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法律制度xxx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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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所有权PPT课件

第十七章-所有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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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物一权”原则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物一权原则的例外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物一权原则的灵活运用
3、专有所有权 1)概念和性质 专有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享有的自由使用、收益和处 分的权利。又称为“专有权”或“特别所有权”。其性质通说认为是 一种空间所有权。 2)客体—专有部分 专有部分,指在构造上能够明确区分,具有排他性且可以独立使用 的建筑物部分。构成条件: 第一,构造上的独立性,又称“物理上的独立性”,指专有部分间必 须在建筑构造上能够客观地区分其范围。 第二,利用上的独立性,又称机能上的独立性,是指各区分部分须 与一般独立的建筑物相同,具有能满足一般生活目的的独立 机能。 3)专有部分的范围 (1)中心说,即壁心说。认为范围达到墙壁、天花板等境界部分 厚度的中心。
(3)内容上:权利义务的广泛性。
(4)权利变动的依从性。
(5)标的物的不可分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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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有所有权的内容 权利: (1)共用部分的使用权 (2)收益权 (3)共用部分的单纯的修缮改良权 义务 :(1)依共用部分的本来用途使用共用部分。 (2)分担共同费用和负担
3)共有所有权的性质
4、成 员 权
成员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 归属和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的一个成 员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特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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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概念特征 1)一元论说。分为专有权说和共有权说两种学说。 2)二元论说。认为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和共有部分持分权 构成。 3)新一元论说(享益部分说 )。认为区分所有权是区分所有人对区 分所有建筑物的“享益部分”享有的权利。
4)三元论说。又称“广义的区分所有权说”。认为区分所有权是由区分 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和因共同关系所生 的成员权三要素所构成的一种特别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 用部分共有权和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所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1)复合性 2)专有所有权的主导性 3)一体性 4)权利主体的身份的多重性

《所有权概述》课件

《所有权概述》课件

债权与物权密切相关,物权是债权存 在的前提,债权又是物权实现的手段 。
债权
债权请求权包括
给付请求权、确认请求权、代位请求 权、撤销请求权等。
债务包括
给付债务、确认债务、代位债务性, 即债权债务的效力只及于债权人 和债务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
02
债权的转让、消灭和继承等变动 ,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 发生效力。
详细描述
法律对所有权的保护是多方面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 确认保护,即通过法律确认所有权 的存在和内容,防止他人侵犯;2. 物权保护,即通过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方式保护所有权的完整性 和排他性;3. 债权保护,即通过赔偿损失等方式保护所有权的利益。
02
所有权的内容与限制
占有权
占有权
是指权利人对其动产或不动产的实际控制和管领 力。
所有权的历史起源
总结词
所有权起源于古代罗马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演进,所有权的保护逐渐 完善。
详细描述
在古代罗马法中,所有权被称为对物的最高支配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随着 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演进,所有权的保护逐渐完善,现代民法中所有权的保护 更加全面和有力。
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总结词
法律通过多种方式保护所有权的合法权益,包括确认、保护和救济等。
《所有权概述》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所有权的基本概念 • 所有权的内容与限制 • 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 所有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
01
所有权的基本概念
定义与特征
总结词
所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详细描述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最完全的权利,是所有权的灵魂。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 全面性,即权利人可以全面 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物;2. 无期限性,即所有权只有因其他权利的侵害才能取得救济;3. 绝对性,即 所有权的权利效力具有不特定性。

第二讲 所有权法律制度

第二讲 所有权法律制度

思考题
房屋所有人出租了房屋,丧失对房屋
的占有了吗?
20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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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出租了房屋,由承租人直接
占有房屋,而自己对房屋是间接占有。 因为,他仍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四项 权能缺一不可)。
2013-11-2
12Biblioteka 有人占有占 有非所有人 占有
合法占有(有权占有)
善意占有 非法占有 (无权占有) 恶意占有

2013-11-2 33
四、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
——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转移 ——所有权的消灭
20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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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获得财产
所有权的合法方式和根据。 根据取得的不同来源分为原始取得和继 受取得。
20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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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20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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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的归属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 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 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 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 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归其所有的,应当 予以保护。
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土地、房屋) 单独所有权与共同所有权(按份共有与共同 共有)

2013-11-2 14
案例思考题

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 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 生冲突。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 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 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 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 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 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

所有权 民法教学课件PPT (占有权能 使用权能 收益权能 处分权能)

所有权  民法教学课件PPT (占有权能 使用权能  收益权能 处分权能)

4.所有权具有永久存续性
所有权的存在是恒久的,没有期限的限制,所 有权人可以无限期的享有所有权,当事人在取得所有 权时也无须设定期限。当然,所有权具有恒久性并不 等于说所有人不可通过出让等方式消灭其权利。而他 物权则不同,他物权的存续都是有期限的,只能在法 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因此,所有权
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 依其约定;如无约定,加工所赠价值未超过 原材料价值的,则加工物归原材料所有人; 如果加工价值显然大于原材料价值的,新物 也可归加工人所有;如果加工价值与原材料 价值相当,可由双方共有。
取得加工物所有权的一方应对对方的加 工劳动或原材料价值予以补偿。
7、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动产或不动 产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动产或不动产 所有权的制度。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所有权保护的一种例外,是对所有权 的效力的一种限制,它是法律在所有权的保护与交易的安全和快捷之间 予以平衡的结果。
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概念:发现埋藏物是指发现埋藏物并予以占有 的事实行为。
成立条件:(1)须有发现行为;(2)标的物 须为埋藏物;(3)须是所有人不明之物。
效力:《物权法》114条。参照拾得遗失物处理。
6、添附
添附物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被结合、混 合在一起成立一个新物,或者利用别人之物 加工成为新物之事实状态。添附物的归属因 添附物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添附物有以 下三种情况: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
报告义务
(1)拾得人的义务 保管义务
返还义务
费用偿权(见实战贴士)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
。 实战贴士

所有权法律制度xxx(精选)PPT共32页

所有权法律制度xxx(精选)PPT共32页
所有权法律制度xxx(精2、改革如果不讲纪律,就难以成功。
3、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 ,而是 让儿童 练习良 好道德 行为, 克服懒 惰、轻 率、不 守纪律 、颓废 等不良 行为。 4、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里没有水。 ——夸 美纽斯
5、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 成儿童 自觉的 纪律性 ,这是 儿童道 德教育 最重要 的部分 。—— 陈鹤琴
谢谢!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53、 伟 大 的 事 业,需 要决心 ,能力 ,组织 和责任 感。 ——易 卜 生 54、 唯 书 籍 不 朽。——乔 特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第三章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三章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ppt课件
第十七中学认为:自己办厂是区教育局批的地 皮,让洪某去找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认为:自己 是从街道办事处那里借来的土地,与洪某无关, 要洪某去找街道。街道办事处拿出与区教育局的 协议,认为协议已规定自己不再负责与房子有关 的法律事务,解决问题还得找区教育局。三方都 认为自己不对房屋和土地的法律问题负责;无奈 洪某只得将此事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
洪某在该市已另有住房,就同意将地方借给街道 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将院中果树砍伐掉一部分, 并加盖了仓库房,洪某对此并无异议。1981年, 洪某出国并定居,并未对土地处理与街道办事处 进行商议。
同年,该市教育局与街道办事处达成协议:
地皮、房屋借给教育局在此办仪器生产厂,街 道不再负责与地皮、房屋相关的法律事务,如有 相关事务发生,由教育局负责处理。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权利。
(一)主体的多样性:村农民集体、村内两个以 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农民集体。
(二)客体的广泛性 (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属于国家
所有以外的土地。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 (三)国家法律特别强调对集体所有权的保护
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土地所有权的 归属及其相关权利。
虽然三方都认为自己与土地的相关法律事务 没有关系,但土地的借用人——街道办事处应 当对被借用方的合法权益负责,成为本案被告, 区教育局与第十七中学都与案件的审理结果有 利害关系,列为第三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争论的土地虽系原告 父亲购置,但自1972年起一直由街道办事处使 用,街道办事处按自己的需要进行了改建,原 告并无异议。1981年,第三人教育局又在该地 上建了仪器厂,1990年,该土地又由第十七中 学使用至今。

《第二章所有权》PPT课件_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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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 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 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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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亭煤矿和华亭煤业集团是华亭煤电股份公司的主 要两大股东。

在华亭煤电股份公司26000万的总股本中,华亭
煤矿以资产出资282191274.62元,折合股份18366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64%;华亭煤业集团以资产
出资100483997.34元,折合6540.5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5.16%;其他8家发起人共占4.2%的股份。
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 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 第58条: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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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征收的条件与程序
• (1)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 •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 •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物
权法》第42条、《土地管理法》第47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26条之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 •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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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私人所有权 • 1. 私人所有。 • 2. 社会团体所有。 • 第六十九条 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
动产 ,受法律保护。 • 思考:关于捐赠法人所有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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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所有权行使的限制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中私人财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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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征收与征用
•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 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 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 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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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宪法修正案: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不受侵犯”
——“私有财产入宪”
(三)私人所有权
1、种类:包括自然人所有权、企业法人所有权、社 会团体所有权等。
2、公民的个人财产: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 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依法取得生产资 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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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1、概念:劳动群众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财产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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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或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 拆迁补偿。征收居民住房,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 居住。
注意!!!
2)财产征用
区分征收与征用
遇有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时,国家可依法定的 权限和程序,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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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二)集体所有权
所有权的特性:完全性、整体性、恒久性、弹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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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三、所有权的种类
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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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一)国家所有权
注意!!! 国家所有的财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
1、概念: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
不能取得所有权。
享有的所有权。
2、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付某7月上旬开始施工,田某发现后加以阻止。7月下旬, 付某未经任何部门同意在其房屋承重墙上开凿了一个 90cmX200cm的门。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田某认为付某的 行为严重影响了整幢楼的安全,要求付某立即恢复原状; 付某则认为这是自己应有的权利,拒绝了田某的要求。
后田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付某停止侵害,并恢复承重 墙的原状。
3、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 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 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 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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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 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所有权的一般规定
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
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内容 占有——对于财产的实际控制或管理 使用——对财产的运用,本人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 收益——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取得的经济效益 处分——对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4、国家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1)对不动产的征收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 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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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 民的生活。
一、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权法70条—83条)
1、概念: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自 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 有部分的共有权、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 结合。 即:单独所有权、共有权、管理权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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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刘某入住后,发现雨天阳台经常积水,同时,由于房屋 紧邻商业街,噪声大,遂对房屋阳台进行了封闭。
现物业公司起诉,要求刘某将阳台恢复原状、确认《补 充协议》中不得封闭阳台的约定合法有效。另查明,刘某 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
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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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案例2]
田某是东方花园某单元701业主,付某是该单元101业主。 2005年6月,付某向物业公司递交了在其房屋的承重墙上 开一扇门的申请,并附上了设计所出具的施工图。物业公 司提请开发商工程部确认,开发商工程部收到申请后批示: 待正规设计图及有关手续齐全后同意施工及验收。
2、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业主自己单独享有的或私人享有。 业主行使单独所有权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
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并且未经
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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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案例1]
2003年5月,刘某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房屋一套,双方 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同年,刘某在领 取钥匙的同时与物业公司分别签订了《物业管理公约》、 《补充协议》等相关协议。其中,《补充协议》约定: “本小区统一不得封闭阳台……”。
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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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3、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1)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 绿地、 其他公 共场所(锻炼场所)、公共设施(电梯、公共照 明)和物业服务用房。
2)车位、车库: 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开发商和业主) 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车位属于业主共
有。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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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案例1]
某住宅小区,物业公司以“为了方便业主日常生 活”为借口,在其中每栋楼底层电梯间分割出了 一个小间出租设立小卖部,由租用者每月向物业 管理公司缴纳1500元租金。由于该小间缺少卫生 设施,影响楼内的卫生,居民意见纷纷,小区的 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提出意见,要求取消小卖 部。物业公司认为开小卖部是为了方便居民,而 且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单位,有权处理这些 事务,关于小卖部的卫生问题,公司可进行教育。 有些业主对物业公司的答复和处理方法不满,向 有关部门投诉。
3、国有所有权的客体: 1)矿藏、水流、海域和城市的土地; 2)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法律没有 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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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3)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的; 4)野生动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 5)国防资产、道路、电力、通讯、天然气等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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