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消防安全制度
小型宾馆消防安全制度(4篇)

小型宾馆消防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小型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小型宾馆,包括经营客房的宾馆、招待所、旅馆等。
第三条小型宾馆的所有者、经营者和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并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小型宾馆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由宾馆的所有者、经营者、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等组成。
第二章消防设施及设备第五条小型宾馆必须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及设备,包括消防水源、防火门、灭火器、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等。
第六条消防设施及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第七条灭火器的选择、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第九条应急照明设备必须保持常开状态,能够在发生火灾时提供足够的照明。
第三章火灾预防措施第十条小型宾馆应根据建筑特点及使用情况,制定火灾危险源清单,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小型宾馆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火灾的基本知识、逃生和自救方法。
第十二条小型宾馆的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要做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工作。
第十三条禁止在小型宾馆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乱堆乱放易燃物品。
第十四条小型宾馆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小型宾馆必须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员工能够熟悉应急逃生路线和使用灭火器的方法。
第十六条小型宾馆的员工必须掌握如何正确报警、组织疏散、施救和灭火的方法,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火灾发生时,小型宾馆的员工必须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疏散和施救。
第十八条火灾发生时,小型宾馆的员工必须根据情况使用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并及时报告消防部门。
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库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旅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旅馆的所有员工、宾客及旅馆内部设施。
第三条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旅馆消防安全无事故。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第四条旅馆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旅馆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旅馆经理副组长:安全主管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消防员第六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制定和完善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组织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4.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 组织协调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七条旅馆法定代表人是旅馆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旅馆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员工对自身工作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旅馆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 消防安全责任制。
2.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3.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 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5. 消防事故处理制度。
第十一条旅馆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旅馆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旅馆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旅馆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包括消防设施设备清单、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火灾事故处理记录等。
第五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十五条旅馆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旅馆应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培训,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旅馆应向宾客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醒宾客注意消防安全。
宾馆消防安全制度(5篇)

宾馆消防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第二条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组长:宾馆经理副组长:宾馆副经理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____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____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根据公司规定,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
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消防安全负责制第六条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宾馆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宾馆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宾馆内住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宾馆的正常经营秩序,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责任分工1.宾馆管理者应当对宾馆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确定消防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分工,并配备专职消防负责人。
2.宾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消防安全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参加消防培训,掌握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应急逃生知识。
3.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自擅动消防设施,不得在宾馆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三、消防设施1.宾馆应当设置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2.宾馆内应当配备应急疏散通道、紧急照明等设施,保证火灾时的安全疏散。
3.宾馆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演练检查,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四、应急预案1.宾馆应当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紧急疏散、救援等措施,确保火灾时的迅速处置。
2.宾馆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水平。
3.宾馆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药品,以备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使用。
五、消防安全宣传1.宾馆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住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宾馆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标识,指导员工和住客熟悉逃生路线和使用救生设备。
六、装修和用火管理1.宾馆装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私自改装消防设施。
2.宾馆使用明火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禁止在室内使用明火烧烤等行为。
七、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员工,宾馆管理者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2.对于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宾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规定,宾馆管理方有权对违规者依法进行处理。
宾馆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由宾馆管理者牵头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执行,确保宾馆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宾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篇)

宾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宾馆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做好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树立宾馆消防安全文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宾馆员工,包括全体员工、临时人员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宾馆应当配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宾馆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教育、培训内容第四条宾馆应当按照员工所在岗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火灾防范知识:包括火灾的成因、火灾的危害、火灾中的逃生自救等内容。
2.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包括灭火器、灭火器、报警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应急疏散演练:包括火灾发生时的应急疏散方法、逃生通道等。
4.火灾现场救护知识:包括火灾现场的急救技巧、烧伤处理等。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宾馆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火灾报警和报告制度等。
第五条宾馆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并定期记录个人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第六条宾馆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以备查阅。
第三章教育、培训方式第七条宾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集中培训:宾馆可以定期组织全员或特定岗位的员工进行集中培训,由专职人员负责进行讲解和演示。
2.现场培训:宾馆可以利用宾馆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现场培训,模拟火灾场景进行演练。
3.在线培训:宾馆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在线培训的方式进行,提供数字化的学习资料和测试。
第八条宾馆应当根据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制定奖励和惩罚制度,激励员工参与培训,提高培训的效果。
第四章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第九条宾馆应当制定定期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提前通知员工参加培训。
第十条宾馆应当配备专职的消防安全培训师,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宾馆应当充分利用宾馆内的消防设施和资源,进行现场培训和演练。
第十二条宾馆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应当进行补课培训。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编写目的为确保酒店内部消防安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分工和执行程序,规范酒店消防管理制度,加强酒店内部安全防范,确保员工与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所有人员,包括员工及客人。
三、制度制定程序1.召集酒店领导班子,明确制定本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2.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3.考虑酒店特殊的安全管理需求,在客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制度;4.重点设计制度执行程序,并将其贯穿到整个制度中;5.报请领导班子审批并施行。
四、制度内容1. 消防安全岗位职责各部门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具体明确其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
2. 消防设备管理酒店内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应当定期检测、保养并制定更换计划。
定期进行火灾演练,提高员工灾难意识和火灾自救能力。
3. 安全隐患排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记录。
对于难以整改的问题,应当按照《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上报相关部门或单位,予以整改。
4. 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酒店应当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及教育,掌握基础的火灾防范常识,提高员工的防灾、抗灾、自救、救援等能力,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及紧急逃生能力。
5. 火灾应急处理酒店应当编制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保证火灾时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发生火灾应当及时使用灭火器扑灭火灾,并及时报警,实行紧急疏散,营造良好的灾后恢复工作环境。
6. 工作犯错追责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同时在安全事故中起到重要相关责任的人员,要依据具体责任情况进行相应人事或者行政处分。
五、责任主体1. 总经理:负责全面指导与配合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酒店内的消防设备、生产及交通环境进行日常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或上报。
旅馆业消防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旅馆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旅馆业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住宿服务的旅馆业单位。
第三条旅馆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旅馆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五条旅馆业单位应当加强治安管理,维护旅馆业内部治安秩序,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六条旅馆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三)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四)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和使用制度;(五)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六)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七)应急疏散和救援预案。
第七条旅馆业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旅馆业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
第九条旅馆业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条旅馆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一条旅馆业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旅馆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不得违规使用明火、电气设备等。
第三章治安管理第十三条旅馆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及职责;(二)治安防范措施;(三)住宿登记制度;(四)内部治安巡逻制度;(五)住宿人员管理规范;(六)报警、接警、处警制度。
第十四条旅馆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住宿登记制度,对住宿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登记住宿信息。
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旅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旅馆是指以提供住宿服务为主要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旅馆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火灾,控制火灾蔓延,确保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条旅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该坚持防治结合原则,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措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人员第六条旅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应该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该配备专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旅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持有消防安全管理相关的职业资质证书。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更新。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装备第十条旅馆应该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报警系统等。
第十一条旅馆的消防设施应该保持完好,设备设施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十二条旅馆应该配备预案和逃生指示图,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旅客。
第十三条旅馆应该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旅客的应急逃生能力。
第十四条旅馆应该配备专门的消防装备,包括防火门、消防通道等。
第四章火灾预防第十五条旅馆应该加强火灾预防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第十六条旅馆应该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客房内使用明火。
第十七条旅馆应该对客房和公共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旅馆应该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旅馆应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火灾应急处理第二十条旅馆发生火灾时,应该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旅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该立即报警并组织疏散工作。
第二十二条旅馆应该配备应急照明设备,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旅客。
第二十三条旅馆应该配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该放置在显眼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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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宾馆、饭店的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四)负责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人员;
(五)其他根据需要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逃生自救器具、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五)员工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技能。
七、新上岗员工和重新调整到新岗位的员工,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防火巡查制度
一、宾馆、饭店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巡查的路线、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四)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严禁锁闭,疏散通道严禁占用。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被浆洗的被褥、蔬菜、
啤酒箱等杂物阻塞。
三、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不得被圈占、挪用、遮挡、覆盖,并应经常维护维修。
四、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楼梯间的防排烟设施等应定期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防火检查制度
一、宾馆、饭店的防火检查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二、宾馆、饭店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三、宾馆、饭店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要提前十分钟到岗,按照要求与上个班的值班人员进行交接,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班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室内的消防、防盗等设备进行巡检,并将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巡检记录上,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设备维修部门签字维修。
四、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要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要严格执行火警报警制度。
五、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六、严禁在监控室内睡觉、打瞌睡,严禁在室内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酒后上岗。
七、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及时时行确认。
做到“耳细听、眼勤看、头脑清、反映快”,处置得当。
不漏报、不误报,报警准确率达100%。
八、值班人员严禁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防盗设备的工作状态,对外来人员要认真登记,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
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室内工作。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疏散设施、手动报警、声光报警等各种灭火设施。
二、室内消火栓,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
做到:
1、消火栓内配齐的水带及其开关、按钮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锈死、损坏,非灭火需要严禁动用。
2、装修或摆放商品时,不准遮挡、阻碍。
3、发现故障或破损时,应及时报告消防设备维修人员立即修复。
三、防火门、楼梯间前室、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灯、标志灯、火灾事故照明灯,由设置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
做到:
1、通道和出口,不得摆摊设柜台堵塞通行。
2、不准在防火卷帘下设柜台堆放物品,妨碍降落。
3、不准遮挡、人为破损。
4、发现破损,应立即报消防设备维修部门及时修复。
四、消防器材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配置;五、各设置点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
并做到:不准挪动,不准在周围摆放物品遮挡堵塞,不准损坏、不准随意试验或挪作它用。
六、消防器材进行补充、更换和维修时,应保证消防器材原配备的数量。
七、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
维修保养记录。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报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督促落实,整改期间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二、宾馆、饭店本单位在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登记备案,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
需要资金投入的,宾馆、饭店的负责人应当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三、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证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一、宾馆、饭店营业期间,严禁在旅客、顾客入住、就餐、娱乐的建筑内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
二、在其他部位进行明火作业必须进行由单位主管消防安全的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三、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派人对现场监督。
四、动火作业完毕,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五、厨房炉灶用火应落实专人管理炉灶,做到人走火灭,使用燃油、燃气的炉灶,在厨房下班后应落实专人检查所有阀门,保证其处于关闭状态。
六、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源。
确须临时电源的,由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指定专职电工按操作规程作业,用后由单位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监督拆除。
七、宾馆、饭店的电源、电器开关等应落实专人负责。
负责人应负责每日的最后关闭,发现异常及时报单位修复。
八、宾馆、饭店的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有线路老化,电阻过大现象时,应及时更换电气线路。
九、宾馆、饭店的客房、餐厅、娱乐室、活动室、会议室、多功能
厅等有顾客活动的房间严禁拉接临时电源和敷设临时电气线路。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宾馆、饭店的客房、餐厅、娱乐室、活动室、会议室、多功能厅等有顾客活动的房间及相邻房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宾馆、饭店使用燃油、燃气锅炉和器具的,其燃油、燃气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见技术标准)。
三、不准客人带入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宾馆、饭店,宾馆、饭店迎宾台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提示客人勿带易燃易爆物品入住,已经携带的,规劝客人由宾馆、饭店代为寄存,否则不准入住。
四、宾馆、饭店应设立代客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寄存处。
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综合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