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新准则收入 ·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五步法

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五步法
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五步法是指在新的会计准则下,企业应该如何确认收入。
这五个步骤是:识别合同、识别交易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分配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五个步骤。
第一步:识别合同。
企业应该识别出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合同应该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合同的交易价格可以被可靠地测量、合同的履行概率较高、合同的履行结果可以被可靠地预测。
第二步:识别交易价格。
企业应该识别出合同中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应该包括所有与合同有关的费用和折扣。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企业应该确定合同中的交易价格,这个价格应该反映出合同中的实际交易价格。
第四步:分配交易价格。
企业应该将交易价格分配到合同中的各个元素上,这些元素包括产品、服务和其他。
第五步:确认收入。
企业应该确认收入,这个收入应该反映出合同中的实际交易价格和分配到各个元素上的交易价格。
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五步法是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该遵循的步骤。
这些步骤可以帮助企业更准确地确认收入,避免出现错误和争议。
企业应该认真遵守这些步骤,以确保自己的财务报表准确无误。
新收入准则应用难点知识点总结

新收入准则应用难点知识点总结1、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合同标的本合同旨在对新收入准则应用中的难点知识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和梳理,以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新收入准则。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21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22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23 确定交易价格24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25 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判断26 合同成本的确认和计量3、双方权利义务31 甲方权利义务3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新收入准则应用难点知识点的总结工作。
312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便乙方顺利开展工作。
31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32 乙方权利义务3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提供所需资料和协助。
322 乙方有义务确保总结的知识点准确、完整、清晰,并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要求。
323 乙方应保守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
4、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工作,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作严重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3 若双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X%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争议解决方式5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新收入准则深度解读和案例分析以及税会差异分析

2×20年初,合同双方同意更改该办公楼屋顶的设计,合同价格和预计总成本因此 分别增加200万元和120万元。
分析:变更后的服务与变更前的服务不可明确区分,因此,该合同仍为单项履约义 务,即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变更后的交易价格=1 000+200=1 200,变 更后的履约进度=420÷(700+120)=51.2%,变更后新增收入=1200×51.2%- 600=14.4。
(3)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
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 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并调整当 期收入和相应成本。
【例】2×19年1月15日,乙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 000万元的固定造 价合同,在客户自有土地上建造一幢办公楼,预计合同总成本为700万元。假定该建造 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并根据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成本的 比例确定履约进度。
提示:在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同时,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运送至客户 指定的地点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相关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判断该运输 活动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通常情况下,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 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只是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相 关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构 成单项履约义务,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的商品的承诺。
新收入准则五步法运用分析

新收入准则五步法运用分析新收入准则五步法是指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一套确定收入的指导原则,它包括以下五个步骤:识别合同、识别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配交易价格和确认收入。
第一步是识别合同。
合同是指与顾客之间存在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在这一步骤中,公司需要明确合同的存在与否,以及合同中包含的主要权责。
第二步是识别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根据合同对顾客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在这一步骤中,公司需要明确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义务,并与顾客协商确定各方的权责。
第三步是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顾客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公司的货币或非货币资产。
在这一步骤中,公司需要确定交易价格的金额,并考虑相关的可变收益和让与金,以及可能出现的退款和折扣等情况。
第四步是分配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的分配是指将交易价格分配到履约义务上。
在这一步骤中,公司需要将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进行合理分配,以反映公司履行合同所产生的价值。
第五步是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是指将分配到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计入会计报表的过程。
在这一步骤中,公司需要确认与履约义务相对应的收入金额,并根据收入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五步法的运用,可以帮助公司更准确地确定收入,并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
通过逐步分析合同的存在与权责、交易价格的确定和分配,以及收入的确认等步骤,可以减少不确定性和主观性的介入,并提高收入的质量和可靠性。
运用新收入准则五步法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公司需要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以确保准确识别合同和履约义务,并正确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需要与顾客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明确合同中的权责和交易价格。
公司还需要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和适应会计准则的变化。
新收入准则五步法的运用是会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公司需要按照这一方法进行准确的收入确认,并遵守会计准则的规定,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公司还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与顾客、监管机构的沟通,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和问题。
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模型

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模型摘要:随着时代持续不断的革新与进步,我国2017年7月5日颁布了新的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解决传统收入准则下所面临的问题。
文章将以新收入准则中提出的"五步法"模型为切入点,探究新收入准则的全面实施下,阐述了新收入准则对企业收入确认方向的影响。
关键词:五步法;收入;新收入准则前言:新收入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客户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并支付对价的一方,合同是指双方或者多方之间订立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准则中的合同并不完全等同于法律概念的合同定义)。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一、五步法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了解了客户和合同,我们还不足以对付较为复杂的问题,准则中对合同提出了五个需满足的条件:1、合同各方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如果是单方面可解除的合同,显然不符合合同的定义。
2、合同明确了合同双方与转让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参与方有哪些,具体转让的商品和服务是什么,双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又是什么,合同中对上述问题需要明确。
3、合同有明确的与转让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的具体情况,比如支付多少价款,支付进度如何等,就不符合合同的定义。
4、合同具有商业实质;这点涉及重大判断,商业实质意味着合同的履行会带来和经济利益有关的实质性改变。
如果两家石油企业互换石油以便满足不同地点客户的需求,由于没有带来经济利益的实质性改变,因此不具有商业实质。
新收入确认准则五步法

新收入确认准则五步法新收入准则的五步法可是个超级有趣又很实用的东西呢,咱就来好好唠唠它。
一、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二、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这一步就像是把一个大礼包拆成一个个小礼物。
合同里可能有好多事情要做,我们得把它们分开看。
比如说,你买个手机,商家可能还送个手机壳,这手机和手机壳就是不同的履约义务。
有的时候呢,这些义务是可以单独区分的,有的则不行。
就像你去餐厅吃饭,厨师做菜和服务员上菜,这虽然是两个动作,但它们是一起为了让你吃顿饭这个整体服务的,就不能算两个单独的履约义务。
三、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就是大家商量好的那个钱数。
不过这可不一定就是合同上写的那个数哦。
有时候会有折扣、返利、可变对价之类的东西。
比如说,你去买衣服,商家说“满200减50”,那这个减了之后的价格才是真正的交易价格。
还有,如果有什么奖励或者惩罚条款,也会影响这个价格。
就像你和朋友打赌,如果他输了就给你100块,这100块就是可变的,得考虑进去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
四、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这就像是分蛋糕一样。
当我们确定了总的交易价格,就得把这个价格合理地分到每个单项履约义务上。
如果有两个东西,一个贵一个便宜,那肯定不能平均分。
我们得根据它们各自的单独售价的比例来分。
比如说,你买了个电脑和一个鼠标的套餐,电脑1000块,鼠标100块,那如果套餐一共1050块,就得按照10:1的比例把这1050块分给电脑和鼠标。
五、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这是最后一步啦,就像收获果实的时候。
当我们把前面的步骤都做好了,然后每个单项履约义务都履行了,就可以确认收入了。
比如说,你在网上买了个东西,商家发货了,等你收到货确认没问题了,这个时候商家就可以确认这笔收入了。
对于那些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的履约义务,就按照履约进度来确认收入。
就像盖房子,盖一点就确认一点的收入,不能等房子全盖好了才确认。
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简述及应用举例

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简述及应用举例新收入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一是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上述相应准则;二是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三是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不适用本准则。
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在确定处置时点以及计量处置损益时,按照本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新收入准则下要牢记一个基础---合同,引起收入变化的资产或负债必须是以合同为基础而产生的,收入什么时候确认、按什么金额确认,均需依据合同。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有两种模式,按时点确认和按时段确认,所以每一项业务均需判断收入是按照时点确认还是时段确认,同一项业务如果合同条款约定不同,收入确认模式也会不同。
什么情况按时点确认什么情况按时段确认,此篇不赘述。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可以分为五步: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3.确定交易价格;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5.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举例:甲公司2X20年12月5日与客户订立A设备的销售合同,合同总价款2,000万元,内容包括:(1)A设备;(2)标准设备安装服务;(3)未来3年的技术支持服务。
新收入准则-最详细的解读

新收入准则-最详细的解读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五项条件。
第一合同已批准,第二合同明确了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合同明确了支付条款,第四合同具有商业实质,第五企业很可能收回对价。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步骤。
第一步识别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企业应当将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以及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履行履约义务,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可能在某一时段内发生,也可能在某一时点发生。
新收入准则中,企业应当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费用。
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收入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
一般来说,服务业使用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相当于制造业使用生产成本科目。
合同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以外的其他因素(比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约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与合同资产科目相关联的是应收账款科目。
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洪恩公司9月1日与柠檬公司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洪恩公司9月8日交付价款8000元的甲商品和10月18日交付价款98000元的乙商品。
假定交付甲商品和交付乙商品分别为单项履约义务,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洪恩公司9月8日交付甲商品时,应当作以下记录借合同资产8000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洪恩公司10月18日交付乙商品时,应当作以下记录借应收账款106000贷合同资产8000贷主营业务收入98000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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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 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 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 的金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合同负债 在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并满足收入确认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题3-2】A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每周为客户的办公楼 提供保洁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客户每年向A公司支付服务费 10万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开始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 在第二年末,合同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将第三年的服务费调
整为8万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变更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
价),同时以20万元的价格将合同期限延长三年(假定该价格 不反映合同变更日该三年服务的单独售价),即每年的服务费为
【例题3-1】2×18年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购
销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在2×18年6月30日前陆续将100
件A商品交付乙公司,每件售价为10万元(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开 始日该项商品的单独售价)。截至2×18年5月31日甲公司已向
乙公司交付A商品80件。在2×18年5月31日乙公司要求增加交付
在合同变更日,由于新增的三年保洁服务的价格不能反映该 项服务在合同变更时的单独售价,因此,该合同变更不能作为单 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由于在剩余合同期间需提供的服务与已 提供的服务是可明确区分的,A公司应当将该合同变更作为原合
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中未履约的部分与合同变更合并为一份
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该新合同的合同期限为四年,对价为28万元,即原合同下
学习目标
新收入准则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突出强调了主体确
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
额应当反映主体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并 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
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
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即按照“五步法”模型进行 处理: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二
三
6、合同合并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 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 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
揽子交易;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
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学习目标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新收入准则”),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
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新收入准则 的发布,改变了收入确认的理念,开启了收入确认新篇章。
2006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收入准则”和“建 造合同准则”),对企业的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 行了规范。
尚未确认收入的对价8万元与新增的三年服务相应的对价20万元
之和,新合同中A公司每年确认的收入为7万元(28万元÷4年)。
(3)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的 情形。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 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 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
对于不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合同,企业应当在后续期间
对其进行持续评估,以判断其能否满足这些条件。
【例题1】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 一栋建筑物,合同价款为100万元。该建筑物的成本为60万元, 乙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取得了该建筑物的控制权。根据合同约定, 乙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支付了5%的保证金5万元,并就剩余95%的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 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3、对商业实质的考虑 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资产交换,无论何时,均不应确认收 入。从事相同业务经营的企业之间,为了便于向客户或者潜在客 户销售而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应确认收入。例如,两家
学习目标
具体来说,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
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 提供更明确的指引,亦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
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知识点精讲
一、概述
1、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 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 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本准则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
7、合同变更 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形。合 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 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 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1、客户和合同的定义 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 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 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例如隐含于商 业惯例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5、对合同的持续评估 对于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上述收入确认条件的合同,企业在 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
A商品30件,每件售价12万元(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变更日该项商 品的单独售价)。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分析甲公司应如 何确认收入。
【解析】在合同开始日,甲公司认为其为客户交付100件A 商品可明确区分的,因此将每件A商品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在合 同变更前已交付80件,应确认80件A商品收入,即80×10=800 (万元);在合同变更日,追加A商品30件,因能够反映该项商 品的单独售价,所以,应将追加的30件A商品作为单独合同进行
学习目标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交易事项的日趋复杂,实
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例如,如何划分收入
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边界,如何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 收入,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对于包含
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等。这
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完善现行收入相关准则,切实满足实贱需要。
石油公司之间相互交换石油,以便及时满足各自不同地点客户的
需求。
4、未满足标准的合同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的合同,企业只 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例如,合同已完成或 取消),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包括全部或部分对
价),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
6.67万元,于每年年初支付。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
【解析】在合同开始日,A公司认为其每周为客户提供的保 洁服务是可明确区分的,但由于A公司向客户转让的是一系列实 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的服务,因此将其作为单 项履约义务。在合同开始的前两年,即合同变更之前,A公司每
年确认收入10万元。
价款与甲公司签订了不附追索权的长期融资协议,如果乙公司违
约,甲公司可重新拥有该建筑物,即使收回的建筑物不能涵盖所 欠款项的总额,甲公司也不能向乙公司索取进一步的赔偿。
乙公司计划在该建筑物内开设一家餐馆,并计划以该餐馆产 生的收益偿还甲公司的欠款,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的经济来源,乙 公司也未对该笔欠款设定任何担保。 在该建筑物所在的地区, 餐饮行业面临激烈的竞争,但乙公司缺乏餐饮行业的经营经验。 乙公司计划以该餐馆产生的收益偿还甲公司的欠款,除此之 外并无其他的经济来源,乙公司也未对该笔欠款设定任何担保。 如果乙公司违约,甲公司虽然可重新拥有该建筑物,但即使收回 的建筑物不能涵盖所欠款项的总额,甲公司也不能向乙公司索取
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提示】 “合同负债”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 商品的义务。 (2)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 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第一年内,乙公司每季度向甲公司提供 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情况报告,并在约定的期间内支付特许 权使用费。 在合同开始日后的第二年内,乙公司继续使用该专利技术, 但是乙公司的财务状况下滑,融资能力下降,可用现金不 足,因此,乙公司仅按合同支付了当年第一季度的特许权 使用费,而后三个季度仅按名义金额付款。
2、收入准则的适用范围 (1)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 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保险合同取得的保费收入 等,不执行收入准则。
(2)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
及长期股权投资等执行收入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