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合同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_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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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和审计应对核心探究

浅谈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和审计应对核心探究

浅谈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和审计应对核心探究摘要:财务工作是保证企业稳定发展的前提,编制财务报表是会计人员的基础工作,而收入科目分属于利润表中,企业管理者以及外部人员可以通过查看收入科目来对公司经营情况有个大致的了解。

而随着新收入准则的不断深入,企业在处理收入科目的工作中受到影响。

想要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度,需要落实审计,其中收入科目为重点审计项目。

因此本文基于新收入准则下对收入确定和会计处理与审计应对展开探究。

关键字:新收入准则;会计处理;审计应对引言:现如今我国开始实行新收入准则,这使得企业不再使用原有的标准确定收入,而是应用“五步法”,传统的粗放式判断标准得到补充和细化。

而会计科目审计工作中,需要先明确财务数据,从发生、准确性、完整性、权利和义务以及截止性方面进行认定,这同时也适用于收入科目中,本文分析新收入准则,结合收入确定变化以及审计方法,最终确定会计处理和审计应对程序。

1、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定产生的变化在未建立新收入准则前,收入确定采用的是风险报酬模型,主要是将转移后得到的商品报酬以及可能发生的减值都考虑在内而最终得到的结果。

企业一般依照这些条件来确定收入,而随着市场经济变型,交易种类呈现多元化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支持而开发出的远程交易和现如今发展规模逐渐扩大的信用交易等,在这种背景下收入确定的评定标准不再完全适用。

在新收入准则出现后,出现了五步法这种确定收入条件:①前提,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②基础,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③关键,确定交易价格;④核心,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⑤判断,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定收入[1]。

在全新的五步法收入确定准则下,收入确定评定标准开始有了新的转变。

就空调经销商来说,为了提高客户满意度,在售卖空调时商家还会附赠客户免费安装的服务,因此销售空调和安装空调同属于单项履约义务中,最终的收入确定需要将这两个项目都完成才能实现。

再以健身房举例,消费者通常只要办理会员就可以自有使用房内提供的所有器械,而消费者想要享受专业训练服务,就需要订购私教课程,从这些条件来看,办理会员的收入与私教课程收入分属于差别履约义务中,由此在会员办理完成后,即可确定此项目收入,而订购私教课程的收入,需要依据课程进度,根据履约进度来最终确定,即使健身房已得到全部的订购款项,也只能将其当作负债项目,逐次进行收入确定。

收入确认的原则及前提条件

收入确认的原则及前提条件

收入确认的原则及前提条件收入确认,这可真是个有意思的话题。

说到收入,咱们就想到了钱,想到了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谁不想知道,什么时候能把那些辛苦赚来的钱光明正大地算进账呢?收入确认可不是随便说说的事儿,它可是有原则和前提条件的。

很多人可能会皱皱眉头,觉得会不会太复杂了?其实不然,咱们来轻松聊聊,绝对让你明白这个“收入确认”的小秘密。

收入确认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要看收入到底是不是“实实在在”的。

比方说,你跟朋友约好了,等他把钱打到你账户里,才算数。

这就是个原则,真金白银到手,才算是赚到了。

这就好比是你跟朋友一起吃饭,朋友说“我请你”,但他要是没拿出钱,那这请客可就没谱了。

原则就是要确保这些收入是经过交易、经过努力才来的,而不是随口说说的那种“未来可能会有”的东西。

再说说前提条件,这个就像是入门考试,得先过了才能进门。

得有一个明确的交易发生。

这就像你去买个手机,得先把钱付了,手机才会到手。

要不然,你就只能在店里干等着,心里想着“这手机真好啊”,可手里一分钱都没出,照样拿不到。

交易必须是双方自愿的,要不然就是霸王条款,万一真有人生气了,那可就不划算了。

收入确认还得看交易的经济实质,这就像是你在超市买东西,价格明明白白地写着,跟买了个“心灵鸡汤”没什么关系。

这里的“经济实质”就是要看这个交易背后是否真有经济价值。

比如说,你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回报你一条“感谢短信”,那这收入就没法确认了。

交易要有合理的可实现性,必须得确定这个钱能真的到账,不能空口无凭。

你想想,如果你跟人签了个合同,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等着收到款项,可结果人家玩失踪,那这收入确认就成了一场美梦。

这样的情况,让人有点心烦意乱。

其实生活中,大家都希望能把握住那些实实在在的收入,不想被那些“未来可能”的承诺所困扰。

所以说,确认收入的时候,这种“可实现性”就是个很重要的前提。

收入确认还要看合同的履行情况。

就像你跟朋友约好了一起去看电影,但朋友临时有事没去,结果这张票也白买了。

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确认原则收入确认原则是会计准则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规定了企业在何时和如何确认收入的计量和披露。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收入是企业的主要来源,因此如何正确确认收入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收入确认原则以及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一、收入确认原则的概述收入确认原则是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确认与客户交换商品或劳务所得到的经济利益的过程。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其取得收入的过程中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收入的来源应当是来自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客户。

这意味着企业必须与客户之间建立有效的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并且能够确保客户会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2. 收入的金额应当能够可靠计量。

这意味着企业应当能够合理、准确地计算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得到的经济利益的金额,并能够证明该金额的可靠性。

3. 收入的实现应当是具有经济实质的。

这意味着企业应当能够证明其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得到的经济利益已经实际发生,并且这种实质是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

4. 收入的确认应当符合财务报告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这意味着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地确认和披露收入,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以上是收入确认原则的基本内容和要求,下面将重点介绍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二、收入确认原则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可能会遇到以下几个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问题,并且应当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法:1. 收入的时点问题:即企业应当在何时确认收入。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应当在交付商品或提供劳务时点进行确认。

因此,企业需要确定交付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标准,并制定相应的程序和控制措施,以确保收入的准确确认。

2. 收入的金额问题:即企业应当如何计量收入的金额。

在确定收入金额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合同约定的价格、与客户的议价能力、可变考核金额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同时,企业还应当遵循公允价值原则和可靠计量原则,以确保收入金额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合同会计的核算与收入确认

合同会计的核算与收入确认

合同会计的核算与收入确认合同会计是指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对合同相关的交易和经济事件进行核算和处理的一种会计方法。

合同会计的核算与收入确认是较为重要的环节,在保证准确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合同会计的核算与收入确认需要符合一定的原则和规范。

本文将从合同会计的核算方法、合同收入的确认原则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合同会计的核算方法合同会计的核算方法是确保核算结果准确和合法的基础。

常见的合同会计核算方法包括权益法和成本法两种。

权益法是指合同相关的交易和经济事件按照合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益份额进行分配,根据权益比例进行核算。

这种方法适用于股权投资等合同,能够反映出合同方的权益和责任。

成本法是指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这种方法适用于合同涉及到成本和费用的情况。

根据实际支出和成本分配的方法进行核算,能够准确地反映出经济实际情况。

二、合同收入的确认原则合同收入的确认原则是确保合同收入的正常确认和准确核算的基础,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合同收入应当在合同相关的权益转移或者服务提供完成时确认。

即当合同方履行相应职责或服务达到预期目标时,相应的收入才能够确认。

2.确认金额的可靠性原则确认合同收入的金额需要依据充分、准确、可靠的证据。

对于合同收入的确认,需要合同方提供足够的凭证和材料,以确保金额的准确性。

3.收入的实质性控制原则合同收入的确认应当基于实质性控制的原则,即实际控制权和责任的转移。

如果合同方仅仅是形式上履行了合同,没有实际控制权和责任的转移,收入不能够确认。

4.合同的可靠性原则合同收入的确认需要基于合同的可靠性原则。

合同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能够鉴定和确认合同的相关内容和权益转移的时间。

5.合同收入的分期确认原则对于持续履行的合同或者合同收入的概括确认,应当按照合同的履行进度进行分期确认。

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对合同收入进行分期核算,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合同的经济效益。

三、合同会计的核算流程合同会计的核算流程是保证合同会计准确性和合法性的重要步骤。

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的确认原则和方法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方法是财务会计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到企业收入的识别、确认、计量和记账等过程。

准确确认收入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方法。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收入确认的原则。

收入确认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 收入的实现原则:收入应当在企业为其产品或服务提供时确认,即收入来源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活动。

例如,当企业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可以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或服务收入。

2. 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企业应当将与收入有直接联系的费用与收入进行配比,以反映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例如,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产生的销售成本应当与相应销售收入相配比。

3. 可靠性原则:确认收入应当基于可靠的证据。

企业应当能够明确确认收入的金额,并有相应的支持文件和记录。

4. 逐笔原则:企业应当逐笔确认收入,即按照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来确认相应的收入。

为了保证收入确认的准确性,企业应当对每一笔交易进行记录和核对。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收入确认的方法。

收入确认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 根据销售合同确认收入:企业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可以确认相应的收入。

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交付时间、付款方式和收益转移等关键条款。

2. 根据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确认收入:当企业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可以确认相应的收入。

交付可以通过实物交付、服务完成或者按照约定的阶段付来确定。

3. 根据收款确认收入:当企业收到客户的付款时,可以确认相应的收入。

收款通常是收入确认的直接证据,但应当注意确认收入时不能仅仅依据收款。

4. 根据费用与收入匹配确认收入:企业应当将与收入有直接联系的费用与收入进行匹配确认。

这种方法可以保证财务报表反映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收入确认。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收入确认的流程和操作,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造合同 税法 确认收入的原则

建造合同 税法 确认收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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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一、收入确认原则。

1.1 基本原则。

收入确认啊,这可是个大事儿。

在咱会计的世界里,有个基本的原则,那就是得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就好比你种了棵果树,不能果子刚开花就说有收成了,得等到果子成熟能摘下来卖钱了,这才能算有收入了。

一般来说呢,得有个合同或者协议,双方得达成一致,这就像是买卖双方都点头说“行嘞,这事儿就这么定了”。

而且啊,商品或者服务得已经提供给对方了,你不能光收钱不办事儿啊,那可不行。

比如说你开个饭馆,客人付了钱,你得把饭菜端上桌,这才算是完成了你的服务,才能确认收入。

1.2 风险与报酬转移。

还有个重要的事儿,就是风险和报酬的转移。

这就像是接力赛,你得把接力棒交到下一个人手里,这个过程中的风险和报酬就从你这儿转移到对方那儿了。

比如说你卖一台电脑,在电脑交到买家手里之前,如果电脑坏了,那这个损失是你的,因为风险还在你这儿。

一旦买家把电脑拿走了,那之后电脑出了啥问题,就跟你关系不大了,这个时候风险和报酬就转移了,你就可以确认收入了。

这就跟“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个道理,交了货,钱拿稳当了,就可以算收入了。

二、收入确认方法。

2.1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

对于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啊,咱得看几个方面。

首先呢,商品的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得转移给购货方了。

这可不是说说而已,得实实在在的。

就像你卖衣服,顾客试穿满意买走了,那这衣服以后要是破了个洞,跟你这卖家可就没关系了,这时候就满足这个条件了。

其次呢,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你不能说东西卖出去了,你还天天去管人家怎么用,那可不行。

最后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你不能瞎估摸一个收入金额,得有个准数儿,而且这钱得大概率能进到自己口袋里才行。

2.2 提供劳务收入确认。

要是提供劳务的话,收入确认又有点不一样了。

咱得看劳务的完成进度。

这就像是盖房子,你不能说刚打了个地基就说房子盖好了要收钱,得按照工程进度来。

关于收入确认的探讨

关于收入确认的探讨

关于收入确认的探讨【摘要】收入的确认涉及到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利润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恰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财务信息是否得到了如实披露、客观表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主要探讨在企业交易环境发生变化时及一些新型业务模式下收入应如何确认的问题。

【关键词】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交易环境新型业务模式我国2006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之前发布的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规范了企业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交易环境的变化、新型业务模式的不断出现,很难根据现行的收入准则准确判断所有类型收入应如何确认,存在较多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这时有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迫于业绩预期、融资指标等压力,就可能通过操纵收入确认来虚增收入,提高经营业绩。

因此,如何运用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正确确认收入,从而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越来越受到企业和投资者等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关注,也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重点关注的领域。

下面我们将探讨交易环境变化对收入确认的影响,及一些新型业务模式下收入应如何确认。

一、交易环境变化对收入确认的影响近几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复杂,我国经济结构也面临着调整和转型,企业的交易环境常有变化,这些变化均会不同程度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状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仍按照正常环境下的方法确认收入,是否能如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如2012年,全球范围光伏产业产能过剩,因此国内的一些光伏企业面临欧美一些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导致销售及货款的收回都有一些影响,但大部分企业仍按原有政策确认收入。

在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与产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有没有实质性的转移。

这些企业虽然货品已经提供给对方,但是货款的收回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并没有转移,如仍按原政策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显然是不正确的,其收入确认的谨慎性存在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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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2期双月刊总第179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J OU RNAL OF ZHON GNAN UNIV ERSIT Y OF ECONOMICS AND L AW№.2.2010BimonthlySerial№.179“合同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探究张金若1 桑士俊2(1.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重庆400044;2.厦门大学管理学院,福建厦门362300)摘要:本文通过分析评价IASB和FASB的阶段性成果“合同基础收入确认原则”,认为IASB和FASB颠覆了现行收入确认准则的思路。

由一个时点确认收入转变为履行合同包含的每个单独义务时点确认收入。

该方法虽摈弃了传统收入确认缺点,却忽视继承其优点,其舍弃公允价值的做法也与公允价值会计目标相悖。

合同基础收入确认原则在理论与可行性方面的完善有待于联合概念公告的最终趋同。

中国应谨慎合理对待“合同基础收入确认原则”,坚持渐进式收入会计准则改革思路。

关键词:资产负债模型;收入确认;脱手价格;交易价格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5230(2010)022******* 一、引言2009年9月,中国财政部公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将会计准则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采取了系列重要举措,加速了各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

作为响应,为了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由“实质性趋同”向“持续全面趋同”推进,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指出:“IASB计划在2011年完成对金融工具、收入、财务报表列报等重大项目的修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持续全面趋同的完成时间也确定为2011年。

2010~2011年将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关键时期,财政部计划2010年启动准则体系的修订工作,力争2011年完成,2012年起在所有大中型企业实施。

”为此,中国将积极参与IASB拟作重大修改的准则项目,促进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充分考虑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将积极消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现存的极少差异[1]。

作为IASB和FASB目前的工作重点,中国全面趋同道路上最重要的具体准则之一,收入会计准则的趋同工作实际上已经由IASB与FASB在2002年开始展开。

然而,美国GAA P目前包括了200多份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业务的收入会计文献,IASB也有2份理念不同的收入会计文献,准则制定机构要消除差异,制定出一套在概念上内在一致的、在执行层面具备可行性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仍收稿日期:2010201225作者简介:张金若(1980—),男,福建泉州人,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博士;桑士俊(1965—),男,安徽太和人,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然有诸多难题要解决,例如收入确认时点、计量属性等。

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IASB与FASB收入确认联合项目的发展历程、现状等进行分析,为中国会计准则的全面趋同道路中收入会计准则的修订提供建设性意见。

二、IASB和FASB收入确认联合项目的发展历程及现状介绍(一)历程简要回顾作为FASB和IASB趋同会计准则合作项目之一,2002年1月,双方决定共同制定一份收入确认准则,以消除目前收入概念指南的不一致,消除准则内容与执行的差异,并最终形成一份单一的趋同的收入准则,取代各自现有准则。

2003年8月,双方基本完成了对现存收入确认文献及其实务应用的考察。

2004年10月,双方决定联合制定概念框架,将包括对收入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的探讨,以提供收入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

2005年5月,双方共同提出了收入确认的初步观点,认为应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带来收入的资产或负债。

根据联合概念框架研究初步结果以及双方在计量属性选择上的一致意见,双方决定从资产和负债观出发,制定收入确认准则,摒弃收入费用观。

2007年11月27日,双方共同制定了《收入确认联合项目》草案,提出了具有颠覆性的收入确认观点———“资产负债模型”(asset and liability model),采用脱手价格作为收入确认计量属性[2]。

2008年12月19日,双方联合发布了《关于与客户签订合同中的收入确认的初步观点》,在“资产负债模型”基础上提出了合同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cont ract2 based revenue recognition principle),采用交易价格作为收入确认的计量基础[3]。

(二)“合同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的主要观点1.破解“资产负债观”的“收入”确切含义。

坚持“资产负债观”、摒弃“收入费用观”,已经成为准则制定机构和理论界的共识。

然而,很长一段时间内,“资产负债观”却没有从理论上解决在收入确认过程中是“什么资产或什么负债”的增加或减少引起收入的变化。

例如,在一笔预收款项的产品销售合同中,与销售方生产和交付产品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包括从顾客收到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还包括了主体生产制造的产品本身引起的资产增加,甚至还包括了销售方由此获得的客户关系(是一种无形资产)。

为此,收入定义必须明确到底是哪种资产或负债引起了收入变化。

“资产负债模型”与“合同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都认为,收入定义应聚焦于直接(而不是间接)源自于交易合同的资产或负债。

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是指由合同直接产生的资产和负债,而不包括合同间接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对于销售方而言,合同资产是据以从购买方收取现金或其它资产的权利,因此,诸如为了满足销售需要而生产的产品,并不属于直接源自于销售交易合同的资产,而应该是间接源自于交易合同的资产;合同负债是转移经济资源给购货方的义务,为了满足生产而赊销材料引起的负债并不是直接源自于销售交易合同的负债。

“合同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进一步指出,收入确认的基础是销售主体与顾客签订的契约中的净仓(net position)增加,净仓是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的差额。

对于销售主体而言,如果权利代表的资产在金额上超过了义务所代表的负债,应该确认收入;反之应该确认损失。

2.分别于履行每一个可分辨义务时确认收入。

IASB与FASB认为,合同资产的增加或合同负债的减少时点决定了收入确认时点,而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发生于主体履行合约义务的时点。

销售主体将商品或劳务转移给顾客的时点,就是其履行义务的时点。

主体是否已经转移了承诺的商品或劳务,根据顾客是否取得了这项资产的控制权判断。

合同义务一般包括提供商品或劳务的义务,有时也包括提供售后维修服务等质量担保义务,这些义务一般是可以单独区分开的。

因此,销售主体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并不一定是一次性的。

如果销售主体是在不同时间逐次提供其承诺的商品或劳务,则主体在确认收入时应该如实反映其转移该资产的方式,逐次确认收入。

3.基于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委员会对确认采用的计量属性,其观点发生了重大变化。

2007年11月,双方认为主体应该按照脱手价格确认合同形成的资产和负债。

据此,在合同签订时点,只要主体合理预期该销售合同是盈利的,合同资产的脱手价格将会超过合同义务的脱手价格,就应该确认收入。

从合同签订时点至合同履行完毕,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的金额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主体将需要在报告日期调整收入确认金额。

脱手价格与公允价值实质上非常相似,SFAS157的公允价值正是从脱手价格角度进行定义的。

采用这种计量属性,收入确认时将不可避免的存在主观判断和不确定性,尤其是在合同签订时点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脱手价格更是缺乏可验证性。

并且,采用脱手价格计量合约资产和负债,意味着在合同签订初始时点,销售主体将由于合同资产脱手价格(大多数情况下)超过合同负债而确认了合同将为销售主体带来的收入和全部利润,然而在合同签订时点销售主体尚没有履行提供商品或劳务的义务,这违背了财务会计反映企业过去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的基本特征。

为此,双方在2008年12月的讨论稿中放弃了脱手价格,重新采用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双方认为,合同资产的金额确定应该以交易价格为基础,同时明确合同义务的计量是交易价格,其金额应该包括提供承诺的商品或劳务预期发生的成本、货币时间价值。

销售方可能需要承担多个相对独立的义务,应该根据各个需要履行的合同义务的相对独立交易价格(该独立交易价格可能可以可靠观察,也可能需要进行恰当的估计),对合同初始交易价格进行分配。

在销售合同签订但尚未开始履行各项义务时,因为合同的各项义务就是以相对交易价格为基础对合同资产的交易价格进行分摊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总金额是相同的,销售主体不能确认收入;随着合同义务的逐渐履行,合同负债金额逐渐减少,从而需要确认相应的收入。

三、收入联合项目评价(一)“合同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将对现行收入确认产生哪些方面的影响根据“合同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传统收入确认至少将在如下方面发生显著变化:1.完工百分比法将受到冲击。

在现有会计规范下,某些资产在转移之前的价值增值,可能确认为收入。

例如,在建工程建造过程中虽然没有发生资产转移,但资产价值增加了,主体可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根据合同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在建工程建造过程中,资产价值虽然增加,但由于没有实现资产转移,主体尚未完全履行任何一项单独分辨的合同义务,合同的资产与负债都没有发生变化,不应该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2.售后服务的处理差异影响损益。

现行的会计规范下,销售主体因为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但并不确认因为提供售后服务而带来的收入。

在合同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下,售后服务与提交商品或劳务一样都属于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并且是可以单独分辨的,交易价格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是因提供售后服务而产生的,应该视为提供售后服务的收入。

因此,提供售后服务时也将需要确认收入和利润。

3.成本回收法需要重新思考。

根据现有会计规范,如果已经转移的商品或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无法合理保证能够可靠收回,主体在收到足够的现金以弥补成本之前,一般不会确认利润(例如,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就包括类似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收入的确认实际上是由于现金增加(并减少相应金额的应收账款),而不是由销售主体合约资产增加或合同负债减少引起的。

根据合同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只要资产已经转移给顾客,并因此减少了销售主体的合同负债或增加了销售主体的合同资产,就应该确认收入。

至于款项能否收回,则属于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问题。

(二)“合同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的理论缺点分析1.摒弃了现行收入确认标准的缺点,却没有足够重视其优点。

美国GAA P的现行收入确认立足于:已实现或可实现;已赚取[4](P22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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