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有限公司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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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预防实施方案

非洲猪瘟预防实施方案

非洲猪瘟预防实施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高度传染性疾病,对猪只造成严重危害。

近年来,非洲猪瘟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给养猪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制定科学合理的预防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非洲猪瘟的预防提出一些实施方案,以期帮助养猪业者有效预防非洲猪瘟的发生和传播。

1. 严格的动物检疫措施为了防止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播,养猪场应该建立严格的动物检疫措施。

所有进入养猪场的猪只都应该接受严格的检疫,确保没有患有非洲猪瘟的病猪进入养猪场。

同时,对于有疑似症状的猪只,应该立即隔离并进行检疫,以防止病毒的传播。

2. 健康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所有进入养猪场的猪只都应该携带健康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证明它们没有患有非洲猪瘟或其他传染病。

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播风险。

3. 加强养猪场的卫生管理养猪场应该加强卫生管理,保持养猪场的清洁和卫生。

定期对养猪场进行消毒和清洁,清除可能存在的病毒污染源,减少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播风险。

4. 控制野生动物的接触野生动物是非洲猪瘟病毒的潜在传播媒介,因此需要采取措施控制野生动物与养猪场的接触。

建立有效的围栏和隔离措施,减少野生动物与猪只的接触,可以有效地降低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播风险。

5. 停止养殖和销售受感染的猪只一旦发现有疑似或确诊的非洲猪瘟病例,养猪场应立即停止养殖和销售受感染的猪只,并对养猪场进行彻底的消毒和清洁。

同时,应该立即向当地动植物防疫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疫情的控制和防治工作。

6. 提高养猪从业人员的防护意识养猪从业人员需要加强对非洲猪瘟的认识,提高防护意识。

在日常工作中,养猪从业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病毒的传播。

7. 加强监测和报告工作养猪场应该加强非洲猪瘟病毒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疫情的蔓延和传播,以便采取及时有效的控制措施。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鉴于非洲猪瘟疫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我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响应,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控措施,以保障猪群的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

本文将就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加强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非洲猪瘟疫情的迅速传播使得监测和预警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各级动植物卫生监管部门应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信息传输渠道。

同时,要加强对野生猪群的监测和预警,掌握其迁徙和活动轨迹,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变化。

二、提升疫情处置能力疫情发生后,快速、科学有效的处置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疫情处置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应急反应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三、做好猪群检疫工作疫情防控的关键在于猪群的及时检疫和隔离。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进出口猪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确保病毒的传播途径得到切断。

同时,要加大对养殖场的巡查力度,确保养殖环境的卫生和干净。

对发现的疫情要立即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防止病毒的扩散和蔓延。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群众参与宣传教育是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养殖户和农民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同时,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广泛宣传非洲猪瘟的防控知识,提高社会大众的认知水平。

五、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非洲猪瘟是全球性的疾病,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至关重要。

我国应积极响应国际组织的倡议,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防控方案。

同时,要主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防控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国际疫情动态和防控经验。

六、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是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保障。

相关部门应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加强对非洲猪瘟病毒的研究和防控技术的开发。

同时,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我国非洲猪瘟的防控水平。

综上所述,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农民的共同努力。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1.引言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猪传染病,对猪的健康和养殖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保护猪的健康,保障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有效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

本文将介绍一套针对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和工作方案。

2.病毒特点及传播途径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传染性强、病死率高。

该病毒经血液、组织和体液直接或间接传播,受到病毒污染的物品、工具和车辆也可传播病毒。

常见的传播途径包括病猪体液的接触、咬伤、蚊虫叮咬、人类携带病毒传播等。

3.养殖场管理措施(1)严格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养殖厂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加强场地限制、完善消毒设施、购进健康无病的猪只等。

(2)隔离病猪:发现疑似感染非洲猪瘟的猪只,应立即隔离,并请专业兽医进行诊断和处理,以防疫情扩散。

(3)加强饲养管理:合理膳食配比,保持猪只的健康状态,增强免疫力,提高疫病抵抗能力。

(4)清洁消毒工作:定期对养殖场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可能存在的病毒和细菌,减少疫病传播的风险。

4.动物运输和交易措施(1)加强交易监管:建立健全动物交易市场的监管制度,加强交易场所的消毒措施,并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督。

(2)严禁非法运输:加强对非法动物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管控,严禁非法运输活动,减少动物感染的风险。

(3)动物检疫和监测:实施动物检疫制度,对进出市场的猪只进行检疫和监测,发现疑似感染非洲猪瘟的动物应立即隔离和报告相关部门。

5.公众宣传和教育(1)加强公众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向公众传达非洲猪瘟的相关知识,提高养殖户和农民的防控意识。

(2)开展培训活动:组织培训班、讲座等形式的活动,加强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普及,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建立反馈机制:开设热线电话或设立官方网站,公开联系方式供公众咨询和举报非洲猪瘟疫情,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

6.国际合作和交流(1)加强边境卫生检疫:建立健全边境卫生检疫制度,对进出口猪肉和活猪进行严格检疫,防止疫情通过国际贸易等途径传播。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一、引言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疾病,对猪类养殖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的传播,保护猪类生产及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全面控制非洲猪瘟疫情,尽快恢复正常的养殖生产秩序。

2.任务:a) 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及时发现、报告和控制非洲猪瘟疫情。

b) 防止疫情扩散: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阻断非洲猪瘟传播途径,避免疫情蔓延。

c) 提高养殖环境卫生:加强养殖场所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d) 加强养殖管理:规范养殖操作,加强猪只的健康管理和疫苗免疫工作。

e)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猪农的防控意识,增强应对非洲猪瘟的能力。

三、疫情监测1.设立监测点:在重点区域和集中养殖区设立非洲猪瘟疫情监测点,对养殖场和市场进行监测。

2.采集样本:定期采集猪只血液和组织样本,进行非洲猪瘟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

3.核实报告:对疫情监测结果进行核实和报告,确保疫情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疫情防控1.阻断传播途径:严格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禁止非法运输、销售和交易病死猪及其制品。

2.建立隔离区:对发现的疫情点进行封锁和隔离,设立相应的隔离区,禁止人员和物品流动。

3.紧急扑杀:对发现的疫情点进行紧急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确保病源的有效清除。

4.消毒:对疫情点周边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杀灭可能残留的,防止疫情扩散。

五、养殖环境卫生1.定期清洁消毒:定期对养殖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杀灭潜在的和病原体。

2.采取防鼠措施:加强对养殖环境中老鼠的管控,防止其传播非洲猪瘟。

3.强化消毒措施:加强养殖设施、器具、饲料等物品的消毒工作,减少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六、养殖管理1.健康管理:加强猪只的健康管理,定期检查、观察猪只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异常症状。

2.疫苗免疫:按照规定的疫苗免疫程序,为猪只进行定期免疫,提高猪只的抵抗力和免疫力。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 简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猪病,对养猪业和农业经济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的传播,需要制定一套全面的防控工作方案。

一、加强监测和监管1.建立非洲猪瘟监测系统,加强对养猪场、交易市场、屠宰场等猪类经营场所的监测和检疫。

2.制定及时报告制度,确保非洲猪瘟疫情的快速报告和处置。

3.对进口猪肉和猪制品加强检疫,禁止非洲猪瘟病区的猪肉及猪制品的进口。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1.加大对养猪户和兽医人员的非洲猪瘟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其防病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制作宣传资料,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市民对非洲猪瘟的认识,防止恐慌和盲目传播。

三、加强养猪场管理1.严格控制养猪场“人畜混居”的现象,确保猪只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

2.加强对养猪场的流动人员和车辆的监管,防止病原体的传播。

3.加强饲料管理,确保饲料无病毒污染。

四、加强交易市场管理1.严禁将疑似或确诊患有非洲猪瘟的猪只进入交易市场。

2.严格落实猪只交易的消毒和隔离制度,确保交易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五、强化屠宰场管理1.加强屠宰场的消毒和清洁工作,确保病原体的彻底灭活。

2.加强对屠宰场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监管,避免人为因素导致非洲猪瘟的传播。

六、加强处置和消灭病灶1.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报告和处理制度,快速处置病灶。

2.对非洲猪瘟病猪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理,避免病灶通过食品链传播。

七、加大科研力度1.加强对非洲猪瘟病毒的研究,提高对病毒的诊断和检测能力。

2.寻找疫苗研发和防治手段,筛选出能有效抑制非洲猪瘟病毒的药物。

八、加强国际合作1.加强与非洲猪瘟疫区国家的沟通和合作,分享非洲猪瘟防控经验和技术。

2.在国际间开展交流和合作,加强病例和研究数据的共享。

九、支持受疫情冲击的养猪户1.建立健全的养殖行业救助机制,向受疫情冲击较大的养猪户提供适当的财政支持、减免税费等政策优惠。

2.加强养猪业产后期市场保障,帮助受疫情冲击的养猪户恢复生产。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疾病,对猪类产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防止疫情的
扩散,以下是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建议:
1. 增强监测:建立有效的监测体系,定期对猪群进行病毒检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同时,对进口猪及其产品进行严格检疫,确保外部感染的防范。

2. 加强病例报告和处置:及时报告和通报发现的病例,采取隔离和扑杀措施,以遏制
疫情的扩散。

对病死猪、舍弃猪体进行安全处理,防止病毒传播。

3. 严格控制交通和物流:加强运输工具、场所和设备的消毒工作,严格防范疫情通过
交通和物流途径传播。

4. 强化养殖管理:加强对养殖场的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进出,确保养殖环境的
清洁,提高猪圈、饲料、饮水设施的卫生水平。

5. 教育宣传:开展非洲猪瘟疫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养殖户和养殖从业人员的防控
意识,加强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供防疫手册和紧急处理指南。

6. 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加强合作,共享疫情信息和防控经验,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提供有效的防控措施。

7. 经济和政策支持:提供经济和政策支持,协助养殖户重建和恢复生产,促进养殖业
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对非洲猪瘟疫情,需要政府、养殖户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加强监测、报告和处置,控制交通和物流,加强养殖管理,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国际
合作和信息共享,并提供经济和政策支持,以有效防止疫情的扩散和潜在经济损失。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非洲猪瘟是一种极具传染性的病毒疾病,对养猪业造成了严重影响。

以下是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一些方案:
1. 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建立非洲猪瘟的监测体系,对可能感染非洲猪瘟的猪群进行定期的检测,及时发现感染情况。

2. 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根据猪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疫苗接种计划,并确保猪群定期接种非洲猪瘟疫苗。

3. 强化动物来源管控:对进入猪场的猪只进行严格的检疫和隔离,确保猪只的来源健康。

4. 加强生物安全措施:对猪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生物安全措施的落地实施,包括加强环境卫生、禽畜交替放养管理、定期消毒等。

5. 加强员工培训:猪场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非洲猪瘟的防控知识,学习正确的操作方法,并落实个人卫生和防护措施。

6. 引导养殖户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养殖户遵守相关规定,如禁止私自运输猪只、做好猪舍环境等。

7. 做好疫情报告和处置:及时发现和报告非洲猪瘟疫情,采取快速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如封锁疫区、扑杀感染猪只、安全处理病死猪只等。

8. 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合作: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合作,共同开展防控数据交流和信息共享,加强边境监管,防止非洲猪瘟跨境传播。

总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多个层面采取措施,做好疫情监测、疫苗接种、动物来源管控、生物安全措施、员工培训、养殖户宣传等工作,以保障猪群的健康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1、引言非洲猪瘟是一种性疾病,对猪类产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的传播和蔓延,制定一套完善的防控工作方案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提供相关的防控措施和操作指南,以确保非洲猪瘟在我国的传播风险最小化。

2、防疫措施2.1 家畜场场所管理2.1.1 建立有效的入场检疫制度,严禁非法或来源不明的猪只进入场所。

2.1.2 加强场地卫生消毒,特别是猪圈和周边设施的消毒及定期清洁。

2.1.3 实施严格的进出场畜禽隔离制度,防止病菌的传播。

2.2 生物安全防护2.2.1 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对非洲猪瘟的认知水平。

2.2.2 严格控制人员和物品进出猪圈的流动,避免的传播。

2.2.3 加强饲料和水源的供应管理,确保其无污染。

2.3 早期发现和报告2.3.1 建立非洲猪瘟监测系统,定期进行疫情调查和检测工作。

2.3.2 发现疑似病例时,立即实施隔离和封锁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应急处理措施3.1 隔离和封锁3.1.1 确认非洲猪瘟疫情后,立即对受感染的场所进行隔离封锁。

3.1.2 严格控制的传播途径,限制人员和物品的流动,确保不扩散。

3.2 动物处理3.2.1 对受感染动物进行安全处置,包括人工焚烧或密封尸体运输至指定处理场所。

3.2.2 确保处置过程中不会污染环境和其他畜禽。

3.3 消毒3.3.1 对受感染场地、设施和物品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

3.3.2 使用合适的消毒剂,遵循正确的消毒操作流程,确保彻底灭活。

4、法律名词及注释4.1 《动物防疫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对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4.2 《动物卫生监督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动物卫生监督条例,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

4.3 《动物检疫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用于规范进口和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

5、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流程图-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记录表- 非洲猪瘟应急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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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有限公司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章非洲猪瘟防控组织保障要求为了提升规模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加强防控保障,特制定此要求。

1.组织保障1.1 规模生猪屠宰企业应建立非洲猪瘟防控小组,由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直接管理。

1.2 采购、生产、品管、检验检疫、后勤等各主要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2.主要职责2.1 落实国家及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关于非洲猪瘟防控等动物疫病相关要求。

2.2 负责制定企业内部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

2.3 负责制定企业内部各环节、各部门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4 负责开展企业内部非洲猪瘟防控培训。

2.5 负责企业内部疑似非洲猪瘟疫情上报,并启动企业内部预案。

2.6 负责开展企业内部防控非洲猪瘟记录数据的核查。

2.7 负责企业内部各环节、各部门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实施效果评估,并完成对企业内部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纠偏。

第二章生猪入厂查验要点为了明确屠宰企业生猪采购的要求,规范生猪入厂查验行为,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管理,特制定此查验要点。

1.生猪的采购要求1.1 猪源的选择屠宰企业应了解猪源所在养殖场户生猪生产、防疫、生物安全措施、兽药(饲料)使用情况并签订供猪协议。

1.2 承运人(贩运户、代宰户)应当使用已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内容承运生猪。

1.3 规模屠宰企业不应屠宰非签约场户或非备案承运人(贩运户、代宰户)运输的生猪。

2.生猪入厂检查要求2.1 查验是否签约养殖场户或备案承运人(贩运户、代宰户)。

2.2 查验运输生猪车辆品牌、颜色、型号、牌照、车辆所有者、运载量等信息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

2.3 查验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2.3.1 了解生猪来源,是否来自疫区;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注的起运地、目的地是否和实际一致。

2.3.2 核对生猪数量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一致,了解运输途中生猪情况。

2.4 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检查生猪的临床健康情况。

包括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并测量生猪体温,观察是否有体温升高至40~42℃。

2.5 结果处理2.5.1 经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厂。

2.5.2 对临床异常或疑似非洲猪瘟病猪的,应立即采集血液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阴性且不是其他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准许入场;检测阳性的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其他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2.5.3 对于运输途中死亡生猪,应先经驻场官方兽医确认不是因非洲猪瘟死亡后,再进行无害化处理。

3. 贩运户、代宰户或承运人要求3.1 贩运户、代宰户或承运人应为长期、直接为本屠宰企业提供猪源的。

3.2 屠宰企业应记录其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收购生猪区域等信息。

3.3 运输工具应在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4.记录要求4.1 生猪入厂查验记录要明确注明生猪来源(养殖场名或户主姓名)、出栏时间、入场时间、头数、重量,以及检疫证号、运输车辆号、备案的贩运户、代宰户或承运人姓名等。

4.2 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三章入厂生猪待宰管理要点为了规范规模生猪屠宰企业生猪待宰期间检查行为,加强对屠宰企业入厂生猪待宰期间质量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此要点。

1.生猪入圈要求1.1 经入厂检查合格的生猪,赶入待宰圈。

1.2 待宰生猪原则上实行一圈一号,按产地、货主分类分批次存放,同时做好记录。

1.3 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2.待宰管理要求2.1 生猪管理2.1.1 宰前3小时逐头测量体温,观察是否有高热(体温升高至40~42℃)。

2.1.2 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进行临床检查,定时巡查,及时剔出疑病猪只,按规定处理。

2.1.3 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2 待宰圈管理2.2.1 圈舍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保持饮水槽清洁,要及时清扫粪便,每批生猪送宰后彻底清扫、消毒。

2.2.2 待宰期间要保障生猪的安全和正常休息。

2.3 已经入厂的生猪,不得擅自出厂。

3.生猪送宰要求3.1 宰前进行充分淋浴,洗净体表的灰尘、污泥、粪便等。

3.2 按照待宰生猪的圈号,分批次送宰。

4.记录要求4.1 生猪待宰记录应包括圈号、数量、货主姓名、进圈时间、待宰检查项目和结果、检查人签字等。

4.2 生猪屠宰交接记录应包括圈号、数量、待宰交接人和屠宰车间接收人签字等。

4.3 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四章同步检验检疫要点为了规范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行为,加强规模屠宰企业防控非洲猪瘟能力,特制定此要点。

1.屠宰流水管理要求1.1 屠宰车间接到待宰圈交接通知单后,严格按照该通知单的送宰批次,安排生产。

1.2 作好每头生猪的标识,不得混挂、漏挂。

1.3 特殊情况下,有落猪、漏猪现象,要及时上线,作好标识,明确其批次。

1.4 内脏摘除后,保证胴体和内脏能够一一对应。

2.同步检验检疫要求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同步检验检疫,并观察体表的完整性、颜色,检查有无非洲猪瘟引起的特征性皮肤病变;检查脾脏有无非洲猪瘟特征性显著肿胀。

3.检测要求3.1 应当在驻场官方兽医组织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时,随机抽取血样,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3.1.1 经PCR检测试剂盒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非洲猪瘟病毒为阴性的,且检验检疫合格的同批次生猪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3.1.2 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屠宰企业应当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报告驻场官方兽医。

经确诊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屠宰企业要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监督下,按规定扑杀所有待宰圈生猪,连同阳性批次的猪肉、猪血及副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车间和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8小时后,可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申请评估。

3.2 发现可疑非洲猪瘟的生猪,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报告驻场官方兽医。

同时,按规定采集相应猪的血液样品或脾脏、淋巴结、肾脏等组织样品等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3.2.1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继续屠宰。

3.2.2 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按照3.1.2处置。

4.记录要求4.1 同步检验检疫记录包括待宰圈号、检验检疫时间、检验检疫项目和结果、检验检疫人员和签字等。

4.2 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五章猪血管理要点为了规范规模生猪屠宰企业猪血的管理,加强猪血质量控制和管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特制定此要点。

1.收集、储藏设备要求1.1 收集、储存设备的材质应为不锈钢,耐腐蚀,易于清洗和消毒。

1.2 需要搅拌时,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工具。

1.3 储存罐大小应与屠宰规模相适应。

1.4 屠宰企业不能自行晒干、烘干血液。

1.5 屠宰企业应掌握猪血销售去向,并有销售协议。

2.检测要求2.1 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的猪血可作为食品原料或者医药提取、饲料原料等用途。

2.2 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不合格的猪血,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被污染的收集储存设备和相关工具等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3.储存要求3.1 储存罐应有制冷装置,温度控制在0℃-4℃。

3.2 血液在储存罐储存时间不宜超过72h。

4. 清洗消毒程序储存罐清空后,应及时对生产用泵、储存罐以及管道进行清洗消毒,程序如下:先用清水冲洗,接着依次用消毒液消毒,浸泡30min后再用清水冲洗。

5.记录要求5.1 猪血管理记录应包括来源、数量、非洲猪瘟检测情况、储存温度、储存时间及销售去向等相关数据。

5.2 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章无害化处理要点为了规范规模生猪屠宰企业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行为,减少非洲猪瘟和其他疫病隐患,特制定此要点。

1.处理要求1.1 屠宰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等及时进行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

1.2 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设备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1.3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运输工具和盛载容器、暂存场所,以及处理操作人员配备等,应与屠宰规模相适应。

1.4 屠宰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无害化处理过程中造成的人员危害、产品交叉污染和环境污染。

1.5 屠宰企业如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应有委托协议。

2.暂存设施设备要求2.1 废弃物暂存2.1.1 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应设置于远离屠宰加工车间的下风口,设立明显标识,及时清理。

2.1.2 盛放废弃物的专用密封容器应放置于指定区域,设有明显标识,不应与盛装肉品的容器混用,应及时清理。

2.2 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暂存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若不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暂存,设立明显标识。

2.3 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暂存设施设备应防水、防腐蚀、防渗漏,便于清洗、消毒。

2.4 暂存设施设备应设有专人管理。

2.5 应定期对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暂存设施设备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

3.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工艺要求3.1 屠宰企业应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废气收集排放系统,污水、污物处理系统和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处理设施设备,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2 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方式应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采用焚烧、化制、高温、硫酸分解等方法进行处理。

3.3 屠宰环节产生的污水均应通过管道运输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环保要求后排放。

3.4 需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应用专用的车辆、容器运送。

4.无害化处理操作人员要求4.1 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4.2 应了解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防控知识,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4.3 应在无害化处理操作期间按照规定做好安全、卫生防护。

5.操作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无害化处理设备应定期维护,有效运行。

5.1.2 应配备消毒液,操作前后对设备、工器具、人员进行消毒。

5.1.3 对检验检疫出的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程序,应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进行。

5.1.4 无害化处理应在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下进行。

5.2 运输要求污物、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应装入密闭不漏水的容器,用专用运输工具运送到无害化处理场所。

5.3 消毒要求5.3.1 污水、污物、废弃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经无害化处理结束后,应采用有效浓度的消毒液对处理设备、工器具、场地、人员等进行消毒。

6.记录要求6.1 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填写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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