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管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doc

合集下载

民办学校理事会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理事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办学校管理,规范理事会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组成及职责1. 理事会由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社会人士等组成,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

2. 理事长负责主持理事会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协调学校内部关系,对外代表学校。

3. 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理事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4. 理事会职责:(1)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办学理念、办学目标、教育质量标准等。

(2)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如学校名称、校徽、校歌等。

(3)选举、罢免校长。

(4)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5)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6)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等。

(7)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等事项。

(8)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9)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会议1. 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2.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3. 临时会议由理事长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4. 理事会会议应提前通知理事,并提交会议议题。

5. 理事会会议应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决策。

6. 理事会会议决议需经与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四、理事会成员权利与义务1.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理事会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2)查阅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资料。

(3)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对理事会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提出质疑或申诉。

2. 理事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关心学校发展,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3)保守学校秘密,维护学校形象。

(4)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履行理事职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合肥市教育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合肥市教育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合教[2016]52号【发布部门】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6.03.07【实施日期】2016.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合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通知(合教〔2016〕52号)各县(市)区委、政府,各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通知》(皖教督〔2016〕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2015年度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

对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等次即为其县(市)区的考核等次。

二、督导考核内容根据皖教督〔2016〕6号文件精神,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

为突出考核重点,强化考核实效,市级适时适度增设附加考核指标。

此次考核增设“师资队伍建设市级附加考核指标”20分(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1)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市级附加考核指标30分(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2)”。

市级附加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向省推荐优秀等次的重要参考。

各被考核单位应酌情刨除不考核项目的相应分值。

三、督导考核结果及运用(一)结果确认督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1.优秀等次考核得分应在85分及以上。

本次考核省下达我市优秀等次推荐数名额3个,从高分到低分产生优秀名额。

2.良好及以上等次考核得分应在75分及以上,合格等次得分应在60-74分之间,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董事长、董事、理事长、理事、)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董事长、董事、理事长、理事、)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董事长、董事、理事长、理事、)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董事长、董事、理事长、理事、)变更备案办事指南⼀、备案条件:1.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代表和热⼼教育事业、品⾏端正的社会⼈⼠组成,董事会或理事会三分之⼀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2.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由五⼈以上(单数)组成,设董事长或理事长⼀⼈。

⼆、申请材料:1.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2.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关于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变更的决议(原件2份);3.修改后的学校章程(含成员名单信息) (原件:2份);4.举办者未在决策机构内任职的,属社会组织举办的需提供举办单位代表委托书、属个⼈举办的,需提供举办代表委托书。

5.授权委托书(经办⼈⾮申请变更学校举办者或法⼈代表的,须持有举办者或法⼈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6.信⽤承诺书。

⼆、办理流程:民办学校到即墨区政务服务⼤厅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服务⼤厅正式受理,审验材料合格后,备案存档。

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 成员变更申请备案表XX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关于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变更的决议⼀、会议时间:X年X⽉X⽇⼆、会议地点:X X X三、参加⼈员:X X X四、决议内容: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研究,同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成员由X X X、X X X 变更为X X X、X X X五、全体成员签字:(原决策机构成员和新决策机构成员均签字)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览表新增董(理)事会成员简历(董事会成员每⼈⼀份)委托书现委托为我(××单位)的代表,但任××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职务。

举办者:(签字、社会组织举办盖公章)年⽉⽇备注:1.个⼈举办者未在决策机构内任职的提供本委托书2.社会组织举办者需提供本委托书。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一)合肥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为了规范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5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要求1、设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符合本市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校园规划应当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2、学校应当拥有独立的校园,并不得毗邻市场、殡仪馆、医院太平间和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加油站、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

校园与化学、生物、物理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校园应当无安全隐患.教学用房的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乙类。

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要求。

4、校园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位置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有效避免人流、车流交叉。

5、校园绿化用地应当符合有关要求,绿地率在35%以上。

6、校舍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有效避免噪声污染。

二、举办者7、学校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是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学校可以由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8、举办者应当具有为学校办学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条件的经济能力。

三、办学规模9、学校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以上,班额为50人。

四、校园校舍10、举办者持有校园内全部土地的使用权证并具有校舍的使用权。

11、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2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其中寄宿制学校不少于20平方米。

变更学校决策机构名称、负责人、成员的备案

变更学校决策机构名称、负责人、成员的备案

变更学校决策机构名称、负责人、成员的备案一、变更决策机构名称决策机构依据其章程的规定,召开成员会议进行确定,并报区教委备案如下材料:(一)决策机构会议决议(须2/3以上组成人员通过)(二)修改后的学校章程二、变更决策机构负责人决策机构依据其章程的规定,召开成员会议进行确定,并报区教委备案如下材料:(一)决策机构会议决议(须2/3以上成员通过)(二)修改后的学校章程(三)决策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四)决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三、变更决策机构成员决策机构依据其章程的规定,召开成员会议进行确定,并报区教委备案如下材料:(一)决策机构会议决议(须2/3以上成员通过)(二)决策机构成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三)决策机构成员基本情况表备案材料格式文本:见下列附件附件一北京市东城区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北京市东城区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学校性质:经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和(选项:区民政局社团办、市人事局编制办、区人事局编制办)批准,由举办的民办(选项:非企业、事业)单位,是实施(选项:学历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学校宗旨: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社会培养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四条本校遵守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接受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和法人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与类型:(选项: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

第七条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学校办学规模:。

第九条学校办学形式:学校招生对象为(选项:学龄前儿童、学生、成人),学习期限为,教学采用(选项: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面授、函授、远程教育等)形式。

第二章学校办学资产来源及数额第十条出资数额、方式及出资性质:学校的出资方以货币(或其他方式)万元人民币作为办学出资。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设董事会、监事会)

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适用于民办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住所学校名称为XXX 学校有限公司,学校住所地为:XX。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学校为自愿举办,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办学宗旨XXX(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应当符合《教育法》等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任务、培养目标……)第五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人数,全日制在校生保持在人以内。

第六条办学内容及形式:学前教育;普通全日制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文化教育培训(与办学许可证内容一致)第七条外部关系(一)依法依规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

(二)接受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学校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一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XX 100万元 100% 货币注册资金出资时间在2018年06月30日之前出资到完毕。

民办学校的董事会章程模板

民办学校的董事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董事会职责,保障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监督学校管理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遵循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第四条董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董事:由学校举办者、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2.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或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3.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4. 具有独立判断和决策能力。

第六条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1. 董事由学校举办者提名,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或社会公开招聘产生;2.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第七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决算;3. 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终止;4. 选举和罢免校长;5. 审议学校重要规章制度;6. 监督学校管理工作;7.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定期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秘书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以下工作:1. 草拟董事会会议文件;2. 安排董事会会议;3.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4. 负责董事会档案管理;5.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举办者同意,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表决通过。

培训学校章程(空白范本)

培训学校章程(空白范本)

培训学校(中心)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是。

〔其中中外合作办学学校应同时具有中英文相一致的名称〕第三条学校的性质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性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的名称是。

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学校举办者如为公民个人,其法定地址应为身份证所标注住址。

属合作举办学校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

〕第六条学校的住所地是。

〔如:××省××市(区、县)××街(路)××号〕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第二章学校办学第八条学校的办学层次、类别;办学范围、形式、规模;招生对象:(一);(二);(三);(四);(五);(六);………………〔应当具体明确〕第九条,学校办学开办资金为:______ ,由等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举办者投入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合作举办学校,应分别载明各自投资数额;以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将其评估作价为固定资产额;中外合作办学中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其各自投入总额的1/3,属于政府引进的项目除外。

〕第十条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