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的法律体系分析报告
保险行业整改加强对保险理赔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保险行业整改加强对保险理赔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风险的转移和保护的责任。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保险业务的蓬勃发展,保险理赔风险也愈发凸显。
为了保证保险行业的稳定运行和提供更好的服务,相关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进行了整改,加强对保险理赔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保险理赔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需要依托法律法规的规范。
在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加强对保险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逐步完善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险理赔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强化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保险公司作为保险理赔风险的主体,其内部管理的规范与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保险理赔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为此,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保险理赔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加强对保险销售行为的监管保险销售行为的合规性与规范性是保险理赔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销售行为的监管,严禁虚假承诺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和良好秩序,减少保险理赔风险的发生。
四、提高保险理赔审核的准确性保险理赔审核环节是保险理赔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关键环节。
相关监管部门应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保险理赔审核的准确性,提高审核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审核流程的规范性,减少保险理赔风险的误判和漏判,确保保险理赔的公平和合理。
五、推动信息技术在保险行业的应用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保险行业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手段。
相关监管部门应推动信息技术在保险行业的应用,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对保险理赔风险的预测和管理能力,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事件,降低保险理赔风险的发生概率。
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保险行业是国际化的行业,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对于保险理赔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监管部门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组织,加强与其他国家监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共同应对保险理赔风险带来的挑战。
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合规要求

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合规要求保险行业是一个重要的金融领域,为社会提供风险保障和财产保护的服务。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险行业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
本文将介绍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合规要求,并探讨其重要性及对行业的影响。
一、保险法律法规的种类及内容1. 保险法保险法是保险行业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旨在规范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资质、责任限制、理赔程序等方面有详细的规定。
2. 保险监管法规保险监管部门颁布的法规对保险行业进行管理、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市场公平竞争。
例如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财产保险公司合资经营业务管理办法》等。
3. 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是指规范保险合同行为的法律,保障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权益,约束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它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4. 其他相关法规保险行业还需要遵守公司法、财务会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规,以确保行业的合规运营。
二、合规要求的重要性1. 保护消费者权益合规要求能够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行业的经营行为。
例如,保险公司要对销售人员进行规范的培训,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防止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2. 维护行业稳定合规要求有助于维护整个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规范保险公司的资本金要求、投资管理规定等,可以有效控制行业风险,防范市场崩盘。
3. 提升行业形象合规经营能够提升保险行业的形象和信誉,增加公众对保险业务的信任度。
合规要求涉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能够增强行业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三、保险行业合规的具体要求1. 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并完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制度,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及时报告可疑交易。
必要时,还应配合国家相关机构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2. 信息安全合规保险公司应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加强数据保护意识和技术防范措施,防范数据泄露和黑客攻击。
保险行业的法律合规风险与防范措施

保险行业的法律合规风险与防范措施保险行业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行业,其经营活动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的规范与约束。
合规风险的发生可能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法律责任和信誉损失,因此,加强对保险行业的法律合规风险防范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保险合同、个人信息保护和反洗钱等方面展开探讨,以便在保险行业中完善法律合规风险防范体系。
一、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行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之间通过签订合同建立法律关系,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然而,合同的不合规往往会给双方带来争议和风险。
为了降低保险合同的法律风险,保险公司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明确合同内容:合同应以清晰明了的措辞呈现,对于条款内容应进行适当解释,以避免双方的误解和争议。
2.合法合规的条款: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包含违法违规或不公平的内容。
3.保险责任规定: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和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以免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造成误解和损失。
二、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保险行业作为涉及个人信息较多的行业,其合规风险主要集中在个人信息的获取、使用、存储和安全保护等方面。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并降低合规风险,保险公司需要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合规获取:保险公司获取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信息所有者的意愿,明确告知收集目的和使用范围,并获得合法有效的同意。
2.信息安全保护: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密和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滥用等风险。
3.合规使用:保险公司在个人信息的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信息所有者的权益或滥用个人信息。
三、反洗钱反洗钱是保险行业合规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
洗钱活动的存在将会对保险公司产生巨大的损失和声誉风险,因此,采取措施防范合规风险势在必行。
保险公司在防范反洗钱风险方面应采取以下措施:1.客户风险评估:对每位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减少洗钱风险。
2024年中国保险市场分析报告2024新版

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历程
起步阶段(1980年代)
中国保险市场自1980年代开始逐步恢复和发展,初期主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独 大。
开放与竞争阶段(1990年代至2000年代初)
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和国内保险公司的增多,市场竞争逐渐加剧,保险产品和服务 不断创新。
规范与发展阶段(2000年代至今)
中国政府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和规范,推动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同时,互联网保险的 兴起为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异化竞争。
消费者需求和行为分析
消费者需求
随着消费者对保险的认知逐渐提高,他 们对于保险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 除了传统的寿险和财险产品外,消费者 对于健康险、意外险等特定领域的保险 产品也表现出浓厚兴趣。
VS
消费者行为
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消费者的购保行 为发生了显著变化。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 择通过线上渠道了解和购买保险产品,同 时对于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理赔效率等 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创新科技推动保险市场变革,如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保险合约管理、智能合约等,提高市场透明度和信任 度。
06
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建议和展望
加强监管政策和法规建设
完善保险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保险监管制度,加强对 保险机构的日常监管和风险评估 ,确保市场稳定和公平竞争。
加强法规建设
推动保险法规的完善和更新,以 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保护消费 者权益。
竞争力。
培养科技人才
推动保险机构加强科技人才 培养和引进,建立完善的人 才激励机制,打造高素质的 科技人才队伍。
07
结论和致谢
研究结论和贡献
01
本报告通过对中国保险市场的 深入研究和分析,得出以下主 要结论
保险行业的法律合规风险与防范措施

保险行业的法律合规风险与防范措施保险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其运营活动与法律法规有着密切的关系。
法律合规是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和遵循的原则,因为不合规将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的法律合规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一、法律合规风险1. 法律法规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保险行业涉及多个行政法规、金融法规以及民事法律规定,这些法规在出台和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漏洞和不确定性。
保险公司如果无法正确解读和遵守这些法规,就有可能面临合规风险。
2. 合同条款的合规性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的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保险公司在合同条款中存在一些不合规的内容,例如,对客户权益的限制未明示或者过于苛刻,就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3. 数据保护和隐私权的风险保险公司收集并处理大量的客户个人信息,如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在处理这些数据的过程中存在被泄露、丢失或滥用的风险。
如果保险公司未能确保客户数据的安全,将面临法律追责和声誉损失。
二、防范措施1. 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保险公司应建立并持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内部各个环节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包括设立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制定合规制度和流程,以及开展持续的员工培训和考核。
2.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监测和解读保险公司应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需要调整相关业务流程和合同条款。
同时,与法律专家或律师进行合作,及时解读和解答法律问题,以确保业务运作处于合规状态。
3. 建立健全数据保护机制保险公司应制定严格的数据保护政策和安全措施,确保客户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这包括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建立灾备体系和安全审计制度,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安全培训。
4.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和合规检查机制。
通过定期的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合规问题,减少违规风险的发生。
保险行业的合规与法律法规

保险行业的合规与法律法规保险行业是一个高度规范和监管的行业,合规与法律法规的遵守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中的合规要求,以及保险公司应该如何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保险行业的合规要求1. 保险公司的注册与执照要求:保险公司在成立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注册,并获得相应执照,以合法开展业务。
2. 保险产品的合规性:保险公司开发的保险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且不得涉及非法活动。
同时,保险产品应当满足保险业务的相关规定,包括核保、保险费率、理赔等方面。
3. 销售行为的合规性: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其销售渠道的合法性,禁止以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销售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销售行为。
4. 信息披露的要求: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披露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保险条款、费率、投资风险等。
消费者应当对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有充分的了解。
二、保险公司应如何遵守法律法规1. 建立合规制度: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合规制度,明确合规的责任与义务,并建立内控机制,确保合规要求的有效实施。
2. 培训与教育:保险公司应定期开展员工的合规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能力,加强合规意识。
3. 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进行合规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4. 监测与报告:保险公司应定期对合规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确保公司的各项业务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该法规定了保险行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2.《保险中介机构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经营和监管要求,对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关系和合作进行了明确。
3.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该规定规定了保险代理机构的准入条件、资本要求以及代理范围等,维护保险代理机构市场的健康发展。
浅谈我国保险法律的现状与完善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浅谈我国保险法律的现状与完善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名称:学习层次:年级:指导老师:职称:教学点: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开题报告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我国保险业由于历史的原因,法律法规很不健全,现有法律体系仍有许多缺陷和不易操作的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运行保障保的险业是不可或缺的行业,随着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保险市场运行规划必须与国际接轨。
为了使我国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完善和改进现有法律规范。
二、研究的内容及可行性分析:现有法律规章对保险业原则的缺失,在格式合同中的责任义务不尽明确,合同陷阱的预防。
根据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配套措施也相继出台,修改和完善现行保险业法律法规有利于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也能促使保险合同的完善,以达到减少合同纠纷的目的。
三、论题的研究方法:查阅资料的方法:去书店和档案馆查阅有关保险业历史及案例的书籍文章。
走访调查的方法:到当地保险公司询问调查当前保险业界的动态及保险业在运作过程中的状况和纠纷容易产生的原因。
阅读教材:认真阅读经济法学、民法学和商法案例教材。
四、论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措施和建议:主要是对现行保险法律法规中有关原则的缺失和现行保险法律表述的简易和现有保险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建议加强监管,同时认为在立法方面应参照发达国家有关法律体系完善和配套我国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设。
五、论文的进度安排:2010年9月份前准备有关资料,10月份集中资料撰写论文初稿,11月份完成论文。
六、论文的写作提纲:1、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及现状2、列举我国现行保险法律体系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参照案例加以说明。
3、笔者本人对完善保险法律的探讨:①完善修改现行保险法律法规;②参照国际惯例和发达国家保险法规配套立法;③加大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力度。
七、参考文献:1、《经济法学》潘静成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保险学》,许谨良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3、《商法案例教程》王志远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4、《保险学管理与实务》赵青梅主编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5、《民法学》王利明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浅谈我国保险法律的现状与完善目录绪言:我国保险立法和保险业务经历了历史发展阶段和恢复运行阶段,从单一的国家行政运作,向商业化转化,现在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和民营股份制保险公司并存,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的承诺,我国的保险事业将逐步与国际接轨,因此本文就当前保险业务的法律关系谈谈自己初浅的见解。
保险行业的法律合规风险与防范措施

保险行业的法律合规风险与防范措施保险行业是一个高度监管的行业,法律合规对于保险公司至关重要。
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和变革,合规风险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保险行业法律合规的重要性、合规风险的主要领域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保险行业法律合规的重要性保险行业具有相当高的风险,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将会对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风险。
同时,保险行业服务的是广大公众的利益,合规是维护公众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因此,保险行业必须高度重视法律合规,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形象的良好。
二、合规风险的主要领域1.产品设计和销售:保险公司在设计和销售保险产品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例如,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销售等行为。
2.合同管理: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遵守合同法和相关保险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做好合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的保障。
3.理赔处理:理赔是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最直接的交互环节,也是合规风险最高的领域之一。
保险公司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公平、公正、及时地处理客户的理赔请求,杜绝滥用拖延、拒赔等行为。
4.信息披露:保险公司需要及时、准确地向监管机构和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财务状况、风险管理情况等。
合规的信息披露可以增加市场透明度,提升公众对于保险行业的信任度。
三、防范措施1.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管理机制,设立合规部门或委员会,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审查和监督。
同时,需要定期组织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
2.加强合规风险的预警和监控: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合规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及时了解市场环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对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和处理。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合规风险的审查和评估。
3.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审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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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的法律体系分析保险监管,是目前关于保险业研究的热点问题。
严格性,是保险监管的基本特征。
保险监管的严格性,根源于保险经营的特征,也为保险业是特殊金融业的性质、特征所规定。
关键词保险经营保险监管严格性学科分类号世界各国对保险业的监管有严格型监管和宽松型监管两种类型。
这两种类型是按监管的方式划分的,事实上,就约束的程度和力度而言,与其他行业相比,世界各国对保险业都实行严格的监管。
保险监管的这种严格性源自何处?有何理论基础与依据?其严格性又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这种严格性对保险监管的实践产生什么样的要求?本文从保险业自身特点的分析出发,系统分析上述问题。
这种研究是一种保险监管的基础理论研究,在实践上可以为形成我国高效的保险监管体系提供依据。
一、保险业的特点与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监管的必然性保险业作为社会经济系统中专门处理风险的行业,具有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
这种特点具体体现在保险商品的特殊形态与效应上,体现在保险经营方式与容的特殊性上,还体现在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一项容而与其他容的联系与区别上。
(一)保险商品的特点保险是一种提供风险保障的经济活动,保险商品是一种具备特殊形态的商品。
一般商品有着可以凭五官感觉到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其需求欲望较容易被激起,而保险商品不具备感官性特征,其价值与使用价值很难直接被人感知,需要用比感官层次更高的思维去体验,因此其需求欲望较难被激起;作为一种隐形消费,保险消费感受同需求欲望一样不直观,甚至比生活服务、一般金融服务等隐形消费更难体验。
人们对风险及其后果的畏惧与对保险的必要性的理解往往局限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在这之前容易存在侥幸心理。
然而,安全观念上的保险消费则需要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发生。
保险商品的这种需求严重滞后于消费的特点对保险经营具有重大的影响。
保险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另一个方面是:它虽然是服务形态的商品,但不同于旅游、文化之类的服务形态的商品,因为旅游等形成的商品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几乎是同步进行的,生产过程的完成往往就是消费过程的结束;而保险商品则不是这样:消费者购买的是一个对未来不确定事件的承诺(提供赔偿或保障),这种承诺是一种信用,被保险人交纳保费在前,遭受风险损失后能否得到赔偿则取决于保险人履行合同的愿望和能力。
保险商品具有特殊的社会与经济效应。
保险人作为商品经营者,其主观目的是追求经济收益。
但是,保险这种商品具有良好的外部化效应,这就是它对经济、社会和人们生活的稳定与安定作用,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促进作用,对国际贸易与经济交往的保障作用,以及对于社会文明发展的促进作用。
保险商品还有一种特殊的效应———防灾减损。
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这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共同利益所在。
保险人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减少赔款、增加利润,必然要与被保险人共同做好防灾减损工作。
保险商品的防灾减损效应具有重大意义:从整个社会来来看,单纯的经济补偿只能转移风险,社会财富和人员仍然会受到危害,而保险中的防灾减损能减少整个社会的这种损失。
(二)保险经营的特点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保险经营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经营的特点。
第一,保险经营的特殊风险。
保险业是以风险为经营对象的特殊行业,具有各种形式的特殊风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这种道德风险可以表现在多个方面:投保人违背最大诚信原则,隐瞒真相,以不适合的标的作为保险标的,或进行不正确的描述,“降低”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以图少交保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或在事故发生后不采取适当的减灾防损措施,通过赔获而得到不正当利益;出险后,夸大损失,以图多得赔款;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的部人员相互勾结制造假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险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规,则会大大增加这种道德风险。
中间人风险。
与一般商品关系的实现方式不同,保险关系的建立多数是通过第三者即保险经纪人或代理人实现的。
由于中间人与保险人的经营成效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因而若管理不严,容易产生各种风险。
例如为扩大业务量,保险代理人趋向于最大限度地利用保险人赋予的代理权,以降低保险费率、扩大保险责任、提前支付安全返还、提高手续费标准等手段争抢业务,形成大量的“低质量”保单。
保险代理人为争抢业务,对保险标的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检验和核保,使劣质业务占列较大比例,从而使保险人承担额外的风险。
分保风险。
分保是保险人分散风险和扩大承保面的有效办法。
但是,正象人们对风险抱有侥幸心理而不向保险人投保一样,一些保险人对自己承担和集中的风险也抱有侥幸心理,不愿分保,保持过大的自留额。
这种侥幸心理支配下的不规行为会严重危害保险人自身的财务稳定,最终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偿还能力风险。
若国家监管不力,保险人为多提取利润,或者为了留足较多的奖金用于投资,经常出现准备金提留不足的情况;在发展中国家,甚至会再现保险公司资本金未到位的现象。
这种保险公司一旦破产,就会严重损害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
投资风险。
保险人为追求资金运用的高回报率,容易趋向于“冒险”投资于高风险的行业,而投资市场的波动又极有可能危及本金的收回,从而降低偿付能力。
第二,保险经营的技术性。
保险业的经营是以大数法则和概率论为基础的。
保险经营的成本与一般工商企业产品成本的差异,表现在一般产品成本发生在过去,而保险经营的成本却发生在未来。
因此,科学地测定保费或费率,是保险经营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
由于保险商品的成本取决于多项未知因素(如损失率的随机变动),如果保险人为了扩展业务,有意低估这种成本,从而降低费率以吸引客户,则不能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以对被保险人提供预期保障;而若保险人定价过高,则获不当得益,而且使许多急需保障的消费者无力购买保险,影响潜在的保险需求。
因此,保险费和费率的确定是一项技术要求很高的、“精巧”的工作。
保险的专业技术性很强。
这种技术除上面分析的保险费率的厘定外,还包括展业、营销方式、品种开发技术、理赔、防灾减损、风险管理等方面。
这些都植根于科学的计算。
此外,保险条款的制定、保险企业风险责任限制、资本金及责任准备金的提取等均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才能维护保险的稳定经营。
第三,保险投资的特殊意义和困境。
在成熟的保险市场上,竞争激烈,大多数保险企业在主业务的经营上通常难以取得经济效益,甚至是亏损经营,这就使保险投资成了保险企业重要的一环。
保险基金的特殊性质要求保险投资必须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获取最大的利益,而在实际上投资风险与收益通常是正相关的,收益率高,风险也大,这成了保险投资中一对无法解决的矛盾。
第四,利润核算的特殊性。
非保险企业在计算产品价值或劳务收入时,已经把利润和税金计算在,随交换实现或劳务实践,利润同时实现,保险利润的计算与此不同。
由于保险合同都有一定的存续期,在会计年度结算时,保险责任通常并未终结;特别是人身保险,责任期限很长,有的长达几十年,常会遇到会计年度结帐时,对赔案还不能结案。
因此,保险业务的盈余不能简单地将当年的保费收入减去当年赔款、税金和费用结算,而必须将未到期责任和未决赔款等考虑进去,提取赔款准备金。
此外,还必须提存总准备金,即为今后较长时期可能发生的特大巨额赔款提取准备金。
因为根据大数法则要求,保险不仅要有广泛的承保面,还需有长期连续的观察,以应付特高赔付率年份的出现。
保险企业的保险费收入只有在扣除以上各项因素后,剩余部分才是营业利润。
这部分利润应当是保险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节约开支的结果。
(三)金融体系中保险业的特殊性作为金融业的一项重要容,保险业与金融业的其他容如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但是,保险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活动,与其他金融业(主要是银行业)之间具有重大的区别:第一,本质属性和基本职能不同。
保险业的经营对象是风险,基本职能是组织经济补偿和给付,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银行的经营对象是货币,基本职能是积聚资金、融通资金,并成为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杠杆。
第二,资金性质不同。
保险基金具有互助性、存储性及“有条件返回性”,而如银行等其他金融业,其资金具有“偿还性”。
投保人在交纳保险费后,即失去了对所投资金的所有权,存款人对存入银行的资金仍具有所有权,存款只是资金暂时的有偿让渡。
第三,展业方式与渠道不同。
保险展业有直接展业、代理人展业或经纪人展业等多种方式与渠道,呈多层次多元化展业。
银行的展业方式则远不如保险展业灵活和多样化,存款活动无法也无需采取代理人或经纪人制度,存款业务注重以方便、快捷安全的方式来吸引客户,提高存款率。
第四,资本营运方式与方向不同。
由于利润的来源不同,经营效果的评价标准不同,保险业的投资业务与银行的资本运营方式相差甚远;保险资本的运营方式受到严格限制,以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商业银行的资本运营围限制较少,除要求提取法定准备金以外,其他资金均可作为运营;而投资银行可以投资于风险较高的金融工具和行业,无投资方向的严格限制。
第五,经营方式及业务容不同。
保险业的业务容主要体现在展业、承保、防灾减损、查勘理赔,以及资金运用等环节上,反映在保险业的机制上,它由风险选择机制、损失补偿机制、资金运用机制等容组成,而银行业的经营方式及业务容主要体现于存款、贷款、汇兑、结算等方面。
(四)四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监管的必然性如前所述,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是社会经济补偿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负有很大的责任。
保险经营与风险密不可分,保险事故的随机性、损失程度的不可知性、理赔的差异性使得保险经营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加上激烈的同业竞争和保险道德风险及欺诈的存在,使得保险成了高风险行业。
保险公司经营亏损或倒闭不仅会直接损害公司自身的存在和利益,还会严重损害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危害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影呼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所以,保险业具有极强的公众性和社会性。
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监管,是有效地保护与保险活动相关的行业和公众利益的需要。
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也是培育、发展和规保险市场的需要。
由买方、卖方和中介人三要素构成的保险市场,有一个产生、发育、走向成熟的过程,它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国家对保险业的严格监管有利于依法规保险活动,创造和维护平等的竞争环境,防止盲目竞争和破坏性竞争,以利保险市场的发育、成熟。
构成保险的要件之一是必须集合为数众多的经济单位,这样才能有效地分散风险。
所以参加保险的人数众多、覆盖面大、涉及面广。
而如前所述,保险经营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保险需专门知识,参加保险的一般成员往往缺乏这方面的知识。
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监管也是由保险经营和保险业的这种技术性与专业性特点所决定的。
国家对保险业的严格监管表现在多个方面,例如,国家建立保险监管机构,专门负责对保险业的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管以法律监管为主体;保险监管严格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监管中有很多具体的技术性规定与强制性规定;对保险企业的财务进行严格监管;建立多级监管体系实施对保险业的监管;国家对保险企业的再保险进行强制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