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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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工交业通和安信运息输化部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通字[20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贵州福泉“11〃1”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解决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是国家依法严格管制的危险物品,做好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事关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围绕加强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采取了一系1列有效措施,全国爆炸案件、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大幅下降。

但从近期发生的爆炸案件、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看,一些地方、部门和从业单位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协作配合不力等监督管理松懈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遏制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狠抓源头管理(一)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记录或台账,切实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之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国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重特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减少,但非法违规行为仍是造成当前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制约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突出原因。

为深入贯彻落实年初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国务院同意,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4•【字号】石政办发[2008]140号•【施行日期】2008.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随着2009年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也进入旺季,为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源头管理、集中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和事故查处等环节着手,采取“集中行动、联合执法、分片包干、日常监管、严打死防、齐抓共管”的方法,集中整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乡(镇、办),捣毁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窝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省会、和谐省会”营造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重点(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产品行为;(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产品行为;(四)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五)私自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行为;(六)经营企业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三无”产品行为。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1.09•【文号】公通字[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贵州福泉“11·1”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解决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是国家依法严格管制的危险物品,做好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事关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围绕加强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全国爆炸案件、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大幅下降。

但从近期发生的爆炸案件、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看,一些地方、部门和从业单位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协作配合不力等监督管理松懈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遏制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皖政办明电[2007]62号•【施行日期】200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7〕6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今年以来,我省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多起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力度不够、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上升的势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打击的重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产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易燃易爆物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产品;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产品;违规购销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非法伪造烟花爆竹产地、伪造或者假冒其他厂名、厂址、商标或者认证标志;非法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识或提供侵权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非法将批发经营仓库出租给零售经营者。

二、工作分工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打非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非工作合力。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以及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06.11.15•【字号】皖安〔2006〕7号•【施行日期】200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市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通报》(皖安办〔2006〕23号)要求,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要明确组织机构和政府的牵头负责人,明确联系单位和联系人,有方法、有措施、有计划、有检查。

请各市务必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报送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于每月30日前将本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情况以及烟花爆竹事故调查进展情况,书面报送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许桂芳,联系电话:0551-4664478。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安徽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的要求,现就我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提出如下初步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安徽省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37号)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不断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21•【字号】晋政办发电[2001]11号•【施行日期】200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二00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晋政办发电〔2001〕11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为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由烟花爆竹引起的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做好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烟花爆竹属民爆物品,是一种特殊商品。

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经营工作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整顿生产经营秩序,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厂家。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对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资质、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吊销有关许可证证件;符合要求的,重新核发有关许可证件。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由省公安厅负责审批核发《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地主管部门要对烟花爆竹生产厂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违章生产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对无证、无照生产企业和个体加工户,要坚决予以取缔。

各地应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予以政策扶持,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供销社日杂公司要积极扶持本地产品,使我省烟花爆竹逐步形成产、供、销一体化模式,促进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务 院 安 委 会 关 于 开 展 严 厉 打 击 非 法 违 法 生产 经 营建 设 行 为 专 项 行 动 的通 知
No ie o u c i g a S e ilz d Aci n t t r l a k tc n La n h n p caie to o S e n y Cr c Do n Ilg lM a u a t rn sn s Is e y t wn o l a n f cu i g Bu i e s,s u d b he e Of c fW o k S ft m m iso ft t t un i i f e o r a ey Co si n o he S a e Co cl
安委明 电[0 1 7号 2 1]
各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 人 民政 府 , 疆 生产 建 设兵 新
团, 国务 院 安全生产 委 员会各 成员 单位 :
良好 的安全 生产 环境 。
二、 重点 范 围和 重 点 内容
今 年 以 来 , 地 区、 有 关 部 门和 各 单 位 认 各 各 真 贯彻党 中央 、 国务 院关 于加 强 安 全生 产 工 作 的
问题 ; 要严 格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行 政 首 长 负 责 制 , 逐 级抓好 工 作 落 实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 强化社 会 监督 四)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的作用, 鼓 励发动群众举报 、 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 设行为 , 成强有 力 的、 速反 应 的监 督机制。 形 快
4 .建筑 施 工 :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本通 知的部署 ,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指导督促地方相关部 门 认真履职 , 积极做好“ 打非” 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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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各村、各科(室),辖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禁放工作不反弹,减少环境污染,确保辖区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实施,根据《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豫安委办明电〔2018〕57号切实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郑安委办〔2018〕124号)文件要求,办事处立即开展一次覆盖全辖区的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排查行动,重点对废弃厂房、城乡结合部、安置区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办事处主导,各科室联动,全辖区参与,全面提升我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水平。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辖区环境。

(三)联合“打非”排查行动:积极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确保《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落实,减少和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月1日至1月11日)
采取发放公告、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栏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迅速掀起“禁放”宣传热潮,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12日至2月20日)
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禁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各区域巡查人员及时对喜庆、丧葬事件排查,及时宣传劝导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2月21日至3月10日)
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落实整改意见。

同时,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持续进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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