (1)、例行保养要求:每次实验开机前和停机后实验员要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清洁、检查、调整、紧固以及替换个别易损件的工作,例行保养工作由该仪器设备保养人负责进行。坚持开工之前、运行中、收工后的三检制度。检查操纵机构、运行机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可靠性,维护整机和各总成部位的清洁,润滑必须润滑到位,紧固松动件等。 (2)、定期保养要求:每台仪器设备运行到规定的时间周期(保养周期)不管其技术状况好坏,任务轻重,都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保养工作,保养周期要根据各类仪器设备的磨损规律、运行条件、操作维护水平因素确定。仪器设备出厂说明书中规定有保养周期,按说明书规定执行;无规定周期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依据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定期保养周期计划及操作规程,都要报质量负责人审查。 (3)、实验仪器设备的保养要按规程进行,维护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清洁润滑、紧固、通电检查、更换磨损零件等。 二、仪器检定/校准办法

1、仪器送检及检定/校准证书确认 (1)、仪器送检:凡需要省、市或其他检定/校准机构进行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统一由办公室组织车辆送检,各检测室配合设备管理员整理好需要送检的仪器,按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的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表实施。 (2)、检定/校准证书确认:对计量部门提供的检定/校准/测试证书,设备管理员需验证是否符合检测要求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即检测限、不确定度等是否符合检测要求,以便确认在用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量程、精度、准确度等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标准的要求。 2、自校准仪器 需要自校准的仪器设备,设备管理员负责按照批准后的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表和校准规程校准,各实验室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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