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行规部分条款释义》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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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1)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1)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2014新交规解释选编

2014新交规解释选编

最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发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广大司乘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避免交通违规行为的发生,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特摘选新交规解释,请大家认真学习,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1.酒后开车不管醉没醉都将扣照半年罚千元为严厉惩治酒驾行为,《实施办法》针对酒驾行为的惩处,作出更严格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下拘留,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而现行办法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1年内有前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新的《实施办法》与现行办法相比,措施更简单更易执行。

2.雨天开车要慢点溅人一身水可能受罚下雨天在路边等车,突然被一辆车疾驰而过的车溅了一身脏水,这是不少人都曾遭遇过的倒霉事。

《实施办法》施行后,机动车驾驶员再这么冒冒失失,就有可能受罚了。

《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行经有积水、泥泞、碎石或者易产生扬尘的道路,遇有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时,应当减速慢行或者避让。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解释,制定本条款主要目的是保障交通参与弱者通行安全,同时倡导机动车驾驶人文明驾驶,具体如何实施,要施行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3.学校门口临时停车要靠右单排停放按照以往情况,各学校门口路段会因为接送孩子的车辆乱停乱放而发生拥堵。

《实施办法》中针对这一现象也作出规定:“接送幼儿、中小学生的机动车应当在幼儿园、学校门口靠道路右侧单排临时停车,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2014年新交通法规图文解释(学车必用-超棒)讲解

2014年新交通法规图文解释(学车必用-超棒)讲解

2014年新交通法规图文解释(学车必用-超棒)在2014年,我国出台了新的交通法规,其中包含了一些重要的变化和内容,对于即将或正在学车的人来说,了解这些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对这些规定进行图文解释,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学习。

驾照考试科目一科目一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交通规则的掌握程度。

考试合格标准在2014年进行了修改:1.高速公路行驶的合格分数线降低为90分;2.绝对错误次数不得超过5次。

科目二科目二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车辆控制能力和驾驶技能。

考试合格标准在2014年进行了修改:1.参考标准线最高速度由15km/h提高到20km/h;2.第2项倒车入库从30秒内修改为2次成功即可;3.曲线行驶的车速要求由20km/h降低为15km/h。

科目三科目三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机动车行驶安全知识的掌握和车辆驾驶技能的实际操作能力。

考试合格标准在2014年进行了修改:1.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不按车道行驶、违反信号灯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2.从一个路口左转到下一个路口左转时,两次转向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

驾驶证管理驾驶初领者新交规出台后,初领驾驶证的驾驶员必须在领证后12个月内,累计12分才能转换为正式驾驶证。

如果在12个月内被扣满12分,则将无法转换为正式驾驶证。

记分周期新交规规定,驾驶人个人的记分周期为一年,每计分周期的起止时间是从初次记分之日起计满一年,即记分完满一年后,驾驶人的驾驶证记分将被清零。

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将被吊销驾驶证,期满后重新领取驾驶证,记分从新开始。

无证、假证持无证、假证上路的,将被处以罚款和扣车等措施,并在2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交通信号新交通信号灯颜色含义新交规颜色含义:•绿灯:表示允许通行;•黄灯:表示行驶证号后面一位为单数的车辆应该停车等待,行驶证号后面一位为双数的车辆可以通过,禁止加速穿行;•红灯:表示应当停车,不得通行。

禁止在导向车道上倒退新交规规定,机动车辆在导向车道上,不得倒车或停车,否则将被处以罚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014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014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_(1)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_(1)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条款总那么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局部险种。

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当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展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那么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当;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1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1月24日起施行)法释〔2014〕1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通过,2014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4〕2号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2014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14〕3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1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4〕4号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2014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1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4〕5号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通过,2014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6月6日起施行)法释〔2014〕6号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纠正原生效的赔偿委员会决定应如何适用人身自由赔偿标准问题的批复》(2014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1次会议通过,2014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4〕7号。

示范条款介绍2014版


机动车损失险----赔偿处理(三)
第十八条 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 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 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体现了追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 可以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进行赔偿时,相应扣减被保 险人从第三方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 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 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 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机动车损失险----责任免除(二)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 检验不合格; ----增加行驶证、号牌被注销,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 负责任赔偿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增加了“收缴”造成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任赔偿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将原条款中的“检测”修改为“测试期间”,避免实践中产生的理赔纠纷。 明确在营业性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改装期间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 不负责任赔偿 4、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 犯罪行为。 ----增加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区分被保险人的心理状态, 更加人性化。
机动车损失险----责任免除(三)

《2020新行规部分条款释义》副本

3.临时停留公务车线路上的道岔应开通不能进入该线的 位置并加锁。集中联锁的道岔可在控制台上进行单独锁闭。
4.安全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四、调车工作
第81条 施工路用列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调车作 业
1.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不得担当车站的调车作业。 2.施工路用列车的调车指挥人、调车作业人员由施工( 使用)单位或所属单位指派胜任人员担当。自轮运转特种设 备转线时可不设调车指挥人,现场作业由司机负责。 3.施工路用列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调车作业由施工( 使用)单位或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 根据请求编制调车作业计划。三钩及其以内的调车作业可使 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调车指挥人 (司机)传达,调车指挥人(司机)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作 业;三钩以上的调车作业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使用调 车作业通知单(中间站应使用附有示意图的调车作业通知单) 编制调车作业计划后下达给司机。
机车应装设连续式机车信号。机车信号的显示,应与线路 上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的显示含义相符。机车停车位置, 应以地面信号机或有关停车标志为依据。
一、技术设备
第4条 救援设备的规定(《技规》第23 条)
1.车站事故救援队队长由车站站长担任,事故救援队的 人员要相对稳定,缺员或变动要及时补充和调整。成员名单 及召集出动办法应报路局备案,事故救援队成员所属单位调 度室、值班室和事故救援队所在车站信号楼(运转室)应备 存一份,便于召集出动。
1.有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上线运行的高速铁路,在动 车组运行时段,除动车组、旅客列车车底及本务机车外,车 站正线、到发线不应停留其他机车车辆。特殊情况下确需在 到发线停留时,由铁路局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2.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高速铁路,在动车组运行时段, 车站正线、到发线不应停留动车组以外的其他机车车辆。特 殊情况下确需在到发线停留时,由铁路局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2014版3C新实施规则


A类
B类
C类
D类
3、认证单元划分
2005版 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内饰件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层积复合材料:1)各层材质及厚度; 2)加工工艺; 单一材料:1)材质;2)加工工艺;

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生产的在以下方面没有显著差异的汽车内饰件产品为一个认证 单元: (1)内饰件的结构(层数或块数); (2)各层材料的材质、厚度和加工工艺; (3)层(或块)间的连接方式。 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应具备相同的生产工艺和相同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供应商),或不同生 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型号产品,可考虑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者的产品需 提供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
14、认证标准的使用要求
2005版
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 任何一种。 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 工厂代码。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 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采用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认证标志应能 永久保存,在不破坏车辆和认证产品的情况下清晰可见。 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印刷/模压标志可在产品形成的各阶 段完成。 采用印刷/模压标志的取消了注明工厂代码的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安装于 M、N、O类汽车内下述位臵,由有 机材料或有机复合材料制成的,并符合标准试样尺寸(长 356mm,宽100mm)的内饰件: 1、乘客舱、驾驶舱和行李舱内的内饰件; 2、发动机舱内使用的隔热内饰件; 3、公共汽车和发动机后臵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其发动机 舱使用的隔音材料。
2、认证模式
4、增加“对于采购关键件的质量特性,工厂应选择适当的 控制方式以确保持续满足关键件的技术要求,以及最终产品 满足认证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适当的控制方式可包括: (a)获得 CCC证书或可为最终产品强制性认证承认的自愿性 产品认证结果,工厂应确保其证书状态的有效。 (b)没有获 得相关证书的关键件,其定期确认检验应符合产品认证实施 规则 /细则的要求。 (c)工厂自身制定控制方案,其控制效果 不低于 (a)或(b)的要求。 ” 5、增加“当从经销商、贸易商采购关键件时,工厂应采取 适当措施以确保采购关键件的一致性并持续满足其技术要求。 对于委托分包方生产的关键部件、组件、分总成、总成、半 成品等,工厂应按采购关键件进行控制,以确保所分包的产 品持续满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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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拆分
原56条管内行车闭塞联锁设备使用办法 原74条关于开闭信号的补充规定
第71条开闭信号及准备进路的补充规 定
原条款整合
原79条无运转车长值乘的列车发车补充规定
原80条因受地形限制允许直接发车站及发车 的补充规定
第76条车站发车的补充规定
原条款整合
原152条道口限界架设置的规定 原153条通过电气化线路平交道口的规定
《行规》原58条列车进入闭塞分区行车凭证的补充规定中“3.遇《技 规》第250条表28和表29所列的出站信号机不能显示绿色灯光或绿黄色灯 光,仅能显示黄色灯光,不办理特快旅客列车通过。应使列车在站停车 后,凭出站信号机的黄色灯光进入区间。4.下列车站向区间发出通过的 特快旅客列车时(指保定南发上行、南仓发经北仓站去往津霸方向、丰 台发南信号、柳村线路所方向的特快旅客列车通过时),必须在接车站 进站信号机开放的条件下,方可开放出站信号机,列车进入区间的行车 凭证见表6。”“及去往南信号、柳村线路所方向的特快旅客列车,由丰 台站通过时,为丰台站出站信号机显示的黄色灯光”。的特殊规定均已 失去实际意义,在新58条中相应内容全部取消。
《行规》原92条双线双方向区段反方向及双线改单线行车办法中规定 的“下列区间(指保定-保定南、琉璃河-琉璃河南站间)反方向行车出 站信号机不能显示绿色灯光,列车凭出站信号机的绿黄色或黄色灯光 (相应进路表示器着白灯)进入区间。”的特殊规定失去意义,在整合 至新56条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行车办法时该相关内容取消。
要求设置于线路左侧的处所,新136(原130)条调车作业要
求司机鸣笛和良好信号显示的规定,新142(原136)条列车
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和站场无线通信设备的管理使用办法。
计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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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列车运行
第68条 列车在区间临时停车时的规定
列车在区间内有碍安全运行,司机自行停车后需继续运 行时,可自行起动列车运行至前方车站,并将在区间停车原 因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
三、列车运行
第69 条 作业人员下车(《技规》第296 条)
1.下车作业人员通过司机向列车调度员请求下车,列车调度员按邻线 限速160km/h(现场另有请求时,按现场请求的限速值为准)下达调度 命令,限速位置按停车列车位置前后各1km 确定。 2.作业人员原则上应在非邻线侧作业。下车作业人员进入邻线侧作业 需扣停邻线列车时,通过司机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列车调度员扣停邻线 列车(已越过停车地点的邻线列车除外)。作业完毕后,下车作业人员 应立即通过司机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3.司机在接到列车调度员已发布邻线限速调度命令或扣停邻线列车的 口头指示后,通知有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与司机在双方手册上相互签 认后方可下车作业。列车长应安排客运乘务组做好车门防护工作。
一、技术设备
第4条 救援设备的规定(《技规》第23 条)
1.车站事故救援队队长由车站站长担任,事故救援队的 人员要相对稳定,缺员或变动要及时补充和调整。成员名单 及召集出动办法应报路局备案,事故救援队成员所属单位调 度室、值班室和事故救援队所在车站信号楼(运转室)应备 存一份,便于召集出动。 2.事故救援队配置的救援起复器具,由事故救援队所在 车站负责日常管理。 3.救援列车必须保持整备完毕状态,在接到救援命令 30min 内出动。救援列车救援作业完毕,调度所应安排尽快 挂回设置地点。 4.救援列车开行时,由其固定配置的救援队中指派胜任 人员携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值乘于列车尾部车辆,协助 司机确保列车完整运行。 (《技规》第23 条见下页
《技规》第296条
列车在区间停车需下车处理时,列车调度员发布邻线列车限速160 km/h及以下的调度命令,限速位置按停车列车位置前后各1 km确定;司 机在接到列车调度员已发布相关调度命令的口头指示后,通知有关作业 人员办理。需组织旅客疏散时,必须扣停邻线列车;司机在接到列车调 度员已扣停邻线列车的口头指示后,通知有关作业人员办理。
一、技术设备
《技规》第23条
在铁路总公司指定地点设事故救援列车、电线路修复车、 接触网抢修车,配备应急通信设备,并处于整备待发状态, 其工具备品应保持齐全整洁,作用良好。 根据运输生产需要,铁路局应在无救援列车的二等以上车 站成立事故救援队,配备简易起复设备和工具。 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建设应急平台, 配备相应的应急指挥设施和通信等设备,确保事故现场的图 像、话音及数据在规定的时限内传送至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均应备有复轨器和铁鞋(止轮 器)。 动车组应配备止轮器(铁鞋)、紧急用渡板、应急梯、过渡 车钩和专用风管。
《技规》第206条 遇下列情况可转为非常站控模式:
1.调度集中设备故障; 2.行车设备施工、维修需要时; 3.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需要时。
三、列车运行
第60条 站内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规定(《技规》第 290 条)
1.接车线内如停有有动力的机车、车辆时,接车前车站 应急值守(车站值班员)应通知司机,禁止移动。 2.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指派 胜任人员向司机说明接车线路、停留车位置及注意事项,登 乘机车,以调车手信号将列车领入站内。列车应以不超过 10km/h 的速度进站,并随时准备停车。
重庆职工培训基地

☆ ☆
技术设备
行车基本要求 列车运行 施工维修 调车工作 设备故障行车 非正常行车组织 救援 其它
☆ 其它
目 目录 录
☆ ☆ ☆ ☆ ☆ ☆
一、技术设备
第8条 机车信号的规定(《技规》第89 条)
路局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均装备连续式机车信号。
பைடு நூலகம்
《技规》第89条
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60 km/h的机车,机车信号设备与列 车运行监控装置(LKJ)结合使用,轨道车等自轮运转特种 设备使用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 机车应装设连续式机车信号。机车信号的显示,应与线路 上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的显示含义相符。机车停车位置, 应以地面信号机或有关停车标志为依据。
一、技术设备
第12条 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的规定(《技规》第152 条)
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车载无线通信 设备、机车列尾控制设备等设备不合格时,禁止出库牵引列 车。
第152条
机务段对入段机车按规定进行整备、检测、维修。机车 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车载无线通信设备、机 车列尾控制设备等须由相关专业维修机构进行检测,并及时 互通信息。 各相关单位应对机车车载安全防护系统等行车安全设备 记录的运行信息进行转储、分析。
三、列车运行
第67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安全规定
(接前页) 6.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重联运行或附挂车辆时,必须制动型 式相同并全部加入全列车制动系统。第1 位车为本务机,前 方运行安全由本务机负责,各车司机间应加强互控,运行中 由本务机统一指挥。 7.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封锁线路(封锁区段)内施工作业 时,不受封锁线路(封锁区段)内信号的限制,进路由自轮 运转特种设备司机负责现场确认;需要变动进路时,由施工 负责人安排驻站联络员向车站申请,车站负责在室内准备进 路并锁闭,无联锁情况下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准备进路并锁闭; 施工负责人应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间的作业区域根据工序流 程和时间节点单独划定,不准重叠。进入施工封锁区间运行 时,要根据施工限速要求设定运行限速值。
四、调车工作
第81条 施工路用列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调车作 业
1.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不得担当车站的调车作业。 2.施工路用列车的调车指挥人、调车作业人员由施工 (使用)单位或所属单位指派胜任人员担当。自轮运转特种 设备转线时可不设调车指挥人,现场作业由司机负责。 3.施工路用列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调车作业由施工 (使用)单位或所属单位提出申请,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 员)根据请求编制调车作业计划。三钩及其以内的调车作业 可使用语音记录装置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调车指 挥人(司机)传达,调车指挥人(司机)复诵核对无误后方 可作业;三钩以上的调车作业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使 用调车作业通知单(中间站应使用附有示意图的调车作业通 知单)编制调车作业计划后下达给司机。
三、列车运行
第67 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安全规定
1.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必须安装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 置(GYK)、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等三项行车安全设备,行 车安全设备不良时,禁止上线运行。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前应按规定输入列车运行监控 装置(GYK)各项参数、根据作业性质设置列车运行监控装置 (GYK)控制模式。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应安装行车安全监测设 备,行车安全监测设备应具备监测、记录、存取功能,保持 其作用良好。 2.担当本务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须装备CIR并满足运用技 术条件,驾驶员配备GSM-R作业手持终端(OPH);按规定配 齐有关安全备品,携带有关资料。遇特殊情况,未装备CIR 时,驾驶员通过GSM-R手持终端与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 联系,接收有关命令、指示。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证、 车轴探伤合格证、车钩探伤合格证、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以 及司机驾驶证必须齐全、有效,方能上道运行。
一、技术设备
第6条 信号机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右侧的规定 (《技规》第67 条)
信号机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右侧时,电务段应将信号机 名称、设置地点向机务、车务、供电、工务等相关单位提供。
第67条
信号机、区间信号标志牌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 反方向运行进站信号机可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右侧;其他特 殊地段因条件限制,需设于右侧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在确定设置信号机地点时,除满足信号显示距离的要求外, 还应考虑到该信号机不致被误认为邻线的信号机。
二、行车基本要求
第28条 非常站控模式转换的规定(《技规》第206 条)
1.调度集中设备正常时,应保持分散自律控制模式,列车调度员不 得随意转换为非常站控模式。 2.因危及行车安全必须转换为非常站控时,车务应急值守人员(车 站值班员)应立即转为非常站控,并报告列车调度员。 3.分散自律控制模式转为非常站控模式的联系用语转为非常站控时, 车务应急值守人员(车站值班员)应通知司机车站转为非常站控,用语 规定如下: 车务应急值守人员(车站值班员):“××次司机,××站(至 ××站共×站)转换为非常站控。” 司机应答:“××站(至××站共×站)已转换为非常站控,×× 次司机明白”
三、列车运行
第67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安全规定
(接前页) 3.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出库前,司机通过列车无线调度通 信设备向始发车站报告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GYK)、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三项安全设备良好和上线运行所需证 件齐全、有效,车站得到司机报告后方可将自轮运转特种设 备接入站内。运行前,驾驶员应对货物装载情况进行检查并 彻底清扫,保证状态良好,防止运行途中异物坠落。自轮运 转特种设备车顶应安装黄色警示灯,平车应按规定安装移动 停车信号。 4.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计划由配属单位按规定向调度 所提报,调度所将运行计划纳入施工维修计划下达给相关单 位。遇抢险救援等特殊情况需开行时,由配属单位向列车调 度员提出申请,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安排。 5.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值乘期间严禁单人值乘,严禁在非 操作端逆向操作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四、调车工作
《技规》第319 条 6.越出站界调车
(1)越出站界调车时,必须区间(自动闭塞区间正方向为 第一个闭塞分区)空闲,单线区间闭塞系统必须在发车位置; 由列车调度员发布准许越出站界调车的调度命令后,方可进 行。 (2)越出站界调车期间,相邻站(线路所)禁止向该区间 放行列车。越出站界调车作业完毕,司机或调车指挥人应报 告列车调度员(车站负责办理调车进路时为车站值班员或车 务应急值守人员)。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应及时 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通知两端站(线路所)后方可 组织行车。 (3)需在未设调车信号机的线路上调车作业时,根据需要 可按越出站界调车作业办理,办理列车进路(进、出站信号 机常态为灭灯时,应点灯),由列车调度员发布准许越出站 界调车的调度命令,司机根据调度命令和进、出站信号机的 显示进行调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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