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会计凭证档案管理要求

会计凭证档案管理要求
会计凭证档案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 会计凭证应按编号顺序进行整理,并保持整齐、牢固、美观,不能出现掉页、压字、串页、倒置等情况,以便于翻阅。
2. 对于一些重要的原始凭证,如果将来仍需使用,可以另行装订或单独保管。
3. 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已经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也不能抽出。
4. 会计凭证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不得随意销毁或丢失。
5. 对于账簿的整理和保管,需要分别整理立卷,组成保管单位。
订本式账簿以一本为一个保管单位,活页式账簿在整理时去掉空白页,按科目顺序整理成册,装订后要加装封面、封底和扉页。
账簿装订后应依次在每页非装订线一侧上角编页号,每册账簿单独编一个流水号,编号可用号码机打印,也可用碳素或蓝黑钢笔编写。
6. 会计报表的整理和保管要求与账簿类似,需要编写页码,其方法与账簿相同。
7. 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保管期限应符合法律规定和企业内部规定,一般不得少于十年。
对于一些重要的会计资料,如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应永久保存。
8. 在保管过程中,应定期对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进行检查和清点,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如果发现有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9. 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档案管理的保密原则,不得随意泄露企业的会计信息。
同时,也要注意防止档案的损坏和丢失,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10. 在移交或销毁档案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并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要对销毁的档案进行记录和存档,以便于后续的查询和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第六条单位应当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八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应当齐全、完整,不得缺页、破损、涂改、伪造。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应当分类、编号、装订,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归档程序:(一)单位会计人员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编号。
(二)单位会计部门对整理后的会计档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三)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对审核后的会计档案进行接收、登记、保管。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归档时间:(一)会计凭证应当在编制后及时归档。
(二)会计账簿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及时归档。
(三)财务报告应当在编制完成后及时归档。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会计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虫蛀的专用档案库房。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制度。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检查、整理、清理。
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规范
一、财务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
1、领导机关指定的会计档案需要遵守中央领导机关的规定和主管部门的指令,必须登记在档案管理机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登记,档案必须根据规定分类,归档,统一管理。
2、档案资料一定要仔细审核、核对、归档,防止漏洞、空白或被盗窃;档案资料不能混同、搀杂,应根据其所属科目,建立分类目录,分类整理。
3、财务会计档案有严格的使用管理,必须定期及时核查档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份和归档,档案室必须有专人管理,防止档案遭受损坏,管理人员要对档案的保存和使用进行定期检查。
4、会计报表应符合业务实际,并保存原件及复印件;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应在凭证、报表中清楚标明,以便检查核对,并要定期将上述资料核对存档。
5、会计档案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会计档案的储存及政策的依从性进行管理,不得拒绝向有关财务部门提供财务会计档案,有关财务部门则应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
1、会计档案要按照会计科目、年份、季度、月份等分类归档,档案应按照规定的顺序归档。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一、会计档案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企业运作、财务管理及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行为,制定了本规定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会计档案管理和使用。
三、(一)会计档案的保管1.会计档案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地方,防止丢失、损毁和篡改。
2.会计人员必须做好文件保密工作,不得将未经授权的会计档案泄露给外人。
3.会计档案的存放必须建立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实物档案必须保持干燥、防火、防潮、防虫,并且要有明确的密封记录。
4.电子档案必须定期备份,并按照保密要求做好访问权限的控制。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1.企业应该对每一个年度的会计档案进行一个完整的整理,按照规定时间将其归档。
2.已经归档的会计档案,必须具有明确的权限管理和访问记录。
3.每一个年度的会计档案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电子化存档。
(三)会计档案的销毁1.会计档案的销毁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对于某些无需保留的会计档案,可以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销毁。
3.会计档案销毁结束后,必须进行明确的记录,以便日后查询。
四、1.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处理会计档案的职责和权限,并落实重点人员的责任。
2.企业要对会计档案管理和使用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复核,例如制定检查和审核对象的范围和方法等。
3.会计人员应该加强技术和管理的学习,尽可能提升个人素养,确保能够胜任相应工作。
五、会计档案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该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合理的进行会计档案的保管、归档和销毁工作,增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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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1.1 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1)确定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等;(2)规定会计档案的管理范围和内容,包括账簿、凭证、报表、资料等;(3)设立会计档案管理的制度和流程,明确各项工作责任和权限。
1.2 会计档案管理的流程和制度(1)建立会计档案管理的流程图和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采集、整理、存档、归档、利用、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2)规定会计档案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包括文件的编号、封皮、盖章、保存期限、调阅手续等。
1.3 会计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考核(1)设立会计档案管理的监督制度,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2)对会计档案管理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二、建立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过程2.1 确定会计档案管理的目标和制度(1)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会计档案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2)组织内外部专家和相关人员,研究和起草最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2.2 组织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培训和宣传(1)针对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组织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操作程序;(2)运用企业内部刊物、会议、讲座等方式,宣传最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增强相关人员的认识和重视。
2.3 建立最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根据培训情况和宣传效果,对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2)经企业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讨论通过后,正式颁布实施。
三、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管理和监督3.1 会计档案管理的内部监督(1)企业领导对会计档案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2)会计部门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和问题。
3.2 会计档案管理的外部监督(1)由企业内部监督部门对会计档案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核实;(2)外部审计单位对会计档案管理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档案必须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档案应完整保存,不得遗漏、损毁。
(三)安全性原则:会计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防止丢失、泄密。
(四)合规性原则:会计档案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五)便捷性原则:会计档案应便于查阅和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会计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会计档案的类别、时间顺序、编号等进行分类整理,并编制目录。
第六条会计凭证的收集与整理:(一)收集范围: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结算凭证等。
(二)整理要求:按照凭证类别、时间顺序、编号等进行整理,并编制目录。
第七条会计账簿的收集与整理:(一)收集范围: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等。
(二)整理要求:按照账簿类别、时间顺序、编号等进行整理,并编制目录。
第八条财务报表的收集与整理:(一)收集范围: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二)整理要求:按照报表类别、时间顺序、编号等进行整理,并编制目录。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九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一)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二)会计档案的存放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编号等进行排列,并保持整齐有序。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做好记录。
会计档案使用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会计档案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会计工作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三、会计档案管理1. 会计档案的保管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会计档案的存储应当采用专用的存储设备,并定期进行备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会计档案的损毁和遗失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相应处理。
4. 会计档案的借阅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借阅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备案。
5. 会计档案的销毁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销毁记录必须保存至少5年。
四、会计档案使用1. 会计档案的使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严禁私自篡改、伪造和删除会计档案。
2. 会计档案的提供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确保提供的档案内容真实可靠。
3. 会计档案的共享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严禁将档案内容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4. 会计档案的利用应当符合公司的目标和政策,严禁将档案用于非法用途。
五、会计档案保密1. 会计档案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必须妥善保管,严格保密。
2. 会计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严禁私自外传和泄露信息。
3. 会计档案的存储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更新,以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性。
六、会计档案审计1. 会计档案应当定期进行审计,以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审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审计结果必须及时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3. 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计程序和规定,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七、会计档案管理措施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程序。
2. 公司应当定期进行会计档案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意识和技能。
3. 公司应当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和漏洞。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甚至辞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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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是本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
本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二、会计档案在形式上可分为纸制档案和电子档案。
纸制档案是以纸为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电子档案指以磁、光盘、硬盘等电子信息载体为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
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三、会计档案保管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等条件,电子档案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
按规定需双备份的会计档案应异地分别存放。
四、会计档案由生成、编制部门负责整理、立卷、保管,定期移送管辖行库房封存保管。
五、银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分为3年、5年、15年和永久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年1月1日算起,如果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若与外部或本行其他档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保管期不一致时,按从长原则执行。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
同一会计档案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有一种介质的会计档案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主、附报表);2. 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3. 挂失登记及补发凭单收据;4. 会计档案保管及销毁清册;5. 开销户记录;6. 机构变动交接清册;7. 有权机关查询、止付、冻结及扣划书及相关资料;8. 账销案存记录;9. 机构合并、分设、裁撤、资产评估时的资产负债表、损益报表、财产清单、资本清单和往来账款登记清单,久悬未取转入营业外收入款项的清单;10. 本行认为应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资料。
(二)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1. 会计凭证及附件;2. 总账及明细核算资料(总账、分户账、单位客户的账户余额积数表、固定资产卡片账、其他辅助账/卡);3. 重要单证(含空白重要凭证)和重要印章的领发、保管和缴销记录;4. 人员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或工作交接登记簿)、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5. 各分行本身及汇总所辖会计报表;6. 本行在其他行存款的对账单;7. 已销户的账户资料;8. 银行认为应保管1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三)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1. 下级行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决算说明书;2. 联行往来核算资料;3. 密押表使用、保管记录;4. 对账单回执;5. 已处置固定资产卡片;6. 事后监督日志;7. 终止后的各类合作方协议、代收或代付费用合同书;8. 各类业务登记簿(另有规定的除外);9. 银行认为应保管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四)保管3年的会计档案1. 日计表2. 流水账3. 不定期报表4. 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日志;5. 会计主管及分管领导工作指引等业务管理记录;6. 除永久保管、定期保管15年、5年以外的各类登记簿、清单(册)以及本行认为应保管3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五、上述规定之外的会计档案,其保管年限按各业务操作规程执行。
未明确规定的,由各分行自行规定。
六、会计档案的立卷:(一)日结单据1. 单据(传票)的整理(1)日结单据必须逐日整理,日结单据汇总整理必须由网点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
纳入柜员日结的业务单据应由柜员于当日下班前整理完成并交指定人员,指定人员必须审核各柜员的日结单据。
按网点整理的业务单据应由指定人员于次工作日整理完毕。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单据整理的,必须经会计主管同意后方可延时。
(2)单据的整理按日结方式统一分为两种类型:①已纳入新系统单据检查功能的业务,业务单据按日结柜员分别整理;②外围对接系统,按各外围系统日结,业务单据按网点整理。
(3)已纳入新系统柜员日结的业务单据整理方式新系统柜员日结包括现金尾箱日结、凭证尾箱日结和业务单据检查。
一个柜员的日结单包括:柜员现金日结汇总表、凭证日结单、柜员单据检查日结单,按此顺序排放,相应的业务单据也按上述三类日结单分别整理。
柜员日结后如果再办理业务,以最后一次日结单据为准。
①柜员现金日结汇总表。
当天领用现金尾箱的柜员,进行现金尾箱日结后,系统打印柜员现金日结汇总表,其后面不附任何单据。
②柜员凭证日结单。
柜员的凭证箱当天发生业务的,凭证日结后,系统打印柜员凭证日结单。
在柜员凭证日结单后面附凭证作废清单和作废的凭证,作废的凭证上要加盖“作废”章。
③柜员单据检查日结单。
业务单据按正常资金类业务、免填单类资金业务、资金冲正业务、非资金业务、表外业务的顺序分类摆放。
同一类业务单据,原则上按柜员流水号从小到大排序。
若系统未打印流水号的,按凭证种类分别排序,或按附件张数不同分别排列。
开户、销户、冻结、解冻等不能装订在当天单据内的非资金业务,其发生笔数应纳入单据检查日结单的数量统计。
柜员进行上述业务单据检查相符后,将单据按相关规定保管,在单据检查日结单上签章。
柜员进行单据检查后,应在单据检查日结单上分类注明附件张数量及合计张数。
(4)外围对接业务系统的单据整理方式外围系统的凭证,应在相应的外围系统中打印交易流水或其他单据,将加盖经办员私章和业务章/转讫章的业务单据放在交易流水或报告清单(无交易流水和报告清单的单据可直接放入)后面,一并装订在凭证中。
2. 单据(传票)的装订顺序日结单据应及时装订,并加具封面、封底(见附件14-5)。
(1)机构日结单;(2)柜员整理的业务单据,按机构日结单上的柜员顺序,分别按序放置;(3)外围对接系统的业务单据;(4)其它业务单据及附件。
3. 成册单据(传票)的编号及传票封面的填写(1)成册单据的编号日结单据装订成册按册编号,若单据数量较少,可以将若干天(2-3天)的单据合并装订。
成册单据的顺序号从年初第1号开始,年终日为最终号(有几本就有几号)。
如果按类别(如财务凭证)分装的,可按不同类别分别编号。
成册单据的封面和背脊上要写明网点名称,顺序号、填明“××年×月×日”或“××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某日有若干本(N),则在背脊处某日后分别注明:1/N,2/N,…. . ,N/N。
装订人须在规定处盖章(如果由事后监督人员装订的则由事后监督人员盖章),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2)传票封面的填写单据整理完毕后,应填写传票封面(见附件14-5)。
在封面上应根据以下业务种类,分别注明业务单据张数、附件张数及汇总张数:①柜员日结的业务(按柜员用户号的顺序进行填写)②信贷业务③其它系统业务等④其他附件(指不能纳入柜员或外围系统单据的附件)4. 已装订的单据不得拆开。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取出单据,必须经保管行负责人批准同意。
原件复制后,将复制件和批准件一起订入原处。
会计主管应在复制件上注明原件缺失原因、取出日期,并会同有关人员盖章证明。
原件一旦收回,应再订入原处,并在复制件上注明原件收回时间。
(二)会计报表装订:各级机构对需以纸质方式保存的本机构会计报表及所辖机构的汇总会计报表应定期整理装订。
装订时应加封面、封底,在封面上注明网点(管辖行)名称、报表名称、所属日期等,在绳结处或装订处用纸条加封,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章。
本网点或管辖行作为会计档案保管的会计报表,依据会计报表报送规定签章。
签章可统一签署在报表封面。
已装订成册的凭证、账册、报表的会计档案,应及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入库保管。
七、需以电子档案保管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及各类定期会计制表的归档保管方法待综合业务系统该项功能完善后另行规定。
电子影像档案的扫描采集方式按相关规程执行。
八、会计档案的归档:(一)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要按时完整地做好。
各网点的凭证在完成事后监督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入库保管。
需要延迟办理入库的,应经会计主管审批同意。
(二)按月、季、年定期装订的账、表、簿,应分别在次月、次季、次年15日前办理归档手续,登记入库。
特殊情况,经会计主管批准,可以酌情推迟。
(三)会计档案入库时,移交人员与档案管理员要进行清点,并登记招商银行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九、会计档案的保管:各网点应根据工作量情况,配备专(兼)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并设立会计档案库,保管本网点及所辖机构移交的会计档案。
网点向分行移交会计档案时,应将有关的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一并移交。
十、会计档案库房的内部管理按照《招商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一、档案管理员变更时,移接交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在会计主管监交下,清点核对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
十二、会计档案的查阅:会计档案查阅均须在档案保管所在地或指定地点进行,并由会计主管指派专人在场陪同,防止丢失和泄密。
办理查阅时,应登记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见附件14-3)。
公安、检察、法院、税务、海关、纪检、行政监察等执法部门处理案件需要查阅会计档案,必须持县以上(含县)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查询通知书及执行公务证,并经会计主管批准。
查阅人所需要的证据和有关资料,经网点负责人同意后,可以抄录、照相或复制,但不得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会计档案和将原件抽出带走。
查阅档案的介绍信或其他证明材料应由经办员签章,专夹保管(永久保管)。
监管部门按照规定查阅会计档案,按有关规定受理,内部程序按照上述要求办理。
内部查阅会计档案和本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会计档案,经会计主管批准并登记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后进行查阅。
单位客户因补制凭证等事项通过本行会计人员查阅会计档案应经会计主管批准并登记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后进行查阅。
上级部门因查账需要查阅档案,应持介绍信、检查通知或有关文件等证明,经会计主管批准并登记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后进行查阅。
对使用光盘保存会计数据的,下级机构应向上级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批准后办理查阅。
十三、会计档案丢失确实无法找回,凡能重制的,应重制;凡留有复印件的,由经办员、复核员、会计主管签章证明,应以复印件代替;凡不能重制或未留有复印件的,应以其他档案资料为依据办理补制,并由经办员、复核员、会计主管签章证明后代替。
重制、补制的会计档案应注明“重制”或“补制”字样。
十四、会计档案的销毁:销毁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应按《招商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销毁时须经本级档案鉴定小组进行存毁鉴定后,造具清册指定专人负责监销;销毁后,应由销毁人员和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章证明。
十五、保管期满但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或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应保管至未了事项完结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