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岗位设置原则1.适应学校发展需求:根据学校规模、性质、层次等因素,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以确保校园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分工明确、职责明确:不同的管理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相互之间的任务和权限不能重叠。
3.合理比例:合理设置管理岗位的数量和比例,使之与教职员工的比例相协调,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为主导。
二、职责与权限1.校长:负责整个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学校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管理学校财务和人员等。
2.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行政工作,分管具体的学校事务,负责根据校长授权的工作。
3.院系主任:负责管理该院系的教学、科研、人员、经费等工作,协助院系的教学和科研发展。
4.行政办主任: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具体职责根据学校的要求进行调整。
三、招聘与选拔1.引进外校人才: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可以引进外校人才担任管理岗位,需满足学校规定的条件和资格。
2.内部竞聘:对于已有教职员工中具备一定经验和能力的人员,可以通过内部竞聘来选拔适合的人员担任管理岗位。
3.综合评估:通过综合评估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验、能力素质等方面来选拔合适的人员,综合考虑人才的专业背景、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聘用与绩效考核1.聘用合同:对于被选中的管理岗位人员,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和薪酬待遇等具体内容。
2.绩效考核:对于管理岗位人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按照约定的指标和标准进行考核,对绩效突出者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晋升。
五、岗位晋升与离职1.岗位晋升:根据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对于管理岗位人员可以进行晋升,晋升的条件和程序应明确规定。
2.离职程序:对于管理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离职,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合法、公正、公平。
通过以上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可以保证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同时,通过合理的管理岗位设置、招聘选拔和绩效考核等措施,还可以激励管理岗位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4篇)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推进学校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校长负责制是指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和人事工作的制度。
第三条教职工聘任制是指根据教育部门制定的教职工聘任资格和条件进行选拔、考核和聘任的制度。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
第二章学校校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第五条学校的校长是学校的行政主管,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
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对学校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三)管理学校的师资队伍,完善教职工评价体系;(四)组织学校各项活动和事务的决策和实施;(五)负责学校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学校的校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育管理和领导经验;(二)具备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三)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四)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七条学校的校长由学校的工作人员和教职工通过公开投票选举产生。
选举应按照程序进行,保证选举的公正和民主。
第八条学校的校长任期为五年,可以连续当选连任一次。
连任两次后必须停止连任,至少经过一届的间隔后方可再次竞选。
第九条学校的校长在任期内表现不良、被判定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被定罪的,可以提前解聘或撤销其职务。
第十条学校校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派或调整学校的副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
被委派或调整的人员应符合相应条件和资格要求。
第三章教职工聘任制的基本内容第十一条教职工聘任制是指根据教育部门制定的教职工聘任资格和条件进行选拔、考核和聘任的制度。
第十二条教职工聘任制的基本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教职工聘用条件的确定;(二)教职工聘用资格的认定;(三)教职工的选拔和考核;(四)教职工的聘任和晋升。
第十三条教职工的聘任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保证选聘的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经验。
Xx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Xx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一、聘用范围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教学单位、教辅部门的中层正、副职以及各学院(中心)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等。
二、聘用条件参聘人员须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外,且同时具备完成新聘期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聘用程序及方式管理岗位按人事管理权限聘用,由学校核定,逐级聘用。
学校领导班子聘用中层干部,各部门负责人聘用下属。
(一)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核定岗位数,符合聘用条件者均可参与聘用管理岗六至十级岗位。
管理岗四级、五级由上级部门进行聘用。
(二)个人申请。
根据本人情况,对照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及各岗位等级的岗位说明书要求,符合聘用条件者填写《xx大学第二聘期岗位聘用申请表》,进行自主申报。
(三)资格审查。
岗位聘用工作组根据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实施细则及岗位说明书,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聘意见,并在本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岗位聘用工作组将拟聘意见提交岗位设- 1 -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聘用结果。
(五)公示聘用结果。
(六)公布聘用结果,签订聘用合同。
四、管理岗转聘专业技术岗相关说明(一)转聘条件在管理岗工作的八至十级职员,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转聘为专业技术岗,且不占用教学单位的指标。
转聘人员除遇行政职务晋升外,原则上聘期内不得调整回管理岗位。
A类转聘条件:1. 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 近四年教学工作量满240课时且教学评价良好;4. 副高以上职称人员转聘,可放宽至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
B类转聘条件:符合A类转聘条件的基础上,近四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年度考核优秀,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近四年学生评教平均分在90分及以上;2. 近四年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奖。
(二)审批流程1. 个人申请。
填写《xx大学管理岗转聘专业技术岗申请表》。
2. 资格审核。
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转聘申请,部门同意后,向课程所属学院(中心)提出申请,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处对- 2 -申请人近四年授课情况予以审核,组织人事处对职称、学历(学位)情况予以审核。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4篇)

学校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建立健全起重要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聘任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主要任务校长负责制是指学校校长对学校工作负全面总责,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计划,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教职工聘任制是指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公开选拔、履行聘任手续,并按照职责和业绩对其进行评价和激励。
第二章校长负责制第四条校长的选聘学校校长的选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重点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养、教育教学经验、管理能力和本领域的专业知识。
校长候选人可以由学校自行选拔,也可以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第五条校长的职责校长负责制下,校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 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和协调教育教学工作;3. 监督和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情况;4. 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提高学校的整体水平;5. 维护学校的稳定和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6. 代表学校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联络联系。
第六条校长的绩效评价校长的绩效评价应综合考察校长在学校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师的教学质量、学校的声誉和社会评价等。
校长绩效评价结果将用于评定校长的职称和薪酬。
第三章教职工聘任制第七条教职工的招聘学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教职工的招聘。
招聘程序应包括招聘计划的制定、岗位发布、报名、面试、考核和录用等环节,确保人员的公正选拔和合适配备。
第八条教职工的培训学校应注重教职工的进修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学校应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交流活动,鼓励其持续学习和创新实践。
第九条教职工的聘期教职工的聘期应根据其岗位的特殊需求和个人的工作表现确定。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职级和绩效水平给予教职工不同的聘期。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2024年细则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2024年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聘用原则1、德才兼备原则聘用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同时,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2、公平公正原则在教师聘用过程中,应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选拔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
3、岗位需求原则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聘用教师的岗位和数量,确保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聘用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学历及专业要求(1)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
(2)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
(3)应聘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或具有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绩。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1)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2)具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课堂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引导学生学习和发展。
(3)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程开发。
三、聘用程序1、制定招聘计划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年的年初制定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招聘时间等。
2、发布招聘信息招聘计划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通过学校网站、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人才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岗位、条件、程序和联系方式等。
3、报名与资格审查(1)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聘信息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
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本条例适用范围是学校专职或主要从事政管理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
具体包括:校级领导、各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各院系、科研机构、教辅单位专职从事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保障部门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高级职员岗位职责主持或分管学校、部处、办、院等管理工作或专门的业务工作,起草拟定本职工作中重要的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管理业务研究课题,撰写管理业务工作规程、研究报告,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
第四条中级职员岗位职责主持或分管部处、办、院下属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专门的业务工作,独立起草一般性公文,撰写业务性公文,指导初级职员工作。
第五条初级职员岗位职责承办具体行政事务工作或一般性业务工作,参与起草一般性公文或撰写业务性公文。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六条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熟悉有关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程;(三)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第七条管理类各级岗位任职条件(一)高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较强的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独立发表有较高水平的管理研究论文、论著;具有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的能力。
(二)中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特点,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和有一定水平的管理方面的论文;具有指导初级职员工作的能力。
学校聘用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员工聘用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聘用员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聘用过程透明,选拔优秀人才,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3. 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4. 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5. 有较强的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五条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聘用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条件、待遇等。
2. 简历筛选:对应聘者提交的简历进行筛选,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
3. 面试:对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4. 背景调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包括学历、工作经历、道德品质等。
5. 体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岗位要求。
6. 试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考察,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
7. 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学校予以正式聘用。
第四章薪酬待遇第八条学校聘用员工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第九条学校为聘用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缴纳。
第五章员工培训与发展第十条学校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机会,包括岗前培训、业务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升自身职业资格。
第十二条学校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鼓励员工在岗位上不断成长。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建立健全我校党政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培养一批思想觉悟高,政治理论强,具有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勤业敬业精神的党政领导干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1.学校党政管理部门。
2.教辅单位处级领导。
3.教学院部党总支书记、院部办公室管理人员。
4.在管理岗位设置具有专业技术水平条件要求的兼职岗位。
兼职以五级以上岗位为主,部分兼职岗位可设置在六级职员岗位。
兼职人员同时占两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其总量不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7%。
(二)设置原则1.科学合理,按需设岗。
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需要出发,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与科学设置。
2.总量控制,保证重点。
在保证学校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前提下,严格控制管理岗位总量。
3.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对管理岗位进行合理资源配置,培养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4.动态调整,逐步到位。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制度入轨、平稳过渡”的精神,整体规划,合理调整,逐步到位。
(三)岗位等级1.管理岗位设置八个岗位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三到十级岗位。
2.管理岗位总数控制在事业编制数的8%以内。
3.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四级及以上岗位由学校研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
4.首次聘用,以现有管理岗位数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岗位设置与聘用。
二、岗位职责(一)基本职责1.五级职员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和政策水平;认真学习管理知识,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努力成为本领域管理的行家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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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岗位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学校管理,建立科学的符合学校实际的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发[2007]27号),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对我校现有教学、教辅、管理及后勤服务人员统一实行岗位聘用管理。
为保证首次岗位聘用管理组织实施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聘用范围
根据县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校共有岗位设置218个,其中管理岗位3个(七级一个、八级2个),专业技术岗位215个(副高49个,其中五级10个、六级20个、七级19个;中级97个,其中八级29个、九级39个、十级29个;初级69个,其中十一级35个、十二级34个)。
三、岗位聘用管理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岗位设置科学、工作过程规范、政策办法透明、聘用过程公开、结果公正公平,有利于加强学校人事管理,有利于形成正确用人导向,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有利于学校大局稳定和长远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
2、聘用方案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责、因责选人、竞聘上岗、岗变薪变”的原则,积极落实“由身份管理向岗位
管理转变”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努力实现人尽其才,材尽其用。
3、选聘过程及操作程序上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岗位聘任与专业技术聘任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竞聘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
四、聘用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公布校内三个系列全部岗位及其任职条件、职责、待遇;
2、应聘人员对照条件、职责,自愿申报应聘岗位(填写应聘岗位志愿表);
3、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
4、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5、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正式聘用人员并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6、学校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条件
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学校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只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管理岗位上的六级、七级和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本级别的下一个级别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具有应聘所申请级别的任职资格。
申请应聘副高职务五级者,其副高职务工作需满四年以上;申请副高六级者,其副高职务工作需满两年以上。
申请应聘中级职务八级者,其中级任职时间必须满四年以上;申请应聘中级九级者,其中级任职时间必须满两年以上。
申请应聘初级十一级者,其初级十二级任职必须在两年以上。
六、积分办法
在符合硬件应聘条件的情况下,竞争同级别岗位者,采用以下积分办法排名,分数高者优先聘用。
(一)基本硬件积分
1、工龄(根据规定,以实际工作年限计,不计学龄)每年积1分。
2、任现职资格时间,每年积1。
5分,不足一年不积分。
3、学历积分:以国家正式学历证件为依据,硕士积4分;本科积3分;专科积2分;中专积1分。
4、在本校任教实际教龄每年积2分(离职进修不计)。
(二)、工作实绩积分(只计06、07、08年)
5、教学实绩(此项由教务处提供成绩证明):任现职期间,初中部教师县会考A、B、C、D等者分别积3分,2.5分,2分,1分。
高中部教师所任学科市同类学校会考获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者分别积3分,2.5分,2分,1分。
非统考科目按C等积分,术科高考过关率90%以上为按A等积分,80-89%按B等积分,其余为C等,所带术科学生人数低于50人者降一个档次积分。
初中体育中考按
实际等次积分,其余不参加中考和会考者按C等积分。
此项以满工作量计,工作量不足者,以实际任课节数按比例分算成绩。
6、管理实绩:学校分别获县市红牌单位或教学质量先进单位为A;初中综合评价为全县六至八名或市高考评比为同类学校第二为B;初中县综合评价县九至十一名或市高考评比为同类学校第三为C;获得A者当年校级积3分,中层积2分;获得B者当年校级积2分,中层和干事积1分;获得C者,校级积1分,中层积0.5分
此项初中部和高中部成绩只取最高名次积一次分。
专职教辅人员,根据考核办法积分,前两名为A,三、四名为B,其余为C。
当年考核为学校第一的部门,相关处室主任加1分。
(三)激励加分(只计06、07、08三年)
1、担任毕业年级课程者,每届积1分。
2、包抓毕业年级工作者每届积1分,市、县同类学校评比评比获第一者加奖1分。
3、学校行政会组成人员、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每年分别积0.5分。
4、任现职期间,近三年发表省级及以上级别论文者积1分(论文需经学校鉴定委员会认定)。
5、任现职期间,近三年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指导教师奖者共积1分(经学校鉴定委员会认定)。
七、其它
1、属专业技术人员,但不担任学校管理或教学工作者,在空岗指标允许的情况下,可按其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最低级别聘用其担任教辅和后勤人员。
2、同等条件下,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现
役军人配偶,职业病患者或因工负伤或经鉴定为1-6级伤残的,或其它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应予以优先照顾的,优先聘用。
3、对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在担任学校管理或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可根据志愿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4、对请长假和在编不在岗的人员,提前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校应聘。
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回单位,或拒不应聘者,上交主管或人事部门,学校暂不聘用。
5、所有参与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任后,必须担任与其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的管理或教学工作,完成合同规定之任务。
八、工资待遇
1、所有被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根据所聘岗位的等级确定;二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及单位收入中按国家规定可用于个人分配部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搞活分配;三是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现行规定执行。
2、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待遇
①受聘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
②由较高等级岗位受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低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其中,对首次聘任时任原职务满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由较低等级岗位受聘到较高等级岗位的人员,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高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未聘人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在未聘期间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九、聘用报批
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情况下,对所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的受聘和缓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之后,分岗位、按等级报县教育局和人劳局办理工资待遇对应转换核定手续,以达到“岗变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