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植物人与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一样吗
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如下:
一、人身损害赔偿
1. 死亡:按照被养育人赔偿标准,即:父母、子女、配偶每人赔偿30万元;若无养育关系,则每人赔偿20万元。
2. 重伤: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费用,实际支出或鉴定的合理费用,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 轻伤: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实际支出或鉴定的合理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财产损失赔偿
1. 汽车等机动车辆:按照市场价值鉴定后的残值和修理费用赔偿。
2. 非机动车、行人:按照实际损失或者鉴定的合理赔偿费用赔偿。
以上为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概述,具体的赔偿标准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建议当事人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17植物人赔偿案例

2017植物人赔偿案例2017年,一起植物人赔偿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这起案件涉及到一名年轻男子在车祸中受伤,导致全身瘫痪,成为植物人。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了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及植物人的生活和医疗照顾等诸多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和思考。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这起案件的背景和经过。
2017年,一名年轻男子在一次严重车祸中受伤,导致全身瘫痪,失去了意识和行动能力,成为了植物人。
这起事故给他和他的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负担。
随后,他的家人提出了赔偿诉求,希望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来应对植物人的生活和医疗照顾费用。
在这起案件中,赔偿责任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一方面,有人认为车祸的发生是由于交通违规或者驾驶失误所致,应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植物人的生活和医疗照顾费用巨大,应该由社会和政府共同承担一部分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对赔偿责任进行认真的审理和裁决,以公平公正的态度解决纠纷。
其次,赔偿金额是另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植物人的生活和医疗照顾费用巨大,需要长期的护理和治疗,因此赔偿金额的确定成为了一项极其复杂的任务。
一方面,赔偿金额需要充分考虑到植物人的实际需求和生活情况,不能因为赔偿金额过低而导致生活质量下降;另一方面,赔偿金额也需要考虑到肇事者的经济能力和责任范围,避免因为赔偿金额过高而导致他人承受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因此,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以满足植物人的需求同时又不过分损害他人的利益。
最后,植物人的生活和医疗照顾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植物人需要长期的护理和治疗,这对家庭和社会都是一项极大的负担。
因此,除了赔偿金额的确定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植物人生活和医疗照顾体系,为植物人和他们的家庭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让他们能够获得更好的生活质量和医疗照顾条件。
综上所述,2017年的植物人赔偿案例引发了社会的深刻思考和讨论。
在类似的案件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和植物人的生活和医疗照顾等诸多问题,寻求最合理和公正的解决方案,为植物人和他们的家庭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让他们能够获得更好的生活质量和医疗照顾条件。
车祸赔偿标准

车祸赔偿标准在日常生活中,车祸是一种常见的交通事故。
当人们遭遇车祸时,往往会受到伤害,造成财产损失。
那么,面对车祸时,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呢?本文将详细介绍车祸赔偿的标准及相关内容。
一、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发生车祸引起人身伤害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伤者可获得相应赔偿。
具体赔偿标准如下:1. 医疗费用:伤者的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医疗费用,应当由肇事方进行全额赔偿。
2. 丧葬费用:如果车祸造成了伤者死亡,肇事方应当支付相应的丧葬费用。
3. 误工费用:伤者因车祸而导致工作误工所失去的收入,肇事方应进行赔偿。
4. 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伤者可获得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5. 精神损害赔偿金:如果车祸导致伤者产生精神损害,肇事方也应进行相应赔偿。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车祸不仅会对人身造成伤害,还会导致车辆及其他财产的损坏。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包括:1. 车辆维修费用:如果车辆受损,肇事方应对车辆维修费用进行赔偿。
2. 财产损失:如果车祸造成其他财产损失,肇事方也应负责进行相应赔偿。
三、综合赔偿标准综合赔偿标准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部分内容,综合考虑各种赔偿因素,达到全面赔偿的目的。
1.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人身伤害的赔偿金额。
2. 根据车辆及其他财产的损失情况,确定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
3. 综合计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部分内容,确定最终的综合赔偿金额。
四、遵循赔偿程序在车祸发生后,受害方应尽快报警并与肇事方协商赔偿事宜。
双方可在交警及法律机构的协助下进行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若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车祸赔偿标准是根据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部分内容来确定的。
在遭遇车祸时,受害方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得到应有的赔偿。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近年来,随着汽车日益普及和人们出行频率的提高,交通事故也在不断增多,给人们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有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人身伤亡事故数量高达11.4万,受伤人数达336.2万,其中死亡人数有48.9万。
虽然无论死伤人数有多少,我们都应为此深刻反思,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受害者还应考虑如何获得充分的赔偿,以减轻他们的痛苦。
因此,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我们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标准来保证受害者的利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向当事人或者赔偿机构索赔,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标准包括:1、物质损害赔偿:受害者应得到实际损失、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等直接损失的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当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精神上的损伤时,受害者可以向赔偿机构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取决于受害者受到的精神损害程度。
3、身体损伤赔偿:当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时,受害者可以向赔偿机构提出身体损伤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取决于受害者受到的身体损伤程度。
4、死亡赔偿:当受害者死亡时,受害者家属可以向赔偿机构提出死亡赔偿要求,赔偿金额取决于受害者家属的实际损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比较广,同时,赔偿机构也有责任要求有关部门为受害者提供全面的赔偿服务。
一般来说,当受害者要求赔偿时,他们需要提供一份证明自己受到损害的材料,赔偿机构会根据损害程度以及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
此外,赔偿机构还应配备专业人员,以便更好地分析和评估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情况,以便更客观地评估赔偿金额。
有一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赔偿存在时间限制,损失者应尽快发出赔偿申请,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有关交通事故受害者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抚慰受害者的痛苦,最大程度地减轻受害者物质损失,并建立一套统一的赔偿标准,以确保受害者从赔偿中得到公平的对待。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主要责任赔偿标准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主要责任赔偿标准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致人伤残还是致人死亡,都要先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然后根据各自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那么你知道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主要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吗?下面跟我一起来看看相关法律知识吧。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主要责任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需要按下列赔偿项目进行赔偿:1、死亡赔偿金,各地标准不一样,但地区内无变化。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
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情形(一)全部责任与无责任在交通事故中。
一方当事人负全责任的话,另一方当事人则无责任。
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2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20条之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事故以外的,各方均无责任。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附部分地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相关标准)

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附部分地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相关标准)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和机动车辆拥有量的扩大,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涉及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案件也随之上升。
交通事故对受害者及其亲属都可能会带来精神伤害,而当事人在起诉时都有可能附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何确定好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代理律师而言尤其重要。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1、2004年11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乐恒诉张玉宁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做出的终审判决,判决张玉宁赔偿曲乐恒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费等13项费用共计2342353元人民币,其中精神抚慰金70万元。
对于原告提出的10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法院认为,因张玉宁过错,致使曲乐恒不仅失去了正常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更无法从事他喜欢的足球运动,结合张玉宁的经济能力,判决70万元精神抚慰金是适当的。
2、2004年9月,备受关注的北京奥拓车二环撞死行人案公开宣判。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肇事的奥拓车司机刘寰赔偿死者曹志秀的家属各项损失费共计15.69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4万元。
法院认为,曹志秀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刘寰对于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曹志秀、刘寰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其二人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3、2002年9月,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一案例中,妻子在丈夫被撞致使性功能障碍(六级伤残),为维护自己的性权利,以第二原告身份将肇事者告上法庭一案中,该院一审判决责任人除向其丈夫赔偿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09207元外,还支持了该妻子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的请求。
4、2001年6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判的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判决肇事方赔偿死者家属28万余元,其中有10万元是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死者年今20岁,作为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其死亡给原告(其父母)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原告诉请的的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车祸一人死亡赔偿的标准

车祸一人死亡赔偿的标准当车祸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赔偿问题是必须要面对的。
尤其是当车祸造成一人死亡时,赔偿标准更加复杂和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保险、道德等多个角度来探讨车祸一人死亡赔偿的标准。
一、法律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当车祸造成一人死亡时,肇事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车祸造成一人死亡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1.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实际支出费用;2.死亡赔偿金:根据被害人的年龄、职业、家庭情况、收入等因素,由人民法院根据民间司法实践和社会公认的标准确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刑事赔偿程序中获得赔偿。
因此,当肇事方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被害人或其家属还可以通过刑事赔偿程序获得赔偿。
二、保险角度在车祸一人死亡的情况下,肇事方是否有相关的保险可以进行赔偿呢?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因此,当车祸造成一人死亡时,肇事方的责任强制保险可以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当车祸造成一人死亡时,赔偿标准为:1.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实际支出费用;2.死亡赔偿金:根据被害人的年龄、职业、家庭情况、收入等因素,由保险公司根据民间司法实践和社会公认的标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只能赔偿一定的金额,赔偿标准往往无法满足被害人或其家属的实际需要。
因此,肇事方还应当购买商业车险,以便在车祸发生时能够得到更全面和充足的赔偿。
三、道德角度车祸造成一人死亡,赔偿标准虽然可以通过法律和保险来确定,但在道德层面上,肇事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车祸理赔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车祸理赔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车祸造成的人身损害往往是有这样三种情况,一般伤害、伤残以及导致死亡。
在不同的情况下面,对伤者或死者家属的赔偿是不同的。
那到底车祸理赔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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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肇事致人植物人与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一样吗发生交通事故时,经常会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其中最严重的应该是造成事故受害人死亡和变成植物人了。
如果出现这两种不幸的情况,按照2017年的赔偿的标准是一样的吗?赢了网为大家解答。
一、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没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二、交通事故造成植物人的赔偿标准1.车祸造成的植物人是几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4.1一级伤残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由上可知,车祸造成的植物人通常为一级伤残。
2.2017年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发票为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4、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5、住院护理费:50-100(每个法院支持都不一样)元/天×住院天数长期护理费:4196元×50%×12×(5年,10年,20年,各地法院判决不一)6、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7、残疾辅助器费: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8、交通费:500-2000元9、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32598.7×20×100%=651974元农村标准:11669.3×20×100%=233386元10、鉴定费:依发票为准11、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父母抚养费:城镇标准:24105.6×[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农村标准:8343.5×[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小孩抚养费:城镇标准:24105.6×(18-实际年龄)÷2农村标准:8343.5×(18-实际年龄)÷212、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个级别6000-8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植物人情况的赔偿标准,从内容可以看出造成死亡和植物人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
如果读者有涉及到事故赔偿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赢了网进行解决。
来源:(交通肇事致人植物人与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一样吗/cr/169444.html)刑事辩护.相关法律知识∙附赠属于商业贿赂吗 /cr/658266.html ∙被骗了多少钱才可以被立案侦查/cr/658265.html∙有精神病就等于免责吗/cr/658264.html∙无证生产食品是否构成犯罪/cr/658263.html∙对受贿罪牵连犯是否实行数罪并罚/cr/658262.html∙非法持有枪支是否均应入罪/cr/658261.html∙股权转让诈骗可以报警吗/cr/658260.html∙拿走别人的行李算盗窃吗/cr/658259.html∙意图盗窃被发现算犯罪吗/cr/658258.html∙男生被性侵犯法吗 /cr/658257.html ∙拿走被褥算盗窃吗 /cr/658256.html ∙无期徒刑出来有档案吗/cr/658255.html∙无期徒刑有选举权吗 /cr/658254.html ∙在公共场所钱包被拿走算盗窃吗/cr/658253.html∙打架受伤如何维权赔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cr/658252.html∙民间买卖承兑汇票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吗/cr/658251.html∙贩毒500多克累犯会被判死刑吗/cr/658250.html∙犯盗窃罪能免除刑事处罚吗/cr/658249.html∙非法经营罪成功辩护词/cr/658248.html∙拿东西不还过24小时能算盗窃吗/cr/658247.html∙银行员工挪用储户量刑/cr/658246.html∙偷走别人遗产算盗窃吗/cr/658245.html∙被判无期徒刑朋友能探监吗/cr/658244.html∙职务侵占立案标准(2018年)/cr/658243.html∙在自己家男孩点火烧卧室构成放火罪吗/cr/658242.html∙短信诽谤如何查 /cr/658241.html∙拿公司物品抵工资算盗窃吗/cr/658240.html∙自首和坦白有何联系 /cr/658239.html∙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cr/658238.html∙捡到的卡刷了算盗窃吗/cr/658237.html∙司法实践中哪些表现会判死刑/cr/658236.html∙不是故意犯罪算累犯吗/cr/658235.html∙打架斗殴民事诉讼需要的材料有哪些/cr/658234.html∙如何签署对赌协议,核心点是什么/cr/658233.html∙诈骗50万会被通缉吗 /cr/658232.html ∙持刀抢劫3起判几年 /cr/658231.html ∙三人盗窃算团伙吗 /cr/658230.html∙判缓刑到期怎么样公布处理的/cr/658229.html∙快递员被逼磕头算侮辱吗/cr/658228.html∙诈骗公司员工没有参与诈骗怎么处理/cr/658227.html∙认定非法拘禁罪的六大标准(2018年)/cr/658226.html∙电话诈骗金额达到多少会立案/cr/658225.html∙无期徒刑越狱会加刑吗/cr/658224.html∙刀砍老师构成什么犯罪/cr/658223.html∙私藏枪支不慎被别人盗窃而致人死亡怎样量刑/cr/658222.html∙经济犯罪可以开快车吗/cr/658221.html∙如果在缓刑期间,被查了酒驾会被判刑吗/cr/658220.html∙法院的罚金可以网上交吗/cr/658219.html∙武装抢劫怎么判 /cr/658218.html ∙男子为爱捅死情敌构成故意杀人罪吗/cr/658217.html∙罚金与没收财产能同时适用吗/cr/658216.html∙贩毒罪量刑标准(2018年)2018/cr/658215.html∙21岁女在酒店遇害,酒店有责任吗/cr/658214.html∙无期徒刑在监狱里可以拿技术证吗/cr/658213.html∙商业诈骗罪金额判定 /cr/658212.html ∙只有指纹可以作为盗窃证据吗/cr/658211.html∙被判管制时禁止从事哪些活动/cr/658210.html∙个体工商户收银员偷钱算盗窃吗/cr/658209.html∙死缓转无期算减刑吗 /cr/658208.html ∙被执行人抓走以后会判刑吗/cr/658207.html∙销售止咳水是否构成犯罪/cr/658206.html∙什么是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何不同/cr/658205.html∙监狱减刑罚款如何交 /cr/658204.html∙酒店大厅拿走别人东西算盗窃吗/cr/658203.html∙非法经营罪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联系与不同/cr/658202.html∙两人盗窃其中一人指认算证据吗/cr/658201.html∙申请假释的法定实质条件有哪些/cr/658200.html∙无期徒刑越狱会判死刑吗/cr/658199.html∙几十元能算盗窃吗 /cr/658198.html∙14岁盗窃也算案底吗 /cr/658197.html ∙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是什么/cr/658196.html∙聚众斗殴罪律师意见书/cr/658195.html∙刑事案件如何向检察机关提出级别管辖异议/cr/658194.html∙个体经营是否能构成单位犯罪/cr/658193.html∙卖仿真枪,店主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吗/cr/658192.html∙外地犯罪在哪服役 /cr/658191.html ∙刑期达三年以上的贪污犯,具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能争取缓刑吗 /cr/658190.html∙派出所抓吸毒人员程序/cr/658189.html∙挪用资金罪特点 /cr/658188.html∙涉案多少钱才构成经济犯罪/cr/658187.html∙什么是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cr/658186.html∙碰过手枪的人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吗/cr/658185.html∙生产销售假药如何才能确定构成犯罪/cr/658184.html∙自杀身亡侮辱罪 /cr/658183.html∙车被人扣了偷回来算盗窃吗/cr/658182.html∙个人独资公司法人挪用注册资本构成犯罪吗/cr/658181.html∙诈骗10000元应该怎么量刑/cr/658180.html∙涉毒和吸毒的区别是什么/cr/658179.html∙团伙抢夺量刑标准(2018年)/cr/658178.html∙持有多少猎枪子弹构成犯罪/cr/658177.html∙买气枪枪管犯法吗 /cr/658176.html ∙2018年赌博罪量刑标准(2018年)/cr/658175.html∙孩子偷自己家的钱算盗窃吗/cr/658174.html∙农妇被人一箭穿心构成犯罪吗/cr/658173.html∙2018年减刑政策会变吗/cr/658172.html∙产品假冒伪劣的程度如何判定/cr/658171.html∙数额达到多少算诈骗罪/cr/658170.html∙严重失职的情况应该怎么判定/cr/658169.html∙关于2018年新刑法对贪污罪的量刑标准(2018年) /cr/658168.html∙两百算盗窃吗 /cr/658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