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实务问题整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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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是指将不动产权属变更等相关信息输入到登记系统中进行整理、统计、分析等操作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常见的问题,影响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和效率。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问题一:数据录入错误在数据录入过程中,操作人员可能会因为疏忽或疲劳而发生错误。

录入不动产权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时可能出现错误。

这种错误会导致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解决对策:1. 增加数据录入的检查环节:在数据录入完成后,应设置审核程序,通过比对原始资料和录入数据来检查错误。

2. 加强培训和管理: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录入的重视程度,并加强对数据录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

问题二:数据冗余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数据冗余的问题,即同一信息在系统中重复存在。

这会导致数据存储空间的浪费,并且对数据处理的效率产生不利影响。

解决对策:1. 设计合理的数据库结构:在数据库的设计阶段,应该合理规划数据表的字段和关系,避免出现重复数据的情况。

2. 数据清洗和整理:定期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清洗和整理,删除冗余数据,保持数据的整洁性。

问题三:数据安全问题不动产登记数据涉及到大量的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如果数据在处理和传输过程中不得当,可能会导致数据泄露、篡改或丢失的问题。

解决对策:1. 数据加密:在数据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应采用加密的方式来保护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

2. 权限控制:建立完善的权限管理系统,对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他们只能访问和修改他们需要处理的数据。

3. 定期备份: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的地方,以防止数据丢失。

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可能涉及到多个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不同系统间的数据可能存在一致性问题,即同一信息在不同系统中可能存在差异。

解决对策:1. 数据同步:建立数据同步机制,确保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能够及时同步,保持一致性。

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不动产登记是指将房地产等不动产权属情况依法登记备案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如下:1. 数据不准确:不动产登记数据中存在许多不准确的信息,例如所有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

这可能是因为登记人员输入错误或者登记材料中的信息不完整。

解决对策是加强登记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同时在登记过程中加强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数据重复:有些不动产登记数据可能存在重复录入的情况,即同一不动产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被登记了多次。

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登记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不畅,或者登记人员在录入信息时没有进行系统的检查。

解决对策是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确保各个登记机构之间可以实时共享数据,避免重复登记的情况发生。

3. 数据安全性:不动产登记数据涉及到个人的财产权益,如果不妥善保存和处理可能导致数据泄露或被篡改的风险。

解决对策是加强数据的加密和存储安全措施,建立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严格限制数据访问权限,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4. 数据集成难度:不动产登记数据需要与其他相关数据进行集成分析,例如房地产税收数据、土地利用数据等。

这些数据往往来自不同的部门和系统,格式和标准也不一致,导致数据集成的难度较大。

解决对策是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格式,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提高数据集成的效率和准确性。

5. 法律法规不完善: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法律法规的盲点或不完善之处,导致处理过程不够顺畅或存在漏洞。

解决对策是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强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

处理不动产登记数据时,需要重视数据的准确性、安全性和集成性,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和监管,以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不动产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变得尤为重要。

作为国家重要的公共基础数据库之一,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政府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效果。

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完整或错误、数据安全隐患以及数据更新不及时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数据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加强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提高数据质量和安全性,已成为当前的急迫任务。

在本文中,我们将针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常见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并探讨其重要性和未来发展前景。

1.2 问题提出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主要包括信息不完整或错误、数据安全隐患、数据更新不及时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给不动产交易和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和隐患。

信息不完整或错误导致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受到质疑,影响了不动产交易的顺利进行。

数据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不动产登记数据被篡改或泄露,给不动产所有权和交易安全带来风险。

数据更新不及时使得不动产登记数据无法及时反映实际情况,影响了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解决这些问题势在必行,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 正文2.1 问题一:信息不完整或错误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之一是信息不完整或错误。

这可能是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核实机制导致的,也可能是因为数据录入人员的疏忽造成的。

信息不完整或错误会给不动产登记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导致不动产权属产生混乱,进而引发争议。

在购买房产或进行其他交易时,这些错误信息也会给相关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针对信息不完整或错误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数据核实与校对的工作。

建立完善的不动产信息采集机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加强数据录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不动产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认真性。

不动产登记中常见问题及应对方式探寻

不动产登记中常见问题及应对方式探寻

不动产登记中常见问题及应对方式探寻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的权利转移或者设立抵押等事项登记在国家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不动产交易或抵押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需要及时有效地应对。

本文将就不动产登记中常见问题及应对方式进行探讨。

一、常见的不动产登记问题1.权属归属问题在房地产交易中,经常会出现房产归属不清晰的情况。

多人共同拥有一处房产,但未能明确各自的份额,或者遗产继承中存在争议,都会给不动产登记带来障碍。

2.土地性质问题土地使用性质不明确,在土地使用规划方面存在瑕疵等问题,都会影响不动产的登记。

3.不动产担保物权问题在不动产交易中,抵押或者质押不动产时,如果不动产的担保物权未能合法登记,将影响到抵押人或质押人的权益。

4.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完整在不动产登记中,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都会导致不动产登记的问题。

5.审批程序繁琐不动产登记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程序繁琐,时间长,给不动产交易带来了不便。

二、应对方式探寻1. 清晰明确地归属权利对于归属权利不清晰的不动产,需要在交易前进行权属调查,明确各自份额,避免日后出现争议。

在遗产继承中,可以通过法院裁定或者家族协商的方式明确房产的归属,从而在登记时避免问题。

在购买土地时,应对土地的使用性质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规划部门进行沟通,确保土地的使用性质清晰明确。

在登记时,也应提供清晰確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信息。

政府部门应当简化不动产登记的审批程序,推行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办理效率,减少不动产登记的时间成本。

不动产登记中的常见问题通常需要通过完善的调查、合法登记、信息补充和程序简化等多种方式来解决。

只有在这些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应对和解决后,才能保证不动产交易及抵押办理的顺利进行。

政府部门也要不断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高办理效率,为不动产登记提供更好的保障。

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处理变得愈发重要。

但是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过程中,也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问题一:数据质量不高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不高是常见的问题之一。

数据质量不高会导致数据不准确、重复或者遗漏等问题,进而影响到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利用。

解决对策一: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开展数据质量检测和修复工作、落实数据输入、输出和更新权限的管理等。

解决对策二:加强数据清洗和整合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过程中,可以利用数据清洗的方法,对数据进行清理和整合,排除重复、错误和缺失等问题。

问题二:数据安全性问题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过程中,数据安全性问题也是需要重视的。

不动产登记数据包含大量的敏感信息,如个人信息、财产信息等,一旦泄露或被篡改,将带来严重的后果。

解决对策一:加强数据权限管理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权限管理制度,明确数据的使用权限、查看权限和修改权限。

可以利用加密和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

解决对策二:加强数据备份和恢复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建立数据恢复机制,及时应对数据丢失、破坏等情况。

问题三:数据集成问题不动产登记数据通常来源于多个部门和系统,数据的集成和整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数据集成不好会导致数据不一致、冗余和重复等问题。

解决对策一:建立数据标准和规范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过程中,应建立一套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统一各个部门和系统的数据格式、字段定义和命名规范。

采用数据接口和数据交换标准,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集成和共享。

解决对策二:利用数据集成工具和技术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过程中,可以利用数据集成工具和技术,实现数据的集成和整合。

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数据不准确、不完整以及无法及时更新等情况。

下面将针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问题一:数据不准确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相关方的权益保护,因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

常见的数据不准确的原因包括登记信息填写错误、登记材料不完整、工作人员处理过程中的疏忽等。

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对登记信息的审核和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建立健全的登记材料检查制度,要求申请人提供完整的材料,避免数据缺漏。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质量。

问题二:数据不完整数据不完整是指登记数据中存在缺失的情况,这可能会导致数据的不完整性和不全面性。

常见的问题包括遗漏了某些不动产信息、缺少权属证明等。

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建立规范完善的数据收集流程,确保所有必要的数据都能够被采集到。

2.加强与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及时获取相关数据。

3.建立数据补录机制,对于遗漏的数据进行补录工作。

问题四:数据安全性问题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安全性是处理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一旦数据泄露或被篡改,可能会对权益保护造成严重影响。

常见的问题包括数据存储安全措施不足、人员权限管理不完善等。

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数据存储的安全措施,采用加密和备份等技术手段保护数据的安全。

2.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对人员进行权限分级和访问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数据访问。

3.加强数据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数据安全的重视程度。

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有数据不准确、数据不完整、数据更新不及时、数据安全性问题和数据共享问题等。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安全性和共享性,从而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不动产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不动产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不动产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推进,不动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不动产的管理和运营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

本文将重点讨论不动产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解决这些问题。

一、不动产权属不清问题不动产权属不清是不动产领域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资料不全或失实、多次转让等原因,不动产的权属存在争议。

这给不动产交易、使用和维权带来了困难。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首先,应加大不动产登记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意识,鼓励和引导不动产权利人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其次,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建设,提高登记效率和质量。

同时,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规范登记操作流程,保证登记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最后,通过技术手段,如引入区块链技术,加强不动产登记数据的防篡改和可追溯性,保障不动产权属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不动产流转效率低问题不动产在交易中的流转效率低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由于信息不对称、处置程序繁琐等原因,不动产交易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和高昂的成本。

为提高不动产的流转效率,首先要完善不动产交易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和查询系统,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减少信息不对称。

同时,要加强不动产交易的监管,打击违法行为。

建立不动产交易评估机构,提供独立、公正的评估服务,为交易提供可靠的依据。

此外,还要简化交易程序,加快交易的办理速度,减少交易成本。

鼓励采用在线交易平台,推广电子签约、支付等新技术,提高交易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三、不动产利用效益低问题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闲置不动产,但由于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等原因,其利用效益较低。

这不仅浪费了城市资源,还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为提高不动产的利用效益,首先要加强对闲置不动产的管理和监管。

设立不动产管理机构,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闲置不动产的有效利用。

不动产登记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共3篇)

不动产登记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共3篇)

不动产登记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共3篇)不动产登记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共3篇)第1篇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不动产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查验.登记.查询等环节,登记涉及原有土地.房屋.农林(牧)业.海洋等部门,具体登记内容为1.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海域使用权;6.抵押权;7.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8.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的用海.用岛等不动产的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9.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多部门整合的业务内容,对中介服务单位来说是一次难得的机遇,但更多的是业务技术挑战。

本人就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与查验工作环节,结合土地登记代理工作实际操作,分析不动产登记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的措施和建议。

我市自年开始实施土地登记自我举证制度,但在土地登记申请时经委托代理的事项仍然实施申请人自行申请的方式,致使土地登记代理行为很难落实(目然仅为填表.实地配合调查),使群众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某些困惑。

如此现象应按以下工作流程逐步理清申请人.代理人.受理人各方的责任与权利。

1.经委托代理的事项,应按照申请人与代理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具体事项及职责双方应约定清楚.代理机构与代理人必须有资质.申请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且未受限制),由代理人申请,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应由申请人负责,受理人依照登记所需目录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应由申请人提交,对于所需材料申请人可以自行委托具有测绘(代理)技术资质的中介单位实施。

3.中介单位通过实地调查(测绘)制作不动产权利图件资料并对图件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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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实务问题整理(二)
第七:企业的土地证与房产证为旧证,现因上市需要更改了公司名称,申请将土地证和房产证也更名为新公司名称,如何办理?答:《实施细则》24条“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该企业的不动产权证书未进行首次登记,不可以办理变更登记。

如果要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先办理首次登记。

第八:楼梯房共三个单元,其中两个单元一梯两户、一个单元一梯一户,一梯一户的楼梯间由整栋楼公摊还是该单元公摊?答:国家质监局《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质技监局量发[1998]179号)11.5.3“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S4的计算”之a“多层商品住宅楼中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规定“各套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各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3.9“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规定“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值,即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由此可看出,公摊系数计算对象是整栋建筑物,而非按照单元计算。

但这在楼内各单元户数不一致时有不合理之嫌。

有鉴于此,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湘建房〔2004〕391号)第四点“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做
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一)、住宅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1、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其中:分摊系数=幢内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幢内各套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之和2、多层住宅楼原则上以幢为单位采用一级分摊,如楼内各单元户数不一致时,采用多级分摊”。

因此在该案例中楼内各单元户数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多级分摊,即按单元公摊,更为符合实际情况,也更为合理。

第九:不动产转移登记中,甲方可以委托乙方办理吗?答:《操作规范》1.9.1规定了申请人委托受托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并未禁止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根据民事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精神,应视为可行。

从法理分析,甲乙互为交易对手方,熟悉交易情况、具有促成交易之动力,甲方委托乙方比委托其他人能够更有效率地完成代理事项。

只要材料齐全、程序合法,亦不必过于担心乙方利用熟悉交易情况之便损害甲方利益。

需注意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应当公证委托或者现场委托。

第十: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有违法建造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能否登记?答:《实施细则》第2条“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操作规范》1.2.2“一体登记原则”项下规定“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
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土地、海域范围内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应当一并登记”。

就《实施细则》与《操作规范》“一体登记原则”的理解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实施细则》第2条与《操作规范》1.2.2所规定的“一体登记原则”是基于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依附于土地存在,不能单独存在,因此登记房屋所有权等定着物所有权时必须一并登记其依附的土地使用权,方能反映定着物的依附性。

但反过来则不成立,因为土地可以单独存在,并不依附于房屋,若要求登记土地使用权时必须一并登记其上的房屋等定着物之所有权,不仅于条文无据,亦与事理不符。

再者细究《操作规范》1.2.2之表述,《操作规范》1.2.2规定土地使用权登记时,若其上有合法房屋则应一并登记,并未明确阐述其上有违法房屋时如何登记。

若立法者认为合法土地上有违法房屋时即会导致土地使用权亦不能登记,必然会在此明确规定。

因为未做禁止性规定的话,一是根据民事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精神即为允许,二是根据语法逻辑关系,合法土地上若有合法房屋即应一并登记,是一种限定条件的要求,即意味着仅当满足所限定条件时民事主体有义务完成该行为,条件不满足时民事主体即无此义务。

易言之,合法土
地上若有合法房屋即应一并登记暗含着“合法土地上若无合法房屋则不应一并登记”之意。

在保护私权之理念日盛、政府触角日趋收缩的大背景下,越过条文之明文规定,扩大登记机构审查权限,当为不妥。

观点二认为合法土地上有违法房屋,在此情形下若仍予以土地使用权登记,其性质为默许乃至鼓励申请人的违法建房行为,不利于行政部门监管与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因此对“一体登记原则”应当从严把握,不能无视违法房屋的存在而单独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再者,《操作规范》1.3.1“不动产单元”项下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有房屋等建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

此处的“房屋等建筑物”并未针对“合法房屋”,而是将合法与违法的房屋一并纳入“不动产单元”进行整体登记,如此则无法忽视违法房屋的存在而单独登记土地使用权。

因为土地上有房屋等建筑物时,土地与房屋共同构成不动产登记基本单位“不动产单元”,如此则土地使用权登记与房屋所有权登记形成了一种相互捆绑的关系,而非观点一所认为的单向捆绑关系(观点一认为登记房屋所有权时必须登记土地使用权,而登记土地使用权时不必然登记房屋所有权)。

笔者认同观点一,现对观点二的两大论据予以反驳。

第一,观点二认为对其上有违法房屋的土地单独办
理土地使用权证不利于行政部门监管与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但行政监管与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本非登记机构的直接职责,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见于《物权法》12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由此可见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办理登记,对于违法建造房屋的问题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而非登记机构越俎代庖。

第二,《操作规范》1.3.1“不动产单元”项下之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有房屋等建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不应孤立地看待,而应站在解释论的立场上,从整个条文体系出发审视之。

《实施细则》第2条与《操作规范》1.2.2既已反映出立法者所持有的房屋附属于土地、土地不附属于房屋、土地上仅当有合法房屋时一并登记无合法房屋时则不一并登记的态度以及充分保护私权的立法目的,此处的“房屋等建筑物”即应做一缩限的理解,即专指能够一并登记的合法房屋。

《操作规范》1.3.1对“不动产单元”的界定与《实施细则》第2条、《操作规范》1.2.2存在着字面上的冲突,但运用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并不难以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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