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监事会制度
业主监督委 员会章程

业主监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特设立业主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监委会是业主大会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监督。
第三条监委会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
第二章监委会的组成第四条监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监委会成员应具备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时间精力等条件。
第五条监委会成员的任期与业委会成员的任期相同。
第六条监委会成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小区规约或不履行职责的,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可予以罢免。
第三章监委会的职责第七条监督业委会履行职责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委会的决策程序、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等。
第八条审查业委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收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改进服务。
第十条参与小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如维修资金的使用、公共设施的改造等,提出监督意见。
第十一条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的咨询和监督。
第十二条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纠纷,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四章监委会的权利第十三条有权查阅业委会的工作文件、财务凭证等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有权要求业委会就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五条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有权向业主大会提出对业委会成员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奖惩建议。
第五章监委会的义务第十七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规约,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十八条保守小区的商业秘密和业主的个人隐私。
第十九条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接受业主的监督,及时回应业主的关切和诉求。
业主代表监事小组章程

(草案)XXXX A区业主代表监事小组章程为保证本区业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忠实表达本区业主意志,努力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XXXX A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经本区业主代表推选,成立XXXX A区业主代表监事小组(以下简称“监事组”)。
一、监事组成员(以下简称“监事”)及任期监事组由三名独立监事组成;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二、监事组成员资格(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
(二)遵守法律、法规,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三)遵守业主大会制定的所有“规约”,尊重业主大会的决定。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经验。
(六)具备必要工作时间。
(七)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三、监事组成员推选及更换(一)推选、选举1、本人自荐或业主推荐;业委会(筹备组)按推荐人多少确定监事候选人5~7人。
2、业委会(筹备组)在业主代表大会选举前7日公示“监事候选人名单”,征求业主和业主代表意见。
3、业主代表大会选举。
候选人得票过半数、且得票率在全部候选人中最高的前三人当选。
业主代表大会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选票”印制、发放、验票、计票必须有业委会(筹备组)过半数成员在场,且须签字认可;“选票”加盖公章(社区代章),由业主代表当面领取;业主代表应在当日向“票箱”投票;业委会(筹备组)应当场开箱验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
如果候选人得票过半数者不足三人,选举仍然结果有效;不足人选应再次推选候选人,重新补选。
(二)监事更换1、监事任期已满或下列原因需要更换:辞职;丧失任职资格;20%业主代表要求更换。
业委会应该在60日内改选、补足监事。
2、改选监事办法同初选监事办法。
四、监事组职责及监察办法1、监事对业委会全部工作负监督责任。
2、监事有权列席业委会全部会议;有权质询业委会每个成员有关工作的任何问题;有权查阅业委会全部文档资料、会计凭证;两名以上监事有权提请召开业委会会议。
监事会工作制度(11篇)

监事会工作制度(11篇)监事会工作制度 1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和《集团有限公司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定位与目标监事会是股东会常设的投资发展监督管理机构,代表股东会对公司和项目进行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和经营管理,承担着公司经营管理和项目投资发展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还承担着对股东资本运作、保值增值的管理责任。
通过行使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目标管理等四大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公司的资金管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体系、融资发展体系和目标管理体系,对关系公司和项目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领域,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组织建立起公司机构的规范运作模式。
二、工作制度与要求为切实有效履行管资金、管项目、管投资的工作职能,监事会实行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的领导下的“监事长负责、监事分管”的工作制度,以确保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制定的各项战略方针的有效执行。
(一)监事长1、根据股东会领导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及项目发展需要,主持召开监事会会议,分析工作情况和形势,深层次地剖析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经常带着问题或课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组织开展监事会业务工作,为公司领导管好资金、管好项目与管好投资。
3、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开展监督事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和项目各项重要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4、以对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认真做好各类收发文件的审批、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签署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处理;5、在努力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监事长还要完成股东会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资金管理监事1、认真领略股东管资金的思路,制定股东和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股东和企业的资金安全与保值增值。
2、根据股东会的资金经营理念,制定股东资金经营借贷方案、投资融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会审批后组织实施,实现股东资金经营利润与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业主 监理管理制度

业主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保障业主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监理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区内房屋建设工程的所有业主。
第三条业主监理是指业主组成监理委员会,对小区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的行为。
监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监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公正、客观地履行监理职责。
第五条业主监理工作由业主委员会牵头组织,监理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
第六条监理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定,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七条监理委员会应当与物业管理公司、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做好监理工作。
第八条监理委员会应当建立监理档案,对相关监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二章监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九条监理委员会的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成员可连任。
第十条监理委员会由主任和若干名成员组成,主任由监理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监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监理委员会会议,组织并指导监理工作。
第十二条监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监督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包括房屋结构、安全防护设施、装修装饰等;(二)监督工程进度,包括工程完工时间、竣工验收等;(三)调解解决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和争议。
第三章监理工作第十三条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向监理委员会提供施工图纸、质量标准、进度计划等材料,并按要求接受监理。
第十四条监理委员会应当参与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检查及验收,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认真审核。
第十五条监理委员会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理档案,对施工现场的监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查、验收及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十六条监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汇报监理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监理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结论进行审核把关。
规章制度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

规章制度小区业主监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章程规定的小区业主监事会,是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及本小区业主大会和选举小组选举产生,享有监督物业服务、监督业主委员会、调解业主矛盾等职能的专门机构,以下简称监事会。
第二条目的监事会的目的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促进小区内部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民主化,推进物业服务的合规化和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
第三条权利监事会是小区内权利关系平衡、自治管理的组织,具有监督权、协调权、建议权、审核权、表决权、询问权、告知权和申诉权等。
第四条义务监事会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活动,不得有违法行为。
同时,监事会应当积极开展工作,保障业主的利益,有义务关心业主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积极协调小区管理和服务,做出符合小区整体利益的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成员监事会由五名业主组成,其中一名为主席,其他四名为副主席。
第六条产生与任期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七条主席职责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召集人和负责人,负责监事会全面工作,并代表监事会作出决策。
第八条副主席职责监事会副主席负责监督物业服务、监督业主委员会、调解业主纠纷等工作,并有权代表主席行使职权。
第三章职责和权限第九条监督管理监事会对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行为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提出批评、纠正意见和建议性意见。
第十条业务协调对涉及业主利益的事项,以及业主与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矛盾和纠纷,监事会可协助调解。
第十一条决策表决监事会可对小区内的重大建设、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表决决策,并向业主大会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召开会议监事会需定期召开监事会议,听取有关方面的工作汇报,对当前的小区管理运作进行引导和调控。
第四章选举管理第十三条监事会选举监事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每任届期两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监事会工作制度

监事会工作制度监事会工作制度是企业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监督和监管公司的运营活动,确保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合法、合规,并保护股东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监事会工作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监事会的职责、成员的选举与任期、会议制度、监事会报告和监事会的权力等。
一、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独立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公司依法履行职责;2. 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和执行情况,确保其行为符合公司利益;3. 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和改进措施;4. 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5.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6. 监督公司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二、监事会成员的选举与任期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一次。
监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独立性和专业素养,不能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
选举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选出的监事具备独立性和专业素养。
三、监事会会议制度1. 会议召开:监事会应当按照一定的会议制度召开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
会议可以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也可以由监事会成员提议召集。
会议的召集通知应当提前一定时间发送给监事会成员,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资料。
2.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多数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会议决议应当记录在会议纪要中,纪要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情况。
3.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主席确定,主席应当确保会议议程充分、准确地反映监事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会议议程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审议公司经营计划、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合规风险报告等;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和薪酬安排;审议公司重大决策和交易等。
四、监事会报告监事会应当按照一定的频率向股东大会和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监督工作的情况。
监事委员会制度

第四条 业主监事会监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小区常住业主(即为常住的物业产权人);
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七条 业主监事会的请求、建议、意见等报告,须经三名(含三名)以上监事表决赞成,方能通过。业主监事会报告通过后应在三天内报送业主代表大会备案。
第八条 业主监事会召集人、副召集人和监事,对业主大会或其他业主物业管理机构、业主代表和业主就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启动业主代表大会程序而提出的质询,有义务就其涉及部分到业主代表大会接受质询、进行说明解释。
3、以专题报告形式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监督使用物业服务资金(含维修资金)实施的工程项目、采购项目情况;
4、了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以及了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了解业主代表和业主大会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5、了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业主代表和业主大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行为或不称职行为,必要时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停职或罢免请求;
6、了解本物业区域的有关的财务状况、财务收支去向和共有房屋、设施、设备等资产的使用情况;
7、了解物业服务机构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
8、建立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向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大会反映,或者提出建议和意见;
9、派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3、未被业主大会依约限制行使被选举权;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坚持原则;
5、有相关的知识、技能或经验;
业主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主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业主单位内部所有部门、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强化执行力。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业主单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各部门等组织架构。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监督公司重大决策,并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公司日常事务。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总经理办公室的指示,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岗位职责与权限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明确本部门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员工应主动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同事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流程与规范第十二条业主单位工作流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二)明确责任,分工合作,确保质量;(三)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工作规范,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五、会议制度第十四条业主单位实行定期和不定期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定期会议包括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等。
第十六条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七条会议记录应完整、准确,会议决议应及时传达和落实。
六、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业主单位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二十条对考核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处罚。
七、保密制度第二十一条业主单位实行保密制度,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八、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业主单位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中第一城西苑业主监事会规约
为了更好地规范天中第一城西苑物业区域的管理,让广大业主对监事会的工作有更好的了解和支持、配合,特制定本规约。
第一条定义
监事会:天中第一城西苑业主监事会。
业委会:天中第一城西苑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天中第一城西苑物业的企业。
业主:在天中第一城西苑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或其它组织。
第二条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主任1名。
第三条监事会的宗旨。
依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或授权,坚持“公正、公平、独立”的原则,监事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物业服务质量情况;监督业委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物业区域业主自我管理依法、有序、良好的进行。
第四条监事会的职责。
1. 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2. 了解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了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
3. 了解物业服务机构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
4. 以专题报告形式向业主大会报告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共有部
分收益的使用情况;
5. 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及委员的工作进行年度评议;
6. 对于评议满意率低于50%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报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按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终止其委员资格;
7. 了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业主代表违反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行为或不称职行为,向街道,社区和业主大会反映;
8. 制定任期内的工作计划,报业主大会备案;
9. 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汇报物业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情况;业主大会闭会期间,以简报形式公示日常工作;
10. 建立接待制度,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向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反映,或者提出建议和意见;
11.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监事会的权限。
1. 监事会在主管街道办、主管社区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或组织的领导、指导或监督管理下,依法和依据授权独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工作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或影响。
2. 监事会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的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措施等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但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
3. 对业主监事会监事违反本规则,具有不作为、营私舞弊等不称职行为的,可启动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程序,向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提出对其的停职或罢免请求。
第六条义务
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2.认真行使和完成街办、社区和业主的合理化建议以及监事会规约所监督的事项。
3.积极参加业委会和街办、社区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4.与业委会共同遵守双方所达成的共识或规约等。
第七条监事会的工作制度。
1. 监事会工作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两名或含两名以上的监事、50%或以上的业主代表、50户或以上的业主,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决定工作事项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名或以上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
3. 监事会工作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记录议题、与会人员名单,涉及议题的简要事实经过、与会监事的意见,等等。
4. 监事会的请求、建议、意见、报告等,须经三名或以上的监事表决赞成,方能通过。
5.建立学习培训制度。
监事会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
积极参加街办、社区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6.实行工作报告制度。
监事会每年向街办、社区、业主代表会议或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街办、社区要加强对小区监事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业监会的困难和问题。
7.建立工作台账制度。
监事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对待、如实记录,工作台账列入档案以备查阅。
8.建立保障制度。
监事会与业委会应有相同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
在街办和社区的领导下,对监事会、业委会的账(财)务统一管理,工作经费和办公经费等经有关方面审批后,方可在小区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或相关渠道中同支,支出情况定期在小区内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9.建立申诉救助制度。
监事会在受到无理阻挠或不公正待遇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街办、社区和纪委反映情况,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和处理。
第八条监事会主任的职责权限。
1.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 主持制定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日常工作制度;
3. 参加业主大会,代表业主监事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4. 指派监事参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或承担其他专项工作;
5. 组织了解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组织了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组织了解业主代表的工作情况;
6. 组织草拟监事会提交业主大会的请求、建议和意见;
7. 履行业主监事会监事的职责。
第九条业主监事会监事的职责。
1. 参加业主监事会会议;
2. 参与制定业主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日常工作制度;
3. 根据指派参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
4.参与了解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了解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工作情况,了解业主代表的工作情况;
5. 参与草拟业主监事会提交业主大会的请求、建议和意见;
6. 承担业主监事会布置的专项工作;
7. 执行业主大会、业主监事会决定,完成业主监事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业主监事会监事的权限。
1. 业主监事会监事而采取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2. 业主监事会监事按照相关授权和监事会工作计划、方案、步骤等,独立行使监督权,其工作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干扰或影响。
3. 业主监事会监事对其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计划、方案、步骤方法、措施等,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对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无决策和实施权,但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业主监事会监事的资格终止。
1. 业主监事会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监事资格自动停止;
(一)任职期限届满的;
(二)一年内无故不参加业主监事会工作会议和临时工作会议累计五
次的;
(三)因疾病、经常外出等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
(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监事会提出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业主监事会监事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天内向业主监事会移交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
第十二条本规定经年月日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