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通用版)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通用版)规定第八条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使用物业,并对物业的维护、保养、修缮等工作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业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损害物业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第十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扔杂物、乱涂乱画,不得在楼道内堆放物品,不得在阳台外挂晾衣物,不得在室内使用违禁物品等。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妥善保管物业的钥匙、门禁卡等物品,不得私自转借或丢失。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扔烟蒂、纸屑等易燃物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室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环境卫生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扔垃圾,不得在室内倒排污水等。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得在公共部位乱停车、乱摆放物品,不得在阳台外乱丢物品,不得在室内使用危险物品等。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五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给物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损害物业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导致物业发生火灾、水灾、电气事故等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业主违反本规约的规定,导致物业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整改费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到期之日。
第二十条本规约的修改、补充和解释,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商定,并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规约未尽事宜,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另行制定规定,经全体业主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规定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能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也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要求业主遵守法律、法规,以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为原则,处理好与相邻业主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枣庄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在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制定,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及物业管理者共同遵守,本规约对建设单位、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者均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由XXXX小区的建设单位XXXX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订立。
XXXX 的购房业主在审阅本《临时管理规约》后需承诺并认真遵守。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XXXX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及管理者均有同等约束力,其中涉及开发商、管理者及业主(均包括其受让人、继承人、合并人、接办人、承租人或占有人)。
第四条、《临时管理规约》泛指本“临时管理规约”、附件及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赋予之权利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类型:高层住宅、商业坐落位置:XXXX黄河路南侧,民生路西侧(XXXX广场东侧)。
总建筑面积:141388.27平方米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全体业主享有以下物业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自用部位:是指住宅单元内仅供该单元所有人、使用人独立使用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自用设备:是指一套单元内部,由单元的所有人、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以及通向总管的供排水燃气管道、电线等设备;共用部位:是指XXXX小区范围内部,所有能容许超过一个单元以上的所有人、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变电房、煤气房、管理用房、电表房、弱电分线间、走廊通道、保安室、房屋承重结构、内天井、室外墙面、屋面、传达室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XXXX小区范围内,供所有人、使用人使用的供水、供电、煤气管道、电梯、有线电视、水箱、水泵、消防安保、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垃圾中转站、信报箱、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共用天线、露天停车场、共用设施设备房、物业管理用房等设备。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环境卫生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业主们制定了以下临时管理规约,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1. 小区内禁止乱扔垃圾,所有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垃圾收集点。
禁止在小区内乱倒垃圾和倾倒污水。
2. 养宠物的业主须负责照顾好宠物,避免造成噪音、污染等问题。
狗主人应使用牵引绳带狗遛弯,并清理狗的排泄物。
禁止放养凶猛动物。
3. 禁止在小区内摆摊、拉客、乱贴广告等商业行为,以维护小区的安静和整洁。
4. 小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请抽烟者到指定的吸烟区域。
5. 严禁在楼道、公共区域乱摆放杂物,阻塞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6. 严禁在小区内大声喧哗、吵闹,尤其在夜间应尽量保持安静。
7. 禁止在小区内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行为,凡发生纠纷应积极通过和解、调解解决。
若有危险情况发生,应立即报警。
8. 禁止未经允许随意使用他人停车位,停放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其他业主的车位。
9. 业主有义务维护小区绿化环境的整洁和美观,不得随意破坏花草树木。
10. 每位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议事,共同商议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并遵守小区内的其他规章制度。
对于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星级评定、追究法律责任等。
希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上述规约,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安全环境,让小区成为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
随着社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这些规约涵盖了小区内生活的各个方面,旨在为业主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每个业主都积极参与,共同遵守和落实规约。
首先,垃圾分类是小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
大家应当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这不仅能够减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还能够为可回收物的再利用提供方便。
同时,禁止乱扔垃圾和倾倒污水的规定也是为了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内的秩序、安全及住户们的利益,提高小区的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的临时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管理、设备维修、绿化管理等。
第三条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为本规约的制定、实施和调整的决策机构。
第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各方面的管理工作,维护小区的家庭环境和社区和谐。
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相关部门和岗位,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小区居民应当遵守本规约的规定,有义务配合物业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楼宇管理第七条小区内各栋楼的楼梯、过道、电梯等公共区域由物业负责日常的清洁、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共区域内禁止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停乱放等行为,禁止在楼道内设置障碍物。
第九条居民搬家时应提前告知物业管理部门,并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搬迁作业,不得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居住。
第十条可能影响楼宇安全的行为,比如使用易燃物品、擅自改装电线等,禁止发生。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楼宇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居民有权对物业管理部门的楼宇设备管理进行监督和检举。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小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确保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四条居民有义务及时报告小区内的治安问题和火灾隐患,并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工作。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小区内的消防演练计划,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自救能力。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小区内的防盗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提高小区的整体安全性。
第十七条禁止居民乱拉电线,乱接电源,临时搭建违规电路等行为,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八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小区内的垃圾清运和垃圾分类工作。
第十九条居民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垃圾分类,并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小区内的绿化工作,确保植物的养护和小区环境的美化。
第二十一条禁止居民乱扔垃圾、乱烧垃圾,严禁私挖河沟、随意破坏花坛等行为。
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范本模板】

小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物业的基本情况(一)物业名称:住宅小区(二)坐落位置:(三)物业总建筑面积:第三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江苏国农置业有限公司聘请的北京国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规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第九条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19时至次日上午07时,中午12时至14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小区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住宅小区,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业主的共同利益、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买受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业主买受人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池、水箱、水泵、二次加压、电梯、供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建筑物外的围墙、供排水管道、排污井、雨水井、化粪池、水沟、水池、水箱、水泵、二次加压、电梯设施、供暖设施、供电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监控设施、出入口管理设施、康体游玩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棚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购房人)未公摊的公共配套设施有: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车位、车库)、商业用房(商店、超市)、幼儿园等。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正常居住秩序,促进小区良好和谐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住户行为规范1.住户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小区内部的绿化、道路、游乐园等设施;2.住户应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不得乱丢垃圾,如有垃圾产生应及时倒入指定区域;3.住户应尊重邻居,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禁止聚众闹事,保持良好的社交秩序;4.住户应严禁擅自翻修房屋,如需改造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获得相关批准;5.住户应养成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的好习惯,禁止乱接电线、乱拉电源;6.住户应自觉缴纳公共维护费及物业管理费,共同维护小区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小区安全管理1.小区内禁止违法乱纪行为,严禁黄赌毒活动,如发现可及时报警;2.小区内禁止携带或使用危险物品,如爆竹、鞭炮等;3.小区内禁止施工、焚烧垃圾、乱扔烟蒂等行为,如有特殊需求应提前向物业报备;4.小区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楼栋单元门禁区域,来访人员应按照规定在门禁处进行登记;5.小区内禁止乱停乱放车辆,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停车位,不得占用公共场地。
第四条车辆管理1.小区内禁止随意停放车辆,违规停放的车辆将被贴罚单并移车;2.小区内禁止乱鸣喇叭,限制行驶速度,严禁超速行驶;3.小区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停车场内不得进行加油、修理等操作;4.小区内禁止占用别人车位,如有需要可与车主商议并取得同意。
第五条日常维护1.小区内的绿化、公共设施等需要维护时,应由物业及时组织进行修缮;2.小区内的楼道、走廊、门禁等需要维修时,应由物业及时安排维修工作;3.小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由物业组织,住户应积极配合。
第六条规约制度1.对于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有权进行警示、劝导,情节严重的可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2.物业有权集中收集、整理住户的建议和投诉,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3.物业有义务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住户的基本生活需求;4.物业有责任定期向住户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住户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小区的秩序和良好环境,特制定以下《房地产住宅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所有业主、租户、承租人等均需遵守规约。
第二条小区业主自觉执行《物业管理条例》、《消防条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当按规定履行小区经营管理服务职责,同时定期履行卫生清洁、环境美化、绿化养护、道路维护和保安巡逻等职责。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合同需要明确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价格、服务质量要求和责任追究等事项。
第二章小区管理第五条凡是小区内公共设施、绿化、垃圾处理、道路维护等方面的问题,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条小区内禁止乱倒垃圾、乱停车、乱摆放杂物等行为,如发现上述行为,物业有权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
第七条小区内禁止商业广告、政治宣传、组织集会等活动。
如确有需要,需要提前征得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第八条小区内禁止在公共区域放置私人物品,如自行车、垃圾桶、布置个人风格的花盆等。
业主不能占用公共空间。
第三章交通管理第九条小区门口禁止停车,如有业主需要停车,必须停放在小区内指定的停车位或小区附近的公共停车场内。
第十条小区内禁止大型车辆进入。
如需要进入,需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同意,事先安排好时间和路线。
第十一条电动车、自行车应当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在楼道、消防通道、门口等公共通道随意停放。
第十二条在小区内骑行自行车和滑板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和骑行装备。
禁止在小区内进行竞技、追逐等危险行为。
第四章环境卫生第十三条业主应当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及时清理自家门口的垃圾、落叶、杂物等。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小区进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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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0座落位置:0000000000。
物业类型:商住楼建筑面积:00000000平米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二、户外墙面、屋面、公共平台、电梯间等;三、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对讲系统、电子锁等;四、由物业服务区域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共用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庭院、绿地、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公用供电设备、电子门禁、水泵及其控制系统、公用给排水管网、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七条在本物业服务区域,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一、地下负一层停车场;二、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其他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一、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面的规章制度;二、以批评、规劝、公示、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建房〔2010〕165号)要求代表全体业主制定《物业承接查验案》并依照案对公共部位进行查验。
第九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十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一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不得自行安装超大超负荷附属物和设施、设备。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批准。
第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应袋装化,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服务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8:00至1 2:00,下午14:30至20:OO,其它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四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六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因空调位高度有限,购买空调时请先做好测量,安装适合的外机机型。
楼宇外墙均做保温处理,所有外挂设备禁止悬订在保温墙外,若擅自安装造成外墙渗水或安全事故后果均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高层装修户装修上料时,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并在电梯工现场指导下上料,禁止用电梯搭载超高、超宽、尖锐性器物或带有腐蚀性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装修期间禁止家人带儿童进入施工区域,儿童、老人和孕妇搭乘电梯需专人陪护。
装修期间电梯分时段使用。
第十八条在物业服务区域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九条本物业服务区域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体表使用性质;二、占用或损坏物业的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三、对阳台、平台、天井、花园等进行违章搭建、私设摊点;四、安装防盗设施,在室外设置凉衣架、卫星天线、太阳能吸热板、广告牌等;五、在管理区域开设办公、安装动力设备进行加工及营业场所;六、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七、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八、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贴、涂改、刻画,在管理区域发放广告,贴海报、悬挂横幅的行为;九、不在指定区域行驶和停放车辆,在管理区域超载、鸣笛、超速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十、擅自动用明火作业,未经允随意动用消防设施,使用消防用水;十一、招引小贩及推销人员进入小区推销物品;十二、通过门禁时让与本人无关人员进入小区大门或单元门等;十三、聚众喧闹、噪音扰民等行为;十四、乱抛垃圾、乱堆杂物及从高空抛物等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危险的行为;十五、使用绿化专用水源浇灌自种植物、刷洗车辆、浣洗衣物以及他用;十六、随意破坏绿化环境、践踏草地,毁坏树木的行为;十七、在管理区域进行非法集会、宣传、法事及迷信活动;十八、故意侵占公共用地或公共设施的行为;十九、刻意阻挠物业人员入室检修公共设备、设施的行为;二十、在管理区域进行养殖、种植行为,如饲养鸡、鸭、鹅、猪、猫、狗、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以及庄稼、蔬菜种植行为。
二十一、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二十二、向地漏或及排水口投放砂浆块、子、砂子等建筑废料或垃圾,造成排水管道堵塞或破损的行为;二十三、在小区举行婚丧仪式;二十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服务区域饲养宠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一、应按市政府要求办理饲养证,取得动物检疫证书,并定期免疫;二、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环境卫生,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小便;业主或使用人应随身携带纸巾,清理宠物排泄物并就近投进垃圾筒;三、进入公共场所要使用绳索牵好,以防伤及他人;四、不得因喧叫妨碍他人休息。
第二十一条商铺经营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商铺经营不得影响相邻业主正常生活,租赁应避免从事餐饮业;二、经营餐饮业商铺油烟不得向小区排放;三、经营餐饮业商铺厨房排污必须加装油污过滤装置;对所产生的泔水,不得直接排入小区排污管道系统;四、关于商铺经营餐饮业业户,应向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并提供有效室装修图纸。
同时图纸必须标明油污过滤系统,且此装置须由物业服务中心验收后可使用。
五、如排污管道因油污发生堵塞,相关业户应在接到物业服务中心通报后三小时自行清理疏通;否则物业服务中心将协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业户承担。
六、为了保障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的畅通无阻,消除安全隐患。
本小区商铺相邻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禁止一切车辆停放、摆放广告牌或其他杂物、商品展示等占用该通道行为;如有违规者,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业户承担。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二十二条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有部分、公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可使用。
第二十三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临时规约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业主转让房屋应取得关于交纳物业服务费及维修资金的相关证明,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维修资金的,可通知房管局暂不予办理房地产契约变更。
第二十四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恢复原状。
第二十八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围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三十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一、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面的规章制度;二、以批评、规劝、公示、支付违约金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贴物业服务、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三十二条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式。
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业主未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物业服务区域公布物业服务服务费整体收缴情况,并注明欠缴费用的业主房号进行催讨;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可按所欠费用每日加收1%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