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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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全程监控、及时救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二章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制度,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第六条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内容包括: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卫生习惯、生活习惯、环境因素、孕产史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进行记录,并按照风险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分别为绿色(低风险)、黄色(较高风险)、橙色(中等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风险)。

第八条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制度,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信息报告。

第十条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孕产妇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婚姻状况、孕产史、既往史、家族史、筛查结果、评估结果、管理措施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上报高危孕产妇信息。

第四章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管理,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并提供全程指导。

第十三条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内容包括:定期产检、特殊情况下的转诊、分娩地点的选择、分娩过程中的监测和救治等。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为高危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源和专业技术支持,确保母婴安全。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为了保障危重症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救治水平,规范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一)成立危重症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保障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各科室职责1、妇产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的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程监护和产后随访。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急诊科承担危重症孕产妇的急诊接诊工作,快速评估病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和抢救。

3、麻醉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手术的麻醉工作,保障麻醉安全,为手术创造良好条件。

4、重症医学科接收病情危重需要重症监护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的生命支持和监护治疗。

5、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根据病情需要,参与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治疗,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三、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与评估(一)建立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标准根据孕产妇的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制定明确的危重症孕产妇识别标准,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产后出血等。

(二)规范评估流程医务人员在接诊孕产妇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按照识别标准对孕产妇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危重症孕产妇。

(三)加强孕期保健中的评估在孕期保健过程中,对孕产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动态评估病情变化,对可能发展为危重症的孕产妇提前采取干预措施。

四、救治流程(一)建立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应为危重症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其能够得到及时、优先的诊疗服务。

在急诊科、妇产科等相关科室设置明显的标识,简化就诊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二)多学科会诊一旦确定为危重症孕产妇,应立即启动多学科会诊机制。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具体如下:一、高危孕妇筛查制度1、所有孕妇应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首次建册(卡)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产科病史,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病史的采集和检查,按规范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相应之处,做到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2、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10—30分以上的孕妇应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分娩,并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左上角作特殊标记(△或▲)。

二、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妇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XXX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访笔录。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在转送途中有初步急救能力,转出单位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

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六、宣传工作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扬,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职员的指导。

XXX二O一二年一月八日关于成立江口县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小组的告诉县乡级各医疗保健机构:为了提高我县围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质量,有效下降孕产妇、围产儿及新生儿死亡率,县卫生局决意成立江口县孕产期保健手艺指导小组。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制定本规范方案。

二、管理原则1. 早期识别、早期评估、早期干预。

2. 以孕妇为中心,尊重孕妇意愿,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3. 加强多学科合作,提高高危孕产妇的救治水平。

4. 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机制,确保母婴安全。

三、管理对象和内容1. 管理对象:所有高危孕产妇。

2. 管理内容:(1)基本情况:年龄、体重、身高、既往病史、家族史等。

(2)异常孕产史:流产、早产、围产儿死亡、先天异常等。

(3)妊娠合并症: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

(4)妊娠并发症:胎盘异常、胎儿生长受限等。

(5)环境和社会因素:生活环境、工作环境、经济状况等。

四、管理流程1. 筛查和评估:通过产前检查、孕妇自我评估等方式,筛查高危孕产妇,并进行风险评估。

2. 追踪和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类管理,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

3. 干预和救治:对出现并发症或紧急情况的高危孕产妇,及时采取干预措施,进行救治。

4. 转诊和急救:对于需要更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高危孕产妇,及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并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5. 随访和结局评估: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评估管理效果,不断完善管理方案。

五、管理措施1. 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档案,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管理过程和结局等。

2. 加强孕妇学校建设,提供孕期保健知识培训,提高孕妇自我管理能力。

3. 加强医疗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高危孕产妇的识别、评估和救治能力。

4. 加强多学科合作,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高危孕产妇管理的重视程度,促进母婴健康。

六、组织实施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方案的落实。

2.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6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6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6高危妊娠是指在妊娠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孕妇以及胎儿面临较大风险的情况。

高危妊娠可能会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危及生命。

因此,对于高危妊娠的管理至关重要。

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孕妇及胎儿的生存率、降低并发症发生率、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高危妊娠是指孕妇本身或胎儿在妊娠期间出现某些情况,需要特别关注和处理的一种状态。

高危妊娠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孕期糖尿病、孕期高血压、多胎妊娠、胎膜早破、胎盘早剥、胎盘前置、胎儿生长迟缓等。

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需要及时干预和管理。

二、高危妊娠管理的重要性高危妊娠的管理工作对于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至关重要。

及早发现高危妊娠的征兆和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处理,可以有效预防并发症的发生,提高生存率。

同时,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可以保障孕妇的生命安全,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促进胎儿良好发育,增加新生儿的存活率。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的内容1.建立健全的高危妊娠筛查机制。

孕妇在怀孕初期进行系统的孕期筛查,包括产前检查和孕产保健等内容,及时发现高危妊娠的迹象和风险因素。

2.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

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高危妊娠管理方案,包括饮食、运动、用药、定期检查等内容,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3.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

建立由产科、内科、儿科、麻醉科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高危妊娠管理团队,协同合作,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

4.强化孕妇健康教育。

对高危孕妇进行系统的健康教育,加强孕期自我管理和保健意识,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减少不良影响的发生。

5.及时干预和处理高危情况。

对于出现高危情况的孕妇,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和处理措施,包括药物治疗、手术干预等,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6.建立健全的产前诊疗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的产前诊疗服务网络,包括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等,提供规范、便捷的产前保健服务,全面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

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期和分娩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水平,我国制定了《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确保母婴安全,提高孕产妇的生存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

二、管理对象和范围(一)管理对象:所有妊娠期和分娩期的孕妇。

(二)管理范围:包括固定因素、环境与社会因素、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等。

三、管理措施(一)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跟踪、救治和转诊等工作流程。

(二)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评估: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等方式,对孕妇进行全面评估,筛查出高危孕产妇。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级管理,根据风险程度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三)建立高危孕产妇跟踪制度: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定期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四)加强高危孕产妇的救治和转诊:各级医疗机构应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确保高危孕产妇的救治工作。

对于救治难度较大的高危孕产妇,应及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五)开展高危孕产妇健康教育: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健康教育,提高孕妇自我监测和保健意识。

普及孕期知识,引导孕妇合理营养、适度运动,避免有害因素的影响。

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确保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技术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技术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医疗救治水平。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应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总结和评估(一)定期总结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

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提高孕期和产期护理水平,保障孕产妇健康,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可能妊娠并符合高危孕产妇定义的孕产妇。

3.本办法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指南和专家共识均应作为执行本办法的依据。

二、高危孕产妇的定义1.年龄方面: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

2.孕前疾病方面: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异常、心血管疾病、精神疾病、肝脏疾病、肾脏疾病、血液疾病等。

3.孕期并发症方面: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贫血、胎儿宫内生长受限、胎儿宫内窘迫等。

4.产程方面:超过42周、前置胎盘、胎儿异常位置等。

三、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1.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分级管理,应根据其危险因素、疾病及并发症的情况、病情的严重程度及产科技术水平等要素进行评估和判断。

2.分为四级管理:特级高危、一级高危、二级高危和三级高危。

3.各级别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应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

四、高危孕产妇的观察和监测1.对高危孕产妇,在观察和监测中应关注以下内容:(1)孕前、孕期及产期情况;(2)个人基本信息、生活方式和社会支持情况;(3)生命体征情况;(4)尿液、血液、胎儿心率监测情况;(5)体重、腹围、宫高、胎儿大小及质量、胎方位等相关情况。

2.对高危孕产妇的观察和监测应实行定期、定点和定期定点相结合的方式。

五、高危孕产妇的预防和处理1.加强高危孕产妇的预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孕前保健和咨询;(2)孕期保健和咨询;(3)护理指导和纠正不良嗜好。

2.对高危孕产妇的处理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在此不再赘述。

六、高危孕产妇的病历管理1.对高危孕产妇应建立其专门的病历,记录其观察和监测、处理和治疗情况等。

2.高危孕产妇病历应具备规范性、完整性、可查性和保密性等。

七、附件清单1.高危孕产妇管理操作规范2.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办法3.高危孕产妇预防和处理总结表4.高危孕产妇病历格式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关于高危孕产妇管理的通知》4.《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九、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医院产科资源不足(1)加强与其他医院的合作,共享资源。

高危孕产妇管理技术规范

高危孕产妇管理技术规范

高危孕产妇管理技术规范为了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工作,规范高危妊娠的管理,确保高危孕妇获得及时、系统、规范的保健医疗服务,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使母婴健康得到有力保障。

根据《山西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市卫计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技术规范: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一)凡具有产前检查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进行高危妊娠筛查。

(二)村级卫生所负责高危妊娠的筛查、高危妊娠相关知识的宣传及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并认真填写,做好登记。

不得从事高危妊娠的治疗和助产工作。

(三)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除负责高危妊娠的筛查外,还应接纳乡级医院的转诊及高危妊娠的诊断与治疗;要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登记和随访制度;要开展高危妊娠的特殊检查、处理和监护;要承担严重高危妊娠的会诊、治疗和抢救工作,保证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在卫计局的组织管理下,定期检查乡级卫生院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情况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及专业培训。

(四)市妇幼计生中心应掌握全市高危妊娠的基本情况及变化趋势,负责对辖区内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加强高危妊娠的管理;提高高危妊娠的诊断及处理质量。

二、高危妊娠的筛查程序(一)孕妇在初诊建卡时,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化验等,进行高危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妇;对可疑者应进一步做有关辅助检查或负责转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处理。

(二)孕妇在以后的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定,根据病情适当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和必要的辅助检查。

(三)建卡单位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对高危妊娠加强管理,积极处理。

三、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应有计划地加强高危孕妇的高危因素监测及胎儿生长发育状况的监护。

乡镇卫生院要落实高危孕妇的转诊;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处理及抢救工作。

四、高危妊娠的监管(一)市妇幼计生中心要定期召开例会,设专人负责全市高危孕妇的管理,了解并掌握各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妇的发生、治疗、管理和转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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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技术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工作,规范高危妊娠的管理,确保高危孕妇获得及时、系统、规范的保健医疗服务,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使母婴健康得到有力保障。

根据《山西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市卫计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技术规范: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
(一)凡具有产前检查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都要进行高危妊娠筛查。

(二)村级卫生所负责高危妊娠的筛查、高危妊娠相关知识的宣传及向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并认真填写,做好登记。

不得从事高危妊娠的治疗和助产工作。

(三)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除负责高危妊娠的筛查外,还应接纳乡级医院的转诊及高危妊娠的诊断与治疗;要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登记和随访制度;要开展高危妊娠的特殊检查、处理和监护;要承担严重高危妊娠的会诊、治疗和抢救工作,保证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在卫计局的组织管理下,定期检查乡级卫生院高危妊娠的筛查及管理情况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及专业培训。

(四)市妇幼计生中心应掌握全市高危妊娠的基本情况及变化趋势,负责对辖区内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加强高危妊娠的管理;提高高危妊娠的诊断及处理质量。

二、高危妊娠的筛查程序
(一)孕妇在初诊建卡时,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相关化验等,进行高危评定,及早发现高危孕妇;对可疑者应进一步做有关辅助检查或负责转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处理。

(二)孕妇在以后的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定,根据病情适当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和必要的辅助检查。

(三)建卡单位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对高危妊娠加强管理,积极处理。

三、高危妊娠的监护
包括对孕妇及胎儿两个方面,应有计划地加强高危孕妇的高危因素监测及胎儿生长发育状况的监护。

乡镇卫生院要落实高危孕妇的转诊;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处理及抢救工作。

四、高危妊娠的监管
(一)市妇幼计生中心要定期召开例会,设专人负责全市高危孕妇的管理,了解并掌握各医疗保健机构高危孕妇的发生、治疗、管理和转归情况。

(二)对孕妇及围产儿死亡病例每半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一次,并写出评审分析报告,制定降低高危妊娠发病率及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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