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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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股权投资业务运作,保证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旨在明确股权投资业务在运作过程中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效地控制风险,增强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整体竞争能力。

第二条公司股权投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对项目的审慎调查、核实的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股权投资业务是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负责管理的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

第四条资金规模及来源

公司股权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的直投基金。首期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规模为2亿元,未来可根据业务运行情况增加资金规模。投资项目退出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可用于再投资。

第五条投资区域

本股权投资业务原则上投资于在区内注册的或其核心业务主体在区内的企业。

第二章管理架构

第六条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营管理层、投资管理部和法务风控部等共同管理和执行。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为股权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增加或缩减股权投资业务资金规模,聘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并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评审及决策。

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所有项目的评审及决策。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行业及投资领域的专家等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公司董事长和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为常设委员,每次投资决策会议需至少两名常设委员参加;而行业及投资领域专家委员则根据所审议项目情况从专家委员库中选择。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会议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中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及投资领域外部专家委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下同)主持投资业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执行,包括投资项目开发、筛选、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与谈判、投资执行、后期管理、项目退出等。投资管理部实行投资经理负责制,每一项目由两名投资经理分任A、B角具体负责。

第十三条公司法务风控部负责对投资项目风险进行评估,为投资评审、决策、实施、后期管理和项目退出提出风险分析与评估并配合投资管理部进行风险处置。

第三章投资项目要求

第十四条投资领域

投资于国家及区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柱产业,具体投资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清洁技术、医疗健康、新材料、先进制造、互联网和消费零售等行业。

第十五条项目基本要求

(一)投资阶段主要为早期或成长期;

(二)企业具有可持续增长的商业模式;

(三)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团队具有深厚的行业背景;

(四)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目标市场具有明显的成长空间;

(五)企业的技术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六)投资项目的预估年化投资收益率(单利)不低于基准收益率8%;

(七)公司对单一项目的股权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股权的20%,并且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八)单个项目原则上五年内退出。

第四章投资业务流程

第一节项目筛选与立项

第十六条公司与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大学产业园及研究院、

产业园区、金融服务与投资机构和创新创业载体等建立合作关系,构建项目渠道。投资经理应当根据公司投资政策和投向要求进行项目初步筛选,建立股权投资项目储备库。

第十七条投资经理发现投资机会后,应及时与目标公司接触,确认目标公司融资意向。投资经理可以通过与目标公司沟通、咨询行业专家或者根据掌握信息对目标公司的管理、产品、技术、市场、财务、融资需求及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初步调查分析。

第十八条投资管理部根据调查情况就是否立项得出初步结论,认为有必要立项的,由投资经理填写立项申请表并向公司提出立项申请。

第十九条申请立项的项目由总经理组织法务风控部和投资管理部进行考评,由经营办公会最终决定是否予以立项。批准立项的项目由总经理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投资经理A角,由其根据项目情况提出项目组人选,经总经理批准后组建项目组。投资经理B 角在项目组中配合A角开展工作,并负责对A角编制的项目报告等资料文件进行复核。

第二十条对于通过立项的项目,公司可以根据情况与项目相关方签订投资意向书,就投资对象、交易架构、估值原则、日程安排和保护性条款等作出约定。

投资意向书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草拟,并由投资管理部负责人、法务风控部、法律顾问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签署。

第二节项目尽职调查

第二十一条已立项项目由项目组组织尽职调查,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历史沿革、发展历程;

(二)股权结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实质控制人情况;

(三)行业分析;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战略规划;

(五)商业模式及其产品、技术情况;

(六)经营状况、市场、客户及供应商分析;

(七)财务状况:主要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现金流情况、相关财务指标及其分析;

(八)会计政策、税收政策的说明;

(九)主要关联方的基本情况、相关关联交易及其关联往来情况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十)抵押、担保等或有事项情况;

(十一)未来三年投资计划;

(十二)未来三年财务预测及其相关假设的说明;

(十三)治理结构与管理机制;

(十四)人力资源情况,核心人员的详细情况;

(十五)有关环境保护情况;

(十六)未决诉讼等相关法律事项;

(十七)企业上市实施计划及准备情况;

(十八)相关风险因素及该企业已采取和/或拟采取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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