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质量奖罚条例(可编辑修改word版)
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施工现场管理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一) 罚则一施工组织管理1. 乙方(施工单位,下同)项目部电工、焊工、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责令乙方即将改证,并罚处违约金500 元/人。
2. 乙方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机械齐全到位,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力人数,必要时应安排双班人员施工,确保工期,奖罚按所签合同执行。
3. 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施工)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生产协调、验收等会议,不出席处违约金200 元/次,迟到处违约金100 元/次,违反会议纪律处违约金100 元/人。
4. 每周监理例会前一天上报周施工进度计划,否则责令会前补报,并处罚金100 元。
5. 施工单位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跟班作业,连续缺勤1 天以上者限期改正,并处违约金100 元/次。
6. 分包单位无相关施工资质者即将退场,并承担相关责任.7. 分包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资格报审或者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责令予以改正,并处罚款每次200 元,拒不改正者解除合同。
8. 外来务工人员未及时办理暂住人口手续及计划生育相关手续的限期补办,且引起的责任自负。
二、施工进度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如因承包方原因,使建设方制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关键节点工期滞后或者因承包方原因未能在建设方规定的期限内竣工的,则每推迟一天扣减承包人元作为违约金。
分包单位影响竣工的,所造成建设方的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三、施工质量管理1. 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建造规范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且符合合同约定。
2. 质量控制标准为:验收合格,达到省优工程.3. 当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时,建设方可以提出警告,限令整改;建设方下达整改通知,承包方未在10 日内返工或者修复的,发包人可以礼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原承包方承担.4. 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导致工程不能验收,承包人应当返工、修复直至合格,且承包方承担建设方的全部损失。
工程上的奖惩制度

工程上的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1. 进度奖励:对于提前完成工程节点任务的团队或个人,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或绩效奖金。
奖励金额根据提前完成的时间和难度系数来确定。
2. 质量奖励:在工程质量检测中,连续三次达到或超过预期标准的团队或个人,将获得额外的质量奖金。
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质量改进措施的团队或个人,也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3. 安全奖励:在项目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团队或个人,将获得安全奖励。
此奖励旨在鼓励大家时刻保持安全意识。
4. 创新奖励: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对于提出创新方案,且该方案被采纳并成功应用于工程实践中,为项目带来显著效益的团队或个人,将给予创新奖励。
5. 团队协作奖励:对于展现出优秀团队协作精神,有效解决项目中的问题,促进团队合作和谐的团队,将给予团队协作奖励。
二、惩罚制度1. 进度延误惩罚:对于未能按时完成工程节点任务的团队或个人,将根据延误的时间长短和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罚款或扣除绩效奖金。
2. 质量问题惩罚:在工程质量检测中,未能达到预期标准的团队或个人,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罚款或降低绩效评级。
3. 安全违规惩罚: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团队或个人,将给予严厉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职检查、甚至解除合同。
4. 资源浪费惩罚:对于在项目中存在严重资源浪费行为的团队或个人,将根据浪费的程度进行罚款或其他形式的处罚。
5. 不正当行为惩罚: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欺诈等不正当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执行与监督为确保奖惩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工程项目应设立专门的奖惩委员会,负责监督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
所有奖惩决定都应经过委员会审议,并对外公开透明,接受所有参与方的监督。
建议定期对奖惩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时俱进,适应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
建筑工程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范本(2篇)

建筑工程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的管理,激励业主、施工单位以及相关责任方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从而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可靠和可持续发展。
二、奖励制度1. 优秀工程奖2.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3. 施工技术创新奖4. 特殊贡献奖5. 先进管理团队奖三、罚则制度1. 通告批评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建筑工程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迫使当事人及时解决问题。
2. 资质扣减在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拒绝整改的情况下,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资质扣减,限制其参与建筑工程项目。
3. 经济处罚对建筑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单位进行罚款,同时要求其承担修复费用。
4. 暂停或撤销资质对多次质量问题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可以暂停或撤销其相关资质,禁止其参与建筑工程项目。
5. 相关责任者降级或撤职处理对故意或重大失职的质量责任者,可以降级或者撤销其职务,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奖励认定机构1. 优秀工程奖由建设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经过评审确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由建设单位按照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自查申报,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3. 施工技术创新奖由建设单位提交相关技术创新方案,并经过专家组评审。
4. 特殊贡献奖由主管部门根据建筑项目的重大贡献进行评选产生。
5. 先进管理团队奖由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团队的综合能力和管理成果进行评选产生。
五、奖励办法1. 优秀工程奖可以给予荣誉称号、奖金、奖状等奖励。
2.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可以给予荣誉称号、奖金、奖状等奖励。
3. 施工技术创新奖可以给予荣誉称号、奖金、奖状等奖励。
4. 特殊贡献奖可以给予荣誉称号、奖金、奖状等奖励。
5. 先进管理团队奖可以给予荣誉称号、奖金、奖状等奖励。
六、罚则执行机构1. 通告批评由施工单位的监理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2. 资质扣减由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并经过相关审核机构的审核批准。
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文件

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奖励或处罚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四条奖励的目的是激励建筑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处罚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秩序,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不得损害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客观性,不得滥用奖励和处罚权力。
第六条各级建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的宣传推广,提高相关人员的知晓率和遵守率。
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应当公开透明,相关奖惩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建筑工程质量奖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工程质量优良,达到或超出设计要求的;(二)优质材料、设备得到有效应用的;(三)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四)其他对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的。
第九条奖励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奖励金额和奖励形式,奖励金额应当合理,奖励形式应当具有倡导示范作用。
第十条奖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
第十一条奖励应当及时发放,奖励结果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和公众公布。
第三章处罚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二)使用次品、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的;(三)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四)其他严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责令改正、暂停资质等。
第十四条处罚应当依法依规,程序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十五条处罚应当与违规行为相适应,不得滥用处罚权力。
第十六条处罚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工程施工质量奖罚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质量奖罚管理办法编制工程质量奖罚条例目的是为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各级人员的责任心,以确保各项目的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同时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特制定以下奖罚条款:一、检查验收1.1各分项工程应由项目部质检员组织有关人员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的,每发生一次给予项目经理100元、质检员50元的罚款,并组织重新检验。
1.2 凡各分项工程未作检查验收记录或事后填补的检验评定表每发生一次给予项目质检员50元的罚款。
1.3 隐蔽项目未经监理验收,或没有文字记录每发生一次给予项目部质检员100~500元的罚款。
1.4 各部门联合验收时存在质量问题较多的每项给予项目部100~200元的罚款。
1.5 未经监理和设计单位认可,而擅自多改工程图纸设计的每发生一次给予1000~2000元罚款(口头变更不能作依据,项目部必须在2~3天内整理相关文字记录)。
1.6 所有和工程质量检验与测量有关的仪器,已经损坏或无效而强制使用的,根据情节轻重每发生一次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1.7 对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或辱骂管理人员的,每次给予项目部1000~2000元处罚,其中项目经理200元、其他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1.8 对于质检科分管人员在平时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通知质检科复检,拒不整改的每项给予项目部500元罚款,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1.9 项目部应按施工合同,验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完成单位工程,经质检科验收达不到要求的拒绝报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质监站验收后要求复验的每次给予2000元处罚。
二、施工违纪行为的处罚2.1 施工过程中不执行强制标准的将给予1000~2000元处罚;执行不当的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处罚,责任人100元的罚款。
2.2 在施工过程中故意偷工减料,计量不准或不进行计量的每发生一次给予50元/公斤处罚。
工地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工地工程质量奖罚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设计要求,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及个人工作人员。
3.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旨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防止和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奖罚标准(一)奖励标准1. 优秀施工团队奖:对于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表现突出,无重大质量事故的施工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荣誉证书。
2. 质量创新奖: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工程质量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或表彰。
3. 先进个人奖:对于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避免质量问题的个人,给予奖金或荣誉证书。
(二)处罚标准1. 质量不合格处罚: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根据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处罚。
2. 违规操作处罚:对于违反施工操作规程,造成质量隐患的个人或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3. 迟延交付处罚: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延期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三、奖罚程序1. 奖励程序: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奖励建议,经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2. 处罚程序:由质量监督部门发现问题并提出处罚意见,经项目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四、奖罚执行1. 所有奖励和处罚均需公示,接受全体参建人员的监督。
2. 奖励资金由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确保奖励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 处罚所得款项用于工程质量改进和安全教育培训。
五、附则1. 本奖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
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实施细则(标准版)为规范和强化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确保项目安全、进度、成本、质量等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一、项目管理制度1、工程例会制度1)会议类型:a生产碰头会,每晚利用工作之余时间,项目经理召集工长、技术员、预算员、材料员,进行沟通碰头,核实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同时安排次日生产任务。
b项目管理会,每周定期下午6:00召开项目管理会议,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劳务公司项目经理或带班负责人,内容为总结一周来的生产进度、质量、安全状况,看是否按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准备采取何种方案和补救措施来弥补、自行无法解决需请示公司的事项等,会议应记录在案并在公司生产例会上进行汇报。
c成本分析会,项目经理部每月25-26日召开一次成本分析会,由项目经理主持会议,参会人员为项目工程师、预算员、材料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分析一个月来的项目盈亏状况、工程变更签证、劳务用工、材料、机械、三钢工具使用情况,对亏损的成本项目进行原因落实并追究,大的亏损项目记录在册及时汇报分管领导,研讨下一步宜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和补救办法,同时安排下月生产计划。
2)所有应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
有事提前向会议组织单位领导请假,不经批准,不得缺席。
工程施工质量奖罚细则

工程施工质量奖罚细则一、奖罚背景为了提高我国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
二、奖励措施1. 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工程质量,取得显著成效的施工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的施工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积极参与质量攻关,解决质量难题,为提高工程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施工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质量职责,严格把控质量关,取得显著成效的施工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惩罚措施1.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记录。
2. 对未按照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记录。
3. 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欺诈行为,如虚假宣传、虚假认证等,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记录。
4. 对不认真履行质量职责,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记录。
5. 对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四、奖罚实施1. 奖励措施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奖励金额根据工程质量效益和贡献大小确定。
2. 惩罚措施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处罚金额根据质量问题和事故严重程度确定。
3. 奖罚结果记入施工单位和个人不良记录,作为行业准入和招投标的依据。
4. 奖励和处罚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附则1. 本细则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4. 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工程施工质量奖罚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我国工程施工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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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奖罚条例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强制性质量标准和质量规范,切实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凡是参加本工程各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本条例。
在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员、劳务公司项目部和各施工班组长必需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强制性质量标准和质量规范,针对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特点和技术难点,分别向施工管理人员和各施工班组层层进行技术交底。
一、奖励措施1.1每月定期检查评比,达到优良标准,每次或每分项工程奖励 1000—2000 元。
1.2每检验批次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超过 95%,奖励 1000—2000 元。
1.3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有显著提高的,奖励 500-1000 元。
1.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新的施工工艺或者技术,通过节约材料或者周转材料的周转周期节约成本,经济效益较大的奖励 1000-5000 元。
二、处罚条例1.1为了搞好本工程质量,提高各施工人员在本工程质量方面的控制能力和质量意识,特此定本条例。
1.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劳务队负责人必须对施工队伍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违者每次罚款100-500 元。
1.3施工中由于施工队伍自身原因而造成返工的,由施工队伍承担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罚款,罚款额度限所造成损失而定。
1.4凡是公司或项目部限时整改的而未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 500-1000 元。
1.5对于既不整改却又将整改标记擦拭掉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 1000-2000 元。
1.6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部检查,否则每次罚款 1000-2000 元。
2.模板工程2.1模板支撑未按项目部施工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交底)进行施工的,必须立即整改并每处罚款 500-1000 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未经项目部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提供的材料,罚款额度限根据材料价格而定。
2.3墙身模板不按规定穿塑料管、丝杆,未经同意私自过早松动丝杆、拆模造成墙面拉毛、裂缝、露筋者,每平方米罚款 200-500 元,不足一平方米的每处罚款 300 元。
2.4混凝土墙体、未按图留洞、埋管、预埋件者,或者位置偏差 50mm 以上者,每处罚款 300元。
(返工费责任者承担)2、5 混凝土墙、扶肋、板体发生爆模或模板塌陷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损失大小,处以1000-2000 元罚款。
2.6墙、扶肋、底板模板接缝不能大于 2mm,违者视其后果,每处罚款 100-200 元。
2.7梁、扶肋等几何尺寸超过+6mm、-5mm 者,罚款200-500 元;墙身涨模的,每处罚款500-1000 元。
2.8模板拆下后下次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并维修好,违者每平方米罚款 50-100 元2、9 混凝土墙角模板支撑不牢,造成墙体位移者,每道墙罚款 100-300 元。
2.10私自将插筋抽动、挪位、打弯者,每根罚款 100 元。
2.11每次顶板模板安装完毕必须清理干净、涂刷脱模剂并用胶带将拼缝粘牢,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钢筋绑扎,凡是不进行该道程序的罚款 500 元/次(按单位,以层为单位)。
2.12模板支撑体系每次搭设好后,必须报请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模板铺设施工,否则罚款300 元/次。
2.13未按要求随意拆除模板支架的,每次罚款 500 元,造成结构裂缝等后果严重的,除赔偿损失外,加倍处罚 500-1000 元。
模板拆除不干净的,每处罚款 100 元。
2.14每次拆模不得随意破坏砼棱角,否则罚款 100-200 元/处。
2.15每次砼施工时无足够人员值班(施工队负责人员不小于 1 人,木工不小于 2 人,钢筋工不小于 2 人)按每次每人 200 元进行罚款。
2.16各部位模板拆除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者每次罚款 1000-2000 元。
2.17模板拆除必须按技术交底拆除,不得野蛮施工,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
2.18外墙模板与砼面接口要平顺,不得漏浆,否则每处罚款 100-200 元,并返修好。
2.19拆除后的模板、木方、钢管、扣件必须分种分类堆码整齐,不得混堆,否则每罚款100-500 元。
3.钢筋工程3.1钢筋制作3.1.1钢筋制作的规格、品种、数量和几何尺寸不相符返工的,视其数量大小,除赔偿材料损失外,另处以罚款 100-500 元。
3.1.2钢筋下料,弯曲时,长度和几何尺寸的控制超出±30 mm 的;箍筋弯钩长度不一致,以上内容钢筋Φ20 以上的每根罚款 50 元,Φ20以下每根罚款 20 元。
3.1.3钢筋接头在弯曲时未错开,或接头离弯曲部位的距离小于 10d 时,钢筋Φ20以上的每根罚款 100 元,Φ20以下每根罚款 50 元。
3.1.4如果钢筋加工,要求平直的不平直,要求弯曲的角度不准确,或者钢筋加工后表面有裂纹、片状块锈和油污等,如钢筋为Φ20以上的每根罚款 1000 元,Φ20以下每根罚款 50 元。
3.1.5钢筋焊接不合格,每批次罚款500-2000 元。
钢筋加工锚固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00-200 元。
3.1.6钢筋进场以后,施工队伍负责保管,保证不淋雨受潮,不弄脏。
违反罚款 1000 元3.2钢筋绑扎湖湖北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中惠紫金城项目部3.2.1钢筋位置绑扎不正确,保护层厚度不正确,不够数量,每处罚款 100 元。
3.2.2钢筋绑扎好后,未做到横平竖直,或钢筋间距不均匀,每处罚款 100 元。
3.2.3钢筋接头(包括对焊、竖焊、机械连接)未按要求错开的,每处罚款 100 元。
3.2.4主筋间距、排距不均匀;吊筋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 100 元。
3.2.5钢筋绑扎不牢固丢扣的,每一处罚款 50 元。
3.2.6梁、柱箍筋绑扎时,开口方向未相互错开的,每一处罚款 50 元。
3.2.7钢筋绑扎完毕后,墙、扶肋钢筋的垫块绑扎不牢固,或者垫块间距大于 60 cm,板负弯矩筋下未设置马凳铁或马凳铁绑扎不牢固的,每一处罚款 100 元。
3.2.8钢筋绑扎时未保证钢筋搭接长度或锚固长度的,每一处罚款 100 元。
3.2.9钢筋绑扎完毕后,施工队未进行自检,就通知项目部检查的,每一次罚款 200-500 元。
3.2.10在监理、甲方进行工程隐蔽验收时,施工队伍无人员陪同检查的,每一次罚款 200-500 元。
3.2.11浇灌混凝土时,施工队伍未派人负责钢筋监护工作的,每一次罚款 200-500 元。
3.2.12每次钢筋绑扎,必须保证现场工完场清,特别是垃圾,一定要清理干净,凡是每次验收前不清理冲洗干净的,一次罚款 500 元;钢筋绑扎错误(型号、规格、间距、位置等)每处罚款 100 元并整改,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3.2.13钢筋绑扎完后未及时清理到钢筋堆放区,每根罚款 50 元,并负责清理。
3.2.14砼浇筑完后,钢筋偏位,每处罚款 1000 元。
.3钢筋电渣压力焊3.3.1焊接时,未对钢筋端头进行除锈的,如钢筋直径为 20 以上的,每根罚款 50 元,直直径为 20 以下的,每根 20 元,焊接接头有横裂纹或有明显的烧伤,每根罚款 50 元。
3.3.2接头处弯折度大于 4 度,轴线位移大于 0.1d,且大于 2 mm 的,每根罚款 50 元。
3.3.3电渣压力焊接头焊接头包工均匀,周边宽度、厚度不满足8-10 mm 的,每根罚款50 元。
3.3.4凡是每次焊接不及时敲掉焊渣的,罚款 100 元/次。
3.4钢筋直螺纹机械接头3.4.1钢筋机械连接头抽取部分做拧紧扭矩校核,如发现拧紧扭矩值不合格数超过 5%时,每次罚款 200 元。
3.4.2钢筋端部应切平或镦平后才可加工螺纹,如发现接头端部套丝完仍不平每根罚款 50元。
3.4.3钢筋直螺纹套筒拧紧完毕后,左边两边钢筋丝头应外露一丝~一丝半,如发现丝没外露的每根罚款 50 元。
3.4.4已套丝完用于工地上时,套丝处应带上塑料保护帽,防止丝牙沾上杂物,如发现没带上保护帽每次罚款 100 元。
4.混凝土工程4.1混凝土楼地面表面平整度控制在 4mm 范围以内为合格、标高控制在±5 mm 范围内为合格,违者按每处罚款 100-200 元。
湖湖北卓越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中惠紫金城项目部4.2混凝土墙体标高控制在-5mm、+5mm 范围内,违者每超过±5 mm,按每处罚款 500 元。
4.3混凝土浇注后凡有蜂窝、麻面、露筋、孔洞、漏振的,蜂窝、露筋、孔洞者每处罚款 500- 1000 元,麻面、漏振面积超过 0.25m2以上者每处罚款 100-500 元,并承担返工、返修损失,楼面板和楼梯踏步不得有脚印,没发现一个脚印罚款 100 元。
4.混凝土楼梯、楼面严重露石子、无浆者,按 500 元/ m2处以罚款。
4.5混凝土浇筑完后必须按要求进行养护,保护混凝土表面润湿,未按要求养护者,每次罚款500 元/处。
4.6混凝土浇筑时不得随意乱松动钢筋,违者每根罚款 100 元。
4.7混凝土浇筑不得随意乱留设施工缝、冷缝,违者每处罚款 100-500 元。
4.8混凝土不得任意加水,违者罚款 100-300 元。
4.9落地混凝土及模板上的砼应及时清理回收使用,未及时清理造成浪费的,除按价赔偿处,并处以 200-500 元的罚款。
4.10随时保证振捣机械等机械设备的数量及清洁和完好备用,违者处以 100-200 元的罚款。
4.1浇筑墙、柱混凝土时,严禁一次性下满混凝土,应分层浇筑,违者罚款 100-200 元。
4.12如因混凝土工操作上的原因,出现钢管变形、螺帽振掉、木方振断等,视混凝土的损失程度给予处罚。
4.13施工缝凿毛不及时,不彻底,不冲洗干净的,罚款 100-200 元/次。
4.1制作的砼垫块强度不够,不进行养护的,一次罚款 50 元。
4.15每次砼施工时劳务队主要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按每人每次 200 元进行罚款。
4.16各分部砼施工时砼数量超出规定损耗数量,项目部对超出部分数量视为浪费,劳务分包队按实际砼价格赔偿。
4.17砼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每次每处罚款 100-500 元。
4.18止水钢板、止水胶条位置不正确,每处罚款 1000 元。
胶结、焊接接口不好,每处罚款500元。
4.19砼浇筑前应做好准备,并配合泵站设备架设,否则每次罚款 200-1500 元。
4.20不按规定做砼试块,每次罚款 100 元。
4.21砼表面收光不好,每层罚款 500-1000 元。
4.22 砼浇筑完后;按规范养护(7-14 天以上),否则;每次处罚 200 元。
如大面积砼养护,根据试压室评估,质检检查出重大质量隐患的经济损失,全部负责所有费用,并一次处罚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