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兴中专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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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聘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聘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聘用编外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聘用编外人员的管理行为,加强编外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用的编外教职工和其他专职编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术人员、实习志愿者等。

第三条学校负责制定并实施聘用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进行调整完善。

第四条学校聘用编外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程序化、规范化的程序进行选拔和管理。

第五条学校聘用编外人员应当依法合规,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不符合学校聘用条件的人员,学校有权不予聘用。

第六条学校负责对聘用的编外人员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工作安全、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七条学校聘用编外人员应当按照学校人事招聘程序进行;由学校人事部门牵头组织招聘、选拔工作,并依法建立文件档案;发放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聘用编外人员应经过学校审批,符合条件的方可签署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方可使用。

第九条学校应当公开聘用编外人员的岗位信息和资格条件,并严格按照岗位需求进行择优录用。

第十条学校对编外人员的岗位调动和聘期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变更,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第三章聘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聘用编外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不得随意调整或者超范围加班。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编外人员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编外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并适时调整职务或者薪酬。

第十三条学校负责为编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学术资源,保障其工作和研究需要。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编外人员安全保障制度,保障其工作和生活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对编外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编外人员在学校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保障编外人员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依法依规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诚信评价制度,对于经常违反规定、严重失职渎职的编外人员,学校有权终止其工作。

学校聘用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聘用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外来人员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用的一切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聘用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聘用程序规范、用人机制合理、待遇保障到位。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四条学校聘用外来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需求调查: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聘用外来人员的申请,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核。

2. 公开招聘:学校人事部门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制定招聘方案,通过学校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3. 报名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报名,学校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4. 考核选拔:学校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环节,择优录取。

5. 办理手续: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学校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校聘用外来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 在工作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向学校反映意见和建议。

3. 享有晋升、培训、休假等权利。

第六条学校聘用外来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2.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3. 保守学校秘密,维护学校声誉。

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学校发展。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完善聘用制度,规范聘用程序。

2. 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招聘、考核、培训、调配、解聘等工作。

3. 对外来人员的劳动权益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权益。

4. 定期对外来人员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学校工会、教代会等组织应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各类外聘人员,包括教师、研究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选拔、培养和激励,充分发挥外聘人员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选拔与聘用第四条外聘人员的选拔应遵循以下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网、校内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需求、任职条件等。

2. 简历筛选:对报名者提交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3. 面试考核:对筛选出的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其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

4. 评审与决定: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聘用人员。

第五条外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1. 岗位职责:外聘人员应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2. 工作时间:外聘人员的工作时间安排,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日等。

3. 工资待遇:外聘人员的工资标准、发放方式等。

4. 社会保险:外聘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5. 解聘条件:外聘人员解聘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学校对外聘人员的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 考核评价:定期对外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包括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等。

2. 业务培训:为外聘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

3. 工作协调:协调外聘人员与校内其他部门的关系,确保其工作顺利开展。

4. 激励措施:对表现优秀的外聘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考核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应基于事实,客观公正地反映外聘人员的工作表现。

2. 综合评价:考核评价应综合考虑外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3. 持续改进:考核评价应有助于外聘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持续改进工作。

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请的教师、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外聘人员。

第三条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努力为外聘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管理第四条外聘人员的招聘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制定外聘人员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数量、职责等。

2. 学校通过公开招聘、推荐等方式选拔外聘人员,确保招聘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 学校对招聘的外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招聘条件。

第五条外聘人员的职责1. 外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 外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任务。

3. 外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与校内教职工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外聘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外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团队合作等方面。

2.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外聘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外聘人员进行约谈、调整或解除合同。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薪酬与福利1.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外聘人员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 学校为外聘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3. 学校关心外聘人员的身心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离职与解聘第八条外聘人员的离职1. 外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 学校审核外聘人员的离职申请,批准后,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外聘人员的解聘1. 学校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外聘人员解除合同。

2. 外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合同:(1)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损害学校利益;(2)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外聘人员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委托外聘的非教职员工、兼职教师、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等各类外聘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外聘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领导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任务。

外聘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要求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学校外聘人员的聘期和聘期结束后的处理,由学校与外聘人员双方协商确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学校外聘人员有竞聘、考核或评价等情况时,应当参加相应的选拔和评估程序。

相关结果将作为继续聘用或合同修订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学校外聘人员离职前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应向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帮助。

第七条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对外聘人员的日常工作和成果进行考核评估,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

第八条学校外聘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根据学校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聘用程序第九条学校外聘人员的聘用程序分为申请、审核、面试、签订劳动合同等环节。

第十条外聘人员的聘用申请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受理,申请人需提供详细个人简历、资格证书、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学校人事部门将对外聘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学校聘用条件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面试环节,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面试,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

第十三条经过面试合格的申请人,学校人事部门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注明聘期、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具体事项。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学校外聘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并且不得擅自离校。

第十五条学校外聘人员应主动与所在部门和同事沟通,积极配合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外聘人员应保守学校和学生的个人信息,不得将其泄露或用于私人目的,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中职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外聘教师的管理,规范外聘教师的选聘、任用、考核和待遇等环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各类外聘教师,包括兼职教师、客座教授、专家顾问等。

第三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4. 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选聘与任用第四条外聘教师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个人申请、学校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第五条学校成立外聘教师选聘工作小组,负责外聘教师的选聘工作。

选聘工作小组应制定选聘方案,明确选聘条件、程序、时间等。

第六条外聘教师应聘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个人简历;2. 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3. 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校对外聘教师应聘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组织面试、试讲等考核环节。

第八条外聘教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章教学与科研第九条外聘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参加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外聘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科研工作,为学校科研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不得有违反教育法规、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学校定期对外聘教师的教学、科研、师德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质量:教学效果、教学态度、教学方法等;2.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影响力等;3. 师德表现: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

第五章待遇与福利第十四条外聘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津贴、补贴等。

第十五条外聘教师享有学校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在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享有休假、进修等权利。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范本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范本

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学校外聘人员的管理,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依法聘用的外聘人员,包括教职工、项目研究人员、临时工和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中的外聘人员,是指学校通过聘用协议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为学校提供教学和科研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外聘人员聘用第四条聘用程序学校应根据实际需求,经过审核和批准程序,确定外聘人员聘用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或委托人力资源部门推荐。

第五条聘用合同学校与外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期限、待遇、考核和终止条件等事项。

合同签署后,应及时归档备案,以备日后参考。

第三章外聘人员管理第六条工作指导学校应向外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岗位要求和工作流程。

定期组织交流、座谈和培训,提高外聘人员的工作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工作评估学校应定期对外聘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工作安排和管理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奖惩管理学校应按照规定,对外聘人员进行奖惩管理。

对工作出色、成果突出的外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外聘人员,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九条维权保障学校要加强与外聘人员的沟通和联系,倾听其需求和意见,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对外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不能以任何方式歧视或侵犯其权益。

第四章外聘人员离职第十条离职手续外聘人员在工作期满或聘用关系终止时,应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学校应及时结算工资、福利待遇和解绑劳动关系,确认各项事宜。

第十一条信息保密外聘人员在离职前,应签署保密协议,承诺对学校的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离职后,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机密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其他规定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是学校为了有效管理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这一制度。

首先,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学校越来越需要借助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力量来完成一些具体工作。

然而,这样的人员并非紧随学校制度来到,而是作为短暂的工作人员存在。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必须的,这对于保障学校的日常运转、维护学校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入职程序和要求:临时工及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前需进行身份验证,提供相关证件,并签署相应的聘用合同。

同时,他们需要了解并遵守学校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要求。

2. 工作安排和管理: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岗位,并提供相关培训。

他们需要按时按量完成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

3. 安全管理:学校要求临时工及外来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佩戴工作证件,不得进入不相关区域。

同时,学校配备安全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学校的安全。

4. 保密要求:临时工及外来人员需严守学校的保密规定,对于涉及学校机密的信息,不得泄露给外界。

如发现泄密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

5. 工资和福利待遇: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将按照学校相关政策享受工资和福利待遇,其中包括工资结算、社会保险等。

此外,学校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违纪违法处理措施,如不按时完成工作、违反安全规定或泄露机密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总之,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合理安排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并加强相关管理,才能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稳定。

学校应当不断完善这一制度,以应对不断变化的人员需求和安全风险,保障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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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兴中专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化兴中专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外聘人员管理工作,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人员管理必须坚持统一定编、分类定资的原则,坚持合同管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明确职责、部门管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管培结合的原则,坚持规范管理、按章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外聘人员由校长室集体讨论确定,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用人部门负责。

第二章外聘人员适用岗位
第四条聘用人员适用岗位:
1、准军事化管理员岗位。

2、教学辅助岗位:实验技术、培训管理、网络管理等教辅技术岗位。

3、行政协管岗位:管理部门的协管性岗位。

4、持证技术岗位:教学人员、驾驶员、电工、司炉工、医务人员等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

5、工勤岗位:保安、维修、宿舍管理等工勤岗位。

6、保洁、绿化和其他须聘岗位。

第三章聘用岗位的核定
第五条聘用岗位、职数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校长室予以核定。

凡擅自超编聘用人员的,一律不得核发工资及其它相关待遇。

第六条有关部门因实际工作需要增加聘用人员编制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二十天,书面报校长室,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增编。

第四章聘用条件
第七条对聘用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具体招聘工作由用人部门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编制、工资标准、聘用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开招聘,必须做到条件公开、工资公开、招聘公开、程序公开。

拟聘用人员报经学校批准后,签订用工合同。

第八条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应聘持执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岗位,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并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的体检证明。

特殊岗位最多可放宽1-3周岁。

4、不得聘用本部门正式人员亲属亲戚在本部门工作。

第九条应聘岗位条件,职责、工资待遇等由聘用部门拟定报校长室研究确定。

第五章聘用程序及试用规定
第十条外聘人员的主要程序:
1、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人数,聘用条件和工资待遇。

招聘文件由用人部门拟稿、学校审核并在校园网、劳务市场或有关媒体公开。

2、审查考核。

聘用部门依据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由各用人部门进行业务考核,并提交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填写《化兴职教中心校外聘人员登记表》
3、审核试用。

由校长室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定,审核合格的由聘用部门试用1-3个月,签到试用合同。

4、签订合同。

试用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立聘用部门与受聘人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聘用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资福利、基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劳动纪律、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

聘用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能,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第十一条聘用期限
聘期一年,特殊岗位可适当延长。

符合续聘条件的报经学校同意后可续签用工合同。

第十二条本办法试行以前已在岗工作的外聘人员,用人部门依据聘用条件对其重新审核,在岗位职数限定范围内经聘用部门考核能胜任聘用岗位工作的继续聘任,签定聘用合同。

不能胜任聘用岗位工作的予以辞退。

对重新考核聘用上岗的,在签订聘用合同时,不再实行试用期。

第六章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外聘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按用工合同执行。

由用人
部门负责按月制表发放。

第十四条外聘人员不享受编制内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聘用人员法定假日、寒暑假待遇按聘用方案和用工合同执行。

第十六条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司炉工、电工、等特殊岗位可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具体方案另行确定。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用人部门必须建立外聘人员聘期内考核制度,重点考核履行合同和岗位职责的情况,主要分为日常工作表现、工作实绩、思想品德、技术水平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的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十八条凡聘期内不合格的,聘用部门应解除聘用合同,报校长室审核后辞退。

第十九条在聘期内,如有违反国家法令、违反校规校纪、
违反劳动纪律、造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除解除合同外,须赔偿经济损失,并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不经审批擅自用人的部门,学校不予办理用工手续,不发工资。

如出现违章用人、违章辞退,冒领聘用人员工资、奖励等违纪现象,由学校追究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聘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用人部门负责对外聘人员的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考勤和病事假审批、辞退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每月向学校人事考核部门上报外聘人员的考勤情况,负责在每月规定时间前上报当月工资方案,并将本部门实际聘用的人员及变化情况及时上报校长室。

第二十二条各用人部门负责对外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履行职责、岗位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在试用期满时将考核结果和是否聘用意见报校长室。

第二十三条聘用纪律:
1、用人部门招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亲属回避制度,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

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或直接隶属的部门受聘。

2、用人部门必须实行公开招聘,聘用人员的审查考核由各部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用人部门不得超编招聘人员,不得在招聘工作中隐瞒受聘人员真实情况。

4、用人部门辞退人员必须依据学校相关制度、合同规定或学校减员要求进行,不得随意辞退聘用人员。

第二十四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部门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1、在聘用期内不能认真履行合同服从指挥的;
2、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一学期逾期不归累计超过3天;
5、被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6、其他法定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部门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
2、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有权提出解除聘任合同,除二十四和二十五条规定之外,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聘用部门:
1、在试用期内;
2、聘用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3、受聘人员家庭直系亲属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无法适应岗位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受聘人员达到学校规定解聘年龄的(男55周岁,女50周岁);
3、聘用部门与受聘人员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4、因政策原因,聘用单位聘用条件丧失的;
5、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聘用部门和受聘人员均可单方面解除合本同。

第二十八条外聘人员在聘期内应自觉接受学校和聘用部门的管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严格按着合同的约定为外聘人员改善工作环境与条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待遇。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外聘人员合同书由学校统一制订。

合同一式三份,聘用部门、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学校备案一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学校各部门。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如有与上级文件相违背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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