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说明(doc 15)

附件2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说明一、编制范围本套报表编制范围包括中央企业及其所能控制地全资或控股地子企业(含境外子企业、金融子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法人责任制基建项目等)。
二、编制會计政策本套报表编制會计政策是《企业會计准则》(已下简称新准则)。
三、录入级次凡纳入本套报表范围地企业及其二级子企业都应逐户录入本套报表,所属二级已下子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
四、报表组成本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
(二)主表:资产负债预算表(国资企预01表)、利润预算表(国资企预02表)、现金流量预算表(国资企预03表)。
(三)附表:成本费以预算表(国资企预04表)、主要业务预算表(国资企预05表)、對外筹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6表)、金融工具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7表)、长期股权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8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9表)、2008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预报表(国资企预补01表)、2008年度预算调整主要指标表(国资企预补02表)、主要分析指标表。
五、报表封面填制说明(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地企业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地法人代表。
凡企业正再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地,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总會计师: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企业总會计师地高级管理人员。
如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由总會计师已外地其她企业负责人负责,则此项由实际主管财务预算工作地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4.财务(會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预算工作地专职机构地负责人。
5.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地工作人员。
(二)封面右边。
1.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指各级质检部门核发地企业法人代码证书规定地9位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代码地企业,应主动与质检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
如因客观原因暂否能办理地,可参照《自编企业、单位临時代码地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自编企业临時代码使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编报2004年中央企业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编报2004年中央企业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2.09•【文号】国资分配[2004]71号•【施行日期】2004.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预算、决算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编报2004年中央企业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的通知(国资分配[2004]71号)各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健全中央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机制及企业内部分配约束机制,改进和完善中央企业收入分配调控办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现就做好2004年中央企业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进中央企业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办法(一)实行工效挂钩的中央企业实行工资总额计划备案制。
改变目前实行的工效挂钩和工资计划“双控”办法,不再对工效挂钩企业下达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自2004年开始,实行工效挂钩的中央企业要严格按照国资委审定的工效挂钩方案确定工资总额,并在核定的挂钩应提工资总额及工资储备结余的范围内,根据经济效益预计增长情况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自主制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报国资委备案。
(二)暂不具备实行工效挂钩条件的中央企业,继续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
由企业按照建立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机制的要求,根据经济效益预计情况、行业特点和人工成本水平,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和地区、行业职工收入水平及当地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等因素,编报工资总额计划,报国资委审核后下达执行。
(三)境外中央企业及境内产权多元化股份有限公司,试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自2004年开始,境外中央企业及境内产权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制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经国资委审定后,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国资委备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试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送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试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05•【文号】国资发分配[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预算、决算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试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0]24号)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中央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继续做好 201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点中央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预算编制报送工作,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制定了《2010年度试点中央企业行业工资增长调控线》、《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0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及报表编制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收入分配工作的新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2010年,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基础逐步稳固,但中央企业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收入分配调控工作难度不断加大。
试点企业应当全面、客观分析当前经济形势,深入研判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变化对企业收入分配工作的影响,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妥善处理职工工资增长与保持企业竞争力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体系,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切实增强预算管理对企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引领作用,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二、2010年度试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9]86号)的要求执行。
编报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财务预算合并报表范围相一致。
试点企业预算编报后实际新增或减少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在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或工资总额预算清算中处理。
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说明(doc 15)

附件2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说明一、编制范围本套报表编制范围包括中央企业及其所能控制地全资或控股地子企业(含境外子企业、金融子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法人责任制基建项目等)。
二、编制會计政策本套报表编制會计政策是《企业會计准则》(已下简称新准则)。
三、录入级次凡纳入本套报表范围地企业及其二级子企业都应逐户录入本套报表,所属二级已下子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
四、报表组成本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
(二)主表:资产负债预算表(国资企预01表)、利润预算表(国资企预02表)、现金流量预算表(国资企预03表)。
(三)附表:成本费以预算表(国资企预04表)、主要业务预算表(国资企预05表)、對外筹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6表)、金融工具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7表)、长期股权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8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9表)、2008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预报表(国资企预补01表)、2008年度预算调整主要指标表(国资企预补02表)、主要分析指标表。
五、报表封面填制说明(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地企业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地法人代表。
凡企业正再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地,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总會计师: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企业总會计师地高级管理人员。
如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由总會计师已外地其她企业负责人负责,则此项由实际主管财务预算工作地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4.财务(會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预算工作地专职机构地负责人。
5.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地工作人员。
(二)封面右边。
1.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指各级质检部门核发地企业法人代码证书规定地9位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代码地企业,应主动与质检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
如因客观原因暂否能办理地,可参照《自编企业、单位临時代码地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自编企业临時代码使以。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5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报表编制说明一、填报范围本套报表适用于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本部和下属子公司(全资和绝对控股)。
二、2008-2009年工资总额管理汇总表(表1)(一)由集团公司根据企业集团本部和下属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情况汇总填列。
(二)指标解释1、第1-3行:2008年工资清算有关数据,根据集团2008年工效挂钩清算和工资计划管理清算情况汇总填列。
2、第4-6行:2009年工效挂钩核定数,根据集团2009年工效挂钩情况汇总填列。
3、第7-8行:2009年工资计划核定数,根据集团2009年工资计划管理情况汇总填列。
三、2008年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清算表(表2)(一)由企业集团本部和下属子公司根据工效挂钩有关规定和实际完成情况填列;其中企业集团本部报市国资委审批,下属子公司报集团审核、市国资委备案。
(二)指标解释1、第2--8行:工效挂钩指标核定数,根据市国资委批复的2008年工效挂钩核定表填列;2、第3--4行:实物量指标核定数,应在括号内注明指标名称及计量单位;3、第7行:业绩指标权数,应在括号内顺序注明各指标名称,权数之和为1;5、第10行:清算前利润总额,原则上根据企业财务快报数据填列;6、第11行:已预提工资增长基金,根据工资总额已计提数与工资总额基数的差填列,其中工资总额已计提数不包括列入市国资委考核的企业经营者年薪;7、第12--15行:计算工资的视同利润总额和不计算工资的利润总额,根据相关规定填列,明细项目在“其中”栏中填列,可另附说明,应附原始凭证复印件;8、第16行:毛利润总额是剔除成本中的已预提工资增长基金,并对客观因素进行调整后的利润总额;9、第17-18行:实物量指标实绩,根据08年全年实际数据填列,应在括号内注明指标名称及计量单位;10、第19行:当年新增工资增长基金,根据工资总额基数、浮动比例和利润总额净增长率确定,计算公式为19行=5行*6行*(16行-2行)/(2行+5行*6行);如果实行复合挂钩,则为5行*6行*∑(挂钩业绩指标增长率*权数);11、第20行:单列工资,根据按规定允许在挂钩工资外按实列支的工资数填列,不包括列入市国资委考核的企业经营者年薪;明细项目(21、22行)应注明内容,20行=21行+22行;12、第23行(本年可计提工资总额)=5行+19行+20行;13、第24行:本年已计提工资总额,根据实际计提的工资总额填列,包括单列工资,但不包括列入市国资委考核的企业经营者年薪计提数;14、第26行:工资基金年初结余数,根据上年度清算后工资基金结余数填列,请附上年工资总额清算表。
“工资总额预算表”编制说明

“工资总额预算表”编制说明第一篇:“工资总额预算表”编制说明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说明一、编制范围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范围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一致,包括企业集团本部、所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等。
二、报表的组成1、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表(表一)本表为企业集团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附表,主要反映企业工资预算基数、年度工资总额预算、预算增长、支持工资总额预算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和人工成本的投入产出预测情况。
2、企业集团本部年度工资总额情况表(表二)本表反映企业集团本部预算年度不同类别人员的工资水平情况。
3、年度新增工资基数表(表三)本表反映企业集团预算年度因新建、扩建、成建制划入以及招收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新增工资基数的情况。
4、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半年执行情况表(表四)本表反映企业集团上半年工资预算执行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进度情况。
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清算表(表五)本表反映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的清算情况。
三、主要指标解释1.职工人数: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
平均职工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职工人数之和/12。
2.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包括使用的临时职工。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企业内部退养职工。
3.全年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津贴指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补贴指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包括节日补助、午餐补贴和已实行货币化改革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
某某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22021年度中心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讲明一、编制范围本套报表编制范围包括中心企业及其所能操纵的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含境外子企业、金融子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法人责任制基建工程等〕。
二、编制会计政策本套报表编制会计政策是?企业会计准那么?〔以下简称新准那么〕。
三、录进级次凡纳进本套报表范围的企业及其二级子企业都应逐户录进本套报表,所属二级以下子企业并进第二级进行填报。
四、报表组成本套报表包括:〔一〕报表封面。
〔二〕主表:资产负债预算表〔国资企预01表〕、利润预算表〔国资企预02表〕、现金流量预算表〔国资企预03表〕。
〔三〕附表:本钞票费用预算表〔国资企预04表〕、要紧业务预算表〔国资企预05表〕、对外筹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6表〕、金融工具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7表〕、长期股权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8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表〔国资企预09表〕、2021年度要紧财务指标预告表〔国资企预补01表〕、2021年度预算调整要紧指标表〔国资企预补02表〕、要紧分析指标表。
五、报表封面填制讲明〔一〕封面左边。
1.企业名称:指在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2.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代表。
凡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盖章。
3.总会计师:指按照干部治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企业总会计师的高级治理人员。
如企业财务预算工作由总会计师以外的其他企业负责人负责,那么此项由实际主管财务预算工作的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4.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担当财务预算工作的专职机构的负责人。
5.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工作人员。
〔二〕封面右边。
1.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指各级质检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的9位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应主动与质检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
如因客瞧缘故暂不能办理的,可参照?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那么?〔国资统发[1995]116号〕自编企业临时代码使用。
2008年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5编制说明一、编制范围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范围与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一致,包括省属企业集团本部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
二、报表组成工资总额预算报表包括:(一)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附表1):本表为企业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主要报表,反映企业当年工资总额预算情况以及支持当年工资总额预算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预测情况。
(二)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分解表(附表2):本表为企业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附表,反映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分解情况,重点反映企业各层级人员工资总额、平均工资水平预算情况。
(三)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调整表(附表3):本表为企业调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主要报表,反映企业当年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情况以及支持当年工资总额预算调整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预测情况。
(四)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调整分解表(附表4):本表为企业调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附表,反映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调整分解情况,重点反映预算调整后企业各层级人员工资总额、平均工资水平预算情况。
三、编制方法(一)表内“上年实际”有关指标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实际完成数(或快报数)分别填列,有关财务指标应与经国资委批复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一致。
(二)表内“本年预算”有关指标根据企业上年实际并结合企业本年预计情况填列。
(三)表内“本年调整”有关指标根据2015年度省属企业工资总额清算结果、利润总额预计完成值的变动、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2015年行业平均工资等情况,对“本年预算”有关指标进行调整。
(四)表内“增减率”反映“本年预算”或“本年调整”与“上年实际”的增减变动比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即增减率=(“本年预算”或“本年调整”/上年实际-1)*100四、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一)从业人员:指劳动关系或工作岗位在本企业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劳务派遣工。
(二)在岗职工:指在本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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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说明一、编制范围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范围与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一致,包括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等。
二、报表组成工资总额预算报表包括:(一)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附表1):本表为企业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主要报表,反映企业当年工资总额预算情况以及支持当年工资总额预算的主要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预测情况。
(二)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分解表(附表2):本表为企业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附表,反映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分解情况,重点反映集团本部各类人员工资总额、人均工资水平预算情况。
(三)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附表3):本表为企业年中、年末向省国资委报告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主要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实际执行情况。
三、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一)编制方法。
1.表内“上年实际”有关指标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实际完成数分析填列,有关财务指标应与经省国资委批复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一致。
企业预算年度内经批准即将实施的兼并收购行为,涉及的人员整体划转并已在工资总额预算内进行调整的,应对“企业经济效益指标预算情况”内有关经济效益指标“上年实际”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应以兼并收购企业的上年实际完成数为依据。
2.表内“本年预算”有关指标根据企业上年实际并结合企业本年预计情况填列。
3.表内“本年应付工资余额”反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或预算年度12月31日累计结存的应付工资余额,根据资产负债表“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预算年度应付工资余额相比上年有减少的,应与报省国资委审核意见一致。
4.表内“增减率”反映该指标“本年预算”与“上年实际”的增减变动比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即增减率=(本年预算/上年实际-1)*100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1. 企业总户数:反映省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总户数,与财务会计合并报表范围保持一致。
“二级子企业户数”应单独列示。
2. 职工:是指劳动关系或工作岗位在本企业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含生活费)的人员,包括劳动关系在本企业的在岗职工、劳动关系不在本企业但为本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
3. 在岗职工:是指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不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但仍与本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由企业直接支付生活费的内部退养人员、待(下)岗人员、长期病休人员等。
4.平均人数:平均人数的“本年预算”按照企业预计的年初和年末人数的平均值进行统计。
平均人数的“上年实际”按照企业12个月内人数的算术平均值填列。
5. 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企业支付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离岗职工生活费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劳动报酬。
企业符合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均应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工资总额口径以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公布实施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除工资总额预算外,企业不得在人工成本预算中再列支其他任何工资性的人工成本项目预算。
6.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原则上以经国资委清算核准的企业上年实发工资总额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前三年平均发放情况合理确定。
7.当年预算基数增加额:新建扩建项目增加人员工资、当年新设立企业增加人员工资、当年新兼并收购企业人员工资等发生的增人增资。
8.当年预算基数减少额:改制重组减少人员,上年一次性补发工资等发生的减人减资。
9. 工资总额预算增长额:反映企业基于预算年度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的预测,预计当年需增加的各项工资总额预算:(1)工资总额预算正常增长额:反映企业基于建立企业正常工资增长机制需要,根据本年经济效益指标预测和省国资委工资增长调控要求等因素,预计的企业效益工资增长额。
(2)工资总额预算特殊增减额:反映企业基于规范人工成本管理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情况,经省国资委批准同意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的情况。
由企业在提交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时进行专项说明,具体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汇总填列:一是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首个年度,经省国资委审核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职工工资外收入项目;二是根据省国资委对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核监督情况,企业因上一会计年度违反有关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导致下一会计年度需核减的工资总额预算额度;三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要,经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增加或减少的工资总额预算。
10.营业收入: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年度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活动预计产生的收入总额。
11.增加值: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年度内生产经营活动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按收入法计算,增加值为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个部分之和。
12.利润总额: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年度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13.劳动生产率: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年度内职工人均创造的增加值水平,根据“增加值”与“职工平均人数”对比情况填列。
即劳动生产率=增加值/职工平均人数。
14.人工成本利润率:反映企业投入的人工成本代价与企业最终获得的以利润表现的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根据“利润总额”与“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对比情况填列。
即人工成本利润率=利润总额/企业人工成本总额*100%。
15.劳动分配率:反映企业人工成本占增加值比重,根据“企业人工成本总额”与“增加值”对比情况填列。
即劳动分配率=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增加值*100%。
16.人事费用率:反映企业人工成本占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比重,根据“企业人工成本总额”与“营业收入”对比情况填列。
即人事费用率=企业人工成本总额/营业收入总额*100% 。
17. 企业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实际支出的各项直接和间接人工费用总和,包括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及向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提供的福利等,但是不包括企业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人工费支出。
18.从业人员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为全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实际支出的人工成本总额。
19.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反映企业为全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实际支出的全部货币性报酬。
20.职工人工成本总额:反映企业为职工实际支出的人工成本总额。
项目构成及统计见附表3中有关说明。
21.劳务派遣用工:反映根据本企业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务派遣用工协议,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其支付劳务报酬的在本企业工作的人员。
22.劳务派遣合同金额:反映企业一个会计年度内实际履行的劳务派遣用工合同金额,包括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报酬、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机构管理费等。
23.表内“上年数”和“本年预算”栏公式:9行=7行÷4行;10行=8行÷5行;11行=(12+13+14)行;15行=(16+17)行;22行=20行÷4行;23行=(21行÷29行)×100%;24行=(29行÷20行)×100%;25行=(29行÷19行)×100%。
四、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分解表(一)编制方法。
1.本表根据省属企业所属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单位的工资总额预算情况分类汇总填列,具体分集团总部、所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所属非法人机构三类分别统计。
所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和所属非法人机构统计至集团管理二级。
2.表内“上年实际”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发生数填列。
“本年预算”根据各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单位预计的工资总额、人均工资水平填列。
3.表内“增减率”反映该指标“本年预算”与“上年实际”的增减变动比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即增减率=(本年预算/上年实际-1)*100。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1.集团总部:是指行使集团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包括由集团直接管理的所属非法人机构(即项目部、事业部、分公司、代表处、办事处、分支机构等)。
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在集团总部,但被集团本部派出的人员也不纳入集团总部预算统计范畴。
具体分四个层次进行统计:⑴企业负责人:按《辽宁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指标核定与考核暂行办法》规定,薪酬由省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人员。
⑵部门负责人:集团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
未纳入《辽宁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指标核定与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但薪酬水平参照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除总会计师外的其他三总师等)也纳入“部门负责人”统计范畴。
⑶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集团总部职能部门下设的二级管理机构负责人。
⑷其他人员:工作岗位在集团总部并由其直接支付薪酬的其他职工。
2.所属子企业:是指省属企业所能控制的全资或控股的二级子企业。
其中“境外子企业”情况单独列示。
3.集团所属非法人机构:是指省属企业直接管理的所属非法人单位。
包括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
4.表内“职工平均人数”、“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栏公式:职工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人数;16行=(1+7+15)行;16行(职工平均人数)=附表1(4)行;16行(职工工资总额)=附表1(7)行;16行(职工平均工资)=附表1(9)行。
五、省属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一)编制方法。
1.表内“上年同期”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内与预算年度相同时期的实际完成值填列。
“本年预算”根据经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后的本年预算数填列。
“本期实际”根据预算年度内同期实际完成数填列。
2.表内“偏离度”根据预算年度实际完成数与“本年预算数”对比情况填列,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即偏离度=(本期实际/本年预算-1)*1003.表内“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应与上报省国资委的财务决算数据一致。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1.职工人工成本总额根据以下项目进行汇总统计:⑴工资总额:反映企业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
⑵社会保险费用:反映企业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由企业负担并向社会保险机构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
⑶补充保险费用:反映企业实施按规定程序设立的补充保险福利计划,由企业实际负担的费用。
补充保险福利计划包括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计划。
⑷福利费用:反映企业在工资以外用于职工个人以及集体的福利费用。
主要包括冬季取暖补贴费(也包括企业实际支付给享受集体供暖的职工个人的部分)、医疗卫生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事业及丧葬抚恤救济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