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本

合集下载

民办学校章程示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本

民办学校章程示本第五局部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学校章程(正本)举办者:制订日期:审批机关:备案日期:章程编号:公示日期:合肥市教育局监制学校章程(编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本校以培养教育根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校举办者是等。

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为合肥市本校依法承受审批机关及其它政府机关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视管理。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与地址第六条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

第七条本校地址:合肥市区(县)街道(乡、镇)路;电话:0551。

第三章办学内容第八条第九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和办学形式等(以审批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为准):(一)、办学类型。

(二)、办学层次。

(三)、办学形式。

(四)、办学范围。

(五)、招生对象:。

第十条本校方案办学规模:(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限(二)、年度在校生数:(三)、年度班级数。

个班。

(四)、班级学额:每班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校兴办各类资产投入已经并于报告。

以下是学校资产的来源、数额及性质状况:第十二条本校依法制定财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和各类财务账目,由任财务负责人,设置主办会计一人,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本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有以下第项所列途径。

(一)、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二)、社会捐助;(三)、学校经费存款利息;(四)、银行货款;(五)、。

第十五条本校教职工根本福利待遇的标准如下,并逐年略有提高。

(一)月工资平均标准为人民币最低月工资为人民币元,最高月工资为人民币元。

(二)职工福利标准月平均为人民币(三)职工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其它待遇标准。

第十六条本校所有经费支出工程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所有支付工程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签字,报销工程必须有证明人签字,然后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前方可支付。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指导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学校的合法合规运营。

1.2 民办学校是指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依法办学的教育机构,其办学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1.3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学校宗旨2.1 本校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2.2 本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2.3 本校积极倡导家校合作,与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

三、招生与入学3.1 本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学生,不以种族、宗教、财产等因素为依据进行歧视性招生。

3.2 本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择优录取学生,并依法公布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3.3 学生入学前,应提交相关入学材料,并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或测试,以便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特长。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4.1 本校根据国家教育课程标准和学生的发展需求,合理设置各学科课程,并不断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

4.2 本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严格遵守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按时上课,并对学生进行科学评价。

4.3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开设各类实践活动和科研项目,鼓励学生参与并取得成果。

五、学校管理与运营5.1 本校设立校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确保学校的合法合规运营。

5.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有效管理。

5.3 学校应定期组织各类教研、培训和评估活动,提高教职员工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5.4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合肥市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

合肥市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

安徽兴鹏科技学校办学章程(修订本)举办者:王宏翠、吴兴鹏制订日期:2013年1月16日审批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备案日期:章程编号:公示日期:合肥市教育局监制安徽兴鹏科技学校章程(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本校以培养中职专业人才为办学目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校举办者是王宏翠、吴兴鹏等。

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为合肥市教育局。

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其它政府机关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与地址第六条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安徽兴鹏科技学校学校(中心、部)。

第七条本校地址:合肥市新站开发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新蚌埠路与东方大道交口处西南角路号。

邮政编码:23 0041 ;电话:0551- 64285887 。

第三章办学内容第八条本校办学宗旨:把每一位学生培养成为“品德高尚、专业精良、技能娴熟、体魄健强”的高素质人才。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和办学形式等(以审批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为准):(一)、办学类型:中等职业教育。

(二)、办学层次:普通中专。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办学范围:全省。

(五)、招生对象:应、历届初、高毕业生。

第十条本校计划办学规模:(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限: 36 月。

(二)、年度在校生数: 5000 人。

(三)、年度班级数: 100 个班。

(四)、班级学额:每班 50 人。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校兴办各类资产投入已经安徽中安会计事务所验资,并于 2006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编号为码151号的验资报告。

下列是学校资产的来源、数额及性质状况:王宏翠担任财务负责人,设置主办会计一人,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教育机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秉承教育教学宗旨,服务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管理权。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学校性质第五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社会教育事业。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人才。

第七条民办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差异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八条民办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依法设立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学校的最高管理工作。

第九条民办学校设立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氰酸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四章学校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实行科学教学,注重教育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实行课程改革,注重课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满足学生的个性需求。

第五章学校发展规划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第六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依法合规收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学校法人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正文)举办者:制订日期:审批机关:备案日期:章程编号:公示日期:合肥市教育局监制—1——2— 合肥某中学章程(*年*月*日合肥**中学董事会会议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规范学 校办学行为,保护举办者(出资人)、学校、 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第三条 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 织,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以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 建设者为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合格人材。

第五条学校的审批机关即业务主管单第六条学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年度检查。

第七条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八条第九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制订学校章程;(二)推荐董事和监事;(三) 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四)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4—资情况如下:第十一条学校的业务范围即办学内容(五)招生对象:初中毕业生。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由 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业务主管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董事会由举办者(出资人) 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中1/3 以 上的董事必须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个别董事离职, 由董事会会议确认;增补个别董事,由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在职人数少于 1 /2 时,即宣布解散,并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聘任、解聘校长和由校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副校长及学校财务负责人;(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规章制度;(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决定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合肥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

合肥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示范文本

.安徽兴鹏科技学校办学章程(修订本)举办者:王宏翠、吴兴鹏制订日期:2013年1月16日审批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备案日期:章程编号:公示日期:合肥市教育局监制..安徽兴鹏科技学校章程(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本校以培养中职专业人才为办学目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校举办者是王宏翠、吴兴鹏等。

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为合肥市教育局。

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其它政府机关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与地址第六条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安徽兴鹏科技学校学校(中心、部)。

第七条本校地址:合肥市新站开发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新蚌埠路与东方大道交口处西南角路号。

邮政编码:230041 ;电话:0551-******** 。

第三章办学内容第八条本校办学宗旨:把每一位学生培养成为“品德高尚、专业精良、技能娴熟、体魄健强”的高素质人才。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和办学形式等(以审批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为准):(一)、办学类型:中等职业教育。

(二)、办学层次:普通中专。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办学范围:全省。

..(五)、招生对象:应、历届初、高毕业生。

第十条本校计划办学规模:(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限:36 月。

(二)、年度在校生数:5000 人。

(三)、年度班级数:100 个班。

(四)、班级学额:每班50 人。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校兴办各类资产投入已经安徽中安会计事务所验资,并于2006 年3 月31 日出具了编号为码151号的验资报告。

下列是学校资产的来源、数额及性质状况:(一)、办学投入部分(币种为人民币)第十二条本校依法制定财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和各类财务账目,由王宏翠担任财务负责人,设置主办会计一人,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

2023年民办学校章程(范本)docx:免修版模板范本

2023年民办学校章程(范本)docx:免修版模板范本

2023年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1. 本章程以依法经营、独立办学、服务社会为宗旨。

2. 本学校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任务,以实现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内容,以改善教学和管理水平为根本途径。

第二条学校名称本校的名称为:X民办学校(简称“本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办学活动。

第四条学校办学范围本校办学范围涵盖小学、初中、高中。

第二章办学任务和目标第五条办学任务1. 本校的办学任务是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本校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科技实践等活动,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

第六条办学目标本校的办学目标是:1. 秉持科学思维,推动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 培养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培养学生具备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4. 培养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为建设社会主义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第七条组织架构根据办学需要,本校设立如下组织架构:1. 校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决策重大问题。

2. 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日常工作的协助与实施。

3.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招生与就业指导等工作。

4. 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学术研究等工作。

5. 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6.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管理体制1. 本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 校董事会由理事长、董事和监事组成,由校长担任理事长。

3. 校长是校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学校管理工作。

4. 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校长办公室、行政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按照需要召开会议。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课程设置本校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制定适宜的课程设置,确保实现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和教育目标。

2023年民办学校章程(范本)docx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年民办学校章程(范本)docx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年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成立的民办学校。

第二章学校名称和定位第三条该民办学校的名称为学校,简称“本校”。

第四条本校是一所综合性民办学校,面向全体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本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校的办学宗旨是突出特色、促进发展、追求卓越,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三章办学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六条本校采取非营利性办学形式,遵循公益性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七条本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学研究部门、财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管理机构。

第八条校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第九条校长办公室是本校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十条教学研究部门负责教育教学内容的研发和教师培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本校的财务管理、预算编制和财务分析。

第十二条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校园设施管理、安全保卫等。

第四章师资队伍和教育教学第十三条本校坚持“师德优先、素质至上”的原则,注重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第十四条本校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活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本校注重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创新,积极推行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本校定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通过多种评价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全面发展情况。

第五章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第十七条本校制定学校规章制度,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和行动。

第十八条本校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班级管理和个性化发展指导。

第十九条本校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六章财务管理和资助政策第二十条本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预算审批,确保财务的透明和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兴鹏科技学校办学章程(修订本)举办者:王宏翠、吴兴鹏制订日期:2013年1月16日审批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备案日期:章程编号:公示日期:合肥市教育局监制安徽兴鹏科技学校章程(编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举办本学校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是学校举办者自愿举办的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本校以培养中职专业人才为办学目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基本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校举办者是王宏翠、吴兴鹏等。

第五条本校的审批机关为合肥市教育局。

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其它政府机关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学校的名称与地址第六条本校名称经审批机关核准为:安徽兴鹏科技学校学校(中心、部)。

第七条本校地址:合肥市新站开发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村)新蚌埠路与东方大道交口处西南角路号。

邮政编码:23 0041 ;电话:0551- 。

第三章办学内容第八条本校办学宗旨:把每一位学生培养成为“品德高尚、专业精良、技能娴熟、体魄健强”的高素质人才。

第九条本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和办学形式等(以审批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为准):(一)、办学类型:中等职业教育。

(二)、办学层次:普通中专。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办学范围:全省。

(五)、招生对象:应、历届初、高毕业生。

第十条本校计划办学规模:(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限:36 月。

(二)、年度在校生数:5000 人。

(三)、年度班级数:100 个班。

(四)、班级学额:每班50 人。

第四章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本校兴办各类资产投入已经安徽中安会计事务所验资,并于2006 年3 月31 日出具了编号为码151号的验资报告。

下列是学校资产的来源、数额及性质状况:(一)、办学投入部分(币种为人民币)(二)、国家资助部分(币种为人民币)(三)、社会捐赠部分(币种为人民币)第十二条 本校依法制定财务制度,设立会计账簿和各类财务账目,由 王宏翠 担任财务负责人,设置主办会计一人,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校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有以下第 (一)、(三)、(四)项所列途径。

(一)、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 (二)、社会捐助; (三)、学校经费存款利息; (四)、银行货款;(五)、 。

第十四条本校经费支出的主要项目和比例如下:第十五条本校教职工基本福利待遇的标准如下,并逐年略有提高。

(一)月工资平均标准为人民币2600 元,最低月工资为人民币1200 元,最高月工资为人民币5000 元。

(二)职工福利标准月平均为人民币100 元。

(三)职工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其它待遇标准:第十六条本校所有经费支出项目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所有支付项目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签字,报销项目必须有证明人签字,然后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十七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本校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年度净收益)提取的百分之30 作为学校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建设、维护和设备的添置、更新;提取的百分之 5 作为学校的公益金,用于教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十八条本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均按照财务制度具实制定财务报告,并请会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同时学校按照财务公示制度公示学校主要财务收支数据,接受各方监督。

第五章管理机制第十九条本校设立董(理)事会作为学校的决策机构,建立董(理)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条学校董(理)事会由 5 名董(理)事会组成(其中 5 名是学校职工),董(理)事会由教代会依法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理)事会在职人数少于二分之一时,即宣布解散,并按照程序组建新一届机构。

首届董(理)事会分别是王宏翠、吴兴鹏、吴逵、吴世海、吴俊等同志。

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八)、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学校董(理)事会会设董(理)事长一名,主持董(理)事会日常工作。

设副董(理)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开展工作,董(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首届董(理)事会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理)事会由王宏翠担任,副董(理)事长由吴兴鹏担任。

今后各届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董(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理)事会;(二)、检查董(理)事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董(理)事会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四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

在董(理)事长认为必要召开或者三分之一的董(理)事提议的情况下也均应召开会议,董(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理)事。

董(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理)事代为出席表决,委托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五条董(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照出席会议董(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会议表决。

第二十六条出席会议的人数必须达到组成人员的1/2时方可召开董(理)事会议,会议决定必须超过1/2到会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但学校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六)、。

第二十七条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会议决议承担责任。

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六章法定代表人与校长第二十八条本校首任法定代表人由王宏翠担任,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学校今后新任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

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九条本校聘请王宏翠担任首任校长,任期三年,报经审批机关核准后上岗。

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依法履行校长职责;(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七)、;(八)、。

第七章合理回报问题第三十条本校出资人按照下列第(一)项办法处理合理回报问题。

(一)本校出资人依法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并按照有关合理回报的规定,依法纳税,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各类基金及费用从年度净收益中提取结束,由董(理)事会根据当年学校财务状况并由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决定年度净收益中给予出资人的回报比例,并依法将该决定及相关内容公告社会,报审批机关备案。

以上行为达到法定时效,并没有异议,本校出资人则按照兴办学校时所出资金占学校总资产的比例取得出资回报。

学校依法代扣有关税金。

(二)本校履行捐资办学,不要求取得回报。

(三)本校出资人不要求合理回报。

(四)本校出资人暂不要求合理回报。

需要取得合理回报时必须经全体董(理)事召开会议,2/3组成人员同意给予合理回报,并依法修订本章程,报审批机关核准,并由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按照章程修正案规定取得合理回报。

第八章学校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学校的各类变更事项依法办理。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办者的学校,其中有举办者要求变更举办者,该举办者必须先取得其他举办者同意,再获得学校董(理)事会同意,并优先将举办权变更给已有的举办者。

第三十二条本校如董事会解散、按会议决定自行终止办学,并依法办理终止程序,停止办学,解散学校。

第九章章程修改程序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修改:(一)、学校出现变更事宜;(二)、符合本章程其它条款中的章程修改设定;(三)、国家法规调整涉及本章程内容与之相抵触;(四)、学校办学重大调整等;(五)、。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修改程序,由全体董(理)事会召开会议,2/3的成员同意方可修改,修改章程的内容必须形成章程修正案,全体成员签字,在会议通过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公示后生效,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于2013 年1 月共同制定,已经首届董(理)事会全休董(理)事于2013 年1 月16 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校董(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于2013 年 1 月28 日送审批机关备案,审批机关于是年月日向社会公示本章程,并于年月日时结束公示。

本章程自结束公示后正式生效。

举办者签字(章):学校董(理)事会成员签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