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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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实践理性观与理想境界

黑格尔的实践理性观与理想境界

黑格尔的实践理性观与理想境界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是19世纪重要的哲学家之一,他的实践理性观与理想境界理论是他整个哲学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践理性观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人类思维和行动的互动性,是一种对理性的重要发展。

首先,黑格尔认为实践理性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

在黑格尔看来,人类通过实践不断地与外部世界互动,这种互动是通过认识和改造世界来实现的。

实践活动不仅是理性的表达,也是理性的发展和实现过程。

只有通过实践,人类才能逐渐认识到自身的存在和价值,从而实现理性的完善。

其次,黑格尔的实践理性观与理想境界密切相关。

在黑格尔看来,实践活动不仅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手段,也是实现理想境界的途径。

理想境界是人类完美理性的境界,是人类对于最高理想和价值的追求。

通过不断地实践和思考,人类可以逐渐接近理想境界,实现自身的完善和提升。

黑格尔的实践理性观与理想境界的关系在于,实践是达到理想境界的途径和手段。

只有通过实践,人类才能逐渐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从而实现对于理想境界的向往和追求。

实践和理想境界之间的互动性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黑格尔对于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深刻探讨。

总的来说,黑格尔的实践理性观与理想境界理论强调了人类思维和行动的互动性,以及实践活动与理想境界之间的密切关系。

通过不断地实践和思考,人类可以逐渐实现对理想境界的追求,促进自身的完善和提升。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对于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启示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当代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康德三大批判

康德三大批判

康德三大批判康德哲学三大批判是: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

纯粹理性批判:理论理性低于实践理性,科学知识应该让位给宗教信仰。

实践理性批判:人在绝对服从道德律令的情况下,不应该只是去寻找快乐,而应该去寻找上帝赐予人们的幸福。

判断力批判:寻求两个分隔的世界的沟通,认为自由的道德律令要在感性的现实世界实现出来。

判断力批判是德国古典美学的奠基之作。

它对费希特、席勒、谢林、黑格尔、叔本华等人,乃至整个欧洲和后世都产生了深刻影响。

实践理性批判是一部篇幅巨大、艰深难懂而又具创造性的哲学名著,为近代哲学家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哲学思路,对洪堡特的思想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纯粹理性批判推翻了旧形而上学的统治,是哲学史上的“哥白尼革命”。

这部书常被称作康德的“第一批判”,并与其后的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并称为康德的“三大批判”。

康德哲学的核心康德哲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理论理性的限度揭示出过往形而上学探索的虚妄,并从实践出发为形而上学重新奠基。

康德哲学的历史贡献,就是为一个时代的人类精神开辟了一座可以暂时安歇的冰山。

回顾康德的一生,人们会觉得,康德的生活是那种非常典型的德国知识分子的生活:呆板、准时、不合潮流,还经常有些乖僻。

但在这并不显眼的一生中,康德却完成了人类哲学史上最伟大的贡献。

在他发言之后,后人就不能继续像他那样在同一意义上进行哲学思辨了。

他的学说代表了哲学史上的转折点。

对此,谢林曾在他的悼文中写道:“不管那些打着注释家和追随者旗号的人怎样简化或误解他的学说,不管那些苛刻的对手们如何攻击他,康德的精神不会受到丝毫损害。

它将以其完美的无与伦比的形式照亮哲学世界的未来。

”康德哲学的意义康德哲学对于中国人来说就具有巨大的启蒙意义。

这种启蒙意义,首先就表现在对理性的运用上。

康德对启蒙的定义是:“启蒙就是人们走出由他自己所招致的不成熟状态。

不成熟状态就是对于不由别人引导而运用自己的知性无能为力。

”“要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知性,这就是启蒙的箴言。

教学实践理性及其合理化(3篇)

教学实践理性及其合理化(3篇)

第1篇摘要:本文旨在探讨教学实践中的理性及其合理化问题。

通过对教学实践理性的内涵、特征及其与教学实践的关系进行分析,提出教学实践理性化的策略,以期提高教学效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一、引言教学实践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是教师实现教育目的、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

在教学实践中,理性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教学实践理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进行有效决策和行动的能力。

本文将从教学实践理性的内涵、特征及其与教学实践的关系入手,探讨教学实践理性化的策略。

二、教学实践理性的内涵1. 教学实践理性的概念教学实践理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以教育规律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进行有效决策和行动的能力。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规律的遵循:教师应充分了解教育规律,将教育规律融入到教学实践中,提高教学效果。

(2)科学方法的运用:教师应掌握并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有效决策: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具备良好的决策能力,使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4)行动能力:教师应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将教学决策付诸实践。

2. 教学实践理性的特点(1)客观性:教学实践理性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遵循教育规律,排除主观臆断。

(2)科学性:教学实践理性以科学方法为指导,具有严谨性和可操作性。

(3)实践性:教学实践理性源于教学实践,又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

(4)发展性:教学实践理性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教师应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学实践理性水平。

三、教学实践理性与教学实践的关系1. 教学实践理性是教学实践的基础教学实践理性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只有具备教学实践理性,教师才能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 教学实践理性是教学实践的保障教学实践理性能够帮助教师进行有效决策和行动,使教学活动有序进行,从而保障教学实践的顺利进行。

3. 教学实践理性是教学实践发展的动力教学实践理性能够促使教师不断反思和改进教学实践,推动教学实践的发展。

《实践理性批判》[德]康德著读后感

《实践理性批判》[德]康德著读后感
然而,我也认为康德在结构和语言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在结构上,康德的论述较为严谨,可能导致一些普通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感到晦涩难懂。在语言上,康德的一些哲学概念和论述可能过于抽象,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理解难度。
康德在书中提出了道德行为的四个基本原则:人格尊严原则、自由原则、平等原则和正义原则。这些原则对于我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例如,人格尊严原则告诉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被尊重和爱护,无论他们的种族、性别、年龄或社会地位如何。自由原则强调了个人的自由和自主权,提醒我们在行动之前要审慎考虑自己的选择。平等原则则要求我们对待他人时要做到公平无私,不偏不倚。正义原则则是指我们应该按照公正的标准来分配资源和权益。
然而,我也认为康德在某些方面的探讨略显晦涩难懂。例如,康德的一些哲学概念和论述,对于普通读者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理解难度。这使得作品在一定程度上显得过于理论化,可能导致读者的阅读体验受到影响。
第五篇范文:《实践理性批判》[德]康德著读后感
在阅读《实践理性批判》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康德在结构和语言上的独特处理,这些特点使得这部作品具有了独特的魅力和影响力。
首先,康德的写作风格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的论述严谨、逻辑性强,通过对实践理性的批判性思考,引导读者一步步深入探讨道德行为的本质。康德的写作风格既具有学术性,又不失通俗易懂,使得这部作品既有深度,又具有广泛的阅读价值。
其次,康德在作品中对人物形象的塑造也让我印象深刻。虽然这部作品主要以论述为主,但康德提出的各种观点和理论,都可以看作是作者思想观点的化身。这些角色让我对康德的哲学思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启发了我对道德哲学的思考。
第三篇范文:《实践理性批判》[德]康德著读后感
在阅读《实践理性批判》这部作品的过程中,我深感作者康德对道德哲学的深入思考和探索。这部作品以其独特的主题、情节、角色和作者意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

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

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
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一直是当今社会理念的两大观点,他们都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和优势。

首先,理论理性是从客观规律出发,按照科学法则和逻辑原则进行推理,以发掘客观事物背后隐藏的规律,最终解决问题。

它从根本上解决了客观事物当中的问题,同时也赋予实践行动更深刻的理解和指导。

其次,实践理性更加注重实践,它不仅按照实际情况来处理问题,还会考虑到未来的发展,进行有效的社会实践,确保未来前景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同时,实践理性也能引导实践者在充满变数的社会环境中正确行为,从而获得最优结果。

再者,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都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需要在客观条件的范围之内相互交流、协调,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

总之,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都是社会研究的重要基石,它们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应结合起来,共同促进社会发展。

教学论,科技理性,实践理性,解放理性

教学论,科技理性,实践理性,解放理性

科技理性,也称为“技术理性”、“技术兴趣”、“工具理性”,是通过符合规律(规则)的行为而对环境加以控制的人类基本属性,它指向环境的控制和管理,其核心是‘控制’, 控制的目的是提高效率。

它首先将环境作为客体,进而将人也视为客体,主要目的在于对环境和人实施有效的控制。

教育价值观:追求科技理性或以之作为罗盘来引导教育思想,作为标杆来衡量教育理论的价值,强调“控制”、“效率”的中心地位,强化一种现代科学十分青睐的确定性、普适性、控制性的教育模式。

价值取向评价:在“科技理性”下,人们追求控制,追求效率,学生的存在价值被严重忽视。

“科技理性”这种价值取向忽略了人的行为的主体性、创造性和不可预测性,忽略了活动过程本身的价值实践理性,是建立在对意义的‘一致性解释’的基础上、通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而理解环境的人类的基本理性,其核心是“理解”,它注重人与世界的相互作用的过程。

教育价值观:与“科技理性”相比,在“实践理性”下,人们对学生阶段的定位有所变化。

学生不再只是受控制的对象,其主体性得到了较大的尊重和提升,实践理性比较注重发挥学生的主动性。

价值取向评价:学生在理解具体情境过程中参与课程创设,在实践中丰富自身经验,获得对自身价值的理解,这就极大地提高了学生阶段的存在价值。

但是, “实践理性”阶段学生只是被部分地理解而不是全部内容,本真内涵与意义只是被或真或假、或是或非地不清晰地理解,没有如其本来面目地理解而达到其“应然”状态。

解放理性,是人类对“解放”和“权力赋予”的基本理性。

是通过对社会构建的批判性分析与研究而形成自主的行为,兼具自主与责任双重属性,其核心是对主体给予“权利”。

教育价值观:在“解放理性”下, 课程失去了普适性、确定性、控制性、线性和序列性等现代主义课程的特征,而更加突出其非确定性,非线性和多元概览等特性,教师与儿童真正成为课程的主体。

学生通过人类社会的社会结构的可靠性,批判性的洞察而从事自主行动。

教学实践理性及其合理性(3篇)

教学实践理性及其合理性(3篇)

第1篇摘要:教学实践理性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对教育规律、学生特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理性思考和科学运用。

本文从教学实践理性的内涵、特征、意义及其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教师提供一种科学的思维方式,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一、引言教学实践理性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一种思维方式,它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充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理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理性思考和科学决策。

在当前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教学实践理性对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教学实践理性的内涵、特征、意义及其合理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教学实践理性的内涵教学实践理性是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对教育规律、学生特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理性思考和科学运用。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规律的认识:教师应充分认识教育规律,了解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为教学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2. 学生特点的把握:教师应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了解学生的认知水平、学习需求和心理特点,以实现因材施教。

3. 教学内容的处理: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使教学内容更加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

4. 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师应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三、教学实践理性的特征1. 理性思考:教学实践理性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教育教学现象进行理性思考,避免盲目行动。

2. 科学决策:教学实践理性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运用科学的方法和理论进行决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实践导向:教学实践理性强调教育教学活动应以实践为导向,注重实践中的问题解决和经验总结。

4. 创新意识:教学实践理性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断探索和创新,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四、教学实践理性的意义1.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学实践理性有助于教师更好地把握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学实践理性有助于教师不断反思和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中国传统文化的“实践理性”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国传统文化的“实践理性”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中国传统文化的“实践理性”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摘要】中国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的结合在当今中国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理性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它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实践中。

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运用也深化了对中国社会现实的解读和改革实践。

中国传统文化对马克思主义提供了很多启示,尤其是在社会治理与伦理道德方面。

实践理性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许多方面有共同点,但也存在一些差异。

中国传统文化的“实践理性”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更好地结合两者的优势,实现共同进步。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实践理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结合、体现、运用、启示、共同点、差异、重要性、未来发展方向、结论总结1. 引言1.1 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性中国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底蕴,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和文化传统。

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沉淀的结晶,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和价值体系。

这其中包括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佛教思想等等,这些思想对于塑造中国人的道德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深远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人民的精神家园,是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认同。

在当代社会,面对多元化的文化冲击,传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底蕴,是中国人民的文化遗产和精神支柱。

通过传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可以让后人感受到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魅力,激发民族自豪感和认同感。

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代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传承和弘扬对于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和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结合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互补充的。

马克思主义注重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提倡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制度,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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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是西方哲学史上一个长久性的重要概念,甚至可以说,理性观念的发展演变,是西方哲学发展演变的缩影。

深入探掘、掌握马克思哲学的理性观,不仅是丰富、完善马克思哲学研究所必需的工作,而且是进一步理解马克思哲学在哲学史上的革新性不能忽略的基础工作。

马克思哲学认为,科学地理解理性,就应把理性视为社会实践主体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实践·理性。

所谓实践理性,简单地说,就是社会实践主体使自己的社会实践有效的能力,或者说实现自己自觉的、可行的目的的知识(诸如逻辑、方法、程序、立场、对社会价值规范的正确理解等等)和能力。

因为主体实践活动类型的不同,实践理性表现出多维性。

如果从总体上说,我们可以把实践理性大体上视为社会实践主体、感性活动的主体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科学地认识自然、社会,把握自然事物、社会事物的本质,并在此基础上合理处理和妥善解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交往关系以及改造和完善自我的知识和能力。

马克思实践理性第一,人的活动是多方面的,人作为理性主体,可以在自己活动的各个方面运用自己的理性,而法律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法律的目的是实践,所以,法律实践中的理性不是纯粹的认识能力,不是为认识而认识的能力,它不是产生于、立足于纯粹的求知的欲望的,而是基于实践—追求正确行为的需要;第二,实践与人的生产技术活动不同,后者侧重于产品的产生,必然为生产的目的所制约,所以,体现在生产技术活动中的理性是受功利的目的限制的;而前者则立足于人作为人而存在的各种需要及其满足,这些需要既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更是人开拓自己生存意义所必需的,是人作为社会生活的实践者的各种实践需要的总和,因此,体现在实践活动中的理性与,在我国,1980年代中期兴起的系统法学,即试图运用系统工程理论分析法律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人的本质存在密切关系,是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追求和开拓自身价值的机能和能力;第三,法律作为实践理性的产物,根本上不同于实践经验。

被实践经验制约的理性只能是工具理性,即选择达到追求特定外在目标的最佳方式和手段,在价值上是所谓“中立”的;而实践理性不仅关注行为的正确性(有效性),而且还必须关注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进而必然强调价值标准的普适性。

这也是传统的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法律思维方式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总之,现在讨论法律与实践理性的关系,就是要在实证主义的思想背景下,为法律、法律推理和法律评价重新确定一个道德基点。

一,实践理性的含义实践理性一词由“实践”与“理性”两个概念构成。

在本文第一部分,我们己经讨论了理性概念,并说明,从基本含义上看,理性既是人的一种机能,又是人的一种控制和把握外部世界的能力,同时还是世界的一种有序的结构。

正因如此,人才能够以理性的态度通过法律把握自己的生活世界。

这里,我们将首先讨论实践的概念,然后再分析实践理性的话语结构。

亚里士多德最早把实践作为哲学的重要概念和从伦理学角度反思人类行为的概念,也是最早把实践与理论对立起来的。

他不同意柏拉图有关哲学家做国王的构想,而是试图建构一个具有实践功能的政治哲学。

当然,由于他“极力把沉思抬高到行动之上,把理论抬高到实践之上,把圣贤抬高到政治家之上”,所以,在表面上,理论是优于实践的。

但是,由于在科学活动中,最高的权威仍然是实践的人,所以,亚里士多德实际上也就把实践放置在理论之上,并为今后的实践哲学把实践置于理论之前奠定了基础。

‘据考,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实践概念与行为存在密切关系。

不过,这个行参为,还不是专指人的行为,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概念是可以用于一切有生命的东西的概念,例如动物、植物、宇宙、政治共同体等,甚至用来指有生命的东西的部分和器官。

在宇宙学语境中,实践是指运动和运动的引起;在有关生物学语境中,实践与生命的意思相近。

只有在他的伦理学中,实践才不再具有宇宙学和生物学的意义,而成为一个专指人的行为的概念,特别是指取决于人的自由决定的行为。

且他有一个潜在的观点:与动物相比,人的根本特征在于,人的生活方式不是由自然决定的,不是由人的生物性特征如本能、欲望等控制的,而是决定于自由,决定于人的社会性特征,即人的有意识的理智的选择。

当然,亚里士多德对自然和人类事物进行的区分,仅仅在于提出了人事哲学的概念,2而并没有认识到作为必然王国的自然和作为自由王国的人类之间的现代区别。

相反,他认为,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所以,不断变化的人类现实才可能成为理论科学的目标。

实践理性是指人的从事和选择正当行为的机能和能力。

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人具有从事正当行为的欲望、愿望和能力;其次,存在一个评价人的行为正当与否的公共的普遍的标准。

将实践与理性联结考察,目的就是说明,人能够凭借自己的理智指导自己对正当行为的选择。

至于这种人的理性机能和能力从何而来,如何建构普遍性实践理性的标准,则一直存在争议且经历了一个思想发展的过程。

最直接地提出实践理性的概念并进行了系统论证的,是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

康德继承并改造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概念。

一方面,他以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概念为核心确立了著名的主体性哲学,强调了人的生命实践的意义;另一方面,又改造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概念。

康德同样区分理论与实践,并且由此出发提出实践理性高于理论理性,但是,他区分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与亚里士多德不同,他是从理论与实践的本体论特征的区别入手的。

他认为,凡是以感性的自然世界为对象的,都属于理论知识,只有超感觉的东西才是严格意义上“实践的”。

他在现象与本体之间划了一道界限,提出现象是人的经验知识的领域和对象,本体则超出了经验的范围,是人的道德实践的领域和对象。

这样,他就将自然世界归入现象领域,将超自然的东西归入本体领域。

进而,他把亚里士多德称为“技术”和“生产知识”的东西,称为“技术实践”,把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所指的东西称为“道德实践”。

由于道德实践发生于本体范围,它的基础就是自由的理念,而不是亚里士多德关注的经验的社会政治道德生活。

“技术实践”是理论命题的运用,是理论哲学的“实践”部分;而“道德实践”则是任何理论知识都无法达到的东西,是实践哲学的基础。

2法律是理性的产物。

这主要针对非理性主义的法律观.2,法律是实践的产物。

这主要针对把法律作为纯粹的科学认识的产物的观点或者说针对传统的理性法律观.3,法律是实践理性的产物。

这是对前两个观点的综合,同时也主要是针对把法律理解为纯粹的实践经验的观点。

通过对这三个基本观点的讨论,本文试图最终说明:法律与理性的关系,最终需要通过建构法律与实践理性的关系予以把握。

法律既不是纯粹的理论理性,又不是单纯的实践经验,而是实践理性的对象和产物。

从实践理性角度,人们可以建构一个合理性的正当的法律的话语机制。

律的权威与话语的权威是一致的。

法律最主要的特征不是强制性,而是说理性,暴力强制的必要性根植于法律的说理性之中。

法律的说理性要求建立话语的权威,而话语的权威则又是与民主制度相关联的.在民主制度中,话语才能够建立自己的权威.不过,由于票数与真理并不是一回事情,所以,法律的权威同时又需要依靠理性,需要建立在理性话语的基础上。

因此,法律的权威既依靠民主,又依靠理性,根本上取决于理性。

社会之所以需要法律,就在于人需要运用法律建立一个社会生活中的理性的说理机制·而法律的说理性程度同时决定了特定社会的文明程度.法律哲学的根本任务就是提高人们的理性思维能力,使人们的法律话语更具有说服力,并使人们有能力批判和揭露各种虚假的法律陈述。

讨论法与实践理性的关系,目的也在于此。

法律的目的是实践,实践是一个与理论相对应的概念,指人的基于自由选择的行为,理论则是指纯粹的认识活动,即为认识而认识,为学术而学术.所以,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人的正当行为确定一个标准。

实践理性则是指人所具有的选择正当行为的机能和能力.研究法律与实践理性的关系,也就在于阐明法律实践者如何能够把自己的理性运用于正当行为的选择过程之中。

行为的正当与否,主要是一个伦理学问题,法学和伦理学存在密切关系,都是属于规范科学。

以往,人们认为,正当的行为来自于人的把握外部客观自然界的知识能力。

所以,道德与知识形成一个联盟。

但是,随着认识的提高,人们发现,规范科学与经验科学根本不同,经验科学在于说明对象的真实性,规范科学在于说明对象的正当性.法学所揭示的法律的正当性不在于法律之外的客观实体,而在于法律实践者的社会交往活动的客观性,即主体相互之间关系中形成的客观性。

而对这种客观性的把握,根本上不能依赖自然科学方法。

所以,把法律理解为实践理性,必要要求人们把法律与道德联结考察,同时拒绝在法学研究中槛用自然科学方法。

一方面人们需要把法律与道德联系起来,从而确定法律的正当性根据;另一方面,人们又不能用道德代替法律。

法律实证主义反对用道德代替法律,应该借鉴这个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坚持形式主义法律观的墓本信条,即严格依法办事。

但是,由于法律本身并不是象法律实证主义所主张的那样完美无缺,所以,又需要借鉴法律经验主义的观点,从经验角度观察法律现象。

法律经验主义的缺陷在于仅仅把法律看成杂乱无章的经验现象,而忽视法律实践中的经验是被理性组织起来的经验现实,从而过于强调“经验”而忽视“理性”.所以,研究法律实践中的实践理性,就是要分别借鉴自然法理论、法律实证主义、法律经验主义的学术资源,同时,牢牢把握住实践理性这个环节,运用法律解释学、语言学和法律论证理论的相关知识,建构一个实践法学的思维方式。

这个思维方式的基本特点在于:在法律的实践推理环节强调以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为推理的大前提,承认形式逻辑在法律推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也不回避法律规则的开放性,但并不因此而杏认法律的确定性和客观性;认为由于法律实践中广泛的交流与充分的对话必然以交流语言的客观性为基础,故,规则的开放性和原则的模糊性并不必然导致价值虚无和价值相对主义的结论.进而说明,法律实践只要严格地遵循实践理性的基本原则,就可以通过建立一个理想的法律话语交流机制和程序,最终解决法律的程序和实质两个方面的正当性问题.换句话说,实践法学就是要在现代科学发展的背景下,重建法律的伦理价值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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