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
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词(3篇)

第1篇我受被告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今天在此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辩护意见。
以下是我对本案的辩护词:一、案件事实本案中,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被起诉。
根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区XX路XX号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被告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现被告人被指控犯有交通肇事罪。
二、辩护意见1. 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1)被告人有自首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
(2)被害人有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害人违反交通规则,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且在事故发生前,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存在过错。
(3)事故发生有偶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时,有不可抗力或者意外情况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事故发生时,天气晴朗,路面干燥,不存在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
2. 关于法律适用(1)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事故发生具有偶然性,且被害人存在过错,故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2)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

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辩
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代表被告人___出庭,受___的委派为其辩护。
首先,我们对因交通事故不幸遇难的受害人表示哀悼,并向其家属表达慰问和歉意。
我们不反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___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但基于事实和法律,我们提出如下从轻或减轻惩罚的情节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一、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酌定情节
就主观方面而言,被告人是初犯,属于过失犯罪。
平时,___表现良好,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是一个遵纪守法、善良本分的公民,邻里中口碑不错。
此外,被告人新婚不久,借钱买车运货,希望以此维持家庭生计。
事故发生后不久,被告人的妻子生下了一个儿子,这是悲喜交加的时刻。
由此可见,被告人内心并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而且诚心悔过,希望积极改造。
因此,我们请求合议庭在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时,充分考虑这些情节。
二、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
从被告人侦查的口供到起诉再到审判,整个案件表明被告人能够主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这表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很好
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应该用“很好”来概括。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立即打120救护受害人,然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一直以诚恳的态度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真诚悔过,既不反复也没有狡辩,更没有避重就轻或隐瞒事实。
这种诚恳的悔罪表现应该得到法庭的认可,并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事实根据。
二、被告人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按自首处理。
庭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庭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以及各位在座的各位亲友:大家好!今天,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有幸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这是一起涉及交通肇事罪的案件,而我将尽力为被告人辩护,揭示案件的真相,并为他争取公正的裁决。
首先,我想要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并不是一个危险的人。
他是一个勤奋、正直的普通人,他热爱生活,热爱家庭。
他并没有任何犯罪前科,也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记录。
因此,他并不是一个肇事罪的常犯,而是一次悲剧性的意外。
事故发生的那一天,我的当事人正在驾驶自己的车辆回家。
他并没有任何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然而,不幸的是,他在一个十字路口与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
根据调查结果,这起事故导致了对方车辆的严重损坏,并造成对方司机受伤。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要强调的是,这起事故并非完全由我的当事人所造成。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可以得知,对方车辆在事故发生时也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
他们的车辆在红灯亮起之前就已经闯入了路口,这是一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因此,我们不能完全将责任归咎于我的当事人。
在庭审过程中,控方可能会提出一些证据,试图证明我的当事人的过错。
但我要强调的是,这些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他的过错。
我们必须看到,交通事故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往往涉及多个因素。
单凭一些片段的证据,是无法全面了解事故的真相的。
此外,我还要提醒各位,我们不能因为事故的后果而对被告人进行过度惩罚。
事故导致了对方车辆的损坏和对方司机的受伤,这是无法挽回的损失。
然而,我们不能因此而忽视被告人的人权和尊严。
作为一个有家庭的人,他也有权利得到公正的对待。
在这里,我想要向各位陪审团成员提出一个问题:如果这起事故发生在你们身上,你们是否愿意接受过度的惩罚?如果你们是被告人,你们是否愿意被社会舆论和道德谴责?我相信,每个人都有权利得到公正的审判和对待。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不能因为事故的严重后果而忽视被告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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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xxx巨鼎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委托,经xxx巨鼎律师事务所指派,作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王某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了人民检察院移送法院的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同时也多次约见了犯罪嫌疑人,向他进行了询问,了解本案的有关情况,做了必要的调查工作。
就本案辩护人发表以下意见:一、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事故发生当天下午,被告人得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了死亡后果,在交警没有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在量刑方面应予以考虑,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从主观上,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系初犯,以前未受过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此次事故纯属于偶然的意外,本案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不深。
三、被害人过错也是本案事故的原因之一。
依据{通公交二认字【】第021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由于被害人驾驶电动车左转时没有转向指示灯,更没有确认路口安全的情况下强行变道,也是造成本案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被害人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
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应予从宽处理。
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和法庭上的供述一致,均能如实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对自己构成交通肇事罪有深刻的认识,认罪态度积极。
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及家人均患有严重疾病,家庭困难,但被告人愿竭尽所能,履行赔偿义务。
被告人及妻子、子女都患有疾病,均多次住院治疗。
被告人本人长期患有疾病,久治不愈,且正在评残。
其妻子持有残疾人证,为三级残疾人,被告人为其监护人。
因被告人无财产,无积蓄,故赔偿一事双方一直未达成一直意见,但被告人愿将自家唯一的住房折抵给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一方。
六、被告人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适用缓刑不会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建议法庭对被告适用缓刑。
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样本

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样本尊敬的法庭、尊敬的陪审团成员们:大家好!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就交通肇事罪一案向法庭和陪审团提交我的观点和证据。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我并不否认我的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但是,我希望法庭和陪审团能够客观地审视整个案件,理性地判断我的当事人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以及是否符合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标准。
交通肇事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罪行,它要求我们对肇事者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进行准确的判断。
根据我所了解的案件细节,我认为我的当事人并没有故意或恶意驾驶,也没有明显的过失行为,导致了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这个案件中,事故发生时,我的当事人正常驾驶车辆行驶在道路上,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
根据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事故是由于对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而引起的。
对方驾驶员在红灯亮起后仍然闯红灯,导致了与我的当事人车辆的相撞,进而引发了这起不幸的事故。
此外,根据交通事故鉴定报告,事故发生时,道路状况良好,能见度正常,没有任何影响驾驶的因素。
我的当事人没有驾驶超速或酒后驾驶,也没有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这些证据都表明,我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时是合法合规的驾驶员,没有明显的过失行为。
当然,我也理解并接受了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这是不可挽回的悲剧。
但是,我们不能仅仅根据后果来判断我的当事人是否有罪。
法律要求我们对行为本身进行评判,而不是仅仅看结果。
在这个案件中,我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了必要的救助措施,并积极配合了警方的调查。
他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感,并没有逃避或拒绝承认错误。
这种积极的态度应该得到法庭和陪审团的认可和肯定。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审判是一项严肃而庄重的工作,需要法庭和陪审团成员们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来审视每一个案件。
我的当事人并非故意或过失造成交通事故,他是一个普通的驾驶员,也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
如果他被判有罪,将对他和他的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和不公平。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成功范文)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征得阎**同意,指派本人担任其交通肇事一案一审诉讼阶段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
通过认真阅卷、庭前会见被告人和今天的庭审调查,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现依据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几点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阎**犯交通肇事罪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量刑情节,请合议庭量刑时予以考虑:一、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交警到达现场勘验后,积极配合交警到医院抽血检验等。
并且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态度诚恳、当庭认罪、悔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之规定,被告人行为构成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具有自首情节,综合考虑其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犯罪较轻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予处罚。
二、被告人已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本案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家属就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进行和解,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使被告人家属最大程度得到慰藉,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第10条之规定,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庭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庭审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______________我们接受本案上诉人窦__________及其父亲的委托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上诉人的二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们会见了上诉人,调查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收集了相关证据。
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本辩护人对一审认定上诉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不持异议,但认为一审判处的刑期过长并应当对上诉人适用缓刑。
一、一审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错误1、基准刑为一年六个月本案的基本事实是:上诉人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根据《江苏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四(一)1(1)规定“死亡一人,……负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刑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本案中,没有在起点刑基础上增加基准刑的情节,因此,对上诉人量刑的基准刑为一年六个月。
2、上诉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罪行较轻,应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确定宣告刑自首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并规定只有下列情况不予从宽,即“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因此,本案应从轻处罚。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三、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江苏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三、(一)、10、(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7)“有以上自首情节且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一审已经查明:上诉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已直接赔偿被害人家属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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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车辆过失致人死亡罪辩护词范文
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本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本案中被告人所驾驶的车辆并未故意追撞受害人,而是因为路面湿滑,视线不佳等客观原因导致了车辆的失控,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因此,被告人所犯的过失并非故意的,而是源于客观的意外。
其次,被告人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一直遵守交通法规,没有违规行驶的记录。
可以证明,被告人具有一定的驾驶技能和责任心,不可能故意违反交通法规对他人造成伤害。
最后,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也积极采取了救援措施,将受害人送往医院并配合警方的调查。
证明他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
综上所述,本案中被告人的过失行为并非故意,且在日常驾驶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驾驶技能和责任心,并且在事故发生后也积极采取了救援措施,应该对其给予从轻判决。
最后,我们希望法官能够公正地审理本案,给予被告人一个公正的判决,同时也希望受害人能够早日康复,重返正常的生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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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依法接受被告人张X的委托,受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庭为张亮辩护。
我们首先对受害人因不慎遇难身亡表示哀悼,并向他的家属表示慰问和歉意。
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对本案指控被告人张亮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
一、被告具有从轻减轻酌定情节
首先,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并且系初犯。
张亮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之前科,是一个遵纪守法、善良本分的公民,在邻里中有着良好的口碑。
另外,本案属于过失犯罪,因为被告人新婚不久,从亲友处借钱买了车运货,希望以此养家糊口。
本次事故发生后不久,被告人爱人产下一子,可谓悲喜交加。
我们由此可看出,作为被告人首先发自内心的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第二被告人是诚心悔过的,希望好好表现,积极改造。
请合议庭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深。
其二、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
整个案件从被告人侦查的口供到起诉再到审判可以看出,在案发后被告人能够主动地、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
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能够主
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其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很好。
对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辩护人认为用"很好"来概括并不为过。
从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打120救护受害人、然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自始自终都是诚恳的态度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真诚悔过,既不反复,又没狡辩,更没有避重就轻、隐瞒事实。
这一诚恳的悔罪表现,应当得到法庭的确认,并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事实根据。
二、被告人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应当按自首处理。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该解释列举了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自首的情况,被告人应当按自首处理。
其理由是:1、被告交通肇事时,当时显然还没有被司法机关所发觉;2、从被告的笔录上可以看出,被告发生交通肇事后,主动投案和积极抢救伤者;3、交警部门到达后被告人主动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经过,既没有推卸责任,更没有隐瞒事实;4、从被告人的交代的讯问笔录内容来看,被告人交代的内容是实事求是、不折不扣的,前后一致,悔罪态度是诚恳的。
从上述四方面归纳来讲,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具备自首的构成要件,应当按自首犯论处。
三、被害人家属已经进行了民事诉讼,并依法保全,应该可以依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被告人的车辆本身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其次在本案开庭前,受害人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依法诉讼,并进行了财产保全。
应该说,受害人家属依法主张的赔偿应当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
我们也希望合议庭充分考虑此情节。
四、我们特别想强调的是,案发现场的合淮路路况非常恶劣,交通事故不断,甚至曾经发生过九死二十伤的惨案,本市的出租司机甚至称之为“天堂之路”。
事发时,从公诉方提供的现场照片,我们也可以清晰的看到,事发地路况非常糟糕,而且没有路灯。
我们强调路况绝非推卸责任,一方面我们希望提醒有关部门,避免悲剧的产生;二来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又有自首情节,希望合议庭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XX律师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