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履约风险
民法典:合同履行风险及应对(建议收藏)

民法典:合同履行风险及应对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是控制履行合同风险的最根本办法。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因市场行情变化、自身经营策略调整、人员变更等原因拖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甚至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从而给守约方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营或法律风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应时刻关注不当履约可能带来的经营及业务风险。
若我方有证据或迹象表明交易对方即将或正在违约时,我方应当依据生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障交易正常进行的同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合理维权,力促在维护我方利益与促进交易达成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问题一:在货物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何合理进行交货?答:常见的交货方式有送门上货、上门自提、代办托运(卖方或买方)。
对于我方向其他方供货的合同,除上门自提交货方式外,我方宜提前一段时间(比如提前7天)向交易对方发送《发货通知书》,以便让交易对方早做收货准备,顺利收货。
《发货通知书》可以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发送至交易对方指定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同时发送后,应当同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提示交易对方指定联系人查收。
《发货通知书》主文内容示意:“根据贵司与我司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约定,我司现已备齐货物(列明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等信息),将于年月日前将货物交付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将于年月日委托物流公司将货物交付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请贵司做好收货准备。
若贵司因故无法在合同规定时间收货的,请在我司发货前书面通知我方并告知原因。
”对于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卖方)的,在交易对方收到发货通知书后回复我方可以按时发货的,我方应当及时代办托运。
鉴于货物运输过程中存在毁损、灭失的可能以及物流单据可能缺失或丢失的可能,为规避风险,可以向交易对方发送《到货通知书》,并详细列明货物的基本信息、到货的时间及具体数目、收货人信息等内容。
《到货通知书》主文内容示意:“根据贵司与我司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约定,我司已于年月日委托物流公司将货物交付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货物于年月日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交贵司指定收货人签收,到货货物情况如下:。
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注意的风险点

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注意的风险点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注意的风险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质量风险:买方应仔细检查商品的质量,包括外观、性能、规格等,确保
与合同约定一致。
如果买方未能及时检验商品并发现质量问题,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2.交付风险:买方应确保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商品。
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或者交付的商品不符合合同要求,将可能影响买方的生产经营计划。
3.价格风险:买方应了解市场价格波动对商品价格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以降低价格风险。
例如,可以通过签订长期合同、约定价格调整条款等方式来稳定价格。
4.违约风险: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或者违反其他合同条款,
将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买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出现违约情况。
5.税务风险:买卖合同中涉及的税务问题可能会对买方的成本和利润产生影
响。
买方应了解相关税务法规和政策,确保正确处理税务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6.法律风险:买卖合同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有效性、知识产权侵
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买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7.风险控制和分散:对于以上风险点,买方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
制、定期审计和检查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和分散。
同时,也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利用第三方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
总之,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买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采取措施降低和分散各类风险。
同时,也需要注意风险控制和分散,以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
买卖合同风险告知书模板

买卖合同风险告知书模板
买卖合同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非常感谢您选择与我们进行买卖合同交易。
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希望向您提供一些关于买卖合同交易可能涉及的风险的信息,以便您在签署合同之前充分了解并做出明智的决定。
在进行买卖合同交易时,可能会涉及以下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商品价格可能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政策法规变化、国际形势等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波动,可能导致您的投资价值出现损失。
2.市场风险,市场行情的变化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需求变化、市场供应变化、市场竞争变化等。
3.合同履行风险,在买卖合同交易中,可能会存在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风险,例如交易对手方的支付能力、履约能力等。
4.政策法规风险,政府政策、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关税政策、进出口政策、贸易壁垒等。
5.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等。
在进行买卖合同交易时,我们建议您注意以下事项:
1.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谨慎选择交易对手方,了解其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3.关注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交易策略,降低政策法规风险。
4.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以规避不可抗力风险。
5.在签署合同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我们再次感谢您选择与我们进行买卖合同交易。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希望我们的合作能够取得成功,共同实现双赢局面。
祝您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此致。
敬礼。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引言买卖合同是商业交易中的重要法律文件,旨在规定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买卖过程中,各方都面临一定的风险,而风险转移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探讨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包括风险转移的定义、常见的风险转移方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风险转移的定义风险转移是指将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过程。
在买卖合同中,当发生风险事件时,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而另一方免除责任。
风险转移的目的是保护各方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
二、常见的风险转移方式1. 保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保险来实现。
合同一方可以购买保险来覆盖潜在的风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不仅给予合同一方经济上的补偿,还能提供安全感,促进交易的进行。
2. 责任限制条款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责任限制条款,即明确规定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范围。
常见的责任限制条款包括免责条款、责任限额条款等。
通过设立责任限制条款,一方可以限制自身在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和责任。
3. 适用法律规定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还可以依据适用的法律规定来进行。
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于合同风险的转移有不同的规定,合同双方可以根据适用的法律条款来确定风险的承担方。
自身了解并遵循适用法律规定,可以有效降低风险。
三、相关法律规定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法律规定的例子:1. 合同解释法合同解释法通常规定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解决方式。
例如,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合同应按照字面意义解释,而不考虑合同的实际意图。
这意味着当合同中存在模糊或不明确的条款时,风险将由合同解释法规定的一方承担。
2. 消费者保护法一些国家的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了买卖合同中消费者的权利和保护措施。
例如,某些国家的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在合同中存在不公平的条款时,消费者可以要求修订或撤销该条款。
这些法律规定确保了消费者在合同中的利益和权益。
合同履约管理存在的风险和建议

合同履约管理存在的风险和建议一、引言合同是经济活动中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
而合同的履约管理是指双方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
在合同履约管理过程中,常常存在各种风险,如信息不对称、合同解释歧义、履约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识别和管理,以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
本文将就合同履约管理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风险分析1. 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合同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不对称,一方可能掌握了更多的信息,从而导致合同履约风险。
供应商可能掌握产品质量、交货周期等信息,而购买方则对此了解不足,导致无法准确评估风险。
2. 合同解释歧义合同中存在模糊、歧义的条款,容易引发双方对合同履行义务的理解产生分歧,从而造成合同履约困难。
合同中对于履约标准、责任承担等条款的模糊表述,容易产生争议,影响履约的顺利进行。
3. 履约能力不足双方在签订合可能未能充分考虑对方的履约能力,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技术能力不足等情况,将对合同履约产生风险。
承包商未能按时交付工程,供应商无力提供所承诺的产品,都会导致合同风险的发生。
4. 第三方因素在合同履约管理过程中,可能还会受到第三方因素的影响,如市场变化、政策法规调整等,这些因素都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和风险。
三、风险对策1. 加强信息披露双方在签订合应加强信息披露,特别是相对敏感的信息,如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等。
通过充分、及时披露信息,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2. 明确权利义务在合同中应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避免合同解释歧义。
尤其是在履约标准、责任承担等方面,应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以减少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分歧。
3. 进行尽职调查在签订合双方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和履约能力。
尤其是在涉及资金实力、技术能力等方面,应进行详细的调查,确保合作方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4.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双方可以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理方案,以便在风险出现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规避物资买卖合同履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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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营管理 经
规避 物 资 买卖 合 同履 约风 险
吴 彦红
( 中国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公 司吐 哈 油 田物 资供 应 处 , 疆 哈 密 8 9 0 ) 新 30 9
一
、
买卖合同 以及合同管理
器 外 面 的支 架 、 阳 能 管 是 厂 家 正 规 生产 , 控 系 统 、 测 系 统 太 温 检
所 谓 买 卖 合 同 , 指 当 事 人 一 方 将 财 产 的所 有 权 转 移 给 他 及 内饰 , 用 低 价 劣 质 产 品 冒 充 , 重 损 害 了 企 业 和 用 户 的 利 是 是 严 方 , 方 支 付 价 款 而 取 得 财 产 所 有 权 的协 议 买 卖 合 同作 为 最 益 。2 出示 高 质 量 的 样 品 , 履 行 中 以伪 劣 产 品 代 替 。 他 () 在 T国有 大
买卖合同履约风险

买卖合同履约风险篇一:买卖合同签订履行中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买卖合同签订履行中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一、合同的主要内容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
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
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
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3、价格条款:注意列明商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无法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4、包装条款。
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5、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
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6、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
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
7、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8、争议处理条款(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
当事人是否可以任意约定管辖的法院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原则

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原则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原则是商事法律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规定了在买卖合同中,当合同履行发生问题或纠纷时,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风险负担原则涉及到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承担的各种风险,包括货物的灭失、缺陷以及与货物相关的第三方权利等方面的风险。
风险负担原则对于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纠纷,并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以下是该原则的几个要点:首先,根据风险负担原则,在合同成立之前,双方应就风险分担达成一致。
一般来说,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具体的风险承担责任和义务,例如货物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时间等。
其次,如果双方就风险分担没有达成一致的约定,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风险将根据合理的商业习惯和通行规定进行划分。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会参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来划分风险。
另外,当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物,买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来弥补其损失。
这是因为在合同成立后,卖方对货物的危险负担承担义务,并应负责货物的保管和交付。
此外,风险负担原则还影响合同中的货物检验和通知义务。
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货物检验和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双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规则履行相关义务。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一般来说,买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并在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卖方。
最后,风险负担原则还会对买方的支付义务产生影响。
买方通常需要在交付货物之前支付货款。
然而,如果在交付过程中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买方可以拒绝支付货款,或者要求卖方偿付其受到的损失。
总体来说,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原则有助于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和纠纷。
但是在实践中,风险负担原则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运用,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的分配和各自的责任,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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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履约风险篇一:买卖合同签订履行中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买卖合同签订履行中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一、合同的主要内容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
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
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
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3、价格条款:注意列明商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无法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4、包装条款。
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5、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
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6、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
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
7、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8、争议处理条款(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
当事人是否可以任意约定管辖的法院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
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1、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2、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3、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法院管辖;4、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
(2)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9、在这里特别提醒!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的运用。
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我方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
10、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用其条款。
二、合同主体问题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对方是以企业名义签订的,应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对方当事人是自然人,则应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这样的话,合同一旦无法履行或对方违约,可以顺利查找对方当事人的基本资料。
这无论是对以后的诉讼,还是对合同的继续履行,都会带来便利。
2、代理人或代表人是否有权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行为必须通过代理人或代表人完成。
如果代理人或代表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仍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这样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如果代理人或代表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应要求其提供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代理人或代表人有权代表企业签订合同。
3、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
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
(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作必要的资信调查合同的订立,当事人都希望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也就是说,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不仅要有缔约的能力,还要有履行的能力。
在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的前提下,可凭企业名称(全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电脑资料,可查询到企业登记、变更情况、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成立时间等。
如果有可能的话,尽量了解企业的财产状况,这样可以审查订立的合同是否在企业的经营范围内,标的是否在现有资产状况承受能力下,即合同的签订是合法的,并有能力履行。
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借订立合同行骗。
特别提醒:传真订立合同要注意确认真实性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与合同的成立是两回事. 建议商友事前要求对方先签定确认书, 并就其注册登记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后, 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就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 再互相传真签字盖章的合同; 同时,双方应互相快递签字盖章的合同原始文本. 确认不一定都要当面,只要足以证实双方订立合同及其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即可.确认可以多种方式,当面确认较为保险,但不是唯一的.应尽量持有双方互相确认的合同原始文本,并注意合同当事人主体及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合同双方盖章传真即生效"的做法不保险,要慎重而行,并在签定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尽量做到有备无患!签订时的注意事项1、签名、盖章问题:签章就是对合同认可的表现形式,对合同落款部分签名或盖章后,表明已接受合同的内容,除非能证明合同的签名、盖章是受胁迫的。
如果缔约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则落款部分须由本人亲自书写,并且是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
如果缔约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
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取落款的方式,选择盖章加签名或只盖章不签名的形式。
一般情况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加盖公章,而签名则可选择。
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争取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签订之后: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2、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
3、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定金条款: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
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
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五)、签订以后二、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的履行过程会有许多不能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
做为产销一体化的企业,在送货的时候,必须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货物,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
实践中,履行过程的风险更多的是来自对方的履约情况。
(一)、接收支票时应注意的事项:对支票的审查。
支票付款的情况下,有可能是购货方用别的单位的支票支付货款。
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
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4、大写数字是否正确。
请问:“参”和“叁”,哪一个是数字“3”的正确的汉字大写?一般的银行对于这两个字不会特别注意,但是实践中有过因此字书写错误而遭退票的案例,应尽量避免这种错误);5、印鉴(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晰;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二)、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今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收到浙江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
B公司。
张三。
XX年12月31日。
”请大家指出这张收据的缺陷。
(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
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
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
对于其他的收具也应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
(三)、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法1、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这样有利于我方收集到有利的证据。
一旦起了冲突和争执,对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
从而使事情陷入僵局。
2、签订还款协议注意事项: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四)、履行风险1、刑事诈骗:近些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案件逐年增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予以注视。
刑事诈骗的预防要求业务人员时刻提防,切记勿贪小便宜。
2、信誉欺诈防范:对方先以良好的信誉履行前期小额合同,骗取信任。
在履行后期大额合同时拒付货款。
案例六甲公司为建筑公司,乙公司材料供应商。
双方是初次合作,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供应材料,首批材料合同金额5万元,第二批材料合同金额是10万元,甲公司收货后都立即支付了货款。
随后与乙公司签订了50万元的供货合同,并要求乙公司送往其外地的分公司。
乙公司鉴于前两个合同的履行情况,依约向甲公司送货。
可是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再也没有付款。
特别注意长期合作对象的信誉欺诈:一直有着很好的合作关系,但是近期出现了迟延付款现象,并增加了订货量,此时应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