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会计事务所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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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深财规〔2016〕10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精神,强化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我委重新制定了《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6年12月30日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规范我市会计师事务所“先照后证”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监管职责市财政委是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管理。

主要监管职责如下:(一)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的执业许可。

(二)负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和有关备案工作。

(三)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检查并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依法对已在市商事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有照无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执业许可证已注销或者被撤回、吊销、撤销后,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业务(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商事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履行监管职责,书面通知“有照无证”的商事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财政委办理许可审批手续;逾期没有办理且没有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市财政委应当书面通知市商事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4篇)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4篇)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规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公正、透明、安全。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目标是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客户权益。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师行业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应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注重实效,保证工作质量。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和完善业务流程,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由所内的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培训、评估和激励人员。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预算核算。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法务部门,负责法律事务的处理和合规监督。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业务范围,确保业务水平和质量。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派遣和监督。

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制定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提升团队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客户档案和案卷管理制度,保护客户隐私。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组织内外部审计,进行自查和互查。

第二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财务、人力和项目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质量管理评审制度,定期对所内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二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客户投诉。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信息安全进行保护和管理,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一、引言会计师事务所是负责提供专业会计服务的机构,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和业务范围。

为了保证事务所的内部运作高效有序、遵循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制定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二、章程与组织结构1. 章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章程规定了事务所的宗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职权和责任分工等内容,是制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

2. 组织结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结构明确了各级管理机构和各岗位职能,包括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以及各个部门的设立和设置等,从而确保内部协作和决策的高效性。

三、人员管理1. 招聘与选拔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专业的人员招聘与选拔机制,确保各个岗位都能招揽到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并进行透明的面试和评估程序。

2. 培训与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供全方位的培训机会,包括新员工培训、职业素养提升培训和专业知识深造等,以保证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的不断提升。

3. 职业道德与纪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应制定明确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准则,着力培养员工的道德操守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循会计职业准则,并加强对违反规定行为的纪律处分。

四、质量管理1. 客户接待与沟通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接待与沟通机制,确保与客户之间的信息对称,满足客户需求,并及时回应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2. 文件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规范的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命名规范、归档管理、备份措施等,保证文档的安全和准确性。

3. 内部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对标准操作流程和业务操作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内部控制。

五、业务实施与管理1. 项目派工与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应建立任务派发和监督机制,确保每个项目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任务计划,并进行项目进度和质量的监控和审核。

2. 财务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公司财务收支的管理、资金的运转和预算的编制,保证财务健康和稳定。

六、风险管理与合规1. 风险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全面的风险评估机制,对内部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和化解。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保障业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内规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一节机构设置1.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各职能部门,包括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等。

2. 每个部门设立相应的部门负责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二节职责分工1. 行政部门负责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事宜,包括人事管理、档案管理、文秘工作等。

2. 财务部门负责事务所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财务报表编制、资金管理等。

3. 审计部门负责对客户进行审计工作,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4. 税务部门负责对客户进行税务咨询和税务申报等工作。

第三节权责关系1. 事务所合伙人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策和管理事务所的重大事项。

2. 各部门负责人为事务所合伙人的直接下属,负责执行事务所的决策并管理各自的部门。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一节客户接洽1. 客户接洽是事务所获取业务的第一步,事务所应积极主动地与潜在客户进行接洽。

2. 在客户接洽过程中,应了解客户需求,并向客户介绍事务所的服务优势和专业能力。

第二节业务承接1. 事务所应对客户提出的委托进行初步评估,并确定是否承接该业务。

2. 确定承接该业务后,事务所应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三节业务执行1. 指定项目负责人,统筹协调业务的执行工作,并进行项目管理。

2. 指派专业人员进行业务调研、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编制等工作。

3. 定期与客户进行业务汇报和沟通,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第四节业务报告1. 事务所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编制与审计、税务、财务等相关的报告。

2. 报告应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第四章绩效评估第一节绩效目标1. 事务所应确定年度的绩效目标,包括业务增长、业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等指标。

2. 绩效目标应与合伙人、部门负责人、员工的个人目标相衔接。

第二节绩效考核1. 对事务所合伙人、部门负责人和员工进行定期绩效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业绩。

会计事务所公司管理制度

会计事务所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会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内部管理,确保事务所的运营质量和效率,维护客户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事务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务所全体员工,包括合伙人、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事务所的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事务所合法合规运营;2. 坚持诚信为本,维护客户利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3. 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4. 培养专业人才,提升事务所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事务所设董事会、合伙人会议、管理部门、业务部门等组织架构。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事务所的全面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战略规划、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审议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合伙人会议负责讨论和决定事务所的重大事项,如选举合伙人、修改合伙人协议等。

第七条管理部门负责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

第八条业务部门负责承接和完成客户业务,包括审计、税务、咨询等。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事务所全体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法律法规和事务所制度;2. 保守客户秘密,维护客户利益;3. 积极参与业务学习,提升专业能力;4. 落实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所辖部门的工作负责,有权对部门内员工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一条事务所承接业务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客户评估,确保业务符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和资质要求。

第十二条事务所应建立健全业务承接流程,包括业务洽谈、合同签订、项目实施、报告出具等环节。

第十三条事务所应制定详细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管理、费用管理等要求。

第十四条事务所应加强业务风险控制,对业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防范,确保业务质量。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五条事务所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1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1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1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1一、组织结构1.事务所设立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共同决策事务所的重要事项,包括人事任免、业务发展战略、资金运作等。

2.设立管理委员会,由行政主管、合伙人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二、人员管理1.事务所吸纳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员工必须按照专业要求进行筛选,准入程序包括简历筛选、面试、背景调查等。

合伙人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通过评估和考核程序。

2.制定薪酬制度,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对员工进行薪酬测评,确保公平公正。

3.建立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专业学术研究,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4.设立绩效评估制度,每年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根据绩效结果进行激励或调整。

三、财务管理1.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事务所的资金管理、成本控制和财务报告。

2.设立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设立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制定事务所的预算,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及时调整预算。

四、业务管理1.设立项目管理制度,确立项目组成员和项目的负责人,明确工作内容、进度和目标。

2.设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专业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设立风险管理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五、信息管理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事务所的机密信息和客户信息的安全。

2.设立文件归档制度,对事务所的文件进行分类、归档和备份,确保文件的安全和查阅方便。

3.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和安全,严禁私自使用或外传客户信息。

六、纪律和惩罚1.事务所建立纪律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纪律,严禁违反公司规定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2.对违反纪律的员工进行惩罚,包括扣减绩效奖金、停职、解雇等。

3.建立申诉机制,员工可以对事务所的管理决策提出申诉,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和决策。

此外,我们鼓励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员工共同参与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制定和执行,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机制,共同推动事务所的稳定发展和专业水准的提升。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5篇)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5篇)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开拓的主动性,加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总经理(二)岗位任职条件1.主任会计师: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经营理念,能团结带领全体同仁共同奋斗,使事务所得到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有效地控制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并能为事务所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2.总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具备优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备很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客户工作经验;具有优秀的团队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

业务知识广博,能全面领导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工作。

3.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制定全所各项管理规范;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在分管范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4.部门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很好的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人员完成所里分配的各项业务。

5.高级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执业水平,能有效控制风险;具备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的审计或评估等项目。

____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各类审计或评估项目。

____项目助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二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敬业合作精神和一定沟通能力。

8.办公室主任/付主任: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熟悉办公自动化和档案管理,并具备一定财会知识;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处理事务所日常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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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本所业务管理,根据《河**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和《河**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运营规范》(以下简称运营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业务,包括事务所承接的各项业务。

第3条、本制度所称业务单位,包括各独立核算的业务部门及各分所。

第二章业务承接与分派
第4条、事务所业务承接应以客观、公正、独立为原则。

第5条、事务所承接各项业务均应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6条、各项业务承接前均应与委托单位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委托目的、要求、范围,并对业务风险作出初步评价。

第7条、对于大宗、繁难或风险较大的业务,业务意向达成后,业务承接人应填制《业务意向单》报请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是否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8条、为避免同质业务的竞争和节约业务成本,各业务单位的业务开展应采用专业相关原则和区域就近原则。

第9条、各业务单位原来承接的业务,原则上仍由原业务单位执行。

全所各业务单位新接洽非属本区域的业务,原则上应交由设有机构的当地分所承接。

涉及专业程度较高的,当地分所也应派出适当人员参与学习。

第10条、总部人员承接的业务,按属地、胜任和对等的原则进行分配。

暂由业务监管部负责,确有实际困难的,交由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处理。

第三章业务执行
第11条、事务所承接的各项业务,均应由各业务单位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分派助理人员。

第12条、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派后,应首先完成如下工作:
1、与委托方联系人沟通,确定具体进场时间及报告出具日;
2、召集项目组成员,强调审计注意事项,明确分工;
3、进场前必要的准备(包括底稿、工具等)。

第13条、业务执行中,项目负责人应就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问题、风险及时与业务单位负责人及监管部沟通,必要时召开专题项目会议以确定应对策略。

第14条、业务外勤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主持召开项目总结会,将各项目组成员的工作进行归纳、整理。

之后与被审计单位或委托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将沟通情况向业务单位负责人汇报。

第四章报告出具与复核
第15条、事务所各项鉴证类报告在出具前均应履行三级复核程序。

1、总所报告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复核,监管部为二级复核,主任会计师为三级复核;
2、各业务部报告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复核,监管部为二级复核,业务部负责人(副主任会计师)为三级复核;
3、各分所报告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复核,分所质量监督部门(或人员)为二级复核,分所负责人(副主任会计师)为三级复核。

第16条、业务报告通常应由项目负责人亲自撰写并实施一级复核。

第17条、一级复核完毕、报告草稿出具并与被审计单位或委托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后,项目负责人填制《报告制发笺》,随同报告草稿及业务底稿报送二级复核。

第18条、二级复核中,监管人员应对报告结论是否准确、披漏问题是否恰当、取得证据是否充分、报告文字是否规范以及报告风险是否可控进行全面审核,并在《报告制发笺》上签署监管意见。

第19条、二级复核完毕,监管部门(人员)派章、登记后报送主任会计师(或业务单位负责人)实施三级复核。

第20条、三级复核完毕,主任会计师(或业务单位负责人)在《报告制发笺》上签署签发意见后随同报告草稿和业务底稿一并返还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根据监管意见和签发意见对报告草稿进项修改,如需补充证据,应及时与被审计单位或委托方沟通。

第21条、项目负责人依监管意见和签发意见对报告和底稿进行修正后,完成业务报备,出具正式报告。

同时将报告及底稿电子版报监管部门备份。

第五章报告编号
第22条、事务所各项业务报告都应遵循分类、连续编号原则。

具体遵照《河**凯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业务报告编号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业务登记与报备
第23条、事务所各项业务均应登记在册。

第24条、监管部门(人员)、综合部、各业务单位均应独立设置业务登记簿对各项业务分类登记,并定期核对。

第25条、监管部门在报告出具加盖注册会计师印章时进行业务登记。

旨在反映每份报出报告的全面信息。

登记内容包括:序号、委托单位、被审计单位、业务类型、报告用途、报告编号、报告出具份数、报出日期、约定收费金额、业务承接人、业务执行人、签章人、电子档案是否在监管部备份等。

第26条、综合部在报告出具加盖公章时进行业务登记并在出具发票或收款时进行复核。

旨在监督各项业务底稿归档、收款、业务提成等情况。

登记内容包括:序号、委托单位、被审计单位、业务类型、报告编号、报出日期、约定收费金额、开票金额、实际收费金额、底稿是否归档、提成(开发费、业务费、签章费、监管费)是否发放等。

第27条、各业务单位在报告报出时进行业务登记,旨在内部控制和管理。

第28条、所有见证类报告均应进行报备。

第29条、业务报备应由项目负责人在三级复核后完成。

取得报备码后将其标注在报告正文的右上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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