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应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的原则,加强项目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应遵循法律法规,按照规划编制和审查的要求,严格遵守工程建设项目标准,保证工程设计合理、施工安全、验收合格。
第五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分为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和运营阶段。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和单位提出工程建设项目需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提案书,明确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预算、预计完成时间等,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立项。
第七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书、初步设计方案等,项目需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立项。
第八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需符合相关法规和管理规范,保证项目提案书、可行性研究和审批手续齐全。
第九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需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包括项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程招投标、施工计划、验收标准等。
第十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计,设计方案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经过评审后才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第三章设计阶段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需制定详细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确保设计方案合理、施工可行。
第十二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过程需按照施工标准、规范和要求进行,设计师需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第十三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师需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沟通,保证设计方案与实际施工相匹配。
第十四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完成后,需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
第十五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重新审批,确保变更合理且符合法规。
第四章施工阶段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施工过程需按照设计方案和要求进行。
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提高学校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建设,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3. 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4.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第四条工程项目立项应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进行,由相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经学校审批后,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2. 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3. 项目投资估算、资金来源;4. 项目建设周期、组织机构;5. 项目预期效益。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学校审批后,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第八条学校工程项目建设应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招标投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适用于招标金额较大、技术复杂、市场竞争激烈的工程项目;邀请招标适用于招标金额较小、技术简单、市场竞争不充分的工程项目。
第十条招标投标程序包括:1. 招标公告或邀请函;2. 投标人资格审查;3. 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4. 开标、评标和定标;5. 中标通知书发放。
第十一条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四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施工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学校工程建设制度

学校工程建设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负责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并制定学校工程建设规划、年度工程建设计划以及工程建设投资预算。
三、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管理1.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经过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立项实施。
2. 工程立项报告应当详细描述项目背景、项目目标、主要内容、项目造价及计划进度,并得到有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
3.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时,必须按照立项技术方案和预算进行实施,不得擅自改动。
4.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须经过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1.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 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方可移交使用。
3.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进度等方面内容,并应做好验收资料保存。
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1.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2.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设置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工程建设现场必须配置防护设施,严禁一切违规操作行为。
六、工程建设质量管理1.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管理,确保各项工程质量达标。
3. 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如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1.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应当按照预算计划进行支出,不得超支。
2. 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应当合法、稳定,并按照财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3.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结算后,需做好工程结算资料保存,确保资金管理规范。
八、工程建设管理监督1. 对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学校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

学校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建设工程设计管理,促进学校建设工程的高效、有序进行,落实安全、环保等要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建设工程设计的管理,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修缮等项目的设计。
第三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进、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五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具备先进的设计理念和技术手段,采用适当的设计软件和工具进行设计。
第六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相关设计内容,并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七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验收。
第八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变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计管理程序第九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管理的程序包括:项目选址论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审查和验收等环节。
第十条学校建设工程的项目选址论证应当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交通便利等因素,提出合理的选址建议。
第十一条学校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供电设计、供暖设计、通风设计等内容,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应当按照初步设计的要求进行,包括详细的构造设计、设备选型、材料选择等,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学校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由业主提出,并经设计单位审核和审批,保证变更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验收,包括设计文件的内容、技术指标的达标性、安全环保要求的满足等。
第三章设计管理要求第十五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注重实用性和灵活性,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等需求。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注重节能、环保,采用适当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七条学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注重安全性,尽量避免存在安全隐患的设计方案,并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最新版)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增进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相关工作内容的管理,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论证、项目决策、项目勘察设计、项目上限控制价的制定、项目招标、项目合同签订与执行、工程款支付、项目施工、项目变更与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先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办法。
(一)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200,000元以上的,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后批准立项。
(二)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由校长批准立项。
(三)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立项。
以上经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的零星修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批准立项,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第五条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完成工作任务。
各职能部门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职责是:(一)审计部门的职责1、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新建基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价,并与基建部门对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核对后,确定对外招标的标底价和实际上限控制价;2、审查投标方的投标资质(格);3、审查招投标文件;4、监督工程项目开标、谈判全过程的监督;5、审查与修改合同;6、招标方式及重大工程变更、签证等事项的确认;7、监督市场询价;8、监督竣工工程的验收;9、对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进行复核,确定上限控制价;10、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结(决)算审计或送校外审计;11、对建设工程付款进行审计;12、其他。
(三)财务部门的职责1、根据学校领导决策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资金的筹措工作,向学校领导提供有用的参考信息;2、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的论证;3、做好工程所需资金的使用计划,保证足额及时支付工程款;4、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和工程款支付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5、参与招投标和合同修改工作;6、其他。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工程建设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实现建设目标,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
第三条学校工程建设管理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建设、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实行负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由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各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具体分工。
第二章工程立项管理第六条学校工程项目需经学校领导班子审批通过,并提交工程立项申请书,包括工程项目名称、用途、建设规模、建设年限、经费来源等内容。
第七条工程项目的立项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立项需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估等。
第九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需提交相关的规划设计文件以及工程预算,并经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由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工程设计管理第十一条工程设计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根据学校的具体需求进行设计,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需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工作,并符合相关的规范标准。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需经过学校有关部门的审批,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学校实际需求和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中的关键技术问题需经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涉及的技术与资料需进行归档保存,以备后续参考和管理。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第十六条工程施工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应组织好施工人员,遵守相关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需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进度,保证施工工期。
学校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工程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 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学校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组织编制学校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投资预算;(3)负责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4)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5)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工程建设管理流程1. 立项审批: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情况,提出立项申请,经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2. 招标投标: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组织招标投标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 合同签订: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 施工监理: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委托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5. 工程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6. 工程移交:工程验收合格后,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将工程交付使用。
四、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管理1. 质量管理: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
2. 安全管理: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进度管理: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要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监控,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 投资效益管理:学校工程建设办公室要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投资效益。
五、监督检查1. 学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对工程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
2. 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工程前期准备1.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向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招标。
2. 建设单位应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工程原始资料。
3.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工程实施阶段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3.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对不合格的工程及时整改。
4.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五、工程验收阶段1. 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2. 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 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应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六、工程质量事故处理1.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七、监督检查1. 学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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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预防廉洁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建筑物、构造物及园林绿化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二章组织构架第三条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预算资金安排、重大工程立项、施工过程重大变更等工程建设的重要事项必须纳入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校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学校统筹安排,发展规划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各司其职,确保工程建设工作规范有序。
第四条发展规划处负责制定学校基本建设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大型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统筹学校建设发展重要项目立项、论证和报审工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负责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预算、计划、核拨、财务决算等有关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实施工程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学校工程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学校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施工监管和维保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审计处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视项目需要可参与项目决策、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建设等重点环节的咨询与监督。
第三章立项管理第九条工程立项应依据校园总体规划、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学院办学发展的实际需求,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贯彻节能环保、节约用地、量力而行、勤俭办学等方针。
第十条每年上半年各院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发展规划处提出建设需求,发展规划处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根据办学需要和学校的财力,于每年秋季提出下年度工程项目立项建设计划,报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经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
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立项前应进行充分论证,原则上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
报告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对于突发的抢险救灾工程,学校党政应立即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抢险方案和方式,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经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
对违反规定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除勒令停工外,学校将追究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规划设计第十三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规模要求,发展规划处应邀请具有甲级城市规划资质设计单位制定相适应的校园总体建设规划,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作为指导学校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如学校发展变化确有必要调整变更规划,必须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专家和教职工代表意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调整规划。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依据学校总体规划,根据拟建工程的功能需要,充分考虑整体协调,美观适用,有文化品位,节省投资的设计原则,进行规划详尽的方案图纸设计,并按要求随图纸编制设计概算。
设计方案需经发展规划处、后勤管理处、使用单位会审确定,报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再由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第五章招投标管理第十五条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确定,按照《学校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项目合同第十六条合同主要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价格、工程工期、付款方式、结算依据和工程审计等内容。
第十七条工程合同必须包括保修责任书、廉政协议书、工程安全协议书等附件。
第十八条所有招标项目的合同,必须严格依据招标文件编制,并经政策法规处审核后于后勤管理处备案,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经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无需或无法招标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商务洽谈,商谈结果获学校批准后,依据国家相关文件或行业范本签订项目合同。
第十九条后勤管理处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管理,监督检查上述单位合同执行情况。
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单位,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施工管理第二十条施工管理是从项目开工到竣工、结算、监督施工单位履行保修责任的全过程管理,由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工程预算5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原则上必须实施监理制。
㈠工程预算200万元及以上项目,必须公开招标选择具备资质条件,责任心强,廉洁公正的监理公司实施监理工作。
㈡工程预算200万元以下、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以询价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第二十二条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校方必须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监理公司必须会同校方代表共同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招投标结束后,后勤管理处需邀请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
设计图纸及会审意见将作为施工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杜绝“边设计、边施工”现象。
第二十五条校方项目负责人职责主要有:㈠监督施工单位(含监理公司)认真严肃履行合同义务,对违规、违约行为,要积极处理和反映,及时书面通知限期整改,直至呈报校方建议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㈡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合同》约定,组织图纸会审,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计划》;㈢监督施工过程,落实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㈣会同监理方完成隐蔽工程记录、拍摄和变更项目工程量签证,认真记录工程施工日记;㈤督促施工单位将主要材料送检查验;㈥督促工期进度;㈦组织竣工验收,完善档案归档;㈧审签竣工图纸、决算资料,配合决算审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对隐蔽工程施工过程,项目负责人要会同监理方到现场测量、审核、验收,并运用照(摄)相手段,记录隐蔽项目的图片资料。
隐蔽工程完工时,由后勤管理处组织验收、签证。
隐蔽工程签证和图片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不得事后补签。
第二十七条主要建筑材料,项目负责人必须分批次监督取样,并按规范督促施工单位送检查验,确保建筑材料合格,杜绝劣质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对招投标中一时无法确定的“暂定材料价格”、“暂定包干价格”、大宗主材价格,由校方项目负责人与监理共同调查论证,按程序逐级审核上报,最终经校领导审核批准后确定价格,办理价格签证或相关通知,作为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应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增加工程量。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使用功能变化,确须变更工程的,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根据监理公司进行的估算金额分类上报确定:㈠单项造价估算1万元以内的变更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报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实施;㈡单项造价估算1万元至5万元以内的变更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批准后实施;㈢单项造价估算5万元至20万元以内的变更项目,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实施;㈣单项造价估算20万元至50万元以内的变更项目,由主要校领导批准后实施;㈤单项造价估算50万元及以上的变更项目,经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对设计变更和招投标范围外增减项目,校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完工三日内办理“工程量”的签证,不得事后补签或无据签证,确保签证真实准确。
第三十一条工程竣工由施工单位依据验收规范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施工方提前15日向校方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竣工图纸、竣工资料。
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施工、设计、监理和市质监部门以及学校相关部门参加,依据国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后勤管理处和监理单位要逐项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并做好验收记录。
按验收合格日期填写竣工验收流转表,办理交工手续。
第三十二条工程完工后,后勤管理处要负责督促施工方及时报送决算资料,对其决算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报部门行政负责人复核后送交审计处,实施工程决算审计。
第三十三条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后勤管理处应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到产权部门办理合法的产权证件,并移交学校资产管理处。
第八章工程款支付与审计结算第三十四条工程款支付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度,由申请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审核流转表,依据合同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逐级审签支付。
为规避投资风险,工程完工验收时支付款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70%。
变更增加工程价款不作为合同金额,直接纳入决算,审计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五条工程审计结算按照《学校内部审计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章工程质量跟踪及档案管理第三十七条学院使用部门需与资产、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并明确维修期限,方可使用。
后勤管理处对交付使用后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工程质量跟踪管理,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要与质检、设计、施工单位等商定处理措施,并做好相关资料记录工作,存档备案。
第三十八条大型工程项目中形成的合同、协议、设计图纸、签证(含图片)、变更通知单等涉及工程价款的相关资料必须送审计处备案。
对交付使用的工程,后勤管理处应及时将该项目的相关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要求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妥善保管。
第十章纪律规定第三十九条参与工程建设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章守纪,规范自身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在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管理中,不准在隐蔽工程管理、工程招投标、签证材料价格考察等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私舞弊,不准泄露工作秘密和违反原则发布消息,不准擅自工程变更,严格按校“三重一大”事项办理,不得参与影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严禁收受贿赂,严禁向工程队索取财物及便利,严禁向施工方推介、销售有关的建筑材料、分包施工任务等。
第四十条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故刁难施工方正常施工,或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获取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方便,或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为个人谋取私利。
第四十一条在工程建设管理中,不遵守本制度规定,管理中不负责任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原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