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调缴款操作规程
现金缴纳管理制度

现金缴纳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企业的现金缴纳操作,保障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制定现金缴纳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各部门及员工在接收和缴纳现金时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接收和缴纳现金的部门及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等。
二、现金接收管理1. 接收方式(1)现金应当由现金管理人员或拥有现金专用收款资格的员工接收,不得由无相关资格的人员接收。
(2)接收现金时必须一一数清,验明其真伪,并按规定将现金存放至指定的现金保管箱内。
(3)在接收现金的同时,必须向付款人出具相应的收据,确保收款人的权益。
2. 现金保管(1)现金必须存放在指定的保险柜内,保险柜必须安装有防盗报警系统,保证现金安全。
(2)保管现金的人员必须进行交接班,确认现金数量及存放的位置,避免发生丢失或错误。
(3)对于大额现金,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备查后方可存放。
3. 现金清点(1)每日结束后,应由财务人员对当日的现金进行清点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2)如有现金盈余或亏损,必须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三、现金缴纳管理1. 缴纳要求(1)所有需要缴纳现金的部门必须填写缴款单,注明缴纳金额及用途。
(2)缴纳现金前必须经过财务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应手续。
2. 缴款人员(1)缴款人员必须是具备缴款资格的员工,不得由无相关资格的人员进行缴款。
(2)缴款人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的缴款地点,确保现金的准确缴纳。
3. 现金清点(1)缴款人员应当在缴款完成后,由现金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进行现金清点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2)如有现金缺失或差错,必须立即报告,并按照程序处理。
四、违规处理任何部门或员工在现金接收或缴纳中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一经发现,将按以下程序处理:1. 轻微违规:口头警告、书面警告。
2. 较重违规:扣发奖金、停职检查。
3. 严重违规:辞退或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规定1. 所有现金相关记录必须均属实、准确,不得篡改、造假。
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模版)现金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我行现金业务操作,根据《xxxxxx银行出纳制度》、《xxxxxx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规定1.分行应在辖属网点中指定一家现金代理行(分行本部或某个网点,简称现金上级行)统一办理辖内各行现金的缴存与请领业务,资金的最终清算仍然通过各辖属网点在分行(简称账务上级行)的备付金账户进行。
2.对于采取支行派员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方式的分行,各网点应在现金上级行预留印鉴,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时凭加盖预留印鉴的“现金收入/付出凭证”办理。
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印鉴,控制现金请领的风险。
3.现金调缴时应由双人押运,库管员与押运人员(双人)在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做好交接登记手续,明确保管责任。
二、向人民银行领缴现金(一)领取现金现金上级行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时,由库管员根据库存现金情况及用款计划,经有权人审批后填写“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二联),签开人民银行现金支票或人行规定的相关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库管员在现金支票存根联上签章后,与押运员做好现金支票的交接手续。
押运员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上“押运人签章”处签章。
押运员持现金支票随同守押人员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
领取现金时,应当场验看券别,逐捆卡把,清点总数。
现金领回后,押运员与库管员当面办妥交接,无误后库管员立即办理入库手续。
对于原封新币,开箱、拆包、拆捆和拆把清点时,应在监控下进行,且至少二人在场。
拆箱、拆包前先检查原包装有无异样,拆封后先点包卡把,后清点细数。
由发行库取回的现金,对外支付拆捆、拆把时不得丢弃原封签、封条,原封签、封条在款项付出日营业终了账平款清后才能销毁。
现金核对无误后,库管员凭“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使用[7003现金收缴]交易,选择“现金收入”,办理现金入库手续,系统自动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并打印“现金收入/付出凭证”核实行,将加盖个人名章及“附件”戳记的支票存根联作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XX银行现金调缴款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现金调缴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操作风险,规范和加强现金调缴款业务的管理,根据《XX银行现金出纳基本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现金调缴款业务是指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申请的现金调缴款业务,总行现金业务库、分行现金业务库、营业机构等上下级现金调缴款业务以及营业机构柜员间的现金调剂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XX银行各级现金业务库及营业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现金调缴款业务过程及与押运公司携款员的身份识别、款项交接过程必须在监控器下完成。
第五条营业机构与押运公司携款员办理款项交接时,应先在柜台内隔窗对其进行身份识别,身份确认后,开启防尾随联动门,允许携款人员进入,在现金柜台内的指定区域监控器下双人检查款箱(包)是否完好,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向人民银行缴存现金时,调出机构应按人民银行“五好钱捆”标准进行现金整理,向其他商业银行缴存现金时,调出机构应按其他商业银行要求标准进行现金整理,现金整理完毕后双人装入款箱(包)与押运公司办理交接。
第七条现金调回后,接收柜员在监控器下进行清点,对于达到人民银行“五好钱捆”标准的成捆人民币不需拆捆清点,但接收后需拆捆对外付出时,必须在监控器下进行清点后(清点时发现错款由现金封条上的签章人负责)再对外付出。
第八条各分行现金中心及营业机构日终库存额度应严格按现金库存限额核定公式核定现金库存限额。
营业机构核定的日终库存限额低于150万元,可按最低库存限额150万元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400万元,对客办理现金业务的临柜柜员(不含临时库管员)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30万元,各营业机构要合理进行现金的调剂。
分行现金中心现金库存如需超出库存限额需报总行会计结算部审批。
营业机构日终库存现金如超出库存限额,应由分行以书面形式向总行会计结算部报备。
各分行现金中心现金库存限额=上月末分行单位活期存款余额×5‱+上月末分行个人储蓄存款余额×1.5‰。
商业银行代理其他金融机构调缴现金及代保管箱包业务管理办法、操作流程

商业银行代理其他金融机构调缴现金及代保管箱包业务管理办
法、操作流程
商业银行
代理其他金融机构调缴现金
及代保管箱包业务管理办法、操作流程
为切实加强代理其他金融机构调缴现金及代保管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代理其他金融机构调缴现金及代保管业务中的各类风险,实现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会计管理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代理其他金融机构调缴现金及代保管业务。
各支行(营业部)应在总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部署下,按本办法开展代理其他金融机构调缴现金业务工作。
第二条部门职责。
代理其他金融机构调缴现金及代保管箱包业务由总行监察保卫部、金库管理中心、计划财务部及被代理金融机构所在开户支行(营业部)协同负责。
监察保卫部负责与被代理金融机构签订商业协议,金库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指导、巡查代理业务安全保卫工作,对代理业务安全保卫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金库管理中心负责代保管箱包的登记、收发、保管,组织专职守押人员完成对被代理金融机构调缴现金的押运工作,与被代理金融机构及本行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计划财务部负责代理业务的会计管理,制订业务操作流程,代理业务手续费的会计核算,定期不定期对被代理金融机构开户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常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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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现金调拨操作规程

银行现金调拨操作规程银行现金调拨是指银行机构将一部分现金从一处调拨至另一处,以满足业务需要的一种操作。
银行现金调拨涉及到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来规范该项业务的开展。
以下是一份针对银行现金调拨的操作规程。
一、调拨准备工作1. 确定调拨计划:根据各网点的业务需要,制定详细的调拨计划,包括调拨数量、调拨地点等信息。
2. 调拨人员配置:根据调拨计划确定调拨人员,并确保调拨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3. 现金准备:在调拨前,需确保调拨地点具备足够的现金储备,以保证调拨的顺利进行。
4. 通知相关方:及时通知相关方(如现金管理部门、受调拨网点等),并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二、调拨操作流程1. 现金出库准备:调拨人员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调拨单前往现金库房,与现金管理部门办理出库手续。
2. 现金清点:现金管理部门将调拨金额的现金进行清点,与调拨单上的金额进行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3. 现金装箱:清点完毕后,现金管理部门将现金按照规定的箱子进行装箱,同时在箱子上进行标识和封条。
4. 运输准备:调拨人员将装好的现金箱交给专门负责运输的人员,同时填写装箱单并签字确认。
5. 运输过程:运输人员需保持警觉,确保现金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按照指定路线运输。
6. 到达目的地:运输人员将现金箱送至指定的受调拨网点,由接收方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同时对所接收的现金进行核对。
7. 现金入库:受调拨网点的现金管理部门将现金进行清点、验收和入库,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三、调拨记录和报告1. 调拨记录:调拨人员需详细记录每一次调拨的相关信息,包括调拨时间、调拨金额、调拨地点等。
2. 交接报告:调拨完成后,调拨双方需填写交接报告,详细描述调拨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并在报告上签字确认。
3. 日报告和月报告:银行机构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对所有调拨进行统计和汇总,并上报给上级部门进行审查和监督。
四、风险管理措施1. 调拨人员背景审查:对参与调拨的人员进行背景和资质审查,确保其信誉和业务能力。
商业银行现金领缴与调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现金领缴与调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现金领缴与调拨管理,确保资金和财产安全,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现金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金的领缴是指本行总行业务库在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的现金缴存和现金支取业务,通过货币发行系统发起并实行冠字号码实物流与信息流同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金调拨是指本行总行业务库与营业网点之间的现金的上解与下调。
现金调拨业务必须由总行业务库完成,各营业网点之间不得相互调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运营管理部负责现金调拨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清算中心负责现金调拨计划及现金调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安全保卫部负责现金款项的押运管理工作。
商业银行的现金收支业务操作指南

商业银行的现金收支业务操作指南1. 指南目的本操作指南旨在帮助商业银行员工正确执行现金收支业务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通过遵循本指南,员工将能够有效地处理客户的现金收支需求,并确保银行的资金安全。
2. 收支业务操作流程2.1 现金存款操作- 客户前来存款时,员工应礼貌地迎接客户,并核实客户身份。
- 员工应向客户提供存款单,并确保客户填写完整。
- 在客户将现金交给员工后,员工应立即进行点钞并核对金额的准确性。
- 确认金额无误后,员工应将现金存入相应的款项,并打印出存款凭证。
- 员工应向客户递交存款凭证,并核实客户的签名。
- 最后,员工应将存款凭证和相关文件妥善归档。
2.2 现金取款操作- 当客户前来取款时,员工应向客户询问取款金额,并核实客户身份。
- 在确认客户身份和金额后,员工应向客户递交取款单,并确保客户填写完整。
- 员工应根据客户要求,从相应款项中取出现金,并进行点钞核对金额的准确性。
- 确认金额无误后,员工应将现金递交给客户,并要求客户签署取款凭证。
- 员工应在系统中记录取款信息,并妥善保管取款凭证和相关文件。
2.3 现金清点与调拨- 员工在每天开始工作前,应清点现金库存并核对账面余额。
- 如发现账面余额与实际现金库存不符,员工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进行调查。
- 在现金清点时,员工应遵循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每笔现金都能够被准确清点。
- 如需进行现金调拨,员工应按照银行的调拨流程进行操作,并记录相关信息。
3. 现金收支业务注意事项- 员工在执行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和准确性,避免错误操作。
- 员工应严格遵守银行的内部规定和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 员工应保护客户的隐私和资金安全,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 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交易,员工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配合调查。
4. 操作指南的更新与审查本操作指南应定期进行更新和审查,以确保其与银行最新的政策和规定保持一致。
更新和审查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及时通知所有员工。
附1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现金调拨操作流程

附件1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现金调拨操作流程为合理调度支行库存现金,最大限度的减少押运成本和无息资产占用,提高现金使用效率。
现制定支行间现金调拨操作流程。
支行间现金调拨业务账务处理必须以分行营业部为桥梁,实现现金的上缴与申领。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市内各支行及万全支行(一)、支行向营业部申请缴款1、支行工作(1)缴款支行指定柜员发起【7002】现金出入库交易,现金收付标记为“付出现金”,对方机构号为1098,备注处详细列明存放上缴现金的款箱编号如(**支行绿箱1、2号)其他必需录入字段按实际内容录入。
提交后打印通用凭证加盖核算用章做当日传票,同时将业务凭证(经指定柜员、营业室主任双人复核后并签个人名章后)扫描或传真到营业部。
(2)支行指定柜员和营业室主任在监控下双人清点现金,无误后放入款箱,用管理锁具锁好款箱并签封。
(3)支行指定柜员日终填写《款箱交接清单》注明当日寄库款箱数量、号码(含当日计划上缴现金所使用的款箱数量、号码,并在备注说明某某支行**号尾箱**日出库到张家口分行营业部)和下一工作日出库款箱数量、号码(不含当日计划上缴现金所使用的款箱数量、号码),清单一联专夹保管,一联交押运公司。
2、营业部工作(1)营业部指定柜员分行营业部指定柜员与营业室主任收到支行通用业务凭证扫描或传真件后,填写《款箱交接清单》预约次日出库款箱明细,清单中需注明当日寄库款箱数量、号码(不含支行当日计划缴存现金所使用的款箱数量、号码)和下一工作日出库款箱数量、号码(含支行当日计划缴存现金所使用的款箱数量、号码并在备注中说明此部分尾箱的机构名称),清单一联专夹保管,二联交押运公司。
(2)早晨接款车后,营业部指定柜员和营业室主任(或指定人员)核对款箱、凭证箱数量是否与《款箱交接清单》一致,无误后双人打开款箱,核实款箱内缴款凭证和现金是否账实相符,无误后使用【7002】现金出入库交易记账,现金收付标志选“收入现金”,录入对方机构代码,打印通用凭证加盖核算用章做当日记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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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分行现金调缴款操作规程为规范我行现金业务操作,保证我行现金正常调缴款,根据《中国光大银行出纳制度》、《中国光大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2013版)》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程。
1、基本规定1、我行现金缴款统一由中国工商银行**分行营业部代理,现金实物可直接上缴代理行。
2、上缴的现金必须加盖名章、张贴封签(中国光大银行制式款签)、捆紧敦齐,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3、办理现金上缴业务应由社会守押公司双人押运,库管员与押运人员在分行出入库钞箱交接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做好交接登记手续,明确保管责任。
二、现金上缴根据押运方式及代理缴调款协议、现金款箱寄库协议,结合我行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1、支行库存现金超过核定限额时,支行管库员按金额配款,逐捆卡把,双人装箱复核并填制代理行”现金存款凭条”无误后一并放入款箱加双锁双封,电话通知代理行现金中心所缴现金金额,日终接款时与我行押运人员交接款箱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2、次日,押运人员将款箱运送至代理行现金中心。
支行库管员填制“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一式三联)使用[7002]现金出入库]交易,选择“出库”办理现金出库手续,系统自动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一联打印核实行并加盖“业务讫章”,作为现金付出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