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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的种类

政务处分的种类

政务处分的种类
行政处罚是国家监督机关对行使公共权力的所有公务员的一种纪律处罚,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公共机构和基层群众自治管理人员。

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企业经理和其他政府官员。

从主体来看,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

政务处分的对象也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

行政处分只限于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处分。

但是政务处分是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那就既包括了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包括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只要违法违纪应当受到惩戒和制裁的话,都应该适用政务处分。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可见,政务处分决定不仅包括六种处分方式,还留有立法或法律解释的空间。

规定处分决定机关、单位包括任免机关、单位和监察机关,并明确两类主体的作用和责任;明确了党管干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5项政务处分原则。

行政处罚是国家监督机关对行使公共权力的所有公务员的一种纪律处罚,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公共机构和
基层群众自治管理人员。

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企业经理和其他政府官员。

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的区别政纪处分是行政处分和纪律纪律处分的总称。

行政处分,是监察部门对公务员的处罚;纪律处分,是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员的处罚;政纪处分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比如,一个公务员,其又是党员,犯了错误可能要受到两个部门的处罚;如果其不是党员,只会受到监察部门的处罚,而不会受到纪检部门的处罚;党纪处分是对违反纪律的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处罚手段。

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也可以说是五个不同的层次: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警告。

这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

适用于那些犯了一般性的错误或所犯错误情节比较轻的,但必须予以党纪处分的党员。

警告处分的目的在于给予违纪党员以警示,使其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以便改正。

党内通报也有警示、告诫的作用,但它只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形式,不是纪律处分。

因此,不能用党内通报代替警告处分。

(2)严重警告是重于警告的党纪处分。

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的违纪党员。

对于犯不十分严重错误的党员,是给予警告处分还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以及本人的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依据党内处分的一般规定来具体确定。

如果因某些原因对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所担任的职务予以调整或降职、免职,不应视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也不应视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附加惩处,而是属于正常的干部调动和任免他用。

一般情况下,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不影响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

(3)撤销党内职务是重于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处分,是一种比较重的党纪处分。

这一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错误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任党内职务的违纪党员。

政务处分法的解读

政务处分法的解读

政务处分法的解读【原创版】目录一、政务处分法的背景和意义二、政务处分法的主要内容三、政务处分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四、政务处分法的实施与监督五、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的影响和启示正文一、政务处分法的背景和意义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

在监察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的基础上,政务处分法进一步明确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种类、程序和适用范围,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二、政务处分法的主要内容政务处分法共分为七章,主要包括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程序、政务处分的适用和复审、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其中,政务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五种,政务处分程序分为调查、决定、执行和复审四个环节。

政务处分的适用对象为依法履行公职、领取国家报酬的公职人员,适用范围涵盖了全国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公职人员。

三、政务处分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政务处分法的适用对象为依法履行公职、领取国家报酬的公职人员,包括全国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类违法行为,如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

四、政务处分法的实施与监督政务处分法的实施主体为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公职人员进行政务处分的调查、决定和执行。

政务处分法的监督主要依赖于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自我监督、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的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通过建立政务处分决定书公开制度、加强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和监督,确保政务处分法得到有效实施。

五、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的影响和启示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产生了强烈的震慑作用,提醒公职人员要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遵守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务处分法为公职人员提供了行为规范和法律保障,有利于公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工作效能。

政务处分的六种类型

政务处分的六种类型

政务处分的六种类型
政务处分一般是指政府机构或主管机关对违反规定、有不良行为
或者有损职业道德行为的公职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

政务处分一般可
分为六种,分别是警告处分、记大过处分、记严重过处分、留用不予
处分、撤职处分和开除处分。

其中警告处分是由当事人的职务机关以
书面形式当面警告违反政府机构规章制度的公职人员,但不录入处分
档案的处分。

记大过处分是对具有一定事实根据的轻犯行为,将由当
事人职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分决定,并将案件记入处分档案,
由其他机关落实执行;记严重过处分是对集体和个人犯行为构成严重
违纪和职务犯罪,采取的措施,并将决定书和处理结果记入处分档案,由其他机关落实执行。

留用不予处分是对不符合处分规定的行为,由
公务员原单位作出留用不予处分,不需录入处分档案的处分。

撤职处
分是将属于撤职范围的公职人员从原职位调离,但是以前的职务经历
保留,将处分决定书及处理结果记入处分档案,由其他机关落实执行。

最后,开除处分是将公职人员从政府机构开除,所有的职务经历以及
处理结果录入处分档案,由其他机关落实执行。

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的区别,你掌握了吗?

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的区别,你掌握了吗?

政务处分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的区别,你掌握了吗?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国家监察机关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执纪和执法相互贯通,无缝对接,有效实现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党风廉政建设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态势已经形成。

但是,由于正处于改革过渡期,一些基层党政组织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对党纪、政务和政纪处分的认识不清,甚至出现实施主体不适、实施程序错位等问题。

个人认为,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政纪处分之间存在以下不同。

01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的区别党纪处分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对违犯《党章》和党的纪律,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应当承担党纪责任的党员或者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给予相应党纪惩戒的一种措施。

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是指监察机关依据《宪法》《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监察对象,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给予相应惩戒的一种措施。

由此可见,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都是一种惩戒措施,但实施主体、适用对象、惩戒依据等方面却有所不同。

第一,实施主体不同。

党纪处分的实施主体是享有决定权和处分权的各级党组织,包括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工委、纪工委;政务处分的实施主体只能是监察机关。

第二,适用对象不同。

党纪处分的对象是违犯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政务处分的对象是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监察对象。

所以,对于非国家公职人员的党员,不能使用政务处分进行惩戒;对于非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使用党纪处分进行惩戒。

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因为既属于党纪处分对象,也属于政务处分对象,就有可能同时被给予党纪和政务双重处分。

第三,适用依据不同。

党纪处分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而政务处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

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类别、处分时效、处分运用表

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类别、处分时效、处分运用表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有党外职务的,建议撤销党外职务。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处分期内又受党纪处分的,应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有党外职务的,建议撤销党外职务。
一人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若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开除党籍的,即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政纪处分处分类别、处分时效、处分运用表
事项
党纪处分
政纪处分
处分
类别
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
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处分
时效
1、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受处分期内: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处分
运用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政务处分是什么政务处分法

政务处分是什么政务处分法

政务处分是什么政务处分法一、政务处分法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什么法律常识:政务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政务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政务处分是什么法律常识:政务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条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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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到行政处罚如何行政处分一、受到行政处罚如何行政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的,怎样给予纪律处分,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对政务警告处分的认识

对政务警告处分的认识

对政务警告处分的认识政务警告处分是一种行政处分措施,旨在对违反政务纪律或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惩戒和警示。

政务警告处分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行政人员的一种管理方式,其目的是维护政务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政务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性。

政务警告处分是一种行政处分措施,与纪律处分和法律处分有所区别。

纪律处分是对党员、干部等党组织成员的处分,依据党内法规进行,主要是为了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

法律处分是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依据法律进行,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而政务警告处分是行政管理部门对行政人员的处分措施,主要是为了维护政务纪律和行政效能。

政务警告处分的对象是行政人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行政人员作为政府的执行者和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政务纪律和行政法规,保证政务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一旦行政人员违反政务纪律或违反行政法规,就可能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政务警告处分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警告,是对行政人员行为的一种行政警告和纪律警示。

政务警告处分并不直接涉及经济利益的剥夺或法律制裁,但其对行政人员的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政务警告处分的主要目的是警示行政人员,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改正,以免对政务工作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政务警告处分应当依法进行,遵循程序正义和公正性原则。

在对行政人员进行政务警告处分时,应当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避免错误判决和不公平对待。

同时,政务警告处分应当具有教育和警示的作用,倡导行政人员自觉遵守政务纪律和行政法规,提升政务工作的质量和效能。

政务警告处分是对违反政务纪律或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惩戒和警示的一种行政处分措施。

政务警告处分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政务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政务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性。

政务警告处分应当依法进行,确保程序正义和公正性,并具有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通过政务警告处分,可以提升行政人员的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促进政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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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有何区别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有何区别
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就应当依照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这就是党纪处分。

政务处分主要是指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的公职人员进行的惩戒措施。

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体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内在一致、高度互补,实现了党内监督的全覆盖与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实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但是,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作为两种不同的惩戒措施,在诸多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需要在具体适用中予以准确把握。

两者在适用对象上存在差别
党纪处分的对象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政务处分的对象是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公职人员。

对象上的差别,要求我们在具体适用中,对于非国家公职人员的党员,不能使用政务处分进行惩戒;对于非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使用党纪处分进行惩戒。

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因为既属于党纪处分对象,也属于政务处分对象,就存在同时被给予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情形。

基于这些不同,在立案过程中就存在党纪立案、政务立案以及党纪与政务同时立案的不同情形。

两者在适用依据上存在差别
党纪处分的依据,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而政务处分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党纪处分对应的是违纪行为,政务处分对应的是违法行为。

但是,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

党纪与国法之间,不仅在于前者严于后者,更在于二者之间的互动,需要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因此,在强调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同时,还要强调纪法贯通。

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对于具有党员身份的国家公职人员,有时就涉及党纪处
分与政务处分如何匹配的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如果担任公职,应当依法给予其撤职等政务处分。

严重违犯党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公职人员必须依法开除公职。

此外,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涉嫌犯罪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在给予政务处分的同时,是否需要给予相匹配的党纪处分,应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情形。

比如,党员如果有违章停车、闯红灯等行政违法行为,在接受了相关处罚以后,一般就不会受到党纪处分。

所以,在实践中,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的匹配一般存在重处分之间,轻处分一般没有匹配的问题。

两者在适用程序上存在差别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同级党委管理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与此类似,政协及其常委会也应先免去其选举或者任命的公职人员职务,再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上述处分前置程序的特别规定只存在政务处分中,党纪处分中不存在。

此外,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监察机关以及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有权给予其处分,但是两者不能同时作出处分。

而党纪处分只能具有处分权的党委或党组织作出,其任免机关、单位无权进行党纪处分。

两者在权利救济上存在差别
被处分人对党纪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向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而被处分人对政务处分决定不服申请复审的,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

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因此,党纪处分决定的申诉不仅没有时效限制,还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提出(但受理只能是批准处分的党组织),政务处分的申请复审不仅有时效限制,还必须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而不能向其他机关提出申请。

党组织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90日内办结,而复审决定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

除上述区别外,两者在处分主体、种类、执行等方面还存在差异。

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大局,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既区别又联系,形成了党政明晰的惩戒措施。

只有用好党纪规范,用足法律规定,才能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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