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第八章 海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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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

海洋法
公海自由(freedom of the high ◆ 公海自由 seas)原则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 原则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 原则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 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 ◆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任何国家 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 权之下。 权之下。 公海自由不是绝对的。 ◆公海自由不是绝对的。
3、公海的法律制度
4、大陆架的划界
自然延伸原则 公约》 《公约》规定规则
– 等距离(中间)线——特殊情况规则 等距离(中间) 特殊情况规则 –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相关情况规则 相关情况规则
——北海大陆架案 北海大陆架案 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 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
七、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strait used for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 指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 指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 具有领海地位的且未受专门条 具有领海地位的且未受专门条 约约束的又频繁用于国际航行 约约束的又频繁用于国际航行 的海峡。 的海峡。
十、国际海底区域 area) (international seabed area)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 底及其底土 。 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 的共同继承财产(the common 的共同继承财产( heritage of mankind)。(图片) )。(图片) )。
思考题: 思考题:
四、毗连区 (contiguous zone) zone)
领海之外毗连领海。从领海基线量起 领海之外毗连领海。 不超过24海里 海里。 不超过 海里。 源于早期英国的“游弋法” 源于早期英国的“游弋法”。 海关 财政 沿海国管辖区 移民 管辖事项增多。 管辖事项增多。 卫生
→ 1992年领海与毗连区法 年领海与毗连区法 安全、海关、财政、卫生、 安全、海关、财政、卫生、出入境管理

海洋法中对海洋区域的划分

海洋法中对海洋区域的划分
与毗邻区的关系:一国一旦宣布了专属经 济区,则毗连区包括在专属经济区内。
6、大陆架
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 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 的海床和底土。(注意不含海水带)
外缘的两个标准: (1)从领海基线量起如果自然延伸部分不足200海
里的,扩展至200海里; (2)自然延伸如果超过200海里,则最多不得超过
(一)海洋法概论
概念
(1)海洋法是确立海洋区域的法律地位, 规范各国在海洋活动中有关行为的国际法 分支。
(2)海洋法就是关于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 以及各国在各种海域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 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
历史发展
共有之物 → 海洋割据 → 海洋自由论与闭海论领海制度与公海制度 → 1958年海洋法 → 1982年海洋法
1、领海基线
是划分和确定各海洋区域的起算线。
领海基线
正常基线
直线基线
直线基线
2、内海
内海是指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包括内陆 海、内海湾(包括历史性海湾)、内海峡 和其他位于海岸与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
内海与内水的区别:
内海 内水
内水还包括: 内陆河流、
湖泊等
3、领海
思考:内陆国 家有领海吗?
领海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外毗连一国领陆或 内水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其宽度不得超 过12海里。(我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
领海是一国领土的一部分,其水体部分、水域上 空和水域下的底土都处于一国主权支配之下,领 海仅指水体部分。
领海的外部界限通常采用如下方法划定: (1)交圆法;(2)共同正切线法;
(3)平行线法。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认为 是最全面完整的海洋法法典。
海洋法的内容

南海问题(国际法第八组)

南海问题(国际法第八组)


然而,在实际运用中就会发现,根据《公约》第121条(l) 款.“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 陆地区域”。这就是说,岛屿必须在高潮时露出水面,即 ”高潮高地”。但是.一年四季的潮位大小不尽相同,高 潮时水面所达到的高度也有差异。究竟是指哪一种高潮时 露出水面的陆地? 《公约》并未作出明确的解释。邻国不 能借此侵占他国领土。更进一步讲,根据1994年生效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拥有近300万平方公 里的海洋国土。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复杂原因,近一半存在 争议,海域被分割,岛礁被占领,资源被掠夺的情况发生 ,但是,无论什么国家以任何理由主张对南沙群岛享有主 权都是非法的,我国政府对南沙群岛享有不可置疑的主权 ,任何国家都不能改变这一事实。
南海问题只能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框架下由中 国和东盟双边解决。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中国和东盟十国之间签署 的,不涉及任何外部力量,因此,任何中国与东盟 以外的国家和势力都不能干涉这一议题,中国和东 盟对此持有相同的立场。

(一)南海争端解决的国际法路径 (二)对我国的启示


1.利用仲裁和诉讼手段 (1)利用仲裁手段解决争端 国际仲裁是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为基础,争端国基 于自愿把争端付诸国际仲裁的时候,就达成服从仲裁的协 议,从而使仲裁对当事国构成约束力。对于以仲裁的方法 解决国际争端,中国于1996年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 约》,接受了公约规定的商业仲裁程序。2001年,中国 的入世,意味着愿意接受关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具 体到南海问题上,针对目前谈不拢的局面,中国适时调整 自己的态度、立场和政策,考虑将争端提交仲裁的做法, 不仅有利于争端的和平解决,也是履行条约义务的应有之 义。
一场利益与尊严的角逐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冲刺试题及答案:国际海洋法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冲刺试题及答案:国际海洋法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冲刺试题及答案:国际海洋法一、判断题:1、外国船舶在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

( )2、海峡的宽度不超过沿岸国领海宽度而两岸又属于同一国家时为该沿岸国的领峡,其法律地位与内水相同。

( )3、沿海国在其毗连区上享有主权权利。

( )4、沿海国在其毗连区内有捕鱼的专属权利。

( )5、在行使无害通过权的外国船舶完全不受沿海国法律的管辖。

( )6、外国船舶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内有无害通过权。

( )7、领海是沿海国的领土构成部分,沿海国有权决定采用什么基线和确定自己的领海宽度,但必须符合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 )8、外国船舶停泊在一国的港口或领海时,受该国的法律管辖,但船内事务仍适用船旗国的法律。

( )9、飞机能够通过他国的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

( )10、《大陆架公约》第6条所规定的“等距离/中间线+特殊情况”规则是公认的习惯国际法规则。

( )二、单项选择题:1、领海的宽度是从领海基线算起( )。

A.12海里B.不超过12海里C.很多于12海里D.24海里2、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为从领海的外部界限量起( )。

A.200海里B.350海里C.188海里D.212海里3、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其开发资源的主权权利时_______上覆水域的地位。

( )A.必然影响B.应顾及C.可改变D.不妨碍4、依据《海洋法公约》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划界应依据( )。

A、中间线原则划定B、等距离原则划定C、自然延伸原则划定D、国家间依国际法以协议划定5、甲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

甲国的船舶在各国管辖以外的某海底实行矿产开采作业时,其活动应遵守国际法的哪一种制度?( )A、公海海底的开发制度B、甲国相关海洋采矿的国内法C、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D、公海自由制度6、在公海上发生船舶碰撞事故时,对船长及船上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应向( )提出。

A.被指控人的国籍国B.受害人国籍国C.船主国籍国D.船舶国籍国7、在公海上,______有权对有从事非法行为嫌疑的船舶实行登临及搜索。

国际海洋法

国际海洋法



陆地上的水域---界河 boundary river



国界河流。指将两个不同国家彼此隔开的河流, 也称界河。界河的法律地位和界线应由两沿岸国 通过协议确定。按照国际惯例,界河如是可通航 的,其界线一般以界河的主航道中间线为界。如 界河是不可通航的,国界线则定在该河的河道或 主流中心线上。 界线两边分别属于沿岸国,沿岸国对分属于它的 界河部分行使主权管辖,沿岸国的船舶可在界河 上航行。但由于河水及其生物资源的流动性及不 可割断性要求沿岸国就界河及其资源的利用、开 发以及保护,通常通过两国缔结双边协定来加以 解决。多数情况下,界河不对非沿岸国开放。
鸭绿江流域
多国河流 multinational river


多国河流。指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 河流经过的不同的沿岸国的各段,分属于各沿岸 国所。沿岸国对流经本国境内的河段的使用和管 理方面,与内河一样享有排他的主权。沿岸国的 船舶均可在整条河流上航行,具体作法应由各沿 岸国协议规定。非沿岸国的船舶原则上是无权通 过的。 由于多国河流涉及几个流经国的共同利益,沿岸 国在使用本国那段河流时,必须顾及其他各段沿 岸国的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国际河流的通用规则
沿岸国对流经本国的河段行使管辖权,特别是关于警察、卫生、关 税等事项,有权为维护和改善河道航运,征收公平捐税。 国际河流对沿岸国的商船、军舰及非沿岸国的商船开放。 航行时,所有国家的国民、财产及旗臶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沿岸国保留“沿岸航行权”,外国船舶不得从事同一沿岸国的各口 岸间的船运 由特别设立的国际委员会制定规章,保证航行自由。
苏伊士运河
总结
河流种类
界河 多国河流
国际法地位

国际法:海洋法习题与答案

国际法:海洋法习题与答案

一、单选题1、根据相关国际条约,被规定为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区域是()。

A.外层空间B.南北极C.公海D.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正确答案:D2、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公认为是最全面完整的海洋法法典,我国1995年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依据《海洋法公约》以及中国有关法律以及相关司法实践,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外国非军用船舶在我国琼州海峡有无害通过权B.我国的毗连区属于我国领土组成部分,但专属经济区不属于我国的领土组成部分,我国在专属经济区只享有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专属权利C.《海洋法公约》其他缔约国的潜水艇只要浮出水面并展示其船旗就可以在我国领海无害通过D.中华人民共和国从领海基线量起的领海宽度和领海以外的毗连区宽度均为12海里正确答案:D3、国家为防止和惩治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等事项的法规,可设立()。

A.专属经济区B.渔区C.领海D.毗连区正确答案:D4、国家边界的确立往往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分歧,通常各国划界时采取的方法是()。

A.以界桩为准B.以传统习惯为准C.以图纸为准D.以边界条约为准正确答案:D5、国家行使其领土主权是绝对的和排他的,在实践中()的限制。

A.不受国际习惯B.不受任何C.仅受条约义务或国际习惯D.不受条约义务正确答案:C二、多选题1、按照不同的标准,边界线可以分为()。

A.有形边界线和无形边界线B.自然边界线和人为边界线C.传统边界线与确定边界线D.天文学边界线和几何学边界线正确答案:A、B、C、D2、甲乙丙三国均为南极地区相关条约缔约国。

甲国在加入条约前,曾对南极地区的某区域提出过领土要求。

乙国在成为条约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

丙国利用自己靠近南极的地理优势,准备在南极大规模开发旅游。

根据《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丙国旅游开发不得对南极环境系统造成破坏B.甲国成为条约缔约国,表明其他缔约国对甲国主张南极领土权利的确认C.乙国上述在南极地区的活动,并不构成对南极地区提出领土主张的支持和证据D.甲国加入条约意味着其放弃或否定了对南极的领土要求正确答案:A、C3、在国际法上的河流根据河流所处的位置和流经的国家,它们可分为()。

海洋法考点整理

海洋法考点整理

海洋法考点整理1、基线是⼀国领海与海岸或内海⽔之间的分界线,也是测算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陆架宽度的起算线。

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陆架2、正常基线(normal baseline)就是海⽔退潮时退到距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即沿岸的低潮线。

3、直线基线(straight baseline)(折线基线)就是在⼤陆沿岸突出处和岸外岛屿最外缘选定⼀系列适当的基点,在这些基点之间连续地划出⼀条条直线,这些直线构成的⼀条沿着海岸的折线就是直线基线,所以直线基线也被称为折线基线。

4.内⽔(internal waters):⼴义的内⽔和狭义的内⽔(即内海);狭义的内⽔仅指领海基线向陆地⼀⾯的海域,即内海⽔;⼴义的海⽔既包括内海⽔,还包括⼀国陆地领⼟内的⽔域,即内陆⽔。

内⽔的法律地位:内⽔是沿海国领⼟的组成部分,国家对其有排他的,完全的主权(排他的管辖权。

)(1)沿海国有权制定有关内⽔的法律和规章制度(2)⼀切外国船舶未经沿海国许可不得进⼊内⽔(3)外国商船如果获准进⼊⼀国内⽔,必须按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该国指定的港⼝,但是注意两个例外:⼀是外国遇难船舶的临时避难⾏为。

⼆是基于条约义务,各国也常准许外国商船驶⼊内⽔.(4)外国军⽤船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定顺序,才能进⼊⼀国内⽔。

(5)沿海国对于进⼊内⽔的外国船舶享有属地管辖权。

5.海湾是指海洋深⼊陆地⽽形成的明显的⽔曲。

但只有当⽔曲的⾯积⼤于或等于以⽔曲曲⼝宽度为直径所划的半圆时,这样的⽔曲才能称为海湾。

6.历史性海湾是指那些沿岸属于⼀国,其湾⼝虽然超过领海宽度的⼆倍,但历史上⼀向被承认是沿岸国内海的海湾。

7.(英)领海是指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及其内⽔以外邻接的⼀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及于群岛⽔域以外邻接的⼀带海域,称为领海。

我们可以将领海定义为邻接国家领陆,内⽔和群岛⽔域的,受国家主权⽀配和管辖的⼀定宽度的海域。

8.(英)《海洋法公约》第3条对领海宽度问题作了如下规定:“每⼀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海⾥的界限为⽌。

海洋法的考点图表整理

海洋法的考点图表整理

海洋法
考点一:内海及有关制度
一、领海基线
二、内海制度
特别提示国家在内海享有完全主权.
考点二:领海法律制度
特别提示刑事管辖方面,除以下情况外,沿海国不对外国船舶上人员在船舶无害通过期间在船上所犯行使管辖权:①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②罪行具有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性质;③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政府予以协助;④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
考点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特别提示外大陆架的划界:对于主张拥有200海里外大陆架(提案国),该国需要把有关的科学信息和证据资料提交给依公约建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对于提案国的外大陆架主张,若其他国家提出异议,则委员会不进入审议程序,由相关国家先自行解决争议,若其他国家无异议,则该委员会将从科学上确定提案国的外大陆架界限,这样提案国的外大陆架才能得到承认.
例题:甲国在其宣布的专属经济区水域某暗礁上修建了一座人工岛屿.乙国拟铺设一条通过甲国专属经济区的海底电缆.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1-31,单)1
A.甲国不能在该暗礁上修建人工岛屿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海底电缆
考点四: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
一、公海法律制度
(一)公海与公海制度
(二)公海上的管辖权
1 B。

二、国际海底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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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 ★案例: 1927年法国诉土耳其的“荷花
号案”。1927.9.7法院判决土国胜诉,法 院认为并无惯例规定对碰撞事件的船舶需 受船旗国专属管辖,可以共同管辖。 • 另一种情形是各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海盗 行为、贩运奴隶和偷渡、非法广播及贩运 毒品等行为都具有管辖权。普遍管辖权的 行使一般由军舰或其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 舶行使。也可由军用飞机或执行政府公务 的飞机行使。
5-23
• ③各国船舶在公海上,对需要救助的遇险
难船舶应给予救助。 • ④军舰和为政府服务的非商业性的国家船 舶在公海上享有完全豁免权。 • 规定这一制度是为了保障各国自由航行权 的行使和维护公海的良好秩序。
5-24
• 三、公海上的管辖权 • 公海上的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公海上的船舶
及其人员和发生的事件的管辖权。 • 基于公海自由原则的结果,公海将形成 “无法的真空状态”。因此国际法势必要 进一步订定标准,依此标准来解决有关公 海中发生的事项,应由何国管辖的问题。
5-10
• 4、对外国商船的刑事和民事管辖权 • 沿海国对外国船中发生的刑事案件一般不应管
辖,只有四种情况下才管(P224)。 • 沿海国①一般不得为对外国船上的人行使民事 管辖而改变船舶的航行或航向, ②也不得对外 国船实行执行措施或逮捕。但由于外国船违反 通过领海的义务而引起的民事诉讼不在此限。 • 军舰和执行政府公务的非商业运输的外国船在 领海享有管辖豁免权。

5-4
• 三、海洋法的编篡: • 1、1899年和1907年的两次海牙和会,制定了
七个有关海战与海上中立的条约。1930年国 际联盟在海牙召开国际法编纂会议,未达成 协议。 • 2、1945年杜鲁门宣布为了维护与利用海床及 底土的自然资源,邻接美国海岸直至水深一 百英寻 的大陆架的海底,属于美国管辖与控 制。
5-18
• 三、中国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 • 1998年6月26日制定法律。 • 按照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地自然延伸
原则,东海海底的全部是中国领土的自然 延伸,应该属于中国(韩国及日本)涉及 与其他国家划界的部分,应由中国和有关 国家通过协商加以划分。
5-19
• 第五节 公 海(high seas) • 一、公海的概念和地位 • 公海是指在沿海国的内水、领海、或群岛
5-12
• 第三节 群岛水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 (一)群岛水域(archipelagic waters)的航行

制度。群岛水域是指群岛国的群岛基线以内但不 包括该国内水的全部海域。 群岛国对其群岛水域具有主权,但外国船舶在群 岛水域中享有无害通过权,并且外国船舶和航空 器在群岛国指定的海道及其上空航道上享有迅速 和连续不停地通过权。
水域、或专属经济区之外的全部海域。它 是全人类的共同资源,因此向所有国家开 放。 • 公海自由原则:1609年,格老秀斯发表 《海洋自由论》。公海是自由的,既不属 于任何一国财产,亦不在任何国家领域管 辖之下,是国际社会确认的原则。
5-20
• 所以各国不得对公海主张主权或其他权利,
并应和平利用公海和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 义务。 • 《海洋法公约》第88条虽规定公海只应用于 和平目的,但对是否禁止公海核试并无定论。 •1963年8月5日订立的《大气中、太空及水中 禁试核子武器条约》,第一条规定,禁止在 公海进行核试;但主要核子武器国家如法国 及中国并未签字批准,所以未受其拘束。
5-25
• 理论上,公海中事项应由何国管辖,应视该
事项与何国有关联性。若该事项仅与一个国 家有关联性,则由该国管辖;若事项与多数 国家有关联性,则由多数国家管辖,并发生 管辖竞合。 • 这种管辖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船旗国(船 的国籍国)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的航行事项 和内部纪律事项,发生在公海上的碰撞事件 有专属管辖权。
5-6
•第二节 内水、领海、毗连区 •一、内水(internal waters) •狭义:一国陆地范围内的一切水域,包括河流、
湖泊、运河、沼泽等。广义:一国测定的领海基 线内侧、海岸线外侧的海域,包括港口、海湾、 海峡等。 • 基线在正常情形与海岸线一致,但在特殊情况(如 海岸曲折),则可以连接相关各点,采直线基线, 线内的水域是内水。 •闭海与内海是不同的,前者如里海,后者如黑海 和波罗的海。 •海湾和港口制度。 历史性海湾。
第八章 海洋法
• 第一节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 第六节
海洋法的概念与演变 内水、领海、毗连区 群岛水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 公海 国际海底区域
5-1
• 第一节 海洋法的概念与演变 • 一、海洋法的概念:海洋约占地球表面的71%,
分为3大洋及54个海。地球上约有80%的动物生 活在海洋中,以及许多的丰富矿产蕴藏于海底。 • 海洋经济、海洋科学、海洋军事等的不断发展, 各种利用海洋的行为准则、规范大量增加,出 现了相对独立的海洋法。
5-27
• 登临权和紧追权: • 登临权是依公约第110条规定,对公海上
的外国船舶有下列嫌疑时,军舰、军用飞 机、政府船舶可登临检查: • (1)该船从事海盗行为;(2)该船从 事奴隶贩卖;(3)该船从事未经许可的 广播;(4)该船没有国籍;(5)该船 虽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 实上却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
5-28
• 紧追权是依据国际惯例,沿海国如认为外
国船舶在其内水或领海内违反法令,并具 充分理由时,沿海国军舰或其它政府授权 的船只可以在内水或领海下令该船停船受 检查,若该船不听命令可以对该船实行追 逐,直到公海而将其拿捕。 • 若嫌疑经证明为无根据,或未从事嫌疑行 为,则对船舶所造成的损失应比照适用于 军机或政府船舶的规定予以赔偿。
5-7
• 二、领海 • 1、领海的定义和范围。 • 领海是沿海国主权扩及其陆地领土和内水之外
• •
并与之相连的一带海域;群岛国是群岛水域之 外并与之相连的一带水域。 宽度是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不超12海里,海基 线是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可采用正常基线 法和直线基线法确定,也可并用这两种方法。 领海的外部界线可以用交圆法、共同正切线法 或平行线法划定。
5-16
• 二、大陆架(continental shelf):大陆架是指
在沿海国的领海之外该国陆地领土向海底的全部 自然延伸,包括地质学上的大陆架、大陆坡和大 陆基的海床和底土。 宽度从领海基线起不足200海里的可划足200海里, 超过200海里的可划到350海里或2500公尺等深线 的100海里。 大陆架是海底的问题,因为有石油天燃气或其它 矿产资源,所以沿海国要这个海底。
• •
5-17
• 大陆架的法律制度: • ①沿海国对大陆架中的矿产及其他非生物资
源和定居种的生物资源有专属的勘探开发、 养护和管理的权利。②200海里之外的生物 资源开发要向国际海底管理局交费。③沿海 国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 造和使用有专属的管辖权。④大陆架不影响 其上覆水域和上空的地位。⑤外国在沿海国 的大陆架上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际海底区域 (International Sea-bed)
5-3
• 二、海洋法的历史发展

• • •
: 1、希腊与罗马时代:古罗马认为海洋如同空气, 是“大家共享之物”。 2、1494年教皇亚历山大六世颁布教令,认可西班 牙与葡萄牙签订的托底西纳斯条约提出的排它性的 领域主张,海洋被分割垄断。 3、1609年荷兰人格老秀斯发表了《海洋自由论》 (Mare Liberum),确立了海洋自由原则。 4、1702年荷兰学者宾刻舒克出版了《海洋的统治》 (Dominion of the Sea)提出“岸炮射程说” 5、1856年法、英、俄、土发布了巴黎宣言,确立 了四个重要海上战争法原则。
5-13
• (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航行制度。 •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straits used for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一般是指构成世界 性航道从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是沟通两个海 域的通道。 过境通行制(transit passage):外国船舶和航 空器自由通过和飞越海峡,但通过应继续不停的 并应遵守沿岸国规定的入境条件限制,不得对沿 岸国使用武力或威胁,同时还应遵守国际规章、 程序和惯例。 过境通行的限制。
5-5
• 3、1958年在日内瓦召开第一次联合国海
洋法会议,通过了四个公约与一个议定书。 • 4、1973年纽约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历时九年,于1982年签订并于1994年生 效《海洋法公约》。正文有320条,另加9 个附件,是人类有史以来最长的条约。有 159个国家签字,为使美、德等国签署公约, 联大另订《决议和协定》。
5-15
• 2.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其他国家不
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在别国的专属经济 区内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 道的自由及相关的权利。但要顾及到沿海 国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 • 3.内陆国和地理位置不利的国家的权利 和义务。内陆国和地理位置不利的国家在 外国专属经济区内除享有一定的自由权外, 还可以参加开发同一区域的沿海国专属经 济的剩余生物资源。并应承担相应义务, 如养护资源义务。
5-2
• 海洋法在法律上的管辖区包括: • 1.内水(Inland Water) • 2.领海(Territorial Sea) • 3.毗连区(Contiguous Zone) • 4.专属经济区(Exclusive Economic Zone) • 5.大陆架(Continental Shelf) • 6.公海(High Sea)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国
5-21
• 各国在公海上有 航行、飞越、捕鱼、建
造国际法允许的人工岛和其它设施、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以及海洋科学研 究的自由权。(六大自由)
5-22
• 二、公海的自由航行制度 • 制度的内容包括:①各国在公海上都享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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