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及办理指南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及办理指南一、贷款流程↓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简介: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自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
借款人贷款时必须提供贷款担保。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处分其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选择公积金贷款的优势1 低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政策性贷款,利率比任何一家银行住房贷款都低。
2 贷款申请灵活:平顶山公积金贷款实行购房属地化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可到购买房产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公积金缴纳地限制。
3 多种担保方式可供选择:借款人可自愿选择期房抵押或现房抵押担保,也可选择担保公司担保。
4 还款便捷多样:既可直接从还款帐户中还款,也可用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冲还贷款,这样可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有效使用公积金。
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及条件凡按规定在平顶山市辖区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申请人及配偶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有稳定收入,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偿还贷款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申请时具备购房合同已在房产部门备案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中心完成项目备案并与中心签订楼盘合作协议)、二手房、自建房且取得工程形象进度50%后和单位集资房资金不足时均可向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贷款额度、期限最高额度:30万元且不超过房价的70%(90平米以下的不超过房价的80%),用现房抵押贷款的且不超过评估价的70%第二套住房贷款的,不超过房价的40%。
最长期限: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
具体贷款金额将根据购、建房总价款,抵押房产价值,家庭收入(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5%)及负债,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状况,等综合考虑。
公积金贷款流程图

公积金贷款流程图
公积金贷款流程图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贷款申请:申请人将个人信息和贷款申请表填写完整,并附上所需的个人证件复印件,提交至公积金贷款中心或相关部门。
2. 材料初审:公积金贷款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包括申请表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中心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
3. 贷款额度评估:根据申请人的工作年限、工资收入等因素,公积金贷款中心对贷款额度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审核的重要依据。
4. 抵押物评估:若申请人选择按揭房产或其他抵押物作为贷款担保,公积金贷款中心将委托权威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和可贷款金额。
5. 审核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中心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进行详细审核,确保其贷款申请符合规定。
6. 审批贷款申请:贷款审批委员会对通过审核的贷款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并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审批。
7. 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审批通过后,公积金贷款中心将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还款方式、利率和期限等相关内容。
8. 放款:贷款合同签订后,公积金贷款中心将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额度直接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9. 还款: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10. 结清贷款:当贷款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后,公积金贷款中心将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将抵押物的登记权利证明书交还给申请人。
以上是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流程,具体的操作步骤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政策而有所不同。
申请人需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政策,并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以确保贷款申请顺利进行。
青岛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记住在办理所有程序的头一天不要喝酒,全程下来不喝酒都会晕头转向的。
第一部分预告登记第一步:需要拿身份证到山东路2号(市政府南)的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柜台查询你自己的贷款额度有多少,以便于和开发商签合同。
顺便拿回《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空白的《收入证明》。
公积金中心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需要拿号,而且人多时9点之前就没号了。
不过办贷款的柜台一般人很少,到12号之后的柜台直接问就行。
不排队的费时10分钟。
排队的话就不好说了。
9点以后基本就不要去了,人太多。
要么早点去,要么下午4:00到5点去。
嘴比较甜的可以随时去,不领号直接问,嘿嘿,算插队咯。
PS:14窗口胖哥人还是不错的!第二步:到八大峡房产交易中心(海上皇宫西侧,巫峡路)办预告登记。
先在门口说明你所办何事,记得带着开发商给你的材料,排队拿号(否则不给你号)。
其余的事窗口工作人员会告诉你下一步怎么做。
需带的材料:1、房产预售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购房合同费时半天。
主要是排队时间。
需缴费工本费80(好想记不清楚了,反正不过100),还有一项缴费时5元。
第二部分公积金贷款第一步:开发商处签合同拿资料和开发商签完合同,开发商一般都会把资料给你准备好,应该包括:1、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加盖开发商印章);2、平面图、配置图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红笔框示加盖开发商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按指印); (加盖开发商印章);3、购房合同正本原件五份合同第二步:单位开收入证明,盖公章。
这个就不说了。
第三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送材料(11-15窗口,取号业务类别H)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单(交材料时公积金就给打印了,不需要事先准备);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夫妻两人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未婚的,本地职工未婚证明必须由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外地职工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也可由所在单位或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05月22日一、贷款对象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同户籍未婚子女)中的任何一方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满半年),在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三)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建设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1、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有效期限自《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批准开工文件取得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3、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
(五)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的首付款的证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不低于所需费用50%的自有资金的证明;(六)同意按照“中心”规定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七)“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1)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80%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50%;(2)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80%;(3)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4)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月工资收入之和×还贷能力系数×12×贷款期限;(5)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不超过经公证的借款申请人付款额度的80%;(6)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额度;(7)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种类(详细)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种类(详细)工银幸福贷款品牌诠释 ☆品牌简介 工银幸福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贷款服务的总品牌名称,涵盖了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三大类20多款个人贷款产品。
工商银行个人贷款服务以“幸福贷款,贷来幸福”为宗旨,致力于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满足您的融资需求,帮助您提高个人生活品质,开创事业和生活的美好未来。
☆服务特色 (一)丰富的贷款业务品种 工银幸福贷款业务品种丰富,不仅包含20多款个人贷款产品,更有循环贷款、卡贷通、网贷通等特色功能,能够全面满足您的个人融资需求。
工银幸福贷款的产品具有如下特点: • 贷款用途多:经营、购车、教育、医疗、装修、旅游、购买耐用消费品以及购房等贷款用途,均有相应的贷款业务品种满足您的需求; • 担保方式多:抵押、质押、保证(包括自然人担保、商户联保等)以及组合担保等担保方式,让您的融资变得简单方便; • 放款渠道多:您不仅可以通过银行柜面申请发放贷款,更可以通过商户POS、电子银行等渠道自助发放贷款(本功能目前只向部分贷款品种开放); • 放款方式多:你可以申请一次性放款,也可以申请循环贷款功能,一次申请、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方便快捷; • 还款方式多:十一种还款方式供您选择,可以满足您不同的现金流安排。
(二)专业的客户经理团队 全国万名个人信贷专业客户经理,为您提供融资顾问服务。
我们的客户经理会根据您的收入、支出以及家庭资产等情况,为您量身定做个人融资计划,合理计划现金流的分配,并力争通过最简化的手续、最短的时间完成贷款的申请、审批与发放。
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联络我们的客户经理: • 通过遍布全国的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您可以方便的联系到我们的客户经理; • 通过您个人网上银行的个人贷款专栏提出您的贷款需求,我们的客户经理会及时主动与您联络。
(三)完善的增值服务体系 工商银行特有的个人客户星级服务体系以及还款宽限期服务,让您尊享更多优惠与便利。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统一和规范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住房置业担保试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所属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按政策规定,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其家庭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基本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分类:一、商品房期房贷款;二、经济适用房期房贷款;三、二手房贷款;四、现房贷款。
第五条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二)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其判定要点为:1.贷款申请日向前追溯9个月至少有6条缴存记录;2.首次汇缴财务入账日期至贷款申请日自然天数已达到180天(含)以上;3.缴存余额除以最近6个月月平均缴存额≥6;4.外中心转入本中心的缴存职工,缴存金额合并计算,其具体缴存月数由受理、审核人员根据外中心缴存明细推算判定,确定其贷款资格;但计算可贷款额度时,缴存时间系数按照在本中心正常汇缴月数计算。
5.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职工缴存使用明细》;6.本中心缴存职工,在外中心曾经缴存一定时间但未转入本中心,或仍在外中心开户缴存的,其缴存金额及缴存月数仅按本中心缴存记录为准。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信用良好,其信用记录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适用个人征信信息暂行规定》的规定,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不良信用信息的考察时间调整为60个月。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详解从初审到终审的步骤解析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详解从初审到终审的步骤解析公积金贷款是一种以低利率和灵活还款方式帮助个人实现购房梦想的贷款方式。
然而,很多人对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了解不多,下面将详细解析从初审到终审的步骤,以帮助申请者更好地了解整个过程,并提高申请成功的概率。
一、初审在初审阶段,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贷款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收入证明以及购房合同等文件。
这些材料的准备充分与否将直接影响后续流程的顺利进行。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齐全、准确,并且保证工作和收入的真实性。
二、资格审核在资格审核阶段,贷款机构将会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这些条件通常包括: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备居民身份证,有稳定工作且连续缴纳公积金的时间达到一定年限。
如果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那么他们将有资格进入下一个阶段。
三、告知书领取如果初审和资格审核通过,申请人将会收到一份公积金贷款申请告知书。
该书函将包括了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以及贷款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这份告知书,确保自己对贷款流程有清晰的了解,并且明白相关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抵押物评估在贷款申请审核过程中,贷款机构通常会对申请人所购房产进行评估。
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抵押物的价值,以便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申请人需要确保所购房产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其价值能够满足贷款需求。
五、贷款审批在初审、资格审核和抵押物评估无误后,贷款机构将进入贷款审批的阶段。
在这个过程中,贷款机构将对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如果评估结果良好,贷款申请将会得到通过。
六、签署合同一旦贷款申请得到批准,贷款机构将与申请人约定签署贷款合同的时间和地点。
在签署合同之前,申请人需要再次核对合同内容,确保所有条款和条件都清晰明了。
签署合同后,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关的手续费和首付款项。
七、贷款发放在签署合同后,贷款机构将在一定时间内将贷款发放到申请人指定的账户上。
申请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贷款的还款。
银行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流程

银行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
提交书面申请书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要根据事实情况填写申请表及材料。
(2)初审:
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贷款、金额、期限等资质的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会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3)评估:
申请人收到通知单后,拿通知单到指定机构进行评估,对将购买的房产评估价格,这里需要注意,经济适用房不需要此类评估。
(4)审核:
申请人拿到由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住房资金管理核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5)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6)签订借款合同:
审核通过后,即可签订借款合同,这时候所有流程也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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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2008-08-06 15:49:32 作者:来源:Error! Hyperlink reference not valid.阅读次数:5946关于调整二手房提取、贷款所需材料的通知(徐公积金办[2009]1号)2009-10-19 16:08:57 作者:本站来源:Error! Hyperlink reference not valid.阅读次数:4182徐公积金办[2009]1号关于调整二手房提取、贷款所需材料的通知中心各处室、管理部,营业部: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现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二手房提取、贷款所提供的资料等业务作如下调整:一、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为:1、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本人身份证。
2、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30%以上的首付款资金监管存款凭证、中心认可的评估报告、本人身份证,网上查询后办理。
二、二手房贷款需提供的资料1、《存量房买卖合同》(验原件,复印4份 );2、⑴预付款的,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首付款监管存款凭证(验原件,原件须加盖“徐州市房屋置换中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章”,复印4份 ),贷款金额与首付款之和不得超过合同交易总价,系统中“首付款”为必录项;⑵付清全款的,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款凭证(验原件,原件须加盖“徐州市房屋置换中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章”,复印4份 )及交易后的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3、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原件4份);4、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验原件,复印4份);5、借款人及配偶等其他产权共有人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验原件,户口首页、本人页复印4份);6、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复印4份);单身人员提供单身证明(原件4份);7、收入证明(统一制式的收入证明可以到市公积金中心领取或从徐州住房公积金网的网上办事栏中下载打印)(原件3份);8、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市区9月1日前签订的买卖契约办理提取、贷款和县(市、区)未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房地产 2008-12-01 11:46:27 阅读56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规范贷款行为,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10月30日通过了《徐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2004年4月12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一届五次会议又对《徐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一定的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进一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由受委托银行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以下简称购建)自住住房的消费贷款。
第三条发放公积金贷款应坚持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
第四条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六条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直系亲属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第八条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又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无论贷款有无还清,再购建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满一年的,在有两名正常缴存公积金职工担保的情况下,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外购建住房时,可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申请贷款,但必须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第十二条贷款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有合法有效的购建自住住房证明材料;(四)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第十三条夫妻双方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一)购买商品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8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30万元(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运作情况在2004、2005年内适当放宽贷款上限额);(二)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夫妻双方均为国家公务员(院校教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知人员)月收入均在2000元以上,所购建房产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全额贷款;(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房款在2万元以下的不予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90%;(四)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产评估值的60%;(五)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的70%;(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60%;(七)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产评估值的6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一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单身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一)购买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70%;(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80%;(三)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产评估值的50%;(四)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的60%;(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60%;(六)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产评估值的6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均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单身职工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有两名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保证人的情况下,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一)购买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60%;(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70%;(三)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产评估值的50%;(四)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的50%;(五)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50%;(六)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产评估值的5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第十六条申请人还贷能力测算办法如下:个人贷款偿还能力测算值=单位和个人月公积金缴存金额×12×贷款年限×2+公积金现有余额×2若申请人有担保人的,其贷款偿还能力测算值为申请人和担保人个人贷款偿还能力测算值的累加额。
第十七条借款人还款年龄执行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2004、2005年内可适当放宽,但男性不能超过70岁、女性不能超过65岁。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具体贷款期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的条件确定。
第十八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执行新利率标准。
第四章贷款申请材料和贷款程序第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外,还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一)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2.20%以上的首付款凭据。
(公积金中心可根据部分房产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评估报告书)(二)二手房:1.产权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契约;2.交易房产的产权证和土地证;3.房产评估报告书。
(三)拆迁安置房: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2.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20%以上的付款凭据。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规划许可证;2.土地使用证;3.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预算。
注:大修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和产权证。
(五)装修住房:1.装修合同、装修预算;2.产权证、土地证;3.被装修房产评估报告书。
第二十条贷款程序:(一)申请人持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领取贷款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二)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表、签章;(三)申请人持贷款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四)申请人持已审批的贷款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借款手续;(五)借款人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六)借款人持担保借款合同、担保手续及相关材料办理划款手续。
第五章贷款担保第二十一条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主要有房屋产权抵押担保、保证人担保、公积金余额担保和存单质押担保等。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以期房作抵押的,房产开发商必须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物价部门出具的房屋出售价格批复文件。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以自有或他人现有房产作抵押的,贷款额不得超过房产评估值的60%。
评估期超过一年的,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借款人不能提供房产抵押的,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可使用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它担保方式。
第二十四条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重新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新的担保手续。
第二十五条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所发生的抵押、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经市总工会确认的特困家庭购建住房贷款时,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可免收担保费用。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必须遵守担保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约定。
借款人违反担保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担保公司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章贷款偿还第二十八条还款方式主要有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由借款人自由选择。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提前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受委托银行每月按时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中扣收,并于当日将扣收的贷款本息分别转入公积金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户和结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