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对应的相关影响性规定参考表
受处分情况对应考核等次一览表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号令
12 事业
政纪 记过
12个月
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 以上等次。(影响1个考核年度)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号令
13 事业
政纪
降低岗位等级 或撤职
24个月
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 格及以上等次。(影响2个考核年度)
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 2、《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
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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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人员类 处分 别 类型
处分情况
处分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 影响期 /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
格/不称职)
受党纪处分的同时又受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 考核等次。
发[2013]1号) 2、《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 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
3、《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
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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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文件
9 公务员 党纪 开除党籍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同时受开除公职处 分的除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 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 语不确定等次。
1、《关于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共产党员受党纪处分 后年度考核和职务、级别、工资处理办法》(黔纪 发[2013]1号) 2、《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 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
1、《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 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改组;(二)解散。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工资变动情况
处分前
工资
处分后工资
年度考核
考核时间
受影响年度
(年度)
(年度)
等次确定
奖金发放
处分期间晋升级别和
级别工资档次情况
留党察看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情况
行政处分期满解除行政处分情况
执行单位6个月内向决定机关报告情况
备注
注:表内无法填写的情况,可在备注栏中填写,还无法填写的,请用续页纸写明并粘贴此表后。
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受处分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பைடு நூலகம்
单位及
职务
错误性质
所受处分
党纪
生效时间
政纪
生效时间
党纪处分决定送达时间
本人签
收时间
单位签收时间
政纪处分决定送达时间
本人签
收时间
单位签收时间
单位宣布时间
处分文件存入
本人档案时间
职务变动
情况
处分前
任职
任职时间
处分后
变动
党纪政务处分对应的相关影响性规定参考表

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开除
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取消原工资待遇。
注意: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开除
党籍
五年
处分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政
务
处
分
公
务
员
序
列
警告
6个月
不降低职务、级别、工资待遇。
处分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记过
12个月
不降低职务、级别、工资待遇。
开除
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取消原工资待遇。
事
业
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

《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1、由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填报。
对人事管理权限不明确的,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确定填报单位。
2、“原单位、职务”和“现单位、职务”分别填写单位和党内外职务。
“原单位、职务”是指立案检查时的单位和职务。
3、“处分机关”填写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的发文单位。
4、“处分时间”以处分决定书、刑事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
5、“处分决定归档情况”填写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关系归入本人档案的情况。
6、“受党纪政纪处分前后职务、级别、工资变动情况”分别填写受处分人员在立案检查时和处分后变更的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
7、“办理开除公职手续时间”是指有关单位对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人员办理开除公职手续的时间。
8、“职务级别”、“工资档次”、“任用晋升”填写受处分人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或行政处分期内的情况。
9、“年度考核”栏填写受处分人员立案检查当年、处分当年、处分期内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情况。
10、“是否正常上班”填写受处分人员是否在劳动人事、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正常上班工作(不包括经批准办理了辞职手续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后另行就业)。
11、“实际在岗单位、职务”填写受处分人员实际工作的单位和职务,主要指与实际工作岗位劳动人事、工资关系相脱离的情况,如停薪留职、借调(不包括临时性抽调)、保留原单位劳动人事和工资关系情况下个人另行从业等。
12、“取酬情况”填写由受处分人员获取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
13、“留党察看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或行政处分期满解除处分情况”填写留党察看期满应当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情况。
14、“备注”填写未按纪律惩戒规定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填写不下的可另附纸。
15、此表应如实填写并签署填表人姓名,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加盖公章后上报。
16、表格打印时不要更改页面设置,用16K纸排版打印,不要用A4等纸张。
纪律处分条例2023新修订版对照表

纪律处分条例2023新修订版对照表
第一部分:纪律处分条例原文(2020版):
第一条
对违纪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条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生活纪律等。
第三条
纪律处分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形式。
第二部分: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版(2023版):
第一条
对违纪行为,应当依法依纪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条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组织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安全纪律等。
第三条
纪律处分不仅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形式,还可以包括政治教育、组织处理等补充措施。
第三部分:2020版与2023版对照表:
条款2020版2023版
第一条应当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应当依法依纪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条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安全纪律
第三条纪律处分形式有限纪律处分形式更加多样
本文对纪律处分条例的2020版和2023版进行了对照,主要体现在对违纪行为的定义和纪律处分形式上的调整和完善。
希望通过此次修订,能够更好地强化纪律意识,维护组织纪律,促进工作正常进行。
【实务】公务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快收藏起来!

【实务】公务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快收藏起来!来源:我们都是担当人公号,作者:钟小钟,审稿顾问:草木党员干部受党纪政务处分后的年度考核问题,是处分决定执行的重要事项之一。
近年来,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相继进行修订完善。
有鉴于此,我们对公务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年度考核涉及的有关规定和常见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一)公务员受处分年度考核的法规依据公务员受党纪处分的年度考核主要依据《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等规定办理。
受政务处分的,主要依据是《公务员考核规定》(2020年修订)办理。
上述文件,对各处分档次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详细规定,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二)公务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年度考核结果公务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以前按照组通字〔1998〕19号文件办理,即“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但是2016年12月1日以后,应当按照组通字〔2016〕60号)文件办理,即“公务员受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年度考核结果2020年以前,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办理,即“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由于记大过处分影响期是18个月,这就使得因生效时间不同,而形成两种不同的影响情形。
如记大过处分上半年生效的,则影响处分当年的年度考核;下半年生效的,则影响处分当年及第二年的年度考核。
2020年12月修订发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直接明确“受记大过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关于印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监发〔2018〕2号

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关于印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关于印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监发〔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各派出机构:现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2018年4月16日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工作,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职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在国家有关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法律出台前,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被调查的公职人员的具体身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对违法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规定,给予政务处分。
第三条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
第四条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第五条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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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开除
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取消原工资待遇。
注意: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留党
察看
一年;
二年;
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按规定办理职务、工资变更手续。
处分当年,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记大过
18个月
不降低职务、级别、工资待遇。
降级
24个月
降低一个级别,依规降低工资档次。
撤职
24个月
撤销现任所有职务,按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一般不得确定为领导职务。按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相应降低两个级别确定级别和工资档次。
相关规定详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等。
开除
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取消原工资待遇。
事
业
人
员
序
列
警告
6个月
处分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记过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记过
12个月
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降低岗
位等级
或撤职
24个月
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岗位等级聘用。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工资待遇。
开除
党籍
五年
处分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政
务
处
分
公
务
员
序
列
警告
6个月
不降低职务、级别、工资待遇。
处分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记过
12个月
不降低职务、级别、工资待遇。
附件2党纪、政务处分对应的相关影响性规定参考表
类 别
处分
种类
处分
期间
职务、级别、工资档次
年度考核
任用晋升
党
纪
处
分
警告
一年
不降低职务、级别、工资待遇。
处分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次。
处分期间,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严重
警告
一年半
不降低职务、级别、工资待遇。
处分当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撤销
党内
职务
二年
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按规定办理职务、工资变更手续。
处分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含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因本人无党内职务而给予的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