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药学院药学奖助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条例(试行)

在不给人体带来损害的前提下,那些将病人和志愿者作为实验对象的研究者必须获得被研究者的同意,不得伪造知情同意书
第二十二条 鼓励能促进研究顺利进行的科学合作
建议在合作研究开始就公开讨论合作者们各自的责任以及作者署名权
第二十三条 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中立性
第十八条 学术研究中的原始研究数据应恰当记录,妥善保管,包括详细的实验方法、所有的原始资料、以及数据处理和分析的过程
所有的研究数据都应提供给合作者和监督者便于迅速地检查,同时,要注重数据的保密性
第十九条 数据处理,包括是否发表的决定,主要由导师负责
研究生在没有征得指导教术评价的严肃性,不得代签专家或指导教师的名字,不得伪造学术评价意见
第七章 对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受理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失范问题的举报、投诉和处理
及时发表最新的重要的科学结果对于科学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但是将同一研究所取得的研究结果分批发表或者是将同样或者类似的研究结果重复发表是不正确的
每一篇发表的论文必须对科学的发展有实质性的作用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必须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 每一篇论文都需要包括足够的信息以使读者能够判断它的正确性
第二十七条 在标注各级基金项目资助时,必须经过指导教师或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
第二十八条 原始稿件经过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发表的学术论文方能列入用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清单"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必须符合学校、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定"中的参考文献引文规范
论文开题前,研究生必须根据学位论文的研究主题,完整地收集相关文献资料,并在对所有文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提出研究方向和内容;获得研究结果后,研究生需要了解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以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探讨其学术意义
浙大制药工程培养方案

浙大制药工程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浙江大学制药工程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的制药工程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备系统的制药工程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制药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质量控制、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工作;或者能够在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从事科技研发与管理工作。
二、培养要求1. 具备扎实的数理化基础知识和制药工程专业知识;2. 具备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3. 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4. 具备全球化视野和具有国际竞争力。
三、培养方案1. 课程设置(1)公共基础课程: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化学、工程制图、大学英语等;(2)专业基础课程:制药工程原理、药剂学、生物工程、制药设备、制药工程材料、制药工程实验等;(3)专业核心课程:化学制药工艺学、生物制药工艺学、制药设备与自动化、药物分析与质量控制、制药工程设计、新型制药技术等;(4)实习实践环节:制药工程实习、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
2. 实践教学(1)开展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2)组织学生参加制药企业的实习实践活动,加强学生对行业的了解和适应能力;(3)组织学生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3. 课外拓展(1)鼓励学生参加学术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2)组织学生参加行业实践活动、企业参观等,加强学生对行业趋势和发展的了解;(3)开设专业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拓展学生的专业视野和思维。
4. 优秀学生培养(1)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政策,鼓励学生学习进步;(2)组织优秀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实习实践等,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3)建立导师制度,指导优秀学生进行科研和学术活动。
四、实施保障1. 师资力量:建立专业化教学团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指导;2. 教学设施:建设先进的实验室、实训基地和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3. 课程体系:优化课程设置,完善专业教学体系,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4. 学科建设:加强学科交叉融合,提升专业教学和科研水平;5. 质量监控:建立学生评估和学科评估机制,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条例。
一、奖学金类别1.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简称校设奖学金。
校设奖学金包括竺可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简称外设奖学金。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5.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凡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三、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一)校设奖学金1.竺可桢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本科生12名,奖励金额15000元。
竺可桢奖学金在当学年其他奖项评选之前先行评选,获奖人选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表现特别优秀,至少两次获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至少两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含本学年学院(系)或学园预评通过的);(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成果。
2.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各等级获奖条件与金额分别为:(1)一等奖:获当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6000元;(2)二等奖:获当学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3)三等奖: 获当学年三等学业奖学金或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一等奖,并同时获非学业类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500元。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 评奖范围评奖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校本部与滨江学校学生分别进行评定。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校本部与滨江学校学生分别进行评定。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校本部与滨江学校学生分别进行评定。
二、奖学金的奖项、等级、比例二、奖学金的奖项、等级、比例(一)学校设学校奖学金,包括综合奖(一)学校设学校奖学金,包括综合奖((一等、二等、三等奖一等、二等、三等奖))和单项奖,奖学金的评定分学院、分专业以年级为单位进行。
奖学金总额以学生所交学费的5%5%提取(滨江学院按公提取(滨江学院按公办生学费标准计)。
1. 综合奖占学生总数的3333%,具体为:%,具体为:%,具体为:((1)一等奖,占学生总数的3%,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人。
人。
(2)二等奖,占学生总数的1010%,奖学金金额为%,奖学金金额为600元/人。
人。
(3)三等奖,占学生总数的2020%,奖学金金额为%,奖学金金额为300元/人。
人。
2.单项奖的奖项,除本办法所列奖项外,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其他奖项并经学工部批准。
单项奖的评选比例可由学校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自定,奖学金金额为100元/人。
(二)学校另设社会奖学金,包括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人士、校友等设立的奖学金以及限制评选范围的奖学金等,其奖项、等级、比例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金以及限制评选范围的奖学金等,其奖项、等级、比例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三、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本学年无重修课程(一)本学年无重修课程(二)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二)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三)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三)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四、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四、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校奖学金(一)学校奖学金1.1.一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本学年无补考课程;本学年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年级前10%10%;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药学院2014-2015学年度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药学院2014-2015学年度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安徽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安徽中医药大学贫困生资助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评审小组组长:吴达武副组长:金晓琴成员:俞娟、韩岚、孙黎、孔成诚、陶曜天、张明燕、任亚硕、彭成军、杨沫、孟楠二、各类助学金评选办法(一)国家助学金1、评选对象我院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通过2014年贫困生资格认定)2、评选名额及金额2014-2015学年度我院共有国家助学金名额426名,具体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3000、2000元三个档,其中国家助学金(4000元/学年)∏4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198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学年)114人。
3、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无抽烟,酗酒或其他与本人经济不相称的消费行为;(7)对于自2013年助学金评选开始至2014年评审期间受校纪处分或院内通报批评经查证属实的学生,一律取消本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二)校内助学金1、评选对象:我院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通过2014年贫困生资格认定)2、评选等级、奖金及名额甲等校内助学金,每人每学年IOOO元,共100名。
乙等校内助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共100名。
3、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无抽烟,酗酒或其他与本人经济不相称的消费行为;(6)对于自2013年助学金评选开始至2014年评审期间受校纪处分或院内通报批评经查证属实的学生,一律取消本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医奖学金评选条例

医奖学金评选条例第一条:医奖学金1**年由**先生的后裔和门人集资设立。
第二条:医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四年级中医类、针推专业本科生;三年级中药、中药国交、护理专业本科生;二年级中医类的研究生以及药大学科技学院医类本科生。
各专业之间不搞平衡,在名额范围内择优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中医事业,专业思想巩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习成绩优良。
(1)每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及格,考试科目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本专业前1-2名,本科生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专科生必须通过英语二级考试)。
(2)对学业上有独到见解,并已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或在全省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者,学习成绩可以不要求考试科目每门均在75分以上,只须考试科目各门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对具有奉献精神、组织能力强、受到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干部(班长、班干、团支部书记、团支书、学生会干部等)如连续任职三年,并荣获优秀学生干部(含团干)称号二次,学习成绩不要求考试科目每门均在75分以上,只须考试科目各门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研究生必须要有论文,在同等条件下,研究生论文国家级每篇计0.9分、部省级每篇计0.6分、院级每篇计0.4分,计算总分后参评。
4、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有残疾者例外,但要有关部门证明)。
第四条:学院成立7-9人的医奖学金评选小组(名单另定),负责评定工作,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处。
第五条:评奖程序和审批权限。
1、凡自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学年开学初向评选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经有关教师、学生管理干部和学生代表民主评议推荐(教务处证明其学习成绩情况,学生管理干部说明其思想品德和体育锻炼情况),由系部审核后报学院,报评时须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在评审小组发出报名通知后的两周内,必须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过期申请者不予评审。
3、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选出获奖学生,评奖结束经院领导审核后,及时公布获奖名单,10天内收集师生反映,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否定者,则为评选结果。
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二○一○年学生手册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号)第一条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评选和奖励办法(一)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
每年9月底,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根据各学院当学年奖学金参评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至各学院。
(二)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本科生奖学金体系。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预评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的比例,在原来3%的基础上,根据当学年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相应增加。
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
(三)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申报者须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各学院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预公示,预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
(五)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第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10药本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版)

10药本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版) 为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据根据国家奖助学金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10药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程序1.由本人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议小组提交申请书、贫困证明、奖助学金自我评分表及其它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评议小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评议,奖学金实行得分量化排名,助学金则依据“国家助学金申请人评议条例”排名。
3.班主任审查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并向班上全体同学公布,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确定最终结果。
二、申请条件1.国家奖学金:(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评定上年度考试科目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科目中等以上(含中等);(2)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在同等条件下,往年没有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优先。
2.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评定上年度考核科目学习成绩平均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在同等条件之下,往年没有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人优先。
3.国家助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评定上年度各考核科目成绩合格。
一等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80元);二等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120元);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在校生评定上年度各考核科目成绩平均分在7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在同等条件下,往年没有获得过奖学金的申请人优先。
5.广州助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评定上年度各考核科目成绩合格。
6.除“国家奖学金”外其他各项均要求申请人拥有贫困证明(近两年的)。
三、评议小组的成立1.评议小组成员以班级为单位,不多于本班人数的20%,且为单数。
2.由班上同学公开投票推荐,人数占评议小组成员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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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药学院“药学”奖(助)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第一条为了培养热爱药学、品学兼优、有志药学事业的优秀学生,帮助家境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有利于鼓励更多的学生热爱药学,选择药学,
根据“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药学院教育基金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为浙江大学药学院本硕学生设立“药学”奖(助)学金。
为切实做好“药学”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药学”奖(助)学金的评定对象:1、热爱药学专业、选择药学专业为主修专业的浙大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优先奖(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有志攻读药学类博士学位经济比较困难的硕士研究生。
在学生品德和学业能力评价基础上,重点评价学生对专业的热爱程度。
第三条本科生“药学”奖(助)学金每年10月评定一次,每次评选30人左右,其中本科生25名左右,一等每人奖助金额3000元,二等每人奖助1000元;硕士研究生“药学”奖(助)学金每年6月、12月申报评选,每年评选5名左右,每人奖助2000元。
获奖助学生表现特别突出者,可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连续获得该项奖助学金。
第四条浙大“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该项奖助学金的审定、批准和授予工作。
浙大“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获奖学生材料和评奖结果备案及要求药学院组织受奖助学生做好在校学业总结和告知毕业去向。
第五条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2、热爱药学,具有为药学事业奉献自我的精神,有较高的药学工作目标,积极参加药学科研活动和药学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第六条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药学”奖(助)学金的同学,需认真填写«药学院“药学”奖(助)学金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德育导师和导师签署推荐意
见。
2.材料审核。
药学院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材料。
3、答辩评议。
由药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邀请评委根据申请人答辩表现作出答辩评议。
4、学院评审。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答辩评议作出评审结论。
第七条受奖助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停发该项奖(助)学金。
1、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有违反学校规定等不良行为者;
2、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不热爱药学专业,不能在药学院继续主修药学专业学习者;
4、不符合本条例其他相关规定者,取消评定该项奖助学金的资格。
第八条其他事项
获得“药学”奖(助)学金者,将优先获得药学校友提出的参观、学习、实习、实践、就业等其他资助机会。
鼓励获奖学生加强与校友联络,与获奖者联络,在实际交往中增强才干。
鼓励获奖学生自强自立,追求卓越,饮水思源,回报药学院。
第十一条本条例由浙大“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药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浙大“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条例试行效果决定修改日程。
浙大“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8年12月10日
附:
2008年浙江大学药学院“药学”奖学金评选通知
浙江大学药学院“药学”奖学金是根据“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药学院教育基金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设定的奖助学金。
主要用于奖(助)药学院各专业在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中热爱药学,品学兼优的学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助)经济贫困学生。
现将有关此奖学金申报和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药学”奖学金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06、07级本科学生、在读有志攻读药学类博士学位经济比较困难的硕士研究生。
二、2008年度“药学”奖学金设奖名额、奖金分配
“药学”奖学金在本科学生中设奖20名,其中“药学”一等奖学金2名,每人奖(助)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18名,每人奖(助)人民币1000元。
“药学”奖学金在硕士研究生中设奖5名,每人奖(助)人民币2000元。
三、“药学”奖学金评选安排
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需认真填写«药学院“药学”奖学金申请表»,2008年12月17日16时前上交至学生管理办公室(学院252室)。
2、答辩评议:时间:2008年12月18日、19日中午,具体时间按通知要求。
地点:学院小会议室
3、学院评审:学院召开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表现评议,确定获奖名单和奖级。
4、评选结果预公示:获奖名单将上学院办公网预公示二天。
5、表彰:学院将召开表彰大会,邀请设奖代表颁奖。
6、奖学金将通过校教育基金财务办公室办理手续转发至学生卡内。
浙江大学药学院
浙江学药学院党委
2008年12月10日
附: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药学院教育基金捐款群体介绍
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78药学”是文革结束恢复高考制度后原浙江医科大学招收的第二届药学专业60个本科生组成的团队,这是一个知礼感恩、好学善学、团结活泼、拼搏进取的集体。
毕业后同学们虽然分处五湖四海,但大家一直保持着良好的联系和兄弟姐妹般的情谊,在工作事业上互相帮助互相鼓励,在各自的岗位上工作都有所成就事业有所建树,从中涌现了一批知名学者和实业家,如: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邵荣光教授、博导、曾苏教授、博导;著名实业家、08浙江经济年度人物候选人康恩贝药业董事长胡季强和中侨实业发展(杭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姜际春;实业家龙淳、王亚平等。
毕业二十五周年同学聚会,也适逢母校110周年华诞之时,“78药”校友倡议设立“78药学校友专项基金”,以表达对“78药学”毕业25周年的纪念和对母校110周年华诞的祝贺;培养热爱药学、品学兼优、有志药学事业的优秀学生,帮助家境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支持药学院的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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