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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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是对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和规定的具体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的细则。

它不仅是学校管理学生行为的重要依据,还是培养学生自律和维护校园秩序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从违纪行为的分类、处分的类型和程序、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学生违纪行为可以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

轻微违纪包括迟到、早退、上课睡觉、打闹、吃零食等行为;一般违纪包括违反课堂纪律、旷课、打架斗殴等行为;严重违纪包括欺诈考试、偷窃、吸烟、吸毒等行为。

不同等级的违纪行为对应不同的处分措施,以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其次,学生违纪处分的类型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

警告是对轻微违纪行为的一种处分方式,它以书面形式告诫学生,提醒其注意行为举止;严重警告是对一般违纪行为的处分方式,它对学生的行为予以更严厉的批评教育;记过是对严重违纪行为的处分方式,它会记入学生的档案,对学生的学籍和评优评奖产生一定影响;留校察看是对严重违纪行为的一种处分方式,学生将在学校内受到严格的监管,直至行为得到改正;勒令退学是对最严重违纪行为的处分方式,学生将被取消学籍资格并不得再入学。

再次,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应该确保正确、公正、透明。

首先,对违纪行为的认定应该由相关教职工进行,并及时向学生通报。

其次,学生有权提出申诉,学校应派专人进行调查和处理。

如果学生对处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最后,学校应该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学生违纪和处分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处分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总之,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建立是为了规范学生行为、维护校园秩序和培养学生品德。

我们应该认识到处分旨在教育和引导学生,而非惩罚和打击学生。

在实施细则时要注重公正、公平和差异化处理,注重教育和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并加强对程序的监督和完善。

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为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违纪学生处分实施细则

违纪学生处分实施细则

四川新教育-精品教育资源违纪学生处分实施细则一、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1、偷窃、敲诈少量公私财物者。

2、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未至伤或至人轻伤者。

3、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等危险物品,未造成后果者。

4、爬越围墙、楼顶,故意损坏消防、电器设施和其它公物、设施者。

5、故意撕毁、涂改布告、通知,故意污损墙壁或破坏环境卫生者。

6、行课期间进“一室二厅”、赌博、吸烟、酗酒,屡教不改者。

7、考试作弊者。

8、阻碍、辱骂值周师生或执勤学生干部履行公务者。

9、住校生擅自容纳、留宿外人;在午休、晚就寝时不遵守就寝纪律,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告者。

10、违反水、电安全使用制度,私接线路和使用电器者。

11、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不打扫卫生,一学期累计三次以上者。

12、一学期累计旷课在十学时以上二十学时以下者。

13、其它违反《中学生守则》和社会公德的行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到“开除学籍”的处分:1、打架、斗殴使用了器械者。

2、三人以上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者。

3、打架、斗殴邀约了校外人员参与者。

4、组织、参加非法组织或帮派团伙,经教育不改者。

5、偷窃、敲诈公私财物数量较多者。

6、住校生未请假,夜不归宿者。

7、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者。

8、一学期旷课累计三十六学时以上者。

9、拒绝、阻碍学校教职员工依法执行公务而寻衅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10、其它尚未构成犯罪的,但又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都要负完全刑事责任。

对触犯法律,构成每一份资源都精雕细琢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

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范围1.警告:适用于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学生。

2.严重警告:适用于有较严重违纪行为的学生。

3.记过:适用于有较严重违纪行为,影响较坏,造成一定后果或损失的学生。

4.留校察看:适用于有较严重违纪行为,影响较坏,造成较严重后果或损失的学生。

5.勒令退学:适用于有严重违纪行为,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学生。

二、处分程序1.学生违纪后,由当事人或知情人向所在院(系)或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并填写《学生违纪报告单》。

2.院(系)或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填写《学生违纪处分审批表》,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学生工作部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处分决定,并书面通知受处分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4.学生工作部将处分记录存入学生档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撤销相关学生组织或撤销相关职务。

三、有关条款的解释1.“轻微违纪行为”,是指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偶尔发生的、尚不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较严重违纪行为”,是指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发生的较为严重、但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严重违纪行为”,是指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违反校规校纪、违反社会公德、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行为。

4.“造成较严重后果或损失”,是指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发生的较严重的违纪行为,已造成一定的经济、财产损失。

5.“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是指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发生的严重违纪行为,已造成较大的经济、财产损失。

6.“勒令退学”,是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细则规定,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违法乱纪的学生,或在学习过程中发现学生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学校作出决定,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学生违纪处分执行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执行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执行细则第一章背景介绍学生违纪是当前高校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学校的正常秩序,学校需要制定明确的学生违纪处分执行细则。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学生违纪处分的执行细则进行探讨。

第二章违纪分类学生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考试作弊、旷课、违反校规、打架斗殴等。

为了便于管理,将这些违纪行为进行分类,以便对不同类型的违纪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处分程序违纪处分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并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为学生违纪设立明确的处理流程,包括注意事项、举报渠道、审核流程、决定执行等。

同时,学生应该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处理结果进行申诉。

第四章处分种类违纪处分应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性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等。

这些处分种类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明确,以确保学生违纪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第五章处分标准学校需要设定一套适应实际情况的处分标准,以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

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他人的影响、以及学生的个人表现都应当作为处分标准的考量因素。

第六章处分决策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学生违纪处分的决策。

这个机构应由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等组成,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七章教育教学措施处分不仅仅是为了惩罚学生,更重要的是要起到警示作用,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行为。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和自律性。

第八章考试纪律考试作弊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应加大对考试纪律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守望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第九章基层学生组织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组织,通过学生会、班级委员会等,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这些基层学生组织可以发挥良好的领导与教育作用,促进学生的自我管理与规范行为。

第十章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在处分学生的同时,学校还应采取教育手段,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

通过引导学生认识错误、反思自身,帮助他们重新回到正轨。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以维护校园秩序和规范学生行为。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学校注册的学生。

违纪行为以下列举了可能导致学生违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作弊行为:包括抄袭、考试作弊等;- 纪律违规:包括迟到早退、擅自离校、违反校规等;- 损毁财产:包括故意破坏学校设施、盗窃等;- 违反课堂规则:包括打扰他人研究、课堂纪律不端等;- 违反社会规范:包括涉嫌非法活动、恶意诋毁他人等。

处分程序1. 违纪报告:一旦发现学生违纪行为,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交违纪报告。

2. 调查核实:学校有关部门将对违纪报告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3. 处分决定: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学校有关部门将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并通知违纪学生本人。

4. 处分执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执行处分决定,违纪学生应积极配合并服从处分要求。

5. 处分记录:学校有关部门将对处分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以备参考。

处分措施根据违纪情节的严重程度,学校可以采取以下处分措施之一或多种:- 警告:口头或书面形式的警告,提醒学生注意行为规范;- 训诫:面谈形式的训诫,引导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行为;- 罚款:根据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罚款;- 扣分:扣除学生相关分数或绩点;- 停课:暂停学生的上课权利;- 退学:终止学生的在校研究并劝退。

申诉渠道如果学生对处分决定存在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申诉:- 到学校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向教务处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 向学校上级部门提请复议。

生效日期本文档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有权对细则进行调整和补充。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

2024中学学生违规处分条例第一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育纪律,不得违反学校的教育要求。

第二条:学生在课堂上不得有迟到、早退及上课中离开教室等行为。

若发生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可视情况予以批评、扣分、警告等处理。

第三条:学生应爱护学校财产,不得擅自乱涂乱画,损坏设施设备。

若有损坏行为发生,责任学生需承担维修费用,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批评、扣分、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四条:学生应尊重师长和同学,不得有任何侮辱、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行举止。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惩戒教育和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扣分、警告、申报未成年人有关部门等处理。

第五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违反社会公德、道德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吸烟、酗酒、滋扰他人等。

若有此类行为发生,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扣分、通报家长、中止资助等处理。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若发生抄袭、剽窃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重写作业、警告等处理。

第七条:学生在参加竞赛、考试等公平竞争的场合不得作弊、舞弊。

若发生作弊、舞弊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取消竞赛成绩、补考、警告等处理。

第八条:学生在校外活动中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依法追究学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遵守校园卫生规定。

若发现学生有卫生习惯方面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扣分、警告、社会实践等处理措施。

第十条:对于较为严重、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学校可采取辅导谈话、停课留校察看、短期开除、长期开除等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可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给予充实的课余教育和辅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重建自信。

第十二条:学生违规处分具体操作措施、程度和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特点制定和修订。

最新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实施细则精选

最新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实施细则精选

学生在校期间, 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遵守学校管理各项制度,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 可使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惩戒处分。

一、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一〕学生在校内的违纪行为的类别。

1.影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行为。

〔1〕携带危险品入校。

危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鞭炮、弹弓、足以伤人的玩具枪支和各种液体、使人惊骇的面具和昆虫等, 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各种动物和有对人体导致伤害的植物, 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和穿着溜冰鞋或滑板, 携带含有暴力内容的图书、音像资料。

〔2〕扰乱正常课堂秩序, 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坐姿不正等。

〔3〕打架并导致不良后果的。

〔4〕有对教师不敬的言行。

〔5〕破坏学校公共设施, 导致学校财产受损的。

〔6〕因不遵守公共秩序而导致他人受伤的。

〔7〕上课注意力不集中。

〔8〕不做或者抄袭作业。

〔9〕迟到、早退或逃学。

〔10〕考试作弊。

〔11〕撒谎, 瞒骗家长和老师。

〔12〕无故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

〔二〕确定惩戒对象的前提是该行为违反了学校规定, 不惩戒就无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不能保证学生个体的健康开展。

在判定学生违纪行为时, 应参照如下要件:1.该行为已经违反小学生日常行为标准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该行为已经导致一定的破坏性。

3.该行为属于学生本人自身过错与过失。

4.违纪行为系学生个体所为,而违纪者有能力控制其行为的发生与开展。

二、惩戒的形式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惩戒时, 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可选择的惩戒方式有如下八种:1.言语责备。

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 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2.课堂隔离。

指将学生从正常课堂学习秩序中别离出来, 以控制学生违纪的行为。

被隔离的学生不应被剥夺受教育权, 不得被赶出教室, 时间不宜超过半小时。

3.剥夺某种权利。

被剥夺的权利必须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 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

4.没收物品。

中学教育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中学教育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中学教育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引言中学教育纪律处分是维护学校秩序、规范学生行为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处分工作的公正性、透明度和规范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处分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中学学生。

二、处分范围我校对中学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作业抄袭;2. 违反宿舍管理规定;3. 缺勤;4. 损坏公共财物;5. 涉及欺凌、暴力行为等。

三、处分程序1. 接到违纪举报后,班主任或相关执法人员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2. 若违纪事实属实,应通知相关学生和其家长,并召开纪律处分会议。

3. 纪律处分会议由学校相关负责人主持,班主任、执法人员和学生家长参加。

4. 会议上,学生可以对违纪事实进行申辩,但不得有故意隐瞒或歪曲情况之举。

5. 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四、处分措施1. 书面警告:对于轻微的违纪行为,作出书面警告处分,通知学生和其家长,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2. 记过处分: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作出记过处分,通知学生和其家长,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影响学生的文明奖学金申请。

3. 留级处分: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影响学生的学业发展和他人教育的,可作出留级处分,通知学生和其家长,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4. 开除处分:对于极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作出开除处分,通知学生和其家长,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五、附则1.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纪律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2. 学生和家长有权对处分决定提出申诉,学校纪律委员会对申诉进行复核分析,并作出最终决定。

3.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中学教育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内容,供参考。

详细的处分具体事项和标准将由学校纪律委员会进一步制定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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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广大学生严于律已,遵纪守法,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外开展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实施违纪处分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批评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的申诉权保障原则。

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二章处分种类与运用第五条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校纪处分的,由学生所在系(部)在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受处分者,应同时受到下列限制:(一)受处分者本学年内不得评定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二)已获奖学金者自处分之日起停发奖学金;(三)开除学籍的学生,其善后问题按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限最长时间为一年,从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考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有突出进步表现者,经本人申请,系(部)审核,学校批准,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期(留校察看期执行时间不能少于六个月)。

留校察看期内经教育不改或又违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毕业时已完成学业但未解除留校察看期的学生,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

待留校察看期满后,由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乡镇、街道以上政府机构向学校提供工作及现实表现和评议意见,经学院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八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在处分决定送达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户口、档案退回生源地(或家庭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

学院发给学习证明。

第九条处理学生违纪必须有证据证明,下列各项均为有效证据:(一)与违纪事实有关联的物证、音像、影像资料等;(二)违纪学生的陈述、检查书等;(三)被侵害人签名的陈述、检举材料等;(四)证人签名的证言;(五)学生所在系(部)及有关单位的综合材料;(六)司法机关的裁决书、鉴定书、判决书和有关部门的仲裁、决定、复议等。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违纪行为的为首者或组织者;(二)违纪后故意隐瞒,拒不承认错误者;(三)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四)违纪再犯者;(五)在校外违纪,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三)主动提供情况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第三章违纪行为与处分第十二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不得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悔改态度,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他有关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和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从事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二)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通过网络以及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三)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四)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出版刊物,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反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五)在学院传播宗教或组织、参与非法宗教、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第十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司法及有关部门处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司法机关判处罚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包括缓刑)以上刑罚或送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被处以治安拘留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者,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致人人身伤害者,肇事者除应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受害者医疗及其他必要费用外,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一)殴打他人或互殴,经有关部门鉴定,尚未致伤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结伙斗殴或勾结校外人员斗殴者,加重处分;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三)故意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伤害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四)策划、怂恿、挑唆、用言词侮辱或其它方式触犯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留校察看;(五)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扩大或造成伤害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六)在调查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打架者犯此款加重处分;第十五条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一)未经允许在测验、考查、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资料(书本、笔记本、纸条)进考场,不按要求集中存放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考试中抄袭他人试卷或有意将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报对答案、传递纸条(或试卷)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考试中盗窃试卷、抢夺他人试卷,借故暂离考场进行舞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四)代考者或被代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五)诱使、胁迫教师更改评分或向教师提出无理送分要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威胁引诱、组织集体作弊、出资请人代考,利用电子通讯、存储设备以及其他技术手段在考场内外作弊或串通作弊等,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考试中,不服从安排,妨碍教师执行公务或威胁教师,无理取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注:本条款的处分决定由教务处起草,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六条在进行撰写论文、报告中,有弄虚作假(如伪造数据和运算程序等) ,或以抄袭等手段剽窃他人成果者,给予警告处分,情节及后果严重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发布相关代考、代写论文,买卖论文、作业等信息者,或有其他扰乱学院教学秩序、损害校风学风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违反课堂纪律,干扰教师正常上课,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九条对未请假擅自离校、请假逾期不归和教育实践环节擅自离岗者,分别给予如下处理:(一)旷课达18学时,给予警告处分;(二)旷课达24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旷课达36学时,给予记过处分;(四)旷课达42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请假逾期未归者,自逾期之日起计算旷课时间。

擅自离校者,自离校当日计算时间。

在规定的教学活动和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中无故缺勤的,按实际旷课学时计算。

第二十条盗窃公私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有盗窃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1、案值200元(含20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案值200元以上、500元(含5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3、案值500元以上、1000元(含10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4、案值1000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偷窃公章、保密文件、档案等物品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三)盗用他人(含单位)账号或各类通讯卡账号和密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四)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窝赃等,可以比照作案者处理;(五)共同作案的,区分责任,一并处理。

第二十一条抢夺、敲诈勒索、诈骗公私财物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其中,抢夺财物案值在500元以上、敲诈勒索财物案值在1000元以上,诈骗财物案值在2000元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损坏公私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一)过失损坏公私财物,造成一定危害,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违反学生住宿管理有关规定,扰乱学生住宿管理及生活秩序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予如下处分:(一)参与起哄、或高声喧叫,或敲打物品等破坏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带头肇事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在起哄过程中燃烧烟花、鞭炮、杂物,或往楼下扔、砸东西,致使起哄现象扩大或延续者,除责成赔偿损失以外,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故意损坏学生宿舍的家具、设施或设备,除责成赔偿损失外,情节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因私自拉电线、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液化气瓶以及其他明火等而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或人员伤害者,除责成责任人进行赔偿以外,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在学生宿舍打牌、下棋、奏乐器或利用电话、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工具和手段干扰别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或被多次投诉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六)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因留宿外来人员导致宿舍被盗或导致缴纳水电费纠纷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留宿异性,男女混宿,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八)在宿舍酗酒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 不按规定时间归寝、影响他人休息者,或迟归时谎报假名、假报系(部)与年级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十)未经批准,在校内外租借房屋居住,或擅自调整床位,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承担因租借房引起不良后果的全部责任。

(十一)其他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损害校园文明建设,扰乱正常的校园秩序、社会公共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破坏绿化、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违反学校有关公共场所管理规定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违章用电、用火、使用危险品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三)无理取闹,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打砸物品,不听劝阻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五)酒后肇事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六)制造、散布谣言或故意捏造事实,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七)携带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物品进入校园或违反规定将校内物品携带出校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五条以任何形式(包括网络)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一)提供赌博场所、赌资或赌具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一般参与者或初犯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为首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三)屡犯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四)由赌博引起打架、斗殴或造成其他后果者,参照其他相应条款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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