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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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学生违纪违规行为是学校教育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下面将从制定背景、处理方式、常见违纪违规行为以及规范执行等方面展开详细阐述。

一、制定背景学校制定学生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的背景是保障学校教育的有效开展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

学校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基地,而违纪违规行为的存在会对学校的教学秩序构成威胁。

为了改善学校环境,提升教育质量,学校不得不制定相应的规定。

二、处理方式学校根据不同的违纪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理方式。

一般来说,处理方式主要有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批评教育、课堂影响处罚、停课察看、责令退学等。

学校会根据违纪严重程度、学生态度以及历史违纪情况综合考虑来选择合适的处罚方式。

三、校规校纪学生违纪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到学校的规定和纪律。

学校会制定相应的校规校纪,并向学生进行宣传,确保学生明确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

校规校纪对学生的行为、言语、礼仪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要求,学生必须遵守。

四、旷课、迟到和早退旷课、迟到和早退是学生违纪违规行为中常见的一种。

学校对此一般采取批评教育、课堂影响处罚、停课察看等处理方式。

学生应当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珍惜上学时间,不得随意旷课、迟到和早退。

五、作业抄袭和作弊作业抄袭和作弊是对学术诚信的严重侵犯。

学校对此一般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课察看等处理方式。

学校通过加强对作业和考试的监督,加大对作弊的打击力度,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进一步净化学术环境。

六、违反校园规范违反校园规范主要包括哄闹、打架、谩骂等行为。

学校对此一般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批评教育、停课察看等处理方式。

学校将严肃对待这些行为,以维护校园的和谐与安全。

七、违规穿着校服学校规定学生在校内必须穿着统一的校服,任何违规穿着都是违纪行为。

学校对此一般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理方式。

学校希望通过规范学生的着装,培养学生良好的仪表仪容和自我约束力。

学生违纪处分与惩戒处理方案

学生违纪处分与惩戒处理方案

学生违纪处分与惩戒处理方案一、违纪与惩戒的背景学生在校期间,违纪行为时有发生。

这些违纪行为不仅影响到学生的成长和学习环境,同时也对学校管理造成一定挑战。

为此,学校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违纪处分与惩戒处理方案,以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校的有序管理。

二、违纪的分类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和严重违纪两类。

轻微违纪包括迟到早退、未穿校服等,而严重违纪则包括欺凌、抄袭等行为。

不同的违纪行为应有相应的处分与处理方式。

三、违纪处分的原则违纪处分应契合以下原则:公正、公开、公平、及时。

公正意味着处分决策应当公平、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开则使得学生、家长和教师可以了解处分的理由与依据。

公平体现在违纪处分应当按照事实来处理,不应由任何个人情感或个人偏见来决定。

及时是指对于违纪行为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与处分措施。

四、轻微违纪的处理方案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可以采取文明教育、口头警告或记过等方式进行处理。

例如,学生未穿校服可以采取提醒、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理,让学生了解违纪行为的不良影响。

五、严重违纪的处理方案对于严重违纪行为,需要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理方案。

例如,对于欺凌行为可以采取停课、留校察看或者辅导治疗的方式进行处理。

这些处理方案旨在改变学生的错误行为,促使他们认识到错误的后果,并为他们提供改正过错的机会。

六、个案的处理与辅导对于个别学生的违纪行为,需要进行个案辅导和处理。

这包括心理辅导、家长会谈等方式,以帮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不良行为,并在社会中拥有积极的角色。

七、鼓励正面行为除了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外,还需要积极鼓励学生的正面行为。

例如,可以设立奖励机制,表彰学生的优秀品行和成绩。

这样可以增强学生对良好行为的认同感,促使他们更加自觉地遵守纪律。

八、加强家校合作学校应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

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与辅导。

通过与家长的沟通,学校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成长环境和问题,并从源头上预防和改正违纪行为。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模版仅供参考,切勿通篇使用]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1、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策划者、组织者;打人致伤、酗酒闹事、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5、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6、以金钱或物品为输赢在校内外发生赌博行为的,组织、策划或多次参与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7、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8、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9、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串门和滞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0、用黑客软件干扰影响或破坏正常教学秩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12、为他人实施偷窃、勒索、抢劫等违法行为提供信息、方便或协助,给予记过处分13、有小偷小摸行为,窃取公、私财物(价值300元及以上、800元以下),给予记过处分14、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5、擅自在校外租房或未经准假擅自在校外过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6、在学生宿舍及学校公共场所参与起哄、高声喧叫、故意乱扔物品,或敲打、焚烧物品等破坏正常学习生活和管理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7、当面顶撞、辱骂老师、态度蛮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8、侮辱、谩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19、翻越爬窗户、阳台进入宿舍者,给予警告处分20、在学生宿舍干扰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以及经教育仍重复违纪违规者,给予警告处分21、在宿舍内使用或被发现存有学校禁用的电器(如:蜡烛、热得快、电炒锅、电饭锅、电热杯、电热毯等家用电器)者,以及在宿舍内乱拉电线、将灯具接入床头蚊帐内者(提不出当事人则同寝室人员共同承担),给予警告处分。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1.引言为了维护学校的良好学习环境,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加强自我约束,促进健康成长,在此制定本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2.违纪行为分类及处分(1)违反考场纪律:a.带入通讯工具:给予警告处分,并没收通讯工具。

b.作弊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相应学分扣除或者补考。

c.违反考试规程: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并要求重考。

(2)违反宿舍管理规定:a.晚归: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多次警告处分,并限期整改。

b.私自进入他人宿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必要的道歉并赔偿。

(3)违反校园秩序:a.打架斗殴: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b.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错误警告处分,并要求归还不正当所得。

(4)违反学术规范:a.抄袭、剽窃或对作业进行伪造:给予零分处分,并要求重写作业或者重新考核。

b.破坏实验室设备或实验数据: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必要的赔偿。

3.违纪处分程序(1)发现违纪行为:学院相关人员或同学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立即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做书面举报。

(2)违纪调查与证据收集:班主任或辅导员将受理违纪举报,并展开相应调查工作,收集相关证据。

(3)召开违纪处分委员会:学院将组织违纪处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教师组成,对违纪行为进行讨论和评估。

(4)作出处分决定:违纪处分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就违纪行为作出处分决定,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罚。

(5)执行处分决定:学院将要求学生执行处分决定,并监督其整改和改过。

4.学生权益保障学生在接受违纪处分前,有权保持沉默,拥有辩解和申诉的权利。

(1)辩解权利:学生可对违纪行为进行陈述和解释,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辩解。

(2)申诉权利:学生有权对处分决定提出申诉,并由学校设立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复审。

5.处分的后果和影响学生接受处分后,应从自身检讨,改正错误,并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整改和改过,以便早日回归正轨。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常理工[2005]33号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规范学院管理行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管理制度,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公民道德规范;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院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三条学院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应该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重在教育,重在挽救,具体分析,慎重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五条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限。

对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院系要定期进行考察,及时教育帮助。

在察看期有立功表现的,经批准可提前解除察看;在察看期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察看;在察看期经教育不改或再犯错误者,开除学籍。

第六条学生有扰乱校园秩序或社会秩序的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书写、张贴大小字报,投递、散发传单,制造谣言,混淆视听,煽动闹事;扰乱校园教学和生活秩序或社会秩序,影响、破坏安定团结。

2、成立、加入非法组织、团体,从事非法活动,参与非法传销,出版非法刊物。

3、在校内传播邪教,搞封建迷信,进行宗教活动。

4、严重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造成危害后果。

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学生违纪相关处罚规定

学生违纪相关处罚规定

学生违纪相关处罚规定在学校生活中,学生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环境,学校制定了相应的违纪相关处罚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教育引导学生,在纪律中成长,在错误中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并通过相应的惩罚来引导学生改正错误。

下面将分四个方面来探讨学生违纪相关处罚规定。

一、违纪种类学生违纪行为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课堂违纪、消极怠工、迟到早退、校园暴力、欺凌等。

针对不同的违纪行为,学校会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以保障校园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安全。

二、处罚方式学校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奖惩扣分、批评教育、社区服务等。

这些处罚方式既有教育意义,也起到了震慑的作用,从而促使学生认识到错误,改正错误。

三、处罚的公平性学校在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罚时,应注重公平性。

无论学生的身份、家庭背景如何,都应被一视同仁地执行相应的规定。

公平的处罚机制能够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增强学生的公平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四、处罚的适度性处罚应适度,既不能过于严厉,也不能过于宽松。

过于严厉的处罚可能使学生怀恨在心,产生逆反心理;而过于宽松的处罚则可能导致学生对纪律的轻视,进一步犯错。

适度的处罚能够达到警示的效果,引导学生回归正确的道路。

五、批评教育的重要性批评教育是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批评教育,学校可以向学生解释他们的错误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同时,批评教育也为学生提供了自我反思和改正错误的机会。

六、惩戒与教育的平衡学校的违纪相关处罚规定旨在对学生进行惩戒和教育。

过分强调惩戒而忽视教育,可能导致学生对处罚的不理解和抵触。

教育和惩戒要平衡并重,让学生明白违纪行为的后果,同时给予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

七、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学生的违纪行为往往与家庭教育密切相关,家校合作对于规范学生行为至关重要。

学校应积极与家长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行为,共同制定违纪处罚规定,以形成一致的教育观念和管理方式。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学生违纪是指在校园生活中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或道德规范,对自身、他人或学校造成损害的行为。

为了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和校园安全,学校制定了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展开,探讨学校违纪处分的政策和措施。

首先,在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中,违纪行为被细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级别。

轻微违纪行为包括没有遵守校园纪律、上课迟到、着装不整等。

一般违纪行为包括课堂上的不良行为、随意离校、打架斗殴等。

严重违纪行为包括吸烟、酗酒、偷窃等。

对于不同级别的违纪行为,学校会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以确保学生教育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其次,学校在处分学生违纪时,通常会遵循一定的程序。

首先,必须明确学生的违纪事实,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其次,学校通常会与相关教师和学生本人进行沟通,听取各方的解释和观点。

最后,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会进行公正的审查和调查,确保惩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进一步来说,学校根据学生的违纪行为制定了不同的处分措施。

对于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会采取教育谈话、口头警告等方式进行纠正。

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可能会采取临时离校、限制活动等处分措施。

而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可能会采取停课、学籍警告、退学等更为严厉的处分措施。

同时,学校还会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改正情况,进行处分的适当调整。

在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中,还有一项重要内容是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帮助。

除了惩罚措施外,学校也会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的行为,并为他们提供改正的机会。

例如,学校可以组织心理咨询、法制教育等活动,加强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同时,学校还会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约束力。

此外,学校还会与学生家长密切合作,共同管理学生违纪问题。

学校通常会建立学生家长联络群,及时向家长传达学生的违纪行为和处分情况。

学校和家长可以共同研讨学生的成长问题,制定个别化的教育计划。

通过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能够更好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纪守法。

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理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预防和处理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规范处理程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考试是指我校组织或承担的各级、各类考试,适用于我校在籍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

本规定所称考试违纪是指学生不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考试违纪行为;考试作弊是指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等严重的考试违纪行为。

第三条处分类型:(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违纪: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位置的;2.进入考场后,不听监考人员安排或不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或者有其他异常行为的;5.在考场或考场附近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1.开考后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传、接、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4.在评卷过程中发现有两份以上答卷答案相似,并被认定为雷同的;5.将试卷、答案(含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的;6.故意销毁试卷的、隐匿、撕毁他人或本人试卷的;7.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8.有计划的组织作弊并在考场中被发现;9.替考或者请人代考的;10.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作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11.窃取试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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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常理工学〔2017〕27号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公民道德规范。

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恰当;应该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六条记过及以下处分以6个月为期限,留校察看处分以12个月为期限,处分期限从处分决定书生效之日算起。

对受处分的学生,相关二级学院要定期进行考察,及时教育帮助。

在处分期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处分;在处分期有- 121 -立功表现的,受处分的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可提前解除处分;在处分期经教育不改再犯错误者,可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七条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学生有扰乱校园秩序或社会秩序的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1.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 违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书写、张贴大小字报,展示、悬挂、张贴、散发非法或失实的宣传品,制造或传播谣言,混淆视听,煽动闹事。

5. 成立、加入非法组织、团体,从事非法活动,参与非法传销,出版非法刊物。

6. 参与邪教组织或传播邪教,在校内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进行宗教活动。

第九条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者,给予以下处分:1.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 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 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罚款或治安警告处罚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 122 -第十条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按《常熟理工学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处分规定》进行处分。

第十一条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代写、买卖论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在学校公共场合吸烟、喝酒,有损大学生形象者,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酗酒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 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或其他方式挑动打架的):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2. 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 参与者: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动手打人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 聚众斗殴、持械行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5. 有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者: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 伪证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影响查清事实真相、妨碍案情调查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打架者犯此款加重一级处分。

7. 指使校外人员参与打架斗殴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打架斗殴者,按其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严禁赌博和以娱乐为名变相赌博。

对赌博或以娱乐为名变相赌博者,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23 -1. 参与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 邀赌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 提供赌具、场所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若收费,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 再犯者(曾因赌博受过处分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吸食、注射毒品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凡有贩毒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持有、收听、收看、阅读反动、淫秽、暴恐等非法书刊、音像制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制作、复制、传播、贩卖非法书刊、音像制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七条对违反网络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及危害程度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 使用非法网站,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在互联网上撰写、传播歪曲事实或诽谤侮辱他人或反动、黄色等内容的文章、信息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大小,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 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3. 未经允许进入设有密码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对系统数据或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网络不能正常运行,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 通过网络盗用他人IP地址、用户帐号,危害网络安全或获取非法利益,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5.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以及其他破坏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 124 -第十八条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侵占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的行为,尚未达到刑罚或治安处罚标准的,除追回赃物、赃款并赔偿损失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故意骚扰他人,恐吓、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藏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包括私看他人电子邮件)等,尚未构成刑事犯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公章,尚未构成犯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将校徽或证件转借给他人,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在学生宿舍使用违章电器者,或私接、移动、破坏电源线路者,或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器具者,一经发现当即没收违章用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如因此而引起火险、火警甚至火灾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后果特别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构成刑事犯罪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住宿规定的处理:未经批准调换床位或宿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擅自留客住学生宿舍者,给予通报批评,再犯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住宿生晚归或夜不归宿者,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住宿生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居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非有意损坏公私财物者应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照价赔偿外,价值在200元以内者,通报批评,价值在200元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破坏消防设施或电力设备的,应加重一级处分。

盗窃、损坏公共图书资料者,依照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损害公共场所清洁者,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 125 -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一学年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1. 累计10学时以内,责令检查;2. 累计11—20学时,给予通报批评;3. 累计21—3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4. 累计31—4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5. 累计41—5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6. 累计51—60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7. 累计61以上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擅自离校出走者,后果、责任自负,学校以旷课论处,参照以上条款给予校纪处分。

第二十六条参与色情活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参照相近条款作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处分违纪学生的程序和权限:1. 处分违纪学生必须认真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材料完备。

2.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3. 记过以下处分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学生处审定。

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学生处审核,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4. 学院、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并由本人签字。

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处分决定书包括学生的基本- 126 -信息,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申诉的途径和期限,其他必要内容。

5. 记过以下处分决定,由学院公布;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决定,由学校公布。

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省教育厅备案。

6. 学院与学校对学生处分意见不一致时,按学校意见处理。

同一违纪事件涉及几个学院的学生,由学生处协调处理。

7. 对学生的处分和解除处分材料,应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处分材料的呈报、归档由学生处和学院共同负责。

第二十九条关于学生申诉的处理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受理学生申诉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的申诉办理按照《常熟理工学院受理学生申诉工作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对受处分的学生,学院、学校要定期进行考察,及时帮助教育。

受处分的学生提前或按期解除处分,均需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提出具体考察意见,同时填写《解除处分呈报表》,并附具体考察意见、学生申请书,报学生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

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由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二条非全日制学生违纪行为参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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