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党政纪处分种类(2011.11)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党纪和政纪处分的种类《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规定的问责情形有10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铺张浪费、攀比享受,暗箱操作、逃避监督,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等,并具体细化为45种情形。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方式有十种: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
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包括10种行为: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从党纪处分第四十五条到一百七十四条共129条作了详细规定。
党纪处分的种类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种类有两种:改组、解散。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党纪、政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终稿]
![党纪、政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终稿]](https://img.taocdn.com/s3/m/41e6b2023c1ec5da51e27044.png)
党纪、政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终稿]一、党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和解散。
受处分期间的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二、政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纪律处分条例2023新修订版对照表

纪律处分条例2023新修订版对照表
第一部分:纪律处分条例原文(2020版):
第一条
对违纪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条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等。
第三条
纪律处分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形式。
第二部分: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版(2023版):
第一条
对违纪行为,应当依法依纪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条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安全纪律等。
第三条
纪律处分不仅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形式,还可以包括政治教育、组织处理等补充措施。
第三部分:2020版与2023版对照表:
条款2020版2023版
第一条应当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应当依法依纪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条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安全纪律
第三条纪律处分形式有限纪律处分形式更加多样
本文对纪律处分条例的2020版和2023版进行了对照,主要体现在对违纪行为的定义和纪律处分形式上的调整和完善。
希望通过此次修订,能够更好地强化纪律意识,维护组织纪律,促进工作正常进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类快速记忆版

违规兴建、装修楼堂馆所
严禁违规用房
给予12较重34严重5
权权交易、为对方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谋取利益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违规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或集体利益
利用职权侵占公私财物
党组织违规处理违纪工作
瞒报和虚假汇报行为
直领12严重3
因渎职导致所管理人员叛逃和出走
私自留存干部任用选拔涉密资料
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变更路线
较轻2较重34严重5
违规干预司法行为
违规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较轻1较重2严重3
不当谋求公款出国(境)
较重12严重345
境外违法犯罪或不尊重宗教习俗
政治纪律
5
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严禁组织、参加反党活动骨干
组织、参加反党组织骨干
组织、参加邪教组织骨干
组织党内秘密集团或其他分裂党的活动
严禁挑拨民族关系骨干
叛逃行为
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直领23情严重45
严禁公开发表反党言论提供便利条件
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提供便利条件
公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供便利条件
占用公务营利
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公款高消费活动
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违规发放薪酬奖金
公款旅游
权色交易
群众纪律
较轻12较重34严重5
侵害群众利益
直领给予12严重34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
优抚救灾中优亲厚友
消极应付群众利益诉求
严禁粗暴对待群众
2018年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2018年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表现,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党内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经违反党纪国法,触犯了党纪国法的规定,应当严肃处理,是非不容许。
第三条所谓违纪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失职、渎职行为;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违反廉洁纪律;涉嫌违法犯罪等等。
第四条违纪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分:
1.警告,可以作为处分的第一种方式进行处理;
2.训诫,让当事人认识到错误,警醒自己,告诫他不要再犯相同错误;
3.谈话,对严重错误的当事人进行严肃的谈话,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过错;
4.诫勉谈话,对于较为严重的错误进行晤谈,敦促其好好悔过;
5.免职,对被免去职务的人员进行处理,使其深刻反省;
6.下岗,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下岗处理,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
处理;
7.撤销党员资格,对不认真悔过的党员进行撤销党员资格处理;
8.组织调查,对于可能有严重问题的人员进行组织调查,进行核实和处
理;
9.其他依法依规可操作的措施。
第五条处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滥用职权、滥用处分权,保障被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程序处理。
第六条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不当之处,待修订后重新发布。
结束。
违纪与纪律处分

违纪与纪律处分违纪是指在组织、社会、家庭等方面违反规定、制度、法律、道德和职业操守等的行为,不仅给个人带来不良影响,也会影响到集体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因此,各个组织都会制定相应的纪律规定,并采取纪律处分来制止和惩处违纪行为。
一、违纪行为的种类常见的违纪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 懈怠行为懈怠行为是指个人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下降的行为。
例如,不按时完成任务、拖延时间、不积极参与工作等。
2. 违反规定行为违反规定行为是指个人违反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规定,如违规管理工具、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违反交通规定等。
3. 不廉洁行为不廉洁行为是指个人在工作、生活中不讲道德、不遵守纪律的行为,如贪污受贿、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泄露国家机密等。
4. 不尊重他人的行为不尊重他人的行为是指个人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职位、权利等的行为,如歧视、恶意揭发、攻击他人等。
二、纪律处分的种类针对不同的违纪行为,采取的纪律处分也不同。
常见的纪律处分包括以下几种:1. 警告警告是指对轻微违纪行为的惩戒措施,以通报批评、约谈等形式进行,目的是借助警告来约束个人的行为,避免再次违纪。
2. 记大过、记过记大过、记过是针对一般违纪行为采取的处分措施。
记大过相当于降职、降薪等惩罚,记过相当于口头警告等措施。
3. 撤职撤职是指取消个人某个职务或职位,是对具有一定权力职务的违纪人员的处分措施。
4. 解聘解聘是指解除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是对违反单位职业操守、工作纪律和道德准则等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的处分措施。
三、纪律处分的原则对于任何一个违纪人员,纪律处分都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确保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分前要充分收集证据,确保处分决定的程序合法,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处分决定无效。
2. 确保处分公正、合理处分决定要公正、合理,不能太宽太松,也不能太严太紧,要因人而异,具有可操作性、可控性。
3. 确保处分党性、原则性处分决定要体现党性、原则性,符合集体和社会的期待和要求,发挥示范教育作用。
政纪处分及相关的规定(影响考核)

政纪处分及相关的规定〖发布日期:2013-05-09〗〖来源:多伦县公安局〗〖作者:〗〖打印〗〖关闭〗一、国家公务员政纪处分执行的主要内容1.行政警告处分受行政警告处分期间(一般为半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受警告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
2.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受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期间(一般为一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通知》)。
3.行政降级处分受行政降级处分期间(一般为一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降级处分是指降低级别工资(《关于“行政降级处分”问题的复函》(人核培函[1995]54号))。
给予国家公务员降级处分,一般降低一个级别。
如果本人级别为十五级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号,以下简称《惩戒通知》))。
受降级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通知》)。
4.行政撤职处分受行政撤职处分期间(一般为二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
给予国家公务员撤职处分,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撤职后按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
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
本人职务为办事员的,可给予降级处分(《惩戒通知》)。
受撤职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通知》)。
5.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国家公务员开除处分,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惩戒通知》)。
中央纪委组织部人事部处分规定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相关规定一、处分决定的宣布和归档1、对上级党委或纪委、监察机关决定或批准的党纪政纪处分,有关党政组织应在受处分人员所在的党组织或行政组织机构的范围内予以宣布,并将处分及批复归入受处分人档案一份;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作出的处分决定,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委托有关党政组织宣布执行。
有关党政组织应按委托事项,认真予以执行和落实;3、对有关党政组织作出的、需呈报上级党委、纪委或监察机关审批的处分决定,经批准后,由呈报单位党政组织宣布执行;4、有关党政组织接到上级党委,纪委或监察机关的处分决定或批复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党纪处分一个月内;政纪处分三十日内)宣布执行,并填写和呈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中共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意见》吉纪办发[1996] 8号文件的规定)二、受处分人员的使用1、受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一年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2、13条的规定)2、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在受处分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4条的规定)3、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5条的规定)4、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6条的规定)5、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
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3、36条的规定)6、受行政撤职处分的,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依据《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6]82号文件第一方面问题第4条的规定)7、受行政开除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行政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纪政纪处分种类介绍
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一、党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和解散。
受处分期间的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
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
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二、政纪处分种类介绍及受处分期间的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