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合集下载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九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九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九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2月1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集中执行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九类案件。

集中执行活动期间,全省各级法院对各类涉民生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

现将9起典型案例向社会予以公布。

案例一:张林军等17人与宝鸡市宏瑞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被执行人宝鸡市宏瑞工贸有限公司拖欠17名员工工资、劳动报酬等共计13.2万元执行法院: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执行案由:劳动争议申请执行人:张林等17人被执行人:宝鸡市宏瑞工贸有限公司【案情摘要】申请执行人张林军等17人均系宝鸡市宏瑞工贸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经营亏损,拖欠17名员工工资、加班费等共计13.2万元。

经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作出生效仲裁裁决。

17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申请执行人多,涉及劳动报酬等民生问题,而被执行人系加工企业,经营困难且负债较大,生产设备因涉案多,均被其他法院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系金台区人大代表。

案件立案后,陈仓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研究执行方案,调配执行力量。

查封被执行人财产(钢板)、冻结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并积极向金台区人大汇报,报批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最终通过变卖查封财产,履行了执行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近年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些案件直接涉及民生问题,且往往申请执行主体人数众多,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能力差,案件执行难度较大。

陈仓区法院高度重视此类涉民生案件,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严厉打击,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等部门的支持,对涉案人大代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突出执行措施威慑力,顺利执结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案例二:汉中建友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秦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陕西秦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51万元执行法院: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由: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申请执行人:汉中建友劳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秦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案情摘要】汉中建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友公司)申请执行陕西秦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吉公司)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汉中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确定秦吉公司应支付建友公司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共计518084.92元。

法律家暴真实案例(3篇)

法律家暴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法律家暴力事件。

当事人小王(化名),一名年轻的法律实习生,因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与律师张先生(化名)发生争执,最终导致张先生对小王实施暴力行为。

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职业人士在道德和法律层面所面临的困境。

二、案件经过1. 合同纠纷小王所在的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供应商提供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元。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供货,导致公司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为此,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 律师代理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小王作为实习律师,负责协助张先生处理此案。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王发现张先生在代理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公司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于是,小王向张先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 争执升级张先生认为小王的意见会影响案件的胜诉率,对此表示不满。

双方在讨论过程中,情绪逐渐激动,争执升级。

最终,张先生情绪失控,对小王实施了暴力行为。

4. 案件处理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

经调查,张先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依法判处张先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同时,张先生还需承担小王的经济损失。

三、案件反思1. 法律职业伦理的缺失这起事件反映出法律职业伦理的缺失。

张先生作为一名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未能以公正、诚信的态度对待当事人,反而因个人情绪失控而伤害他人。

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法律职业的基本伦理。

2. 法律职业培训的重要性这起事件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职业培训的重要性。

张先生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这提醒我们,加强法律职业培训,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是维护法律职业尊严和形象的必要手段。

3.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这起事件给企业敲响了警钟。

企业在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时,应加强对律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陕西高院发布2021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

陕西高院发布2021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

陕西高院发布2021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5•【分类】其他正文陕西高院发布2021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1陈凯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基本案情】2004年以来,被告人陈凯通过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秦旭红等8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彭忠军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付力军等13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长期从事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并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拘禁等25起违法犯罪活动。

组织成员还在组织之外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共计21起犯罪活动。

为树立非法权威、逞强争霸,该组织及其成员非法持有15支火药枪、4支气枪、288枚子弹,其中“格洛克”手枪2支。

【裁判结果】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被告人陈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2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等罪名,判处十五年一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9万元至1万元数额不等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陈凯等18人提出上诉,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对陈凯的判决,其余除对个别罪名认定不当部分予以改判外,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以陈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从事赌博犯罪活动,并在2015年前后通过与境外赌场勾连,引入网络赌场,通过召集经商人员和公职人员参赌,敛取巨额经济利益,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最高法发布10起拒执典型案例老赖买宝马不还债被判刑

最高法发布10起拒执典型案例老赖买宝马不还债被判刑

最⾼法发布10起拒执典型案例⽼赖买宝马不还债被判刑店铺北京7⽉21⽇电(记者李婧)今天,最⾼⼈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集中打击拒不执⾏判决、裁定等犯罪⾏为专项⾏动的情况,并发布⼗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其中,被执⾏⼈李x拖⽋债务,还购买宝马豪车,被判处拘役六个⽉。

被执⾏⼈郭x欣有200余万元的收⼊却拒不履⾏21万元的法定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

被执⾏⼈李x军不仅不履⾏4500元的法定义务,还拿起⼀把⼆⼗多厘⽶长的⽔果⼑,对执⾏⼈员吼叫“给我滚”,并抢⾛执⾏⼈员的执法仪。

李x军因已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年六个⽉。

案例1孙x恩拒不执⾏判决、裁定案——被执⾏⼈拒不履⾏判决确定的返还房屋义务,擅⾃将标的物拆毁,导致判决⽆法执⾏,被判处有期徒刑⼀年(⼀)基本案情孙x桂早年迁居⾹港,1994年回乡探亲时出资27500元委托其侄⼦孙x恩在安徽省霍邱县岔路镇开发区购地建房。

孙x恩接受委托后,在霍邱县岔路镇开发区购地建门⾯房两间、后⼩房两间及院落。

房屋建成后,经孙x桂许可,由孙x恩⼀家居住。

其后,当孙x桂打算回乡养⽼居住时,孙x恩拒绝将房屋交还,双⽅因产权问题发⽣争议。

2007年8⽉,孙x桂为此向霍邱县⼈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1年11⽉,安徽省六安市中级⼈民法院终审判决孙x恩将房屋及院落交付孙x桂。

判决⽣效后,孙x恩拒绝履⾏交付义务,孙x桂遂向霍邱县⼈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执⾏⽴案后,霍邱县⼈民法院发出公告,责令孙x恩在2012年6⽉30⽇前迁出房屋,但孙x恩不仅不履⾏,还威胁执⾏⼈员,使得案件执⾏陷⼊僵局。

2014年年初,孙x恩竟擅⾃将房屋拆除,在原址上重新建房,导致执⾏标的物灭失,⽣效判决⽆法执⾏。

因孙x恩的⾏为涉嫌构成拒不执⾏判决、裁定罪,执⾏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

公安机关⽴案侦查后,将其抓获。

2015年1⽉8⽇,霍邱县⼈民法院对孙x恩被指控犯拒不执⾏判决、裁定罪⼀案依法作出判决,认为被告⼈孙x恩对⼈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执⾏⽽拒不执⾏,故意将⼈民法院⽣效判决确定应交付他⼈的房屋拆除,致使执⾏标的物灭失,情节严重,其⾏为构成拒不执⾏判决、裁定罪。

10起人身安全保护典型案例

10起人身安全保护典型案例

10起人身安全保护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2020年11月25日)目录一、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二、赵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三、周某及子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四、李某、唐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更抚养权案五、朱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六、林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七、罗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八、吴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九、黄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十、洪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最高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夫妻关系(一)基本案情申请人陈某(女)与被申请人段某某系夫妻关系。

双方婚后因工作原因分居,仅在周末、假日共同居住生活,婚初感情一般。

段某某常为日常琐事责骂陈某,两人因言语不合即发生争吵,撕扯中互有击打行为。

2017年5月5日,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厮打,陈某在遭段某某拳打脚踢后报警。

经汉台公安分局出警处理,决定给予段某某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段某某及其父母扬言要在拘留期满后上门打击报复陈某及其父母,陈某于2017年5月17日起诉至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并要求禁止段某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段某某骚扰、跟踪、接触其本人、父母。

(二)裁判结果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段某某对陈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禁止段某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如段某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典型意义因段某某尚在拘留所被执行拘留行政处罚,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缺席听证,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办案法官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危害性的特点,抓紧时间审查证据,仔细研究案情,与陈某进行了面谈、沟通,获知她本人及其家属的现状、身体状况、人身安全等情况,准确把握针对家庭暴力的行为保全申请的审查标准,简化了审查流程,缩短了认定的时间,依法、果断作出裁定,对受暴力困扰的妇女给予了法律强而有力的正义保护。

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

3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1.案例一:家暴导致婚姻破裂李某和王某结婚七年,他们育有一子。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某开始经常对王某进行家庭暴力行为。

王某在婚后多次向亲友倾诉,并且报警寻求帮助。

最终,王某一次被李某殴打后选择了离婚,提起了家庭暴力诉讼。

2.案例二:家庭经济矛盾引发离婚张某和陈某已婚五年,两人之间日益增加的经济压力导致了他们之间的矛盾。

张某事业上的失败让他变得沮丧不堪,陈某也因此承担起了家庭的经济责任,这引发了两人之间的种种争吵。

最终,张某提起了离婚诉讼,希望解除婚姻关系。

3.案例三:婚外情导致家庭破裂刘某和赵某婚后不久,刘某因工作的原因与他人发生了婚外情。

起初,赵某对此并不知情,但后来通过酒店账单等证据,她发现了丈夫的不忠行为。

赵某提出了离婚,要求刘某承担婚姻不忠的责任,并分割财产。

4.案例四:家务分配不公引发矛盾王某和杨某结婚十年,两人一直都在忙于自己的工作,家务大多由杨某一个人承担。

渐渐地,杨某开始感到心理不平衡,他觉得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

最终,他们爆发了激烈的争吵,杨某选择了提出离婚。

5.案例五:婆媳关系恶劣导致离婚赵某和王某的婚姻在最初两年内非常美满,但是当赵某的母亲搬入同住后,婆媳关系恶化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

赵某的母亲不断干涉他们夫妻的生活,随之而来的是双方之间的长时间争吵。

最终,赵某选择了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6.案例六:双方对子女教育观念不合导致矛盾李某和赵某在教育孩子的观念上存在巨大分歧,李某更注重学业成绩,而赵某更看重孩子的兴趣发展。

两人为此频繁争吵,并试图逼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观念。

最终,这种矛盾导致两人决定走上离婚的道路。

7.案例七:婚前财产纠纷引发离婚王某和张某在结婚前将自己的财产进行了明确的分割,双方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

然而,在婚后,王某发现张某暗中转移了一部分财产给自己的家人,并开始质疑婚姻的诚信。

最终,双方对财产纠纷无法达成共识,决定离婚。

8.案例八:职业发展阻碍婚姻稳定刘某和李某在事业上都非常有野心,他们为了追求自己的职业发展忽略了彼此之间的相互支持。

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

中国反家暴十大典型案例目录案例1陈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家庭暴力犯罪中,饮酒等自陷行为导致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应依法惩处案例2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案例3李某、杨某故意伤害案——管教子女并非实施家暴行为的理由,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当场造成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案例4邱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制止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案例5讴某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回访与督促执行案例6冯某某申请曹某某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全流程在线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促进妇女权益保护案例7叶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同居结束后受暴妇女仍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8马某某诉丁某某离婚案——对于家暴事实的认定应当适用特殊证据规则案例9张某与邹某离婚纠纷案——受暴方过错并非家暴理由,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案例io李某某与郑某某离婚纠纷案——涉家暴案件审理必须多措并举实现案结事了案例1陈某某故意杀人案——家庭暴力犯罪中,饮酒等自陷行为导致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应依法惩处【基本案情】陈某某(男)和胡某某(女)系夫妻关系,陈某某因饮酒致酒精依赖,长期酒后辱骂、殴打胡某某。

2019年5月5日,胡某某因害怕陈某某伤害自己而到娘家暂住,直至5月8日回到其与陈某某二人居住的家中。

次日凌晨,因经济压力及琐事,陈某某在家中二楼卧室与胡某某发生争吵,并在争执中坐在胡某某身上,用双手掐胡某某颈部,又将胡某某后脑往地上砸,致其机械性窒息当场死亡。

陈某某案后自杀未果。

经鉴定,陈某某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裁判结果】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陈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陈某某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该精神障碍系非病理性的原因自由行为饮酒所致,且陈某某存在长期酒后家暴行为,本案亦是由陈某某单方过错引发,不宜认定为〃家庭矛盾引发〃而予从轻处罚。

最高法发布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法规类别】司法案例发布【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5.03.04【实施日期】2015.03.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法发布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2015年3月4日)目录1.许红涛故意伤害案2.沐正盈故意杀人案3.常磊故意伤害案4.朱朝春虐待案5.邓某故意杀人案一、许红涛故意伤害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许红涛平时经常打骂父母,其母被打得不敢回家。

2012年5月28日,许红涛又因琐事在家中殴打因患脑血栓行动不便的父亲许二(被害人,殁年63岁)。

同月30日中午,许红涛再次拳打脚踢许二的头面部及胸部等处,造成许二双侧胸部皮下及肌间广泛出血,双侧肋骨多根多段骨折,左肺广泛挫伤,致创伤性、疼痛性休克并发呼吸困难死亡。

(二)裁判结果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许红涛因琐事殴打患脑血栓行动不便的父亲许二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许红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许红涛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核准许红涛死刑。

罪犯许红涛已被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殴打病重父亲致死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被告人许红涛平时好吃懒做,还经常打骂父母,在案发前和案发当日先后两次对患脑血栓行动不便的父亲施暴,且是殴打其父头面部及胸部等要害部位,从许二双侧肋骨多根多段骨折的情况看,暴力程度很强,说明许红涛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

案发后,许红涛的近亲属及村民代表均要求严惩不务正业、打死生父、违背人伦道德的“逆子”。

因此,对许红涛以故意伤害罪核准死刑,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充分体现了对严重侵犯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暴力犯罪予以严惩的政策,即便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也不例外。

二、沐正盈故意杀人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沐正盈经常酗酒后殴打父母、妻儿,因不堪忍受其暴行,父母搬离,妻子亦离家,留下其与女儿沐某某(被害人,殁年5岁)共同生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2016年4月7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以及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情况进行通报。

同时公布了十起涉家暴典型案例。

【案例1】张某某诉胡某某离婚案——因家暴致残的受害人应获得伤残补助金【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胡某某(女)于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

婚初感情尚好,后因胡某某流产及琐事,双方经常争吵、打架。

胡某某曾因遭受家暴报警,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拘留、罚款。

张某某曾三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均被驳回。

法院在第三次审理中向双方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后再未打架。

现张某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胡某某要求张某某支付伤残补助金,提供病历证明患有肝血管瘤、抑郁症、双肾挫裂伤等病症,并申请司法鉴定,被评定为八级伤残。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准许双方离婚,并认为张某某因家庭暴力被公安机关处罚,法院曾向双方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张某某家暴行为属实,胡某某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故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关于伤残等级赔偿的标准,判令张某某补偿胡某某伤残金13万元。

鉴于胡某某身体多病,且无固定工作与收入,亦无住房,生活困难,张某某有固定工作,收入稳定,判令张某某应对胡某某给予经济帮助,酌情支付经济帮助费2万元。

【案例2】李某某诉唐某某离婚案——因长期家暴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应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基本案情】1980年,李某某(女)与唐某某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唐某某经常殴打李某某。

2006年3月,唐某某殴打李某某,致李某某轻型颅脑损伤,身体两处骨折等,住院4天,唐某某被行政拘留五日。

2010年9月,双方再次打架,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

2014年、2015年期间,双方都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现原告李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认为被告唐某某多年的暴力行为致使自己身体、精神状况受到很大损害,要求离婚,依法分割财产,赔偿因家暴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失。

被告唐某某以自身年老多病,晚年需要照顾为由不同意离婚。

【裁判结果】法院准许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医院诊断证明、公安机关处罚决定书等证据证明,被告唐某某的家庭暴力行为属实,给李某某身体、精神造成一定损害,被告唐某某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故酌情判令被告唐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案例3】王某诉陈某离婚案——遭受家暴的受害人离婚时应适当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基本案情】原告王某(女)与被告陈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常为生活琐事争吵。

被告陈某经常殴打原告王某,导致原告受伤,严重的伤害夫妻感情。

被告陈某承认殴打、辱骂原告王某,但自认为错在原告及其家人,因为对原告及其家人不满,长期压抑,积怨颇深造成。

审理中法院查明被告陈某名下存款约9万余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长期争吵、缺乏沟通、互不信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原告王某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

被告陈某虽暂不同意离婚,但其答辩的言辞强硬,没有给夫妻感情的改善留有余地。

故对原告王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由于被告陈某经常殴打、辱骂原告王某,其对夫妻关系破裂存在明显的过错,故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原告王某应当适当多分。

判令准许双方离婚,被告陈某名下9万余元存款,原告王某分得6万元。

【案例4】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因图谋报复致伤二人而获刑【基本案情】2008年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苟某某(女)登记结婚,生育一女。

婚后李某某发现苟某某与他人关系暧昧,双方经常争吵。

2013年7月初,苟某某诉请离婚,李某某要求苟某某撤诉,遭拒绝。

7月7日早8时许,李某某将苟某某压倒在床上双手掐其颈部,苟某某之母进入屋内阻挡未果,跑向院子呼救,李某某先用起子在苟某某的后脑部、脖子上连刺3-4下,又持斧头追撵并砍伤其岳母,后逃离现场,次日投案自首。

经鉴定,苟某某及母亲均为重伤。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因妻子苟某某要求离婚而图谋报复,致伤其妻子及岳母,造成二人重伤,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被告人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案例5】周某某虐待案——虐待上门女婿致其服药身亡而获刑【基本案情】被告人周某某系被害人邓某(殁年21岁)的岳父。

2014年1月,邓某与周某某女儿结婚,入赘到周家。

婚后,周某某以家长的身份,长期对邓某施行辱骂、殴打及体罚,将邓某工资全部没收,强迫邓某与妻子分居单独居住。

同年6月24日、26日晚,邓某与妻子因琐事发生争执,周某某又呵斥、谩骂并再次持三角皮带抽打邓某。

邓某不堪其辱服农药身亡。

尸检发现,邓某身上遗留的新旧伤痕达15处。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长者自居,对入赘到其家的邓某经常辱骂、殴打、体罚,进行身体摧残和精神折磨,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罪。

邓某入赘周家仅半年因不堪忍受而服毒死亡,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后果十分严重,应依法严惩,唯被告人周某某自愿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以虐待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6】高某某故意杀人案——长期施暴且酒后殴打妻子致死而获刑【基本案情】被告人高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24岁)系夫妻,被告人高某某脾气暴躁,经常殴打妻子王某某。

2013年10月6日晚,被告人高某某酒后回其住所,嫌王某某起床速度缓慢,即殴打王某某,王某某跑到房外后,被告人高某某追上将其踹倒,在其头部连踢数脚,并两次将其提起后摔到地上,致其昏迷。

之后,被告人高某某怀疑被害人王某某假装昏迷,用凉水浇并用皮带抽打,见王某某一直未醒,才将其放到床上休息。

次日9时许,高某某见王某某仍然昏迷不醒,将其送往医院,王某某已经死亡。

被告人高某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长期有家庭暴力行为,本次又酒后无端殴打被害人王某某,且持续时间长,手段残忍,不计后果,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被告人高某某犯罪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公安人员指定的地点等候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高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7】陶某某诉申某某离婚案——法院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双方和好【基本案情】原告陶某某(女)与被告申某某于1983年结婚,生育一女。

1985年以后,被告经常打麻将并饮酒,原告劝说无效反遭打骂。

2011年12月,因原告向被告询问家中的棉花出售价款,三日内被殴打4次,致原告身体受伤。

原告陶某某诉请离婚,并申请法院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法院立案受理后第二日,根据原告陶某某的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原告陶某某与被告申某某分居生活50天。

二、禁止被告申某某对原告陶某某及家人进行殴打、辱骂,同时不得骚扰原告陶某某及子女的正常生产、生活。

法院在向被告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时,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其对原告陶某某实施家暴行为的违法性,以及不履行或违反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法律后果。

被告申某某认识到错误,主动向陶某某认错并承诺今后不再打骂,取得陶某某谅解,双方和好。

随后,陶某某撤回离婚诉请。

【案例8】张某某诉袁某某离婚案——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我省发放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女)与被告袁某某于2009年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无子女。

2016年2月,原告张某某诉至法院,称被告袁某某常于酒后殴打自己,近日,被告再次实施家暴,其报警后派出所已调解处理,现要求离婚,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被告辩称,自己一般不与原告吵闹,有时生活不顺心曾动过手,但并非原告所言,不同意离婚。

【裁判结果】法院依原告袁某某申请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向双方当事人、当地派出所、村委会送达。

并告知被告,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当地村委会、派出所都会监督其行为,如果再次实施家暴,违反裁定内容,将依法被训诫、罚款或拘留。

经过教育,被告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以后不再殴打原告。

法院考虑到被告对自己行为非常后悔,现双方感情尚未达到彻底破裂的地步,在原告人身安全有保障的情况下,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9】张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依附于诉讼可单独申请【基本案情】申请人张某(女)与被申请人涂某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

因双方发生矛盾,申请人张某直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称2015年元月,被申请人殴打自己,砸坏其住所的家具家电,已报警处理。

被申请人还多次扬言要去其工作单位和住所闹事,胁迫其书写显失公平的材料,请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法院审查后认为,双方经常发生吵架、打架。

故裁定:1、禁止被申请人涂某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张某及其近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涂某某骚扰、跟踪申请人张某及其近亲属。

3、被申请人涂某某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4、禁止被申请人涂某某在距离申请人张某住处200米范围内活动。

法院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对双方进行了训诫,再未发生打架。

此后,双方到法院调解解决离婚纠纷。

【案例10】庄某某诉孙某某离婚案——家庭冷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基本案情】:庄某某(女)与孙某某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

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原告遂外出打工。

2009年、2012年原告两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现原告认为自己长期一人在外打工,被告对自己不闻不问,双方冷淡疏远,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关爱。

本案中原、被告结婚已逾二十年,且育有二子,本应珍惜已经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但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不能有效沟通,长期互不关心、互相漠视,双方虽未有肢体冲突,却精神上相互伤害,消磨了彼此感情,逐渐冷淡疏远,造成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虽经多次劝解,但夫妻关系一直未改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来源:/kx1794.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