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人员管理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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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人员管理办法(细则)
进修医师作为临床的重要辅助力量,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在临床一线各岗位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和服务质量,提高病人的满意度,加强院、科两级对进修医师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经研究特拟订本管理办法,希望科室和进修人员认真参照执行。
一、来院进修的必备条件:
1、临床医师进修,必须是医学院校本科毕业,在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单位
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者;卫技人员进修,必须是卫生大专以上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
2、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残疾者不予接收),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
治素质和医德医风。
3、临床进修人员必须是经过注册的执业医师,且其注册类别和范围必须与所
申请进修专业相一致。
4、申请进修超声、CT、MR等影像专业的进修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大型仪器上
岗证
5、进修人员申请进修须认真、如实地填写进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上级医
疗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审批。
二、进修人员的管理分工
1、医务处全面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护理人员主要由护理部负责管理),
根据各科室的实际需求和进修人员宿舍安排情况招收安排进修人员,并对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
2、门诊办公室、急诊办公室协助医务处加强对门急诊上岗进修人员的上岗前
教育和日常管理。
3、后勤服务中心协助负责进修人员的膳食、住宿等生活后勤管理。
4、进修人员到科室报到后,其工作安排、业务和政治学习、思想情况、考勤、
结业考试、鉴定等由科室具体负责,科室由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5、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医务处协同相关科室共同处理。
三、进修人员的纪律
1、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
不得擅离岗位。
2、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不能享受探亲假期,只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也不
得以积休的形式连续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一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批准,三天内须由医务处批准,三天以上需由选送单位出具证明(其他任何个人、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医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离院,并按期回院办理销假手续。
3、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4、进修时间不满半年者,不发给结业证书。
5、住进修人员集体宿舍者,应严格遵守住宿的各项规章制度,凡出现违反规
定者,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宿舍管理处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住宿自理者,因各种原因需中途申请宿舍者,本院一律不负责解决。
6、在进修期间,不得擅自外出参观学习,未经医务处同意不得擅自延长进修
期限;进修结束应及时办理离院手续并按时离院,逾期离院者按每天50元收取费用。
四、进修人员的培养
1、进修医生无论年资深浅,进修期间都作为“住院医生”进入岗位,承担住
院医师的工作职责。
2、进修医师来院后前三个月只能在病房工作,三个月考核期满根据业务能力
考核情况择优给予处方权,未取得处方权者不得上门急诊工作,在病房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工作。
3、进修期间门急诊、病房工作时间分配:
视各科室具体情况而定(详见各科进修医师培养计划)
4、进修人员进入临床科室后,各科应就本科室的具体情况给进修人员进行入
科教育,使进修人员迅速熟悉本科室的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5、接受进修人员的科室,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进修人员的需要制定出对进
修人员的具体培养计划和安排。
6、进修人员的培养,在上级医师的带教下,应以临床实践为主,在实践中学
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7、各专业科室每月至少安排二次教学查房和讲课,全国性进修班要求每周安
排一次教学查房和讲课。
8、全国性进修班除有教学计划外,应有自编的讲义,讲义要适时修订;每年
理论课200学时左右,授课内容应以临床为主,课程表交由医务处备案。
9、我院受国家教委委托或与国外、院外的学术团体合作,每年要举办很多类
型的学术性会议、学习班或演示会等,这些活动进修人员在不影响科室工作且得到科主任同意后可以自愿参加,但是要收费,进修人员不享受任何优惠。
五、进修人员的试岗、考勤和考核
1、进修人员进入科室后,前三个月为试用期,科室考察了解其业务工作能力
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经科室认定,科主任同意,医务处认可后方可继续进修。
2、在病房工作期间,每个病区应有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考勤、考核;门急诊
工作期间由门急诊办公室负责其临床工作考核。其考勤、考核簿由进修人员本人保管,并定期撰写小结。进修结束时,根据其门急诊和病房的工作表现由科室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将如实记入进修鉴定簿内,考核全部合格者由医务处发给结业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六、进修人员的奖惩
1、奖励:
对在进修期间,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高尚,在工作和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如下奖励: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好,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好学者,经科室推
荐,医务处认可,可授予“优秀进修人员”称号,发给奖状和奖金,并全院通报表扬。
2)凡在医疗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者,发给奖状及物质鼓励,并通
报原单位。
3)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医疗事故苗子或严重差错,并经院医疗护理质量管
理委员会确认者,给予物质奖励。
2、处罚:
对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科内批评、全院通报批评、直接终止进修的处分:
1、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着装,准
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佩带胸卡上岗。凡衣冠不整或未佩带胸卡上岗、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做私事者,一旦发现每次处以50元罚款。
2、未经请假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作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三天以上(包
括三天)者,通报原单位并终止进修,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费用不予退还。
3、进修半年者累计病、事假超过15天或进修壹年者累计病、事假超过30天
者,进修结束后不发给结业证书。
4、严格按照病史、处方规范书写病历资料。凡病史、处方质量检查不合格者,
参照本院医师处理办法处理。
5、为树立瑞金良好的医德医风形象,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能自觉做到廉洁行
医,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病人或其家属的“红包”、财物或接受宴请。不得接待或索取及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回扣、手续费、劳务费等。违者除责令当事人退还钱物外,并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6、不得以权(医)谋私,不得开人情方、大处方,不得开人情假,不得出具
假证明或假报告单,外配自费药方须取得病人同意,违者本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原单位。
7、进修人员上门、急诊前必须参加职能部门举办的上岗培训,如离开门、急
诊三个月以上仍须再次参加上岗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8、进修人员必须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规范,耐心解答
病人疑问。对病人态度粗暴或作出超出职责范围的举动者,视情节轻重,责令做出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原单位。
9、在工作时间被病人或其家属投诉,经查实者,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作出
书面检讨,第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