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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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处分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

党纪处分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

党纪处分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摘自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读本P103页】党政纪处分批准权限划分,主要是根据违纪党员的隶属关系、党员的职务、所应受到的处分等因素来划分的。

根据《党章》和中纪委《批准权限》,给予违纪党员和党组织纪律处分,有的由党的各级委员会批准,有的由党的各级纪委批准,具体职权范围如下:一、党的各级委员会的批准权限1、给予各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2、批准给予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3、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批准权限(苏木乡镇党委)。

党的基层委员会负责批准属于基层党委管理的一般党员以及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

4、特殊情况下,县级或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可以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

特殊情况是指:(1)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其工作秘密程度较高或其违纪问题涉及的秘密程度较高,不宜由基层党组织讨论的。

(2)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瘫痪,或该组织领导人与违纪问题有直接牵连的。

(3)已查明某党员确有违纪问题,而其所在党组织拒不处理或故意拖延不作处理的(4)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原来所在党组织被撤销或合并,无法由原基层党组织作出处理的(5)跨地区、跨单位的集团性违纪案件中确实需要由这些地区、单位共同的上级党组织一并作出处理的(6)遇到各种紧急情况需迅速作出处理的(7)其他省级或省级以上党组织认为必须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情况(8)由于党员外出较多,无法召开支部大会的。

5、处理严重违纪的党组织。

根据党章规定,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应该给予改组或解散。

给予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纪律处分,由该组织的上一级党委作出处分决定,并需报再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

6、改变同级纪委、下级党委、纪委违纪案件所作的决定。

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权限1、批准给予违犯党纪的党员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行政,司法处罚执行有关规定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行政,司法处罚执行有关规定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行政、司法处罚执行有关规定第一部分党纪处分决定执行有关规定一、党内警告处分(一)任用晋升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2003年12月31日)(二)年度考核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1998年4月8日)2、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其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按“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年度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的意见‣,浙人公…2003‟32号,2003年1月21日)3、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1-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浙江省公务员考核‣…2007‟45号,2007年12月6日)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任用晋升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二)年度考核及其对职务、级别、工资的影响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1998年4月8日)1、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①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

降职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

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

党纪与政纪是两个既互相区别

党纪与政纪是两个既互相区别

党纪与政纪是两个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的法规制度体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作为党纪与政纪惩戒方面的核心法规,有许多不尽相同之处,应当引起执纪办案人员的重视和注意,并在案件处理实践中正确运用。

从法规属性看,《党纪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实体性法规,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则共10章130条,列举了一系列违犯党纪的具体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党纪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不仅规定了具体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还专章对处分的权限、程序以及不服处分的申诉等程序性问题作出规定,因此,它是一部实体与程序并存的综合性法规。

从处分的后果看,党纪处分与公务员政纪处分对受处分者晋升职务、级别等方面均有一定影响。

虽然党纪处分未提出受处分期间的概念,受处分后也不需要解除,但实际上对受处分者的影响是有时限的。

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了受处分的期间,即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并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党政纪处分对受处分者晋升职务在一定时限内均有影响,即行政警告为6个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与行政记过处分相当,为十二个月(即一年);行政记大过处分为十八个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与行政降级、撤职处分相当,为二十四个月(即两年);留党察看处分为三年或四年(留党察看一年的为三年,留党察看两年的为四年)。

从合并处理的原则看,党纪处分合并处理的原则有两种,一是限制加重原则,即对同一人实施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知识点总结中国的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知识点总结中国的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知识点总结中国的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中国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是指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等执行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

这些制度和程序是为了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机关的运转正常,促进廉洁政治和服务群众的目标而设立的。

本文将对中国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进行知识点总结和分析。

一、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是对违反纪律、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党员干部进行的惩罚措施。

处分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和改正党员干部的错误行为,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

主要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1. 警告警告是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一种较轻的纪律处分。

公开通报党员干部的错误行为,并给予书面警告,对其进行教育和监督。

2. 严重警告严重警告是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一种较重的纪律处分。

公开通报党员干部的严重错误行为,同时给予严肃警告,并充分教育其纠正错误。

3. 撤销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务是对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行为的一种处分措施。

党员干部将被免去其在党内任职的职务,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罚。

4. 留党察看留党察看是对严重违纪党员干部的一种比较严厉的处理措施。

被处以留党察看的党员干部被限制其党内活动、表决权和选举权等,并接受相应的教育和改正。

5. 开除党籍开除党籍是对严重违纪党员干部的最高纪律处分。

被开除党籍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其党内身份,丧失党员权利和义务,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制度的处理。

二、组织处理组织处理是指对党的组织内部管理有关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一种程序。

主要包括党的组织调整、组织处理决定和组织处理检查等。

1. 党的组织调整党的组织调整是根据需要对党的组织结构进行的一种重要决策。

通过组织调整,可以使党的工作更加协调高效,并适应各种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

2. 组织处理决定组织处理决定是指对党建工作中涉及人事任免和纪律处分等事项进行决策的过程。

该决定必须符合党的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党的章程和党的决策程序进行。

3. 组织处理检查组织处理检查是对组织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种措施。

党纪、政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终稿]

党纪、政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终稿]

党纪、政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终稿]一、党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和解散。

受处分期间的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二、政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

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

党纪政纪处分的关系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某党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是否必须给予其党纪处分?
不是必须的给予党纪处分,在行政处分没有细化的情况下,一般应先确定党纪处分格次,再相应的对应确定政纪处分格次。

如何相应,则看情节,而不能唯结果,如党纪上认为属情节较重,政纪上也应对应情节较重,有可能在具体格次上不对应。

切忌为了追求党政纪格次的对应,党纪上作为情节较重,政纪上作为情节较轻。

另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对于减轻、从轻把握得比较严格,如主动交代只是从轻情节,而党纪上可以从轻或减轻。

又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法定减轻仅有一种情况,即主动交代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

总的来说,要坚持有法必依。

党纪重处分匹配政纪重处分,但是不是完全按照格次对应。

党纪政纪处分不一定配套使用,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配套组织措施。

违反党纪的党员,要受到党纪处分。

是否要给予政纪处分,有以下情形:
1.违反党纪的党员同时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党纪严于政纪和国法。

所以,违反党纪不一定违反政纪。

不一定要给予政纪处分。

2.违反党纪的党员同时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违反党纪的同时,违反了政纪,则需同时给予政纪处分。

3.违反党纪的党员不是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不用给予政纪处分。

政务处分如何与党纪处理有效衔接和匹配

政务处分如何与党纪处理有效衔接和匹配

政务处分如何与党纪处理有效衔接和匹配?
依照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等,政务处分一般应当与党纪处理有效衔接和匹配,防止畸轻畸重。

依照《党纪处分条例》和《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对于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既违反党纪又违反法律的行为,应当匹配适用党纪、政务处分。

具体分两类情况:
(1)应当给予重处分的情形。

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 应当依法予以撤职;严重违犯党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公职人员,必须依法予以开除。

对公职人员予以开除的必须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党籍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其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2)应当给予轻处分的情形。

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与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在何种情形下同时适用、何种情形下单独适用,需根据具体案情把握。

实践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给予中管干部党纪轻处分的,一般不同时给予政务轻处分。

但如果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一般给予政务轻处分,不再同时给予党纪轻处分。

1。

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的区别政纪处分是行政处分和纪律纪律处分的总称。

行政处分,是监察部门对公务员的处罚;纪律处分,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的处罚;政纪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比如,一个公务员,其又是党员,犯了错误可能要受到两个部门的处罚;如果其不是党员,只会受到监察部门的处罚,而不会受到纪检部门的处罚;党纪处分是对违反纪律的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处罚手段。

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也可以说是五个不同的层次: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警告。

这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

适用于那些犯了一般性的错误或所犯错误情节比较轻的,但必须予以党纪处分的党员。

警告处分的目的在于给予违纪党员以警示,使其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以便改正。

党内通报也有警示、告诫的作用,但它只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形式,不是纪律处分。

因此,不能用党内通报代替警告处分。

(2)严重警告是重于警告的党纪处分。

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的违纪党员。

对于犯不十分严重错误的党员,是给予警告处分还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以及本人的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依据党内处分的一般规定来具体确定。

如果因某些原因对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所担任的职务予以调整或降职、免职,不应视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也不应视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附加惩处,而是属于正常的干部调动和任免他用。

一般情况下,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不影响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

(3)撤销党内职务是重于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处分,是一种比较重的党纪处分。

这一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任党内职务的违纪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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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党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是否必须给予其党纪处分?
再相应的对应确定政纪处分格次。

如何相应,则看情节,而不能唯结果,如党纪上认为属情节较重,政纪上也应对应情节较重,有可能在具体格次上不对应。

切忌为了追求党政纪格次的对应,党纪上作为情节较重,政纪上作为情节较轻。

另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对于减轻、从轻把握得比较严格,如主动交代只是从轻情节,而党纪上可以从轻或减轻。

又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法定减轻仅有一种情况,即主动交代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

总的来说,要坚持有法必依。

党纪重处分匹配政纪重处分,但是不是完全按照格次对应。

党纪政纪处分不一定配套使用,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配套组织措施。

违反党纪的党员,要受到党纪处分。

是否要给予政纪处分,有以下情形:
1.违反党纪的党员同时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党纪严于政纪和国法。

所以,违反党纪不一定违反政纪。

不一定要给予政纪处分。

2.违反党纪的党员同时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违反党纪的同时,违反了政纪,则需同时给予政纪处分。

3.违反党纪的党员不是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不用给予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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