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金融腐败的成因分析与治理对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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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务便利
一方面,准确而及时的信息从来都是金融市场上获利的重要资源,而作为转轨国家,我国对金融市场控制向来十分严格,因此核心机密对于某些掌权者来说就成为了获利的手段。为谋取个人收益,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内部员工可能将行使职权过程中所把握的核心机密通过种种不正常渠道泄露出去,而那些信息接受者在掌握到这些内部信息之后往往能料人先机,率先掌握市场动态获取巨额利润,而后想信息的卖出方支付大量好处费,实现“双赢”。另一方面,有些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利用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假借执行职务,侵吞、窃取、骗取本机构的公共财产,或通过非规范交易收受经营者以手续费、劳务费、佣金等名义给付的现金或实物。有的伪造单据,假借户头,凭空转汇私吞资金,透支储户存款、利息,收入不入账,贪污、挪用公款,为自己的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提供资金和财产上的便利等。一些负责结汇的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审核、分割结汇的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境内金融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文件对金融机构担保的范围、条件等作了规定,因此,投资资金不足的外商往往通过其他渠道寻找融资担保。而近年来,腐败人员为了逃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查处,在位时往往并不直接向企业索取眼前的直接回馈,而是许诺在将来某时间或者退休,调职后再将其应得的好处兑现,这样往往加大了对滥用职权人员的查处难度。
3.年龄趋于“年轻化”
往常金融腐败多发于50左右岁的人群,这些人多本着临退休捞一笔的心态。而现在,金融腐败越来越呈现“年轻化”,30左右的涉案人数占到80%以上,而且都是中层以上干部。
4.参与洗钱等金融犯罪活动
相关案例表明,境内外犯罪分子已经开始拉拢、腐蚀我国金融从业人员,已有银行工作人员参与协助国际洗钱活动。另外,驻外中资银行工作人员可能成为职务犯罪高发人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金融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犯罪分子借助计算机网络垮国境划转资金,使犯罪行为难以察觉;而且当犯罪分子在其犯罪目的达到或罪行即将败露时携款外逃居多,以躲避法律制裁。
(一)当前金融环境存在缺陷
1.金融立法不足,尤其是防范金融腐败的立法不足
具体表现在金融机构立法和金融业务立法存在较大欠缺,立法的专业性不够,有关责任主体和范围的法律界定失之宽泛甚至基本缺位。几年来金融系统的某些分支机构大案要案频发,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立法存在缺陷,受中国传统管理思想的制约,我国金融立法倾向于自上而下的管理立法,致使大量金融分支机构法律主体不明,法律责任含混,主要管理者往往具有巨大权力,这就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便利。由此出现的具体金融业务的经办人、经纪人或者决策者闪转腾挪、上下其手的案件屡禁不止,一些不法分子更获得了钻空子的机会。而金融监管立法模糊以及金融监管主体的混乱情况也较为突出,例如,哪些金融活动应当由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哪些金融活动只要符合一般的工商法律法规确定的框架便可展开并无明确的界定。由此出现的“一管大家都管,不管就大家都不管”的情况十分严重,监管重叠一方面为监管人员以权谋私提供便利,另一方面,每当金融大案发生时监管人员将自身责任推的一干二净,无法确定监管责任。此类立法的模糊还使我们很难在金融违法违规活动与金融创新活动之间划分出合理、明确、稳定的界限,要么是危害社会利益的金融活动逍遥法外,要么是合理的金融创新难以展开,人们常常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立法不足,在相当大程度上还会制造表面的金融繁荣、掩盖金融犯罪,滋长体制性的金融腐败。
题目:关于我国金融腐败的成因分析与治理对策的研究
关于我国金融腐败的成因分析与治理对策的研究
摘要
近年来,我国金融腐败频发,并呈现愈演愈烈之势,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正是中国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期间出现的种种与金融相关的复杂经济现象,为我们研究中国金融腐败提供了丰富的土壤。金融腐败不仅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声誉产生了消极影响,同时也损害了这些行业的长久发展。此外,金融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腐败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文从我国金融腐败的现状,金融腐败产生的原因以及国内外金融腐败的差异进行分析,力求分析我国金融腐败的成因并得出防范对策。
5.灰色商业贿赂和单位犯罪多发
近年来商业贿赂往往不止送给个人,而送给单位内部某一掌权集体,致使单位内部群体性腐败多发,涉案人员众多,数额巨大。而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腐败人员开始寻找法律漏洞,避开法律规定的贿赂收入,而更多地接纳灰色收入,因为灰色所入难以定性,因此灰色所入也成为了金融腐败的主要形式。银行业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主要发生在存、贷款业务、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出具信用证(保函、资信证明) 、信用卡等授信(授权)管理、结算、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领域和基建工程、营业用房装修、商业广告制作和大宗物品采购以及科技设备购置等业务环节。这些环节营运金额巨大,手续复杂,漏洞较多,因此成为滋生银行业腐败的温床。
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主持的研究报告披露了中国金融腐败指数。调查显示,2002年至2007年度,中国金融腐败指数为5.42,其中银行业腐败指数为4.17,证券业腐败指数为7.26。其中指数越接近10,表明腐败越严重。金融腐败,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给中国金融业留下了阴影。总结金融腐败的类型有利于反思其成因、研究对策。
Keywords:financial corruption; cause analysis;governance countermeasures
一、我国金融腐败的现状1
(一)基本概述1
(二)我国金融腐败的类型1
1.滥用权力1
2.利用职务便利1
3.年龄趋于“年轻化”1
4.参与洗钱等犯罪活动1
5.灰色商业贿赂和单位犯罪多发2
(二)金融管理体制和模式的滞后性
1.体制转轨导致体制和模式的滞后
不管是纯粹的计划经济还是纯粹的市场经济,都不可能大范围产生金融腐败。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不健全的体制和人们落后的观念为金融腐败制造了条件。一方面,银行机构拥有庞大的、不完全受市场制约的分配货币资金的权力,另一方面,急需资金而又没有其他融资渠道的企业在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讨价还价中明显处于劣势,导致银行有关人员的“权力寻租”,从而出现金融腐败。
3.金融机构本身的内部监管和控制机制存在缺失
现今我国的的原有金融机构都进行了股份制改革,由以前的国有企业变成了股份制企业,原有的内部监控和控制机制不适应环境的变化,原有工作人员初入市场环境,内部监管缺失,利用机制漏洞以权谋私,挪用国家和客户财产,由此产生的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屡禁不止。由于金融管理体制和模式的滞后性,内部人员挪用金融客户的资金往往不易被人察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通常通过假账户挪用国家财产为自己谋私利或者公司人员假借公司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套取、挪用巨额资金。而内部监管不力,外部监管缺失使得金融机构和公司的内部人员在案发是不易被人察觉,存在隐蔽性,而被人察觉时资金已被挪出,造成巨大损失。
关键词:金融腐败;成因分析;治理对策
The Causes of Financial Corruption andThe GovernanceCountermeasures
ABSTRACT
Recent years, the financial corruption happens frequently in our country and also has a growing trend, just as the old sayings said”misfortune never come singly”. From the 1980s , Chinese economic system entered reform period , and appeared many complex economic phenomena. Financial corruption not only has a negative influence to the banking, securities and insurance business, but also harms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these industries. In addition, the financial industry is the blood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the financial corruption also can seriously affect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Therefore, this article analysis the causes of financial corruption and puts some countermeasures.
二、我国金融腐败产生的原因
金融腐败是权力异化的结果,其本质是以权谋私。金融腐败案件多发,较为集中的表现了我国金融监管存在漏洞,金融管理制度不合理,而金融腐败中某一个人或者个案的发生往往体现着一个或某几个领域的漏洞。此外,金融腐败的发生也与金融行业本声的特点有关。金融行业作为社会资金的治理者,是配置资源的枢纽,手中权力巨大,因此其中的掌权人员常常受到外界诱惑,不坚定者沦为糖衣炮弹的俘虏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利用手中把握的分配资源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
2.金融违规处罚体制落后
国际上对于金融违规行为执法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是核心纠错机制的设计目标。但是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首先,我国不健全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法律法规使得金融违规处理无法做到一致性;其次,可预测性也不尽人意。金融机构内部以及行业为了避免发生大丑闻,维护自身形象,多不愿意姜金融欺诈公开化,而倾向于内部处理,使得犯案人员有机可乘,利用投机空间规避法律制裁,致使相关违法人员所受到的处理具有很大不确定性,金融腐败现象屡禁不止。
二、我国金融腐败产生的原因2
(一)当前金融环境存在缺陷2
1.金融立法不足,尤其是防范金融腐败的立法不足2
2.金融活动的社会市场环境混乱2
(二)金融管理体制和模式的滞后性3
1.体制转轨导致的体制和模式的滞后3
2.金融违规处罚体制滞后3
3.金融机构本身的内部监管和控制存在缺失3
(三)受到各级政府的行政干预3
(二)我国源自文库融腐败的类型
1.滥用权力
在我国权力寻租现象比较严重,特别对一些掌权人员来说,利用手中权力为别人谋取利益成为自己赚取外快的重要途径。目前存在于金融机构的主要有两种情况,由于我国金融治理部门往往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实行比较严格的控制和限制,因此拥有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审批特权的有权人员就有可能通过手中权力为金融机构进入市场设置各种障碍,由此收受贿赂,谋取权力寻租。另外,某些手握贷款审批的高级管理人员为企业贷款以及逃废债务提供方便,例如在明知贷款风险比较大的情况下向企业发放贷款,由此为企业主谋取利润为自己谋取暴利。
2.金融活动的社会市场环境混乱
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金融资源一直是市场上的稀缺资源,增大了银行腐败的可能性。此外我国的金融活动还存在一定的权力属性,突出表现在当行政力量依然强大、行政审批还普遍存在的制度环境下,要想获得有限的金融资源,并不完全依靠金融机构的市场活动,更不主要依靠市场竞争,在多数情况下则依靠权力关系或社会关系。中国社会讲求人情礼法,在社会市场环境不健全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往往受到外部力量的挤压,庞大的人情网络和外部力量将金融机构编织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网中去,形成大量的行业“潜规则”。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被监管机构之间,金融被监管机构与金融被监管机构之间往往存在人员交叉,重叠。各机构内部人员往往是亲属,同学,同事,裙带关系广泛存在,这种情况是的正常监管无法有效进行,各机构的致力于营造疏通渠道,是的金融活动滋生大量腐败。
三、我国金融腐败和国外金融腐败的差异4
四、我国如何治理金融腐败4
(一)加强金融立法执法4
(二)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化管理结构改革,健全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5
(三)构建金融领域反腐败的长效机制5
(四)阻断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关系网5
(五)减少对金融机构的行政控制6
参考文献7
一 、我国金融腐败的现状
(一)基本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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