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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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背景介绍:柴油货车是城市货运主力军,但由于其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含量较高,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制定针对性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对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策措施:1.引导货车企业更新车辆:鼓励货车企业更换低污染排放的新能源货车,提供购车补贴和金融扶持政策。

2.推动全面检测和管理:建立柴油货车排放监测体系,加大检测力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进行限制,提高管理效果。

3.制定差别化收费政策:对高排放柴油货车加重通行费负担,鼓励使用新能源货车的企业享受通行优惠政策。

4.推动绿色转型:鼓励柴油货车企业向电动货车等环保型货车转型,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补贴。

二、技术手段:1.强化尾气处理装置的使用:对柴油货车进行强制安装颗粒捕集器和尾气处理装置,提高排放处理效果。

2.发展清洁燃料:推动发展低硫柴油,减少柴油货车排放中的硫化物含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3.加强车辆核查和维护:加大对柴油货车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车辆排放达标。

4.推广燃料电池技术:加大对燃料电池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鼓励柴油货车企业采用燃料电池技术来替代传统燃油。

三、宣传教育:1.加强公众意识: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柴油货车污染问题的认知。

2.提高从业人员培训:加强柴油货车驾驶员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对柴油货车排放治理的重要性的认识。

3.增加环保科普: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科普教育活动,提供专业知识,引导公众参与环保行动。

四、监督执法:1.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完善相关监管部门的机构和人员配备,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

2.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柴油货车排放治理的执法力度,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推动行业内部整治。

3.建立检测体系:建立柴油货车排放的独立检测体系,普及现代化、高效的尾气排放检测技术。

五、评估效果:1.进行排放核查:定期对柴油货车的排放进行核查,以确保落实治理措施的效果。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
4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9 4.1 ISO 标准........................................................................................................................... 9 4.2 欧盟法规........................................................................................................................ 10 4.3 美国法规........................................................................................................................ 15 4.4 全球统一的非道路法规................................................................................................ 21
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33 8.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和社会效益 .................................................................... 33 8.2 燃油可行性分析............................................................................................................ 33 8.3 发动机技术可行性及成本分析.................................................................................... 34 8.4 测试设备可行性分析.................................................................................................... 37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8《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组二〇一四年六月—160——161—项目名称: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项目统一编号: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北京理工大学主要起草人:鲍晓峰、丁焰、尹航、黄志辉、王军方、马冬等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师华定陈胜— 162 —目 录1 任务来源...................................................................................................................................163 2 指南制定的意义.......................................................................................................................163 3 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164)3.1 编制原则 (164)3.2 技术依据................................................................................................................................164 4 主要编制工作过程...................................................................................................................165 5 国外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清单发展现状.. (165)5.1 NONROAD 模型简介 (166)5.2 EMEP/CORINAIR 方法简介.................................................................................................167 6 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169)6.1 排放源分类分级方法 (169)6.2 排放量计算方法 (171)6.3 源排放清单的应用与评估....................................................................................................185 7 指南实施建议 (185)—163—《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是我国氮氧化物(NOx)、细颗粒物(PM2.5)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是造成大气区域灰霾污染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

柴油货车管控专项整治方案

柴油货车管控专项整治方案

柴油货车管控专项整治方案为了加快柴油货车排放污染治理,减少大气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我国对柴油货车排放进行了严格的管控。

为了有效实施柴油货车排放治理,我们制定了以下柴油货车管控专项整治方案,以期减少环境污染而继续用有价值的柴油货车。

一、现状分析柴油货车是物流行业的主要运输工具,其排放污染问题严重。

根据环保部的数据显示,柴油货车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占据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70%以上。

而随着物流产业的不断发展,柴油货车数量不断增多,其排放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加之目前很多柴油货车的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无法达到最新的排放标准,导致其排放污染更为严重。

在此情况下,我们对柴油货车排放污染进行整治,是刻不容缓的任务。

但由于柴油货车数量庞大,管理难度较大,因此需要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方案。

二、整治目标1.明确治理范围,确保柴油货车的排放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2.积极推动柴油货车更新换代,提升柴油货车的排放水平。

3.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柴油货车排放管理。

4.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增强社会氛围,呼吁全社会积极参与柴油货车排放治理。

三、整治措施1.推动柴油货车更新换代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柴油货车更新更换为新能源车辆,提高政府政策倾斜度,鼓励收购人购置新能源车辆。

同时,加大对新能源车辆采购和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降低新能源车辆的购买和使用成本。

同时,还可以通过财政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对老旧柴油货车进行淘汰更新。

2.加强管理监管加大对柴油货车的环境保护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柴油货车排放管理和监管制度。

对违法违规柴油货车进行处罚,同时建立涉及柴油货车排放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柴油货车排放管理监督力度,确保柴油货车排放管理监督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3.加强技术支持积极推动技术研发,提升柴油货车排放技术水平,加快柴油货车机械改造。

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辆进行技术研发和推广,大力发展电动车、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混合动力车辆,提高柴油货车的排放水平。

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排气污染治理技术与对策研究

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排气污染治理技术与对策研究

1 引言1.1研究背景近年来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展迅速,其污染物排放已呈快速上升之势,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作为主流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却面临着排放标准规章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规范、污染物排放量大、使用范围面积广等问题。

而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排放治理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方面以及排放治理方案、治理产品选择与匹配、后期监控等诸多环节,各相关方及环节均会影响排放治理效果。

对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的污染治理技术及有利于响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目前行业现状,推动相关技术发展并进一步治理环境问题,为目前严峻的环保态势解决机械污染物排放最大来源。

1.2 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简介非道路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机械和可运输机械设备,常见的主要包括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农机牌照)、联合收割机、排灌机械、装载机、起重机、挖掘机、割草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公路用卡车、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叉车、机械制造、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园林机械、机械设备制造生产等,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油或者是汽油发动机。

本文旨在研究使用动力为柴油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的排气污染治理技术及相关对策。

1.3排放污染物危害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合物(NOx)、二氧化硫(SO2)、烟尘等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很大危害。

一氧化碳是烃燃料燃烧的中间产物,当非道路移动机械负重过大或空挡运转时,燃料不能充分燃烧,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会明显增加。

一氧化碳由呼吸道进入人体的血液后,会和血液里的红血蛋白 Hb 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导致携氧能力下降,使人体出现反应,如听力会因为耳内的耳蜗神经细胞缺氧而受损害等。

吸入过量的一氧化碳会使人发生气急、嘴唇发紫、呼吸困难甚至死亡。

虽然对人体无副作用的一氧化碳阈值尚未确定,但长期吸收一氧化碳对城市居民身体健康是一个潜在威胁。

氮氧化合物是在内燃机气缸内生成的,排放量取决于燃烧温度、时间和空燃比等因素。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型式核准申报指南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型式核准申报指南
企业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样机(源机)检验,检测机构依据企业 已备案的计划书和相关机型的技术资料,出具检测报告,并将 电子检验报告通过网络传递到中心数据库。
然后,企业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的申报页面,选择相应机型(系 族)的检测报告、计划书和技术资料的备案号,生成申报表和 申报函,最后发送申报函完成申报。
技术审核
➢ 不加装后处理装置柴油机可以不相 同,但要求发动机结构相同,仅为 扩缸或增加行程;
➢ 带有后处理装置的柴油机其汽缸数 必须相同
缸心距 进气方式
冷却方式 中冷器 燃烧室型式/结构 燃料喷射系统型式 气阀和气口:结构、尺寸、数量 其他特征:废气再循环、喷水、
乳化、空气喷射、增压中冷系统。 排气后处理装置
申报管理要求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环保生产一致性
企业应在型式核准申请之前向环境保护部提交《环保生产一致性 保证计划书》进行备案。
所有机型自获得型式核准批准之日起,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 证其环保生产的一致性。
并于每年3月1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提交上一年度的环保生产一致性 年度报告。
申报管理要求
申报办将在收到企业完整的资料后,1个月内予以答复。每月20日之前提交的变 更申请,对符合要求的于25日公告变更核对稿中发布,在下月公告中正式发布。
新的公告变更是对以往发布公告信息的有效变更,自新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企 业、检测机构应按照新的注册信息进行相关项目试验和申报, 同时企业可以提出 保留变更有效过渡期的申请。
每月10日和25日,在机动车环保网上发布型式核准证书核对稿, 各生产企业应对其进行核对,并在3日之内反馈意见。
核对无误的型式核准证书由环境保护部污控司批准后加盖型式核 准专用章。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负责证书发放,并 对环保车(机)型公告数据库进行更新。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进展、问题和建议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进展、问题和建议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进展、问题和建议李刚,王军方,丁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与模拟重点实验室,北京 100012)摘要:文章从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入手,梳理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进展和成果,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建议柴油车和非道路行业加大对VOCs和NO x协同减排技术的研发力度,尽早引入近零和零排放控制方案;提升现有车辆和设备的稳定达标能力;进一步深化运输结构调整,切实落实大宗货物公转铁和公转水要求;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减排和达标监管;研发车辆排放、油品快速检测技术和设备,建立成熟的高排放车辆识别、检测、溯源和治理技术体系。

关键词: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进展中图分类号:X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5377(2020)11-0019-05收稿日期:2020-08-24;修回日期:2020-11-11第一作者简介:李刚(1984—),男,北京人,学士,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移动源排放控制法规、标准的研究工作。

*通讯作者:丁焰19CHIN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2020.112018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印发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

自其实施以来,我国在大力提升新车污染防治水平、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综合整治非道路移动污染源、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速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进程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目前仍然存在NO x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公路货运占主导地位、黑加油站现象尚未杜绝等问题,本文分析了目前工作的主要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1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进展1.1 清洁柴油车1.1.1 柴油车排放控制需遵循源头减排和达标使用的原则 2019年7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六排放标准;2020年7月1日起,城市车辆和轻型汽车开始实施国六标准[1, 2]。

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防治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划,保障经费投入,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并将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应加强人员、装备、设施的配备,保障机构履职能力。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区域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政策引导)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改善公交车、自行车和行人的道路通行条件,引导公众降低非公交类机动车使用强度。

采取财政补贴、财政奖励、政府采购等措施,推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清洁节能和新能源使用。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市和区(市)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信息公开)市和区(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及防治信息。

第七条(宣传教育)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宣传部门应当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保宣传教育,倡导公众低碳、环保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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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19-2020年)(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央、四川省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减少尾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四川省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成都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油、路、车”统筹治理的思路,严格源头准入、加强过程监管、强化综合治理,协调推进运输结构优化、油品质量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明显增加,绿色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在用柴油车排放监督抽测合格率达到90%,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质量合格率达到95%,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完成四川省下达的铁路货运量增长目标。

三、重点任务(一)严格源头准入,不断优化保有结构1.严格执行排放阶段标准。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要求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以下除特别要求外均需各区(市)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柴油货车准入管理。

加快推进随车清单查验制度和柴油货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制度。

开展非免检柴油车注册排放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在车辆注册登记前通过国家及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车辆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并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和非免检车辆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

加快推进新车注册登记的随车清单查验制度,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

加强对外地转入车的准入监管,对转入的外地车需进行装置查验及排放检测,经检验合格方可转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3.提高货运车辆入城条件。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不予办理入城证(H证除外)和渣土运输证。

逐年减少《货运车辆城区道路行驶证》投放数量,2019年度控制在6100个以内,2020年度控制在2000个以内。

外地籍货运汽车每日6:00至22:00禁止在四环路(G4201,不含)以内区域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4.推进货运领域简政放权。

严格落实普通货车跨省异地安全技术检验、尾气排放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有关要求。

优化检测程序,共享检测数据,稳步推进“三检合一”。

严格落实取消营业性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周期,自行组织车辆维护。

2019年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年度审验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5.大力推广新能源车。

2019年起,全市新增(含更换)出租车、网约车、分时租赁车、环卫、园林绿化、邮政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纯电、插电、燃料电池),开展新能源渣土车、混凝土运输车运营试点。

2019-2020年,全市新上牌新能源汽车3.91万辆。

到2020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0万辆以上,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比例达到2%以上;“11+2”城区公交车全部实现新能源化。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委、市公园城市局、市邮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交集团】全面推进物流配送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

物流配送领域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及郊区县的城市配送车、邮政快递车。

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便利通行政策,引导和鼓励物流配送企业、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2019-2020年,该领域新上牌新能源车辆6000辆,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城市物流配送车纯电动化。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邮政局、市公安交管局】推进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

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配备更新的一般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配备更新的生产性用车或特种专用车,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原则上一律采用新能源汽车。

2019-2020年,该领域新上牌新能源汽车100辆以上;到2020年底,该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累计达到800辆以上。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及事业单位】(二)加强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6.实施在用移动源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7.推进在线监控装置安装。

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试点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公园城市局】8.建立完善登记制度。

积极推进对柴油货车超过10辆的重点运输企业、工矿企业等实施“大户制”管理,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登记台账,并鼓励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传送。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9.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应保存运输车辆进出场相关视频监控数据,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10.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机制。

分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

各区(市)县秋冬季期间应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工地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

除五城区、高新区外的区(市)县根据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实际,应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止使用区。

逐步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限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市场监管局】11.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2019年年底前,排放检验机构应在企业网站或办事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

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对于异地车辆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应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对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检查,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异地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对上述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要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12.推进排放检验机构整合。

推进排放检验机构规模化发展。

鼓励支持排放检验机构通过市场运作手段,开展并购重组、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着力培育一批检验服务质量好、社会诚信度高的排放检验机构成长为地方或行业品牌。

鼓励专业水平高的排放检验机构在产业集中区域、交通枢纽、偏远地区以及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便捷服务。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13.加强维修单位监管。

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清理无照、不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维修站点,鼓励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信誉好的维修企业连锁经营。

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维修单位和车辆所有人。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14.健全完善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2019年底前,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

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

强制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到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排放检验机构(I站)复检,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具合格报告。

I 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

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辆也应按要求及时维修。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15.强化路检路查。

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黑烟车”智能监控识别系统设备的作用,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

对道路抽测不合格车辆,积极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强重点路段常态化路检路查(各区(市)县任务详见附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16.强化入户抽测。

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城市建筑工地周边,重型柴油货车所属大户企业、货物集散地、柴油货车聚集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环卫、邮政、旅游、长途客运、物流、维修和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排放抽测和检查执法,依法处罚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冒黑烟等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口岸物流办】17.违规车辆联合惩戒。

对抽测、遥测中发现的本地籍超标排放车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函告或公告(政府网站发布)等方式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督促限期维修复检,并抄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非本地籍超标排放车辆有关情况及时上传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未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作为入户抽检、路检、环检的重点监管对象。

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入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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