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 识 产 权 概 述
《知识产权概述》课件

商标权
总结词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定期限内 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 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 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详细描述
商标权是保护品牌标识的重要手段, 通过商标注册,企业可以在市场上树 立独特的品牌形象,并防止他人使用 相似的商标混淆消费者。
著作权
总结词
著作权是指创作者对其创作的文 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 有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 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地域性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限制,只 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内有效,在
其他地方不受保护。
02
知识产权的种类
专利权
总结词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授予发明创造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 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详细描述
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它赋予权利人独占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并 通过排除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相同的技术,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WTO)
在其框架下,成员国之间通过《与贸易有关的知 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来协调知识产权保 护标准。
欧洲专利组织(EPO)
为欧洲专利提供保护,并促进专利技术的传播。
跨国保护策略
专利权在地化
企业根据产品市场布局, 在相应国家申请专利,以 获得地域性保护。
商标国际注册
通过马德里体系等途径, 商标可以在多个国家获得 保护。
保护措施
法律保护
技术保护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侵犯知识产权 的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
利用技术手段,如加密、水印等,对知识 产权进行保护。
行政保护
社会保护
通过行政手段,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
《知识产权》全套课件

•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许可目录•知识产权的侵权与维权•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合作01知识产权概述地域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通常限于授权国家或地区。
知识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过期后则不再享有专有权。
专有性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权利人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
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智力创造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商业价值无形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特点激励创新促进技术转移与转化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国家竞争力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历史与发展发展起源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和科技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制度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完善。
当代趋势02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专利权的定义和保护范围专利的申请与授权程序专利权的保护与实施商标的定义和分类01商标权的取得与保护02商标的使用与管理03著作权的定义和保护范围著作权的取得与保护著作权的使用与许可商业秘密的定义和保护范围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它包括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两大类。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措施三个方面。
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要件的信息才能构成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保密协议、保密制度、竞业限制和诉讼保护等。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商业秘密权03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提交申请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030201新颖性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是新的,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未在国内公开使用过。
创造性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具备创造性,即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具备实用性,即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受理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并公告。
知识产权法概述

• 知识产权的体系结构: • 1、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数 据库权利等; • 2、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 地理标志权等; • 3、知识财产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等。
知识产权法的立法模式
• • • • 各国的立法模式有: 1、单行立法。此为通行做法。 2、民法典中设知识产权编。如越南 3、知识产权法典。如法国
5、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外国缔结或者我国加 入并生效的国际法规范性文件。 这种国 际条约一旦在我国生效,与我国国内法 一样具有约束力, 所以,国际条约应当 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之一部分。
七、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
1.保护智力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调动人们 从事科研与文学创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与传播提供法律保障 机制; 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交流提供法 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与经济发展。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起源
• 1.早期:君主发布的命令或授权
• 如:1331年英王授予缝纫与染布技术上的独占专利; • 1534年,英国出版商取得皇家许可,有权禁止外国出 版物向英国进口; • 北宋时期,为保护《九经》监本,朝廷下令禁止一般 人随便刻印; • 1736年,苏州府长州县布商黄友龙,冒用他人布店的 牌谱,地方政府把禁止这种冒用的禁令刻在石头上, 昭示公众。
资料
• 美国是世界级的专利大国,每年的专 利申请量约占世界总量的1/5左右,也是 世界级的品牌大国,全球10大驰名商标 有9个归其名下,可口可乐、微软、IBM 的商标商标市值分别达到725亿、702亿 、532亿。在知识产权贸易中,人口肥胖 基因的专利转让费达到2000万元。 •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反映了一个社会 、国家科技、经济的发展水平。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一、知识产权的来源与称谓(一)知识产权的来源1.法国说: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
后来被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皮卡第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原则上是永恒的,随着物的产生与毁灭而发生与终止;但知识产权却有时间限制。
一定对象的产权在每一瞬息时间内只能属于一个(或一定范围的人——共有财产),使用知识产品的权利则不限人数,因为它可以无限地再生”。
2.德国说:“知识产权“一语产生于18世纪的德国3. 瑞士说“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知识产权的,是瑞士人杜尔奈森(Johann Rudolf Thurneisen)。
他在1738年巴塞尔城提出的一篇博士学位论文中就探讨了知识产权,称之为“智力创造的财产”。
(二)知识产权的称谓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法文“Propriété Intellectuale”、德文“Gestiges Eigentum”,日本以汉字译为“知的所有权”。
“知识产权”一词译自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中国台湾地区译为“智慧财产权”,中国香港地区译为“智力产权”二、知识产权的概念(一)完全列举法《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知识产权包括以下权利: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的权利;3、关于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的权利;7、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知识产权包括以下权利:1、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2、商标权;3、地理标记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二)抽象(概括)定义法第一,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概述》PPT课件

著作权
文学、艺术和科学 作品。
其他知识产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植物新品种、地 理标志等。
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体 系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 产权协议》(TRIPS 协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及其相关公 约和条约。
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国内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保护与意义
民事保护
通过司法途径保护权利人的合法 权益。
行政保护
政府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打击 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与意义
• 刑事保护:对严重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注册条件与程序
商标注册条件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也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商标注册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公告等程序后, 方可取得商标注册证。
商标使用管理与监督
商标使用管理
根据知识产权的重置成 本或再生产成本来评估
。
收益法
通过预测知识产权未来 能带来的收益来评估其
价值。
专家评估法
依靠专家经验、知识和 综合能力进行评估。
知识产权交易风险防范
01
02
03
04
法律风险
防范合同欺诈、权属纠纷、侵 权假冒等法律风险。
估值风险
合理评估知识产权价值,避免 估值过高或过低带来的风险。
专利权是国家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对 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 权利。
知识产权课件 1章 知识产权概述

1.2.6 财产权与人格权的统一性
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性。 著作权最为突出。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8
1.2.7 非稳定性
保护范围的确定难度很大。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无形资产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1
知识产权的概念
企业经管人员(创新角度): 认为是通过确认并获取新知识的方式,将人力资 本转化成价值的一种管理工具。 知识产权是企业智力资本的法定保护形式。
知识产权 创新资本 智力资本 人力资本 流程资本 关系资本 关键知识与技术、创新投入、创新文化 经营团队、专业技能、向心力与创造力 营运流程、创新流程、知识管理、组织弹性 顾客规模、顾客忠诚、策略伙伴、声誉
29
1.3
知识产权法概述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体系
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构成
1.3.1
1.3.2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30
1.3.1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体系
指就人类智力投入成果及工商业投资成果
的确认、利用、保护进行规范的法的总称。
广义的知识产权法包括:
专门法律法规(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
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2
知识产权的概念
科技界(科技创新角度) 认为是与科技创新紧密联系的。 知识产权是对智力成果提供保护的一种工具。
WIPO专家 知识产权是指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智力 活动产生的法定权利;知识产权涉及心智创造,包 括发明、文艺作品、符号、名字、形象和商业设计 。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PPT课件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01
促进创新
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激发人们的创新热情,推动科技进 步和社会发展。
02
维护市场秩序
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侵权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 者利益。
03
提高国家竞争力
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创新能力和综合 国力的重要指标。
知识产权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 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而逐渐完善。
著作权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和地 域性等特点。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 、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 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
成果。
著作权的取得与内容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包括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两种。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 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 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商标注册人享有排他的使用权,禁止他人 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
时效性
地域性
商标权有一定的保护期限,需要定期续展 才能维持权利。
商标权只在注册国或地区有效,具有严格 的地域性。
商标权的注册与保护
申请
审查
公告
注册证颁发
商标保护范围
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 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商标局对申请进行形式 审查和实质审查。
侵权行为
救济措施
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权利人可 以采取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和刑事救 济等措施进行维权,包括要求停止侵 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盗窃、利诱 、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等。
06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024版知识产权ppt课件完整版

3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 普及和宣传,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意 识。
03
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
专利的申请与保护
01
பைடு நூலகம்02
03
04
专利申请流程
包括申请、受理、初步审查、 公布、实质审查、授权等步骤。
专利保护范围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 种类型。
专利侵权行为
在外观、包装、装潢等方面模仿他人知识产权,造成消费者混淆。
知识产权的维权途径
01
02
03
行政投诉
向相关行政机关投诉侵权 行为,如商标局、专利局 等,请求其进行查处。
司法诉讼
通过法院起诉侵权行为, 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等。
协商和解
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达成 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转让的形式
包括买卖、赠与、继承等。
知识产权转让的程序
一般包括协商、签订合同、办理手续等步骤。
知识产权的许可
知识产权许可的定义
知识产权许可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知 识产权的行为。
知识产权许可的类型
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等。
知识产权许可的程序
一般包括协商、签订合同、支付使用费等步骤。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知识产权维护 及时申请、维护和更新企业的专利、 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确保其有
效性和稳定性。
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库 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库,收集、整 理和分析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为 企业决策提供支持。
打击侵权行为 积极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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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特定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知识经济时代,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 协定)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属于私权。
我国民法通则也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予以规定。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
这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债权、人身权和财产继承权等民事权利的首要特征。
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或精神产品,本身凝结了人类的一般劳动,具有财产价值,可以成为权利标的,是与民法意义上的“物”相并存的一种民事权利客体,也有学者称之为“知识产品”或“知识财产和相关精神权益”。
2.专有性,即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从本质上讲,知识产权是一种垄断权。
这种垄断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受到一定限制。
正是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主体能获得法定垄断利益,才使知识产权制度具有激励功能,促使人们不断开发和创造新的智力成果,推动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
知识产权和物权都是一种绝对权和对世权,从而有别于债权。
3.地域性,即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
各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基于主权原则必然呈现出独立性,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差异,也会使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有所不同。
一国的知识产权要获得他国的法律保护,必须依照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或按互惠原则办理。
4.期限性,即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超出知识产权的法定保护期后,该知识产权权利消灭,有关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人们可以自由使用。
须注意的是,商标权的期限届满后可通过续展依法延长保护期;少数知识产权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符合有关条件,法律可长期予以保护,如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等。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是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
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仅使知识产权传统权利类型的内涵不断丰富,而且使知识产权的外延不断拓展。
根据TRIPs协定、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内立法,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著作权和邻接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经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对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商品化权等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一)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
停止侵害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救济措施,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也不管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只要侵权行为正在发生或有证据表明即将发生,权利人均可请求法院裁判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是否要求主观上有过错,在理论界有一定分歧,一般认为仍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对于侵权作品制作者、传播者或侵权商品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责任,则通常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如著作权法第53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法第70条也有类似规定。
侵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主要有以下计算方法:(1)按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2)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3)根据情节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3倍合理确定(适用于侵犯专利权的诉讼);(4)按前述方法都难以确定时,在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民事诉讼中,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在50万元以下酌情判决。
在侵犯专利权民事诉讼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法院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二)知识产权诉讼时效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该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三)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特殊程序1.管辖。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省、自治区、真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
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
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
2.举证责任。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
这里的“新产品”是指产品或者产品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以前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
3.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
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诉讼,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是指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是指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知识产权财产权的合法继承人等。
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独占许可合同,即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人)只授权一家被许可人使用其智力成果,许可人和任何第三人均不享有使用权;二是排他许可合同,即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人)只授权一家被许可人使用其智力成果,许可人保留对该智力成果的使用权,但任何第三人均不享有使用权;三是普通许可合同,即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人)可以授权多家被许可人使用其智力成果,许可人保留对该智力成果的使用权。
在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享有不同的诉讼地位:独占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排他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普通许可中的被许可人通常不享有起诉权。
但是,如果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被许可人可以单独起诉,或者经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诉讼中,对于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问题,法律或有关司法解释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4.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
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已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临时禁令”在各国制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方面得到非常广泛的应用,最早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判例,是TRIPs协定要求各成员必须遵守的最低要求。
申请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据和担保。
(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主要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范围以及最低保护标准等内容。
其中,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
1.国民待遇原则。
这是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首先提出的,在TRIPs协定中再次强调,各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成员都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该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成员法律必须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以本国或地区国民所享有的同样待遇。
如果是非成员的国民,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也可享受国民待遇。
如在著作权保护方面,某公民的作品只要在某成员国首先发表,就可在该成员国享受国民待遇。
2.最惠国待遇原则。
该原则最早仅适用于国际有形商品贸易,后被TRIPs协定延伸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其含义是指缔约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某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
国民待遇原则解决的是本国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平等保护问题,而最惠国待遇原则则是解决外国人彼此之间的平等保护问题,其共同点是禁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3.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指各成员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普遍适用的终审司法判决和终局行政裁决,均应以该国文字颁布或以其他方式使各成员政府及权利持有人知悉。
4.独立保护原则。
该原则是指某成员国民就同一智力成果在其他缔约国(或地区)所获得的法律保护是互相独立的。
知识产权在某成员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并不必然导致该知识产权在其他成员也产生、被宣告无效或终止。
5.自动保护原则。
这是仅适用于保护著作权的一项基本原则。
其含义是作者在享有及行使该成员国民所享有的著作权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注册登记、交纳样本及作版权标记等手续均不能作为著作权产生的条件。
我国原著作权法第4条中有关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规定被认为违反该原则,因而2010年2月修订的著作权法第4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