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的分类申报和保护(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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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新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要求

中药新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要求

中药新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要求
中药作为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新药领域的研发
和应用中展现出巨大的潜力和前景。

为了规范中药新药的注册申报工作,保障其安全有效性,我国制定了相关的分类和申报要求。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导则》,中药新药的注册分类分为创新药、改良药和仿制药三类。

创新药是指
通过现代研究手段和方法独立开发的新药;改良药是在现有中药基础上,通过对剂型、适应症等方面的改进而获得的新药;仿制药是在市
场上已有的原研品出现后,依法合规地开展研发,获得的一类仿合药品。

对于中药新药的申报要求,临床研究是重要的一环。

中药新药的临
床研究应符合国家药品临床研究规范,明确研究目的、研究设计、研
究方案和研究人群等内容。

临床试验需要充分评估中药的安全性和有
效性,并通过实验数据和统计学的分析,提供可信的临床证据。

中药新药的质量控制和药理学研究也是申报的关键要素。

质量控制
应通过有效的提取和制备方法,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药理学
研究则需要明确药物的体内外作用机制和药效学特点,为临床研究提
供科学依据。

中药新药的注册申报需要按照相关的分类和申报要求进行,临床研究、质量控制和药理学研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中药新药的研发与应
用有助于丰富传统医学的现代化发展,也为广大患者提供了更多安全
有效的治疗选择。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申报资料要求(试行)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一、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中药是指在我国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一)注册分类及说明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共分为5个类别,具体如下:1类:创新药。

指含有未在中药或天然药物国家标准的【处方】中收载的新处方,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包括单方制剂和复方制剂。

2类:改良型新药。

指对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的剂型、给药途径、适应症等进行优化,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

3类:古代经典名方。

指目前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清代及清代以前医籍所记载的方剂。

4类:同方类似药。

指处方、剂型、日用生药量与已上市销售中药或天然药物相同,且在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与该中药或天然药物具有相似性的药品。

5类:进口药。

指境外上市的中药、天然药物申请在境内上市。

(二)包含的情形1. 创新药1.1单方制剂主要包括:(1)新药材及其制剂,即未被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以及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药材标准的药材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2)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经提取纯化得到的一类或数类成份组成的提取物及其制剂,该提取物纯化的程度应经系统筛选研究确定,并有充分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的依据;(3)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天然的单一成份及其制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当占总提取物的90%以上。

1.2复方制剂系指由多味饮片(药材)、提取物或有效成份等组方而成的制剂。

中药复方制剂包括:主治为证候的复方制剂、主治为病证结合的复方制剂。

天然药物复方制剂的适应症应以现代医学术语表述。

2、改良型新药2.1改变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给药途径的制剂,即不同给药途径或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

2.2改变已上市销售中药、天然药物剂型的制剂,即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

中药新药申报资料

中药新药申报资料
臣药、贵重药、毒性药。
技术要求: (1)专属性强 (2)灵敏度高 (3)重现性好
2012-10-30
中药新药药学研究技术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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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别方法
(1)显微鉴别:含生药粉的制剂;特征一定要有专属性。 (2)理化鉴别:操作简便,但一般专属性差(不推荐采用) (3)光谱鉴别:红外、紫外,在中药制剂中一般不采用 (4)色谱鉴别: 薄层色谱鉴别:简便、有效、专属性好、成本低; (重点推荐采用) 要求:分离度好、图谱清晰、斑点明显、空白无干扰
35
⑺ 浸出物测定
如有必要建立此项,应根据所含化学成分类 别,选用合适的溶剂,测定浸出物的量。
2012-10-30
中药新药药学研究技术与方法
36
⑻ 含量测定
原 则:
首选 能够代表新药功能的有效成分,或选择处方 中的君药(主药)、贵重药及毒性药的指标成分为 含量测定指标。 如基础研究薄弱或测定时干扰成分多,可依次选定 臣药等其他药味进行含量测定。 有效成分清楚的可针对性定量,有效成分不清楚的 可选择其他成分作为指标性成分进行定量。
【处方】(不含辅料) 【制法】 【性状】 【鉴别】 【检查】 【浸出物测定】 【含量测定】 【功能主治】 【用法用量】【规格】 【贮藏】
2012-10-30 中药新药药学研究技术与方法 22
15、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药品标准物质及有关资料
起草说明
2012-10-30
中药新药药学研究技术与方法
上海中医药大学 教学实验中心
中药新药申报资料
中药新药药学研究技术与方法
基本知识
新药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掌握1)
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 加新适应症的,按照新药管理。

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68号通告)

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68号通告)

附件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目录一、中药注册分类二、中药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行政文件和药品信息(二)概要(三)药学研究资料(四)药理毒理研究资料(五)临床研究资料—1 —一、中药注册分类中药是指在我国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1.中药创新药。

指处方未在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及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目录》中收载,具有临床价值,且未在境外上市的中药新处方制剂。

一般包含以下情形:1.1中药复方制剂,系指由多味饮片、提取物等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而成的制剂。

1.2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提取物及其制剂。

1.3新药材及其制剂,即未被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材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以及具有上述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2.中药改良型新药。

指改变已上市中药的给药途径、剂型,且具有临床应用优势和特点,或增加功能主治等的制剂。

一般包含以下情形:2.1改变已上市中药给药途径的制剂,即不同给药途径或不同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

2.2改变已上市中药剂型的制剂,即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

2.3中药增加功能主治。

2.4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或辅料等改变引起药用物质基础或—2 —药物吸收、利用明显改变的。

3.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古代经典名方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的,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

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是指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

包含以下情形:3.1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

3.2其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

包括未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和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加减化裁的中药复方制剂。

4.同名同方药。

指通用名称、处方、剂型、功能主治、用法及日用饮片量与已上市中药相同,且在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方面不低于该已上市中药的制剂。

中药新药分类、研制程序及有关要求

中药新药分类、研制程序及有关要求

中药新药分类、研制程序及有关要求扬州大学张传力中药学1. 中药新药研发分类一类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1)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2)天然物质中提取或者通过发酵提取的新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3)用拆分或者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4)由已上市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份的药物;(5)新的复方制剂;(6)已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国内外均未批准的新适应症。

二类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制剂。

三类已在国外上市销售但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药品:(1)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2)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复方制剂,和/或改变该制剂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3)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上市销售的制剂;(4)国内上市销售的制剂增加已在国外批准的新适应症。

四类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五类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六类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

2. 研制步异和审批程序2.1. 新药选题选题为关键环节,如选题不当,不但风险大,成功率低,即使研制成功,市场“寿命”也很短。

选题应根据中医药学术特点、优势和国内外医药市场需求信息,针对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及功能紊乱性、免疫性疾病,从传统古方、名医验方、民间验方和科研方等方面选方,要求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强调创新和应用。

凡无特色、属低水平重复或毒副作用严重者不宜开发研制。

可请有关专家咨询论证和进行预实验,然后定方立题。

2.2. 临床前研究新药研究题目确定后,根据新药类别规定进行临床前研究,包括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试验、药理、毒理研究等。

临床前研究结束后,打印各项申报资料,准备上报申请临床研究。

2.3. 临庆研究的审批研制单位将完整的申报资料连同样品报省卫生厅药政处,填写新药临床研究申请表。

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

附件3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目录一、中药注册分类二、中药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行政文件和药品信息(二)概要(三)药学研究资料(四)药理毒理研究资料(五)临床试验资料一、中药注册分类中药是指在我国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1. 创新药。

指含有未在国家药品标准及药品注册标准【处方】中收载的中药新处方,具有临床价值,且未在境外上市的制剂。

一般包含以下情形:1.1中药复方制剂,系指由多味饮片、提取物等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而成的制剂。

1.2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提取物及其制剂。

1.3新药材(含与濒危或资源紧缺药材药性及功能主治一致的新药材)及其制剂,即未被法定标准(指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材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以及具有法定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2. 改良型新药。

指改变已上市中药的剂型、给药途径,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或增加功能主治等的制剂。

一般包含以下情形:2.1改变已上市中药给药途径的制剂,即不同给药途径或不同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

2.2改变已上市中药剂型的制剂,即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

2.3中药增加功能主治。

3. 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指处方收载于《古代经典名方目录》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的中药复方制剂。

4. 同名同方药。

指通用名称、处方、剂型、功能主治、用法及日用饮片量与已上市中药相同,且在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方面不低于该已上市中药的制剂。

天然药物是指在现代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天然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天然药物参照中药注册分类。

二、中药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本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适用于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以及同名同方药。

申请人需要基于不同注册分类、不同申报阶段以及中药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申报资料应按照项目编号提供,对应项目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项目编号和名称也应保留,可在项下注明“无相关研究内容”或“不适用”。

三类新药申报资料中药新药的研制与申报

三类新药申报资料中药新药的研制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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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指标确定
根据质量评价方法和临床用药需求,确定药材、 提取物、制剂等的质量控制指标,确保药品安全 有效。
05 药理毒理试验设计与结果 分析
主要药效学试验设计及结果分析
试验设计
主要药效学试验是为了证实药品的有效 性,采用随机、对照、盲法等原则进行 设计,选择适当的动物模型和给药方案 ,观察药品对主要适应症的治疗作用。
三类新药申报资料中药新药的研制 与申报
目录
• 目录 • 新药研制背景与意义 • 前期研究与立项依据 • 药学研究内容与方法 • 药理毒理试验设计与结果分析 • 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与实施过程 • 申报资料整理与提交要求
01 目录
综述
新药定义及分类
中药新药研制背景与意义
国内外中药新药研发现状及趋势
中药新药研制
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三类新药按照其创新程度、临床价值等因素进行 分类。具体来说,中药新药主要根据其组方来源、传统用药情况、创新程度等因素进行
分类。
研制目的与意义阐述
研制目的
中药新药的研制目的在于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提高中医药治疗水平,推动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进程 。
意义阐述
中药新药的研制不仅有助于丰富临床用药选择,提高治疗效果,还能促进中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提 升我国在国际医药领域的竞争力。同时,中药新药的研发也是传承和发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途径。
预期成果及社会效益
预期成果
通过中药新药的研制,预期能够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中药新药制剂,为临床提供更 多更好的治疗选择。
社会效益
中药新药的研制成功将带来广泛的社会效益,包括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降低医疗成本,促进中医药产业的 可持续发展等。同时,中药新药的研发还将推动相关产业链的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

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68号通告)

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68号通告)

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68号通告)附件中药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目录一、中药注册分类二、中药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行政文件和药品信息(二)概要(三)药学研究资料(四)药理毒理研究资料(五)临床研究资料—1 —一、中药注册分类中药是指在我国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用物质及其制剂。

1.中药创新药。

指处方未在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及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古代经典名方目录》中收载,具有临床价值,且未在境外上市的中药新处方制剂。

一般包含以下情形:1.1中药复方制剂,系指由多味饮片、提取物等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组方而成的制剂。

1.2从单一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得到的提取物及其制剂。

1.3新药材及其制剂,即未被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材标准收载的药材及其制剂,以及具有上述标准药材的原动、植物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2.中药改良型新药。

指改变已上市中药的给药途径、剂型,且具有临床应用优势和特点,或增加功能主治等的制剂。

一般包含以下情形:2.1改变已上市中药给药途径的制剂,即不同给药途径或不同吸收部位之间相互改变的制剂。

2.2改变已上市中药剂型的制剂,即在给药途径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剂型的制剂。

2.3中药增加功能主治。

2.4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或辅料等改变引起药用物质基础或—2 —药物吸收、利用明显改变的。

3.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古代经典名方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的,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

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是指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

包含以下情形:3.1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中药复方制剂。

3.2其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

包括未按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管理的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和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加减化裁的中药复方制剂。

4.同名同方药。

指通用名称、处方、剂型、功能主治、用法及日用饮片量与已上市中药相同,且在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方面不低于该已上市中药的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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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类 1、已上市的药品增加功能主治的制 剂。 2、已上市的药品增加功能主治并改 变剂量、改变疗程的制剂。
二、中药简化申请(国内已上市的药品):
• 第一类: 1、野生变栽培的药材品种。 2、中药材的异地引种品种。 3、传统进口药材的国内引种品种。 4、传统国产药材的进口品种。 5、首次申请生产批准文号的中药材的提 取物。 6、首次申请生产批准文号的中药配方颗 粒。
第四部分 临床资料
• 20、文献古籍对本品性味归经、功能主 治等内容的论述;现代研究对传统理论 的印证和修定;该药材应用于方剂的有 关研究资料。
• 21、临床试验设计方案及供临床医师参 阅的药理、毒理研究结论。
• 22、临床试验负责单位整理的临床研究 总结资料,并附各临床试验单位的临床 试验报告。
5 + + ++ ++ + + + +
6 + + ++ ++ + ± + +
药学 7 + - + + - + + - - -
8 + - ++ -+ + - - - 资料 9 + - + + - + + - - -
10# + + + + + + + + + +
11# + + + + + + + + + +
三、中药材(植物药)、饮片 申报资料项目
第一部分 综述资料
• 1、品种研制工作概况。
• 2、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拉丁名或英 文名)及命名依据。选题目的、选题依据及有关 文献资料综述。
• 3、包装材料的性能、规格及标签的设计样稿和 说明。包装上必须附有品名、贮藏、注意、产地、 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内容。 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和部位、以人工方法在动物体内的制取物等要求 同《新药(中药制剂)申报资料项目》中的第4 项。
• 第二类 1、人工干预在动物体内生成的中药材品 种。 2、中药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3、植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4、国外药品管理当局未批准上市的植物 药复方制剂。 5、国外药品管理当局未批准上市的植物 提取物及其制剂。 6、中药注射剂。
• 第三类 1、新的中药复方制剂。 2、以中药疗效为主的中药与化学药 组成的复方制剂。 3、由局部给药改为全身给药的制剂。
四、中药及植物药制剂申报资 料项目
第一部分 综述资料
• 1、品种研制工作概况。 • 2、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英文名)及命名依
据。 • 3、选题目的与依据(复方制剂应说明处方来源),国
内外有关该品种研究现状或生产使用情况的综述。 • 4、药品使用(试用)说明书样稿及起草说明,内容应
包括药品名称、主要成分(组分)、性状、药理作用、 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 规格、贮藏、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
• 6、药材、饮片的性状、组织特征、主要化学成分、 理化性质等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配方用中药颗 粒、单味中药材、植物药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 和提取物的主要化学成分、理化性质等研究资料 及文献资料。
• 7、临床试验用原料药的质量标准草案及 起草说明。
• 8、原料药的初步稳定性试验资料及文献 资料。
• 9、按临床试验用原料药的质量标准提供 有代表性3批样品及其检验报告书,药材 需同时提供原动、植、矿物标本,引种 (养)药材还需同时提供原产地的动、 植、矿物标本各2份(包括带花、果、种 子等鉴定特征)。每批样品数量应为全 检需要量的3倍。
第三部分 药理毒理资料
• 13、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 14、一般药理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
料。 • 15、动物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 16、动物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 17、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 18、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 19、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新药(中药材)申报资料项目表
报送 项 目
新药申请
资料 编 号
第一类
第二类 第四 第一类 类
1,3 4,5 6 2,7 1 2 3
1-4 5,6
综述 1 + + + + + + + + + +
资料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报送 项 目资料 编 号来自第一类新药申请
简化申请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第五类 第三 第四类 类
1,3,6 2,7 2,6 3,5 4 1,3 2 2,3,5 4,6 1 2 3,4 2 3 1 + ++++++ + +++ + ++ 综述 2 + + + + + + + + + + + + + + 资料 3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5 + ++++++ + +±± + +- 6 + ++++++ ± ±±± - -- 药学 7 + + + + + + + + + + + - - - 8 + ++++++ + +++ - -- 9 + ++++++ + +++ - -- 资料 10# + +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 13 + + + + + + + ± ± + + - - - 药理 14 + + + + + - - - - - - - - - 15 + + + + + + + ± ± - + - - - 毒理 16 + + + + + + + ± ± - + - - - 17 + + - - - - - - - - - - - - 资料 18 + + - - - - - - - - - - - - 19 + + - - - - - - - - - - - - 20 - - - - + - + - - - - - - - 临床 21 + - + - - + + + - + + - - - 资料 22 + + + + + + + + + + + - - - 23# + + + + + + + + + + + - - -
第二部分 药学资料
• 4、原料药材的基本情况[包括基源、原植(动) 物形态、生态环境、主产地及鉴定单位和鉴定人]。
• 5、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包括 药材的栽培或培植技术、产地加工和炮制工艺, 中药饮片的炮制工艺,配方用中药颗粒的生产工 艺,单味中药材、植物药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 和提取物的生产工艺。
• 确证其化学结构,提供其化学、物理全面 研究资料(包括数据、图谱等)及有关文 献资料。
• 药代动力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 生物利用度或溶出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 料。
中药和植物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除按申报资料项目第二类要求申报资料外, 尚需提供以下资料:
• 第二类 1、首次申请生产批准文号的中药材品种。 2、首次申请生产批准文号的中药饮片品 种。 第三类 1、生产已获得批准文号的中药材品种。 2、生产已获得批准文号的中药饮片品种。 3、生产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4、已上市的药品改变剂型工艺无质的改 变的制剂。
• 第四类 1、已上市的进口药材品种(不含国 家颁布的常用进口药材品种目录内 的品种)。 2、国外(境外)来料(来方)加工。 3、已进口在国内进行分包装的植物 药制剂。


*27
*28
-
注:+:指必须报送的资料;-:指毋须报送的资料;*:见说明中的
内容;表中例数均指试验组病例数。
五、中药分类与申报资料的说 明与注释
中药和植物提取的有效成分指从单味 中药材、中药复方和植物中提取、纯化的 单一化学成分(纯度90%以上)。该品及 其制剂除按第一类要求申报资料外,尚需 补充以下几个项目:
• 第四类 1、国外药品管理当局已批准上市的首次进 口的药材。 2、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改变剂型同时改变原生产工艺路线的制 剂。 4、国外药品管理当局已批准上市的植物提 取物及其制剂。 5、国外药品管理当局已批准上市的首次进 口的中药复方制剂。 6、国外药品管理当局已批准上市的首次进 口的植物复方制剂。
• 9、临床试验用样品及其质量检验和卫生标 准检验报告书(样品数量至少应为全检需要 量的3倍)。
• 10、生产用药品原料(药材)和成品的 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对照品及 有关资料(留作初审单位审核用)。
• 11、药品的稳定性试验资料、结论和该 药品有效期的有关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 12、连续生产的样品至少3批(中试产 品),及其质量检验和卫生标准检验报 告书(样品每批数量至少应为全检需要 量的3倍)。
• 10、原料药的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并 提供对照品及有关资料(留作初审单位 审核用)。
• 11、原料药的稳定性试验资料、结论和 有关文献资料。
• 12、按质量标准提供有代表性样品至少3 批及其检验报告书,药材需同时提供原 动、植、矿物及引种(养)药材原产地 的动、植、矿物标本各2份(包括带花、 果、种子等鉴定特征)。每批样品数量 至少应为全检需要量的3倍。
第三 类 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 类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指必须报送的资料;±:指须报送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指毋须报送的资料;#指申请生产时需增报的资料
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第四部分 临床资料
• 21、处方组成及功能主治。用中医药理 论阐述适应病症的病因、病机、治法与 方解。
• 22、临床试验的设计方案及供临床医师 参阅的药理、毒理研究结论综述。
• 23、临床试验负责单位整理的临床试验 总结资料及各临床试验单位的临床试验 报告。
新药(中药、植物药制剂)申报资料项目
注:+:指必须报送的资料;±:指须报送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指毋须报送的资料;#指申请生产时需增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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