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辽发改投资[2013]73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 [2012]24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 [2012]249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07834fd856a561252d36f76.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南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情况在咨询评估委托书中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2013】428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中央管理企业,各有关咨询机构:为规范和指导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特研究制定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供有关方面在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开展评估工作中参考。
附件:1、《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2、《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2013年2月17日附件1: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大纲及说明(试行)第一部分分析篇章编制大纲一、编制依据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其篇章编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以及拟建项目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开展工作。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二)项目单位的委托合同;(三)项目单位提供的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和风险分析所需的必要资料。
(四)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五)其他依据。
二、风险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
调查范围应覆盖所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等。
结合拟建项目的特点,重点阐述以下部分或全部方面:调查的内容和范围、方式和方法;拟建项目的合法性;拟建项目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诉求、公众参与情况;基层组织态度、媒体舆论导向,以及公开报道过的同类项目风险情况。
浅谈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浅谈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浅谈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围绕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其中社会稳定工作就是关注的焦点之一。
虽然在社会转型期出现社会矛盾增多的现象,是发展中国家在前进途中不可避免的一种常态,但是如何有效规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奠定社会稳定的基石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在众多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中,重大项目建设是引发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主要是由于重大项目建设牵涉面广、影响的利益群体众多、建设周期长,再加上很多重大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匆忙上马,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为了规避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风险,2012年8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要求凡是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要在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否则项目不予以受理。
针对该《暂行办法》,2013年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又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以下简称“《编制大纲》”),规范了风险分析编制和评估的要求。
继国家发改委之后,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单位纷纷出台了各自审批权限内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由此基本确立了我国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稳评制度。
《暂行办法》、《编制大纲》的出台,为我国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有效的宏观指导和规范,从制度上确立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地位,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纳入到基本的基建程序中,与土地预审、规划、环评等均成为项目审批环节的一环,将社会稳定工作由被动转入主动,由事后发现转入事前排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产业政策
【发文字号】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8.16
【实施日期】2012.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
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我委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8月16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
2024年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2024年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2024年是一个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年份。
为了评估重大事项对社会稳定的风险,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和技术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下面是一个____字的方案,用于评估2024年重大事项对社会稳定的风险。
一、引言2024年是一个充满变数和挑战的年份。
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风险加剧,科技创新与应用日益深入。
重大事项对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对于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采取相应的预警和应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估内容1. 政治因素(1)国内政治稳定情况:评估国内各级政府政治稳定性,包括政党权力和多党制度的运作状况、领导人合法性和权威性、政府机构的权威性和效能等。
(2)国际地缘政治风险:评估国际形势对国内政治稳定的影响,包括地区冲突、贸易争端、恐怖主义威胁等因素。
2. 经济因素(1)经济增长和就业状况:评估经济增长和就业情况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包括经济增速、就业率、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平衡等。
(2)收入分配和社会福利:评估收入分配不平等和社会福利改善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包括贫富差距、社会保障制度、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3. 社会因素(1)社会安全和治安状况:评估社会安全和治安状况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包括犯罪率、社会不安定因素等。
(2)社会信任和社会认同:评估社会信任和社会认同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包括人们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信任程度、社会凝聚力等。
4. 环境因素(1)环境污染和资源利用:评估环境污染和资源利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包括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资源短缺等。
(2)自然灾害和应对能力:评估自然灾害和应对能力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包括地震、洪水、干旱等灾害风险、应急预案和救援能力等。
5. 技术因素(1)科技创新和应用:评估科技创新和应用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包括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情况。
(2)网络安全和信息流通:评估网络安全和信息流通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包括网络攻击、个人信息泄露等安全风险、网络舆论和信息传播的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是项目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机构项目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的专业活动。
是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规避社会风险的重要机制。
1.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2022]2492号)2.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3.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发改办投资[2022]428号)凡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投资或者建设的工业、交通、能源、房地产、水利、公共设施、服务业、社会事业、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必须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社会稳定评估报告。
重点领域有:1 .交通运输: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轨、河道、危(wei)险货物码头等;2 .环境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固体废物处理厂、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理等;3 .能源设施:500万伏以上变电站、大型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罐、燃煤电厂、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光伏发电等;4 .核设施:包括核发电、核试验、核废料等5 .矿业、钢铁、有色、石化、化工、水泥、机械、电子等工业;6 .社会服务:传染病院、精神病院、殡葬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等;7 .农业:病死动物处理设施、生物试验等;8 .房地产开辟:体育场馆、博物馆、剧院、展览馆、商场、家具城、办公大楼、大型居住区、高层或者超高层建造;9 .其他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 (普通为当地发改委) 指定的评估机构对项目单位做出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论证,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目前对评估单位的资质尚未作出要求。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e5467702-6ebc-11ec-9a40-7cb59b590d7d辽宁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辽发改投资[2021]734号第一条为了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需要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省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辽宁省的建设和实施。
对于省发改委批准的项目,如果外部影响很小,社会稳定风险很低,经省发改委同意,可以简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简化程序方案另行规定。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章节是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依据。
项目单位在组织项目前期工作时,应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一章,编制项目大纲和说明(试行)1在研究报告(实施计划)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单独设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章节。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等风险:一些人对项目有强烈的意见,这可能会导致矛盾和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评估主体应当对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论证,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试行)》编制大纲和说明,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及其结论是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报告及其结论由人民政府在评估结束后发表意见。
评估论证必须实事求是。
评估主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综合分析判断和全面准确评估。
关于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各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市委维稳办、市发改委《关于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县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明确评估程序,统一工作标准,使全县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制度化、规范化、统一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且涉及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日渐显现,单凭维稳部门推动此项工作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需求,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识到位、共同参与。
为应对当前社会面临的新常态,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2014年,省、市、县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推动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同时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率达到80%”作为维护稳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唯一指标,分值为2分。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年,全县要巩固保持2014年良好势头,再接再厉、趁热打铁、乘势而上,推动我县风险评估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明确主体,抓好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归口评估的要求,申报项目的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是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一般由项目的报建单位承担评估及责任,或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指定评估责任主体,也可以委托工程咨询单位进行第三方评估;各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不断修改完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专项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和配套办法,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三.严格程序,规范评估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上项目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坚持事前评估,做到“应评尽评”,并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党委、政府决策程序,实施前必须经决策机关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19•【字号】辽政发[2005]41号•【施行日期】2005.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5]4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全省投资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结合辽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围绕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应该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坚决放开,应该政府管好的投资项目要加强管理,该简化的要简化到位,建立新型投资体制,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改革目标。
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和规范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加强投资监管,规范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
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三)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各级政府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政府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只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改为备案制。
(四)下放项目核准权限。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中央管理企业,各有关咨询机构:为规范和指导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特研究制定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供有关方面在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开展评估工作中参考。
附件:1、《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2、《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2013年2月17日附件1: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大纲及说明(试行)第一部分分析篇章编制大纲一、编制依据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其篇章编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以及拟建项目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开展工作。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二)项目单位的委托合同;(三)项目单位提供的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和风险分析所需的必要资料。
(四)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五)其他依据。
二、风险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
调查范围应覆盖所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等。
结合拟建项目的特点,重点阐述以下部分或全部方面:调查的内容和范围、方式和方法;拟建项目的合法性;拟建项目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诉求、公众参与情况;基层组织态度、媒体舆论导向,以及公开报道过的同类项目风险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辽发改投资[2013]734号
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辽宁省范围内建设实施的,需要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如果外部性影响非常小、社会稳定风险非常低,可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后简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简化程序方案另行规定。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是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基础。
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在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单独设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评估主体对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并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该人民政府应在评估结束后对评估报告及其结论出具意见,该意见是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评估论证必须实事求是。
评估主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综合分析判断和全面准确评估。
评估报告及其结论应作为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管理的依据。
第六条省直相关部门、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属企业向省发展改革委或者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
改革委报送项目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或项目申请报告阶段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省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情况在咨询评估委托书中,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第八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项目的重要依据。
评估报告的结论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省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或者核报;项目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省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但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要求。
第九条省发展改革委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及结论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予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的,引起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评估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引起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各级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中知悉的秘密,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重大项目审批、核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