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分析题汇总自考—环境与资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分析题汇总自考—环境与资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分析题汇总自考—环境与资源

环境法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题,42题12分,43题8分,共20分) 42、某化肥厂通过专用明渠向长江排放生产废水,渠道附近洼地有许多被当地农民承包的鱼塘。1998年6月暴雨连天,加上汛期来临,上游洪水使江长猛涨,提外水面逐暂接近堤内地面,致使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鱼塘承包人遂与化肥厂交涉,要求采取措施,阻止废水漫溢致鱼死亡。化肥厂对此请求并未予理睬。数日后鱼塘里出现死鱼现象。于是鱼塘承包人联合向化肥厂提出排除废水侵害和赔偿死鱼损失请求,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处理此污染纠纷。化肥厂在鱼塘承包人提出赔偿请求后, 立即在排污渠入江闸门处安装了两台大功率水泵,将废水扬高排入江中。在环境保护部门处理纠纷期间,当地暴雨不断,长江洪峰多发,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鱼塘里的鱼部分被大水冲走,剩下的也被废水呛死。对此,鱼塘承包人要求化肥厂赔偿其全部财产损失。化肥厂则以洪水、暴雨为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问: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哪些损失? 2、化肥厂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为什么? 43、1998年10月,杜某为了牟取暴利,窜入某自然保护区内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雪豹2只。后杜某将捕杀的雪豹皮高价卖给了境外商李某。李某在出境时携带的雪豹皮被海关查获。在海关人员的盘问下,李某交代雪豹皮是从杜某处购买的。杜某遂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承认了捕杀雪豹、出售雪豹皮的事实。 问:1、杜某和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哪些法律?该违法行为与我国参加的哪个国际公约有关? 2、杜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请列出具体罪名。 3、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请列出具体罪名。 答案: 42. (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购买鱼苗费用(1分)、鱼塘经营费用(1分)、鱼塘承包费用(1分)、污染 清除费用(1分)和出售鱼产品预期收入(1分)。 (2)化肥厂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全部损失。(2分)对因“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予赔偿。(1分)对因“当地连降暴雨,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1分)。 (3)我国《环境保护法》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害的责任作出了如下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1分),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1分),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对化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是因为化肥厂没有及时采取防范废水漫溢可能造成损害的合理措施。对此,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对待。(1分)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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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28)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 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以下要素中不属于环境范畴的是 A.湿地 B.野生动物 C.风景名胜区 D.民俗 2.遵循生态平衡等自然规律,体现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是 A.社会性 B.政策性 C.科学技术性D?综合性 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下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不包括 A.检察机关 B.法律规定的具有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机关 C.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 D.个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不适用的领域有 A.雅鲁藏布江大峡谷 B.渤海 r *平注D —yT別百护IV 5:国家禁止?销看象牙制品的规定符合的国际公约是 A.1989年巴塞尔公约 B. 2015年巴黎协定 C. 1963年维也纳公约 D. 1973年华盛顿公约 6.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超标排污的,责令限期治理,所处以的罚款是应 缴排污费数额的 A?1倍以上2倍以下B. 2倍 C. 2倍以上5倍以下 D. 5倍 7.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的活动是 A.建设排污口 B?新建供水设施 C.开展旅游经营 D.从事垂钓活动 8 ?依法对造成我国海域污染的外籍船舶行使登轮检查权的部门是 A.国务院环保部门 B.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资源法案例分析

环境工程0702班 倪金元 U200715687 环境资源法案例《溪坪村旁的化工厂》思考题: 1.案例中有哪些法律关系? 2.环境资源法体系中有哪些条例适用于该案例? 3.案例违反了哪些环境法? 4.针对案例,谈谈我国现行环境法存在哪些问题? 作为一起中国环保史上一起极其及其典型的案例,《溪坪村旁的化工厂》曾在2003年被国家环保总局列入“中国十大环保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这其中有着丰富的环境法律义务关系值得我们进一步分析。 法律关系: 案例中比较突出的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当地村民与榕屏联营化工厂之间的环境纠纷关系、当地村民与政府之间的责任义务关系以及当地政府(包括环保局)和化工厂之间的监管与被监管关系;人与自然的法律关系包括化工厂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关系和当地村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首先,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权在受到环境污染损害时要求赔偿。在该案例中,溪坪村村民理应享有国家赋予公民的环境权利,但榕屏联营化工厂却忽视村民权利,为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违规建设、违规运营。在其建设初期未经过严格环评审查、在其运营过程中违规排放氯气工业违规堆放生产废渣,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山地土壤污染,导致屏南县溪坪村周围山林大面积枯死,溪坪村后龙溪下游鱼虾绝迹,当地村民皮肤病癌症患病几率急剧上升。因而,在本案中,以溪坪村为主的数个村庄村民与榕屏联营化工厂之间的环境权纠纷关系为首要法律关系。作为一家政府与企业联营的工厂,政府对化工厂负有审批监管责任。同时,政府有保障人民生活环境不受到来自化工厂污染的自然环境影响的义务。

最新00228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2014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20 分) 1.根据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一般将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称为【 D 】p50 A.原生环境问题 B.生态环境问题 C.第一环境问题 D.次生环境问题 2.“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出自【 A 】P57 A.西周的《代崇令》 B.秦朝的《田律》 C.韩非子的《内储说上》 D.荀况的《王制》 3.环境保护组织一般指由公民依法自发成立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社会团体,也称【 D 】P77 A.政府性机构 B.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C.准政府组织 D.非政府环境组织 4.1968 年,萨克斯教授出版了《保卫环境-公民行动战略》一书,首次提出了【 B 】P78 A.“消洁生产机制”理论 B.“环境权”理论 C.“可持续发展”理论 D.“绿色消费”理论 5.依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标准主要包括两类,即污染物排放(控制) 标准和【A 】P116 A.环境质量标准 B.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C.环境基础标准 D.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6.在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环境费制度具体表现为征收排污费制度和【C 】P132 A.环境受益费制度 B.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C.自然保护费制度 D.环境税制度 7.当前,我国对主要污染物或重点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的领域不包括【C 】P145 A.水污染防治 B.大气污染防治 C.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D.海洋污染防治 8.在我国.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的行政机关是【B 】P165 A.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B.公安机关 C.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D.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9.如果向海洋倾倒毒性大的物质,应当【 C 】P159 A.事先取得普通许可证 B.事先取得特别许可证 C.事先取得紧急许可证 D.倾倒在临时倾倒区 10.为解决诸如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我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A 】 A.《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B.《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C.《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D.《大气污染防治法》P146 11.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 】P183 A.市民甲发现有人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金丝猴,遂向野生动物部门举报 B.某高校野生动物研究专家乙,为了研究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C.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象毁坏了丙村村名种植的农作物,后该村村民决定人力驱逐,并打伤大象 D.某个体运输户为获得免费收入,为偷猎者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藏羚羊的皮从丁市是到戊市 12.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外国人进入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报经【 B 】P193 A.省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批准 B.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 C.省辖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批准 D.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 13.根据我国2009 年12 月制定的《海岛保护法》,国家对海岛实行科学规划【 B 】P200 A.开发优先、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B.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C.利用优先、适度保护、永续开发的原则 D.开发优先、适度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14.我国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低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B 】P205 A.房地产开发 B.耕地开发 C.补贴财政开支的不足 D.耕地保护 15.根据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0 条的规定,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 D 】P229 A.1 年 B.3 年 C.5 年 D.7 年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1、 该法院的判决违反了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在我国,该判决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及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该法院已经认定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灰尘、噪音和震动的行为对附近的居民确实造成了妨害,并已经符合判罚禁令的条件,而且居民已经对此表现出不满,并诉请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地方法院颁布禁令,勒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进行赔偿,这些程序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法院理应按照法律规定勒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进行补偿。但是该法院在判词斟酌中,考虑运用利益均衡原则解决纠纷,最终判决该公司仅仅赔付一定的安慰金。所以,该法院的判决不符合基本法内容。 按照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具体内容,应该判决该公司赔偿并停止生产,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限期整改,保证灰尘、噪音、震动等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应该将居民生存权益、环境保护置于重要地位。 2、 本案中蒙光发电厂的开工投产违反了《环境保护法》、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和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条例》、申报许可制度(2003 年的《行政许可法》)等。 由于该发电厂在运行中造成了严重的水污染,并对当地环境和居民造成了很大影响,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此外,该发电厂选址位于严禁建设工业项目的黄河河道滩涂区,且开工前未向环保部门报送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申报许可、利用自然环境申报许可法律制度,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 根据超标排污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以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应该按评估责令该发电厂进行赔偿和收取排污费,让其说明超标的原因,并责令关停转移或拆迁发电厂,然后对其生产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根据评估和申报决定该公司是否需要停产。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四)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讲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依据,掌握各项原则的作用,了解其贯穿实施,尤其重点理解公众参与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等内容。本章为重点章节,多以选择、简答、论述的形式出现。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 【03、10单选、论述】 、 【04、10单选、多选】 、 【05、1论述】 、 【06、1单选】 、 【07、10单选】 、 【08、1简答】

。串讲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的依据 一、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确定依据第一,它应该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第二,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提出和发展1983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其具体内容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性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人们简称之为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含义和作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大会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人类社会的发展由人口激增、加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五种互相制约的因素构成。人类社会这五种增长趋势的起动因素是人口的增长。

案例分析题库(环境类6例)

案例1:绿化剪草伤人案例 案例描述6月15日,某项目二名绿化员在欢乐谷修剪草坪,当时赵某操作一台剪草机在作业区域的上方坡地修剪,另一台由富某在下方的平地修剪,两台剪草机 相距约7米远。当修剪到欢乐谷小溪上面的草坪时候,从赵某操作的剪草机里 飞出一个石粒打在了正在下面修剪的绿化员富某的右眼上。经医院诊断,富某 右眼内积血,眼角膜划伤,瞳孔断裂,经过几天的治疗,1米之内能够模糊的 看到物体,伤者眼前积血基本被吸收,眼角膜已经愈合,但瞳孔无法修复,且 玻璃体处于浑浊状态,需做进一步治疗。现场状况:(以下图片为模拟现场人 员操作实景) 案例分析据现场情况分析判断看,事件的发生主要由以下因素引起: 1、剪草机沿坡脊横向修剪,机器在坡脊与斜坡的接触界面上运行时,剪草 机底座面与坡谷方向呈现约10度的放射形外露夹角。人员在坡谷作业时其上身 及脸部位置正处在夹角范围内。 2、现场坡脊草地表面不平整,剪草机叶片扬起草地表面砂石从外露夹角往 外抛,对坡谷作业人员形成直接威胁。 3、现场作业人员“平行”作业方式,且在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 经验或教训(含预防措施) 绿化作业人员对草木的修剪、打药及设备的使用和操作上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以上案例再次提醒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绿化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切实消除隐患。做到: 一、建立和落实对园林绿化器械定期的检查、保养工作程序,以保证器械的完好性。 二、加强对绿化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器械操作技能的培训,新入职绿化人员必需经过实操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高差 坡 距离 机器底座外露夹角 约10。度

三、加强对绿化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 1、为一线绿化作业人员配置防护目镜、手套和口罩等职业安全防护用具。 2、将绿化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配戴防护目镜、手套和口罩作业的工作要求纳 入到工作流程,并实施检查。 四、加强对绿化作业现场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安全提示、警示标识配备 (如:服务提示、警戒带等)是否到位,及时提醒客户注意安全。 五、对各管理项目内坡地绿化修剪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评估工作,评 估坡地绿化修剪作业的合理安全作业和警示范围。 案例2:泳池配套设施伤人案例 案例描述2005年7月,某项目业主孙女士在从更衣室进入泳池过程中,当走到淋浴间通往泳池的入口时不小心滑倒,情急之下,下意识的用手去扶旁边的镜子, 结果被镜子的不锈钢框边缘划伤了拇指。现场流血很多,会所主办立即为其进 行了简单的包扎,同时找到了她的家人将其送到医院。 经医院诊断,该业主拇指表面肌肉被划开3/4。为防止肌肉坏死,需住院治疗。 现场状况:(以下图片为模拟现场人员操作实景) 摔倒地 案例分析据现场情况分析判断,事件的发生主要由以下因素引起: 1、现场标识安装位置不适当,未能满足醒目,清晰、完整的要求。 2、出事地点位于浸脚池旁,地面较湿滑,现场未设置防滑垫。 3、现场仪容镜不锈钢包边工艺粗糙,镜框两边存在较大范围的“利边”和“利

环境法 案例分析

【案情】:1998年6月8日,某县环保局三位执法人员未着制式服装,未悬挂工作牌,未出示工作证,到原告刘某家豆腐加工厂征收排污费,未找到人,便到其经营的豆腐摊前,要求其交纳220元排污费。刘以身上没带钱为由要求改天再交。执法人员就指责刘某态度不好,要“修理”一下,一会,其中一位执法人员拿出一张盖有某县环保局公章的填空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刘某,上面写着“市场12-2摊位:你单位因拒缴排污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现根据《××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刘某不服,于1998年6月13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某县环保局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存在实体认定错误和程序严重违法行为等问题,其处罚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求撤销×环行决字﹝1998﹞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口头答辩,承认做出的处罚决定错误,在诉讼过程中撤销了×环行决字﹝1998﹞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问题]本案中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哪些违反行政程序的行为 答:原告的丈夫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租来出售豆腐的场所,本身不存在排污问题,而是豆腐加工场存在排污问题。被告工作人员在现场处罚决定书上以市场12—2摊位为对象,向原告征收排污费,很显然,被告认定的责任主体错误。因此,本案被告认定事实错误,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被告工作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市场12—2摊位”罚款5 000元,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此外,本案被告工作人员无着制服,无悬挂工作牌,无出示工作证,更没有进行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明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6条“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第37条“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第31条“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32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等有关程序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案情】: 2001年4月4日由于浙江省建德市新安塑料化工厂工人操作失误,致使化工原料苯乙烯大量泄漏到排水沟,而排水沟正好流经离工厂100米左右的中心小学,致使大量苯乙烯飘到学校,造成345名学生发生呕吐、腹痛等刺激性反应,经医院诊断为苯乙烯气体刺激反应。苯乙烯是一种剧毒化学物品,腐蚀性很大,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有严重影响,人体接触有可能致死、诱发癌症,是国际卫生组织确认的致癌物。所以这是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事故调查后,建德市劳动部门对这个事件做出了处理:第一,企业停产整顿,第二,对企业罚款1万元。事故发生后,数百名学生家长先后给浙江省环保局、杭州市政府及环保局打电话并上访,作为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作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代理人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接受代理后也分别给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环保局发出公函,要求对这一特大事故立即作出处理决定和答复意见,但均未见环保部门对此事作出回应。故建德市新安江镇中心小学345名学生认为环保部门没有履行环境监测、

全国2016年4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28)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6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我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的定义中心增加的环境要素是(B ) A、人文遗迹 B、湿地 C、野生生物 D、乡村 解析:考新法,课本没有。见15年《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复习中要注意新法的内容也会考。近两年的新法还有《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 2、我国历史上,对主管官员失职导致资源破坏,土地荒芜以及提防失修,或者侵占田间街道种植作物、随意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毁坏树木庄稼的行为规定了详细的处罚条文的文献是( C ) A、《伐崇令》 B、《秦律十八种》 C、《唐律》 D、《全上古代秦汉三国六朝文》 解析:见课本57页。上述四个文件的主要内容都要掌握。其中A和D项也已经考过。 3、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环境污染、损害社会共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包括( A ) A、公民个人 B、有关组织 C、法律规定的机关 D、环境保护团体 4、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目标是(D ) A、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B、为环境保护优先论提供理论依据 C、为经济发展优先论提供理论依据 D、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解析:见课本103页协调发展原则的内涵。另外,内涵中的第二点系统调发展的实质是2013年10月的单选。 5、2003年,国家发改委规划在怒江干流上建设2库13级的水电站,此举引起了重大争议。一些环保学者认为,怒江水电开发可能给怒江流域沿岸的生态环境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在把这些重大不利环境影响讨论清楚之前,怒江的开发应当慎之又慎,上述观点体现了环境法的(C ) A、公众参与原则 B、受益者负担原则 C、预防原则 D、可持续发展能源则 解析:本题源于教材的案例题,具体见107页案例3.2,主要体现的是预防原则和协调发展原则。而选项中只有预防原则是符合要求的。 6、下列环境法律制度中,属于我国首创、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B制度的是()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B、“三同时”制度 C、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D、排污收费制度 解析:见教材109页第二段。 7、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者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或者免缴排污费的情形是( D ) A、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B、因国际经济形势变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C、因经营不善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D、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解析:见教材133页倒数第五段。 8、为了杜绝地方各级政府在决定严重污染企业治理方面的不作为现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限期治理的决定权赋予(A )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 D、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9、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规定的是(B )

环境法案例分析题

环境法案例分析题 1、原告唐某与余某合伙承包村里的水塘养虾,在调查虾塘周围环境时,发现某 市的造漆厂的工业用废水排入塘内,这将严重威胁虾苗的生长和生命。为此,唐、余二人要求造漆厂采取排污措施。造漆厂以所排废水量有限不致于毒死虾苗及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唐、余二人的要求。在唐、余二人的再三要求下,造漆厂同意根据国家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规定,由唐、余二人签订防治废水污染虾塘的协议。协议 规定:造漆厂于1993年年底前对排污渠道作改道处理。在此之前,唐、余二人投放 虾苗时,应事先通知造漆厂派员观看,其后如有虾苗死亡,应及时通知厂方,由双方验证是否为厂方所排废水毒死。否则,造漆厂不负任何责任。1993年5月,唐、余二 人在未通知造漆厂的情况下,投放虾苗30000尾。投放后,唐、余二人精心管理,日 夜看护。10天后,二人发现塘内有少量的死虾出现,当即捞起部分死虾送厂检验。 造漆厂虽然对唐、余二人没有通知其即投放虾苗的行为表示不满,但厂方仍派员一 同到现场查看。经双方估算,塘内漂浮和打捞上岸的死虾约1000尾。厂方将死虾送市商品检验处化验,证明确系造漆厂所排废水中毒而死。但是经化验,造漆厂排放的废水量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由于唐、余与造漆厂之间关于如何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唐、余二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造漆厂赔偿损失。 问:(1)、造漆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造漆厂与唐、余二人所订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有无效力?能否成为免责事由, (3)、唐、余与造漆厂之间环境污染赔偿纠纷可通过何种途径进行解决, 2、1998年5月,某居民楼住户胡某等向本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该居民楼楼下的一 个酒店昼夜营业,人声喧哗造成周围居民夜间无法休息并导致失眠、血压升高等病症。经环保局监测,该酒店夜间排放的边界噪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真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按照环境的形成,可以将人类环境分成人工环境和() A.生物环境B.生活环境 C.自然环境D.生态环境 2.下列罪名中不属于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是() A.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渎职罪B.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罪 C.盗伐林木罪D.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3.狭义的环境问题也称次生环境问题,仅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包括环境污染和 ()A.人文环境的破坏B.自然环境的破坏 C.大气质量水平的降低D.水体污染 4.我国的取水许可制度,不适用于 ....() A.直接从地下取水的用户B.直接从江河取水的用户 C.直接从湖泊取水的用户D.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 5.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和() A.以人类为中心B.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 C.以环境为中心D.以国家经济发展为中心 6.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最初是由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在其一份报告中提出的,该报告是() A.《里约宣言》B.《21世纪议程》 C.《我们共同的未来》D.《斯德哥尔摩宣言》 7.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和() A.保护和有效利用资源B.以人为本 C.切实保护环境D.公众参与

8.环境法中的“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B.同时规划、同时投资、同时验收 C.同时规划、同时投资、同时建设D.同时投资、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9.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中的经济刺激措施有财政援助、税收和() A.征收排污费B.低息贷款 C.征收超额排污费D.政府拨款 10.在我国,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法定取得、强制取得和天然孳息与()A.自然添附B.继受取得 C.原始取得D.传来取得 11.在我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形式主要是征收自然资源费和() A.排污费B.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金 C.自然资源承包费D.自然资源税 12.在环境法中首次使用“公害”一词的国家是() A.中国B.美国 C.日本D.英国 13.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有关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是() A.押运员让朋友在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舱里搭乘 B.小王向某化工专营店一次购买50克的危险化学物品 C.某五金仓库拒绝保管危险化学物品 D.因科研急需,小李将极少量危险化学品试剂快件托运给小王 14.某厂因事故向一湖泊排放污染物,造成该湖泊中的鱼苗全部死亡。渔民为此向该厂索赔,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和间接损失。其中可得利益是指()A.清除湖泊被污染的费用B.饲养鱼苗所付出的劳务 C.鱼苗成长后的预期收益D.购买鱼苗的费用 15.结合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来看,“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 A.导致水资源枯竭的现象B.导致水中含氧量减少的现象

自考本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及答案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及答案汇总 (以下是我花了大量时间精力整理后打字打出来的,对自考生很实用哦) 1、1991年7月,甲化工厂向乙化工厂签订供货合同,规定甲向乙提供工业用三氯化磷10吨。8月初,乙因故暂时停产,于是乙根据《经济合同法》第27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提出变更合同的履行期限,同时电告甲暂停发货。9月初,甲未征得乙同意即用汽车将货运至乙。乙先拒绝接收,后经双方协商,乙同意暂为保存,并介绍由丙运输公司负责卸车。以后,在卸车过程中由于甲未向丙运输公司交代卸车的必要规则,同时又由于丙运输公司装卸工操作不慎,造成装有三氯化磷的容器阀门断裂,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外泄,使周围6.2万余平方米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事发后,乙所在地市环保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甲处以1.5万元的罚款,对丙运输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而甲对该处罚决定不服,认为:其一,事故主要是丙运输公司操作不慎造成的。应由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二,货已运抵乙市,货物所有权已转移给乙,再出事应由乙负全部责任;其三,甲厂属甲市管辖,即使处罚也应由甲市环保局做出,乙市环保局无权对甲厂进行处罚。于是甲市化工厂向乙市环保局所在地的乙市××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乙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 问:1、法院受理此案后,应当通知哪几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乙市环保局是否能够对甲做出行政处罚?为什么? 3、甲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答:1、由于本案属于行政诉讼案,最后的决定将涉及其他行政处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所以法院应当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乙则与本案的行政处罚无关不应当通知其作为本案的第三人。 2、乙市环保局能够对甲做出行政处罚,因为,污染事故的发生地是在乙市,依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地方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权,所以乙市环保局对该事故的处理具有法定管辖权。 3、甲的理由不能成立。除了乙市环保局有权对甲做出行政处罚外,本案中甲的主要责任在于:首先,甲仍为该货物的所有人,而乙仅为保管人且事故并不是在保管货物后发生的;其次,甲未向丙交代清楚该化学物品必要的装卸规则,存在严重的主观过错,因此应当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2、1998年5月,某居民楼住户李某等向本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该居民楼楼下的一个酒店昼夜营业,人声喧哗造成周围居民夜间无法休息并导致失眠、血压升高等病症。经环保局监测,该酒店夜间排放的边界噪声严重超标,做出处理决定如下:1、责令该酒店立即采取措施治理噪声,并罚款20000元;2、对于李某等提出的赔偿请求,由该酒店向每户居民赔偿500元。做出决定后环保局从该酒店的银行帐户上划拨了20000元罚款。酒店对环保局的决定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1、环保局的第一项决定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

环境法案例分析全集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1998年6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对所排放的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1998年10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 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 问题:市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答案:本题关于污染环境拒交排污费争议问题。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 因而,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由环保部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本案光明纸厂不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是错误的。至于该厂提出的“企业效益不好,无力支付”的理由,是不能支持的,因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并没有这类可以免费的规定。 1、【案情】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元,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试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确切证据,因此不予完全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曾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 【问题】 1、该中院的判决是否恰当?为什么? 2、您认为合适的判决应为如何? 【分析】 (1)该中院的审理过程不太恰当。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原告提出被告污染环境引起损害而请求赔偿的,被告否认侵权事实,由被告负责举证。本案中,应由水泥厂承担证明生料粉尘无害的责任,而不应由原告证明生料粉尘有害。水泥厂无法证明的,即视为该事实成立。对于超标排放的损害应予赔偿的判决是恰当的。(2)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仅仅以是否超标排放来划分是不正确的,这至多是其损害事实的一个证据。 本案中,被告无法证明其排放物无害时,根据法律规定,应推定存在因果关系,应由他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充分考虑自然灾害、气候等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分清被告承担责任的大小。 2、【案情】 1989年,辽宁省某乡岗岗村群众向市环保局投诉,称自1988年以来,该市矿务局设在该村的排矸场,由矸石自燃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使附近农田果园受到污染损害,要求赔偿损失。市环保局受理了此案。经调查化验发现,排矸场矸石自燃排放出大量二氧化硫,严重超标,持续时间长,是造成附近农作物、果木损害的主要原因。排矸场认为,国家对排矸污染问题没有具体规定,拒不承担责任。同时主张在煤矿生产中必然环节是排放煤矸石。限于我国煤矸石及煤炭技术水平,可燃物品不可避免地进入矸石,这才导致自燃。它认为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问题】 (1)该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该场的主张能否成立?这是否属于不可抗而构成免责理由? 【分析】 (1)该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国家对排矸污染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这不妨碍该场因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洳洼。并且化验结果已经证明该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该场主张矸石自燃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成立,因此不能成为免责事由。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矸石自燃虽然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但是可以预见到的;而且自燃造成的损

全国2016年10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6年10月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6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对环境和环境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是(B) A.环境法学 B.环境科学 C.自然科学 D.社会科学 2.“可持续发展”成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国家行动以及国际合作的关键词,始于(D) A.1909年在巴黎召开的“保护自然国际大会” B.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C.1982年在内罗毕召开的“人类环境特别会议” D.1992年召开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3.下列法律文件制定于整合型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期的是(A )见56页 A.美国《清洁空气法》 B.美国《公

共汽车尾气控制法》 C.日本《烟煤控制法》 D.日本《森林法》 4.下列属于我国污染防治立法的是( D ) A.《水法》 B.《森林法》 C.《环境保护法》 D.《海洋环境保护法》 5.环境公益诉讼最早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 A ) A.美国 B.德国C.英国 D.法国6.将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确立下来,是在(B )见教材86页 A.1973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 B.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 C.2003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三中全会上 D.200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 7.国务院环保部门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原国家环保总局升格 为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及答案.doc

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20世纪60年代日本发生的大气污染造成的四日市哮喘事件和多氯联苯污染造成的“米糠油”事件发生在现代环境法的( B ) A.产生阶段 B.发展阶段 C.萌芽阶段 D.完备阶段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动植物检疫法律所体现的生态规律是( B ) A.“物物相关”律 B.“相生相克”律 C.“能流物复”律 D.“负载定额”律 3.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直接目的是( A ) A.实现环境质量标准 B.保护人群健康 C.使生态良性循环 D.达到环境基准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控制和防治泥状废弃物质污染的法律是( B ) A.《水污染防治法》 B.《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C.《海洋环境保护法》 D.《矿产资源法》 5.20世纪70年代环境问题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害的时候,上升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D ) A.环境与资源管理 B.污染防治 C.总量控制 D.资源保护 6.作为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法依据的是( D ) A.行政法 B.经济法 C.民法 D.宪法 7.根据法律规定,禁止春天砍树、除草,夏时捕鱼捉鳖的行为,体现了( C ) A.“物物相关”律 B.“相生相克”律 C.“负载定额”律 D.“协调稳定”律 8.为了贯彻“防治结合”的原则,我国确立了( B )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B.“三同时”制度 C.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D.排污许可制度 9.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 B ) A.开发许可证 B.排污许可证 C.建设许可证 D.生产销售许可证 10.目前我国针对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开采采用的收费方式是( C ) A.生态税 B.开发税 C.自然资源税 D.排污费 11.确定某地区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是( A ) A.环境质量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保方法标准 D.环保基础标准 12.《环境保护法》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 B ) A.10天 B.15天 C.30天 D.45天 13.下列物质中,导致地球臭氧层破坏的物质有( B ) A.用于制冷的氟氯烃类物质 B.二氧化碳气体 C.二氧化硫 D.甲烷 14.《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境外的废弃物( A ) A.不得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 B.不得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运输 C.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应当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 D.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应当事先获得紧急许可证 15.国务院发布的,我国就主要水系的水污染防治所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行政法规是( B ) A.《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B.《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C.《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D.《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6.下列不适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噪声危害的是( A ) A.社会生活噪声危害 B.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的噪声危害 C.航空噪声危害 D.建筑施工噪声危害 17.《水土保持法》规定,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是( D ) A.45度以上 B.小于25度 C.25度以上 D.5度以上 18.《森林法》规定,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树木的株数是( D ) A.盗伐株数1倍以上 B.盗伐株数3倍以下 C.盗伐株数5倍 D.盗伐株数10倍 19.我国对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体制,实行( C ) A.分部门和分级管理体制 B.分级管理体制 C.分部门管理的体制 D.统一管理体制 20.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全球环境与发展领域内正式确立的标志是( C )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汇集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重点复习资料汇总 1、环境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是(人类环境)。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和行为)。 3、对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目的的理解正确的有:(采用了目的二元论;协调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法律规定的目的可以分解为三项任务,这三项任务:①合理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②建设一个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民健康。③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4、“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的“协调发展”的关系是(文字表述不同,实质含义完全一样)。 5、最早提出清洁生产概念的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6、我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最基本的环境政策是(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7、被称为污染控制法的“支柱”的制度是(许可证制度)。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这种许可证的性质是(资源利用许可证)。 9、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依据的环境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 10、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11、构成环境科学中常用的环境分类依据的是(环境的形成;环境的功能;环境范围的大小;环境的不同要素)。 12、首先提出立法的变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的文献是(《21世纪议程》)。 13、属于协调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机构的有:)德国的联邦内阁环境委员会,意大利的环境问题部际委员会,澳大利亚的环境委员会)。 14、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主要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5、“三同时”制度首创于(中国)。 16、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是(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17、确认某排污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是(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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