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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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队员管理制度

护林队员管理制度

护林队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护林队员的管理,提高护林队员队伍的素质,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护林队员管理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森林资源管理规定,结合护林队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所有护林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指挥,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有不作为、懈怠情事发生。

第四条护林队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护林队员,包括全职护林队员、兼职护林队员、临时招募的护林队员等。

第二章护林队员选配与聘任第五条护林队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森林资源,专业素质过硬,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二)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护林队员岗位技能;(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四)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六条护林队员的选拔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考核、面试等环节,选拔出来的护林队员应当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第七条护林队员的聘任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提供社会保险等环节,确保护林队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护林队员的待遇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职责和风险相符,不得低于相关规定的待遇标准。

第三章护林队员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护林队员应当接受上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护林队员应当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保障国家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第十一条护林队员在工作中应当注意安全,不得有擅自决策的行为,如遇情况应当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护林队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护林装备,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

第十三条护林队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检测等工作,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

第十四条护林队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工作记录,如巡查记录、护林报告等。

第十五条对护林队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等。

第十六条对考核合格的护林队员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护林队员进行处罚。

第四章护林队员的培训与提升第十七条对护林队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森林资源保护知识、护林技能等。

护林员日常管理制度

护林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护林员工作效率,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护林员职责1. 负责所辖林区的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2. 定期巡山,及时发现并报告森林火灾、病虫害、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

3. 协助林业部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工作。

4. 负责所辖林区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5. 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护林员工作要求1. 护林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忠诚履行职责。

2. 护林员应具备一定的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专业知识。

3. 护林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勇于担当,敢于执法。

4. 护林员应熟悉所辖林区的地形、地貌、植被、野生动植物等情况。

5. 护林员应积极参加林业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护林员工作流程1. 报到与交接班(1)护林员应按时到岗,接受林业部门领导或指定人员的交接班。

(2)交接班时,护林员应详细记录所辖林区的森林资源、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情况,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巡山与巡查(1)护林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频次进行巡山。

(2)巡山过程中,发现森林火灾、病虫害、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林业部门。

(3)巡查过程中,应关注森林资源变化,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

3. 森林防火工作(1)护林员应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防火意识。

(2)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排除。

(3)森林火灾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扑救,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4. 病虫害防治工作(1)护林员应定期巡查,发现病虫害,及时上报并采取防治措施。

(2)做好病虫害防治记录,为林业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5. 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1)护林员应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严禁非法捕猎、贩卖。

护林员管理办法(同名14130)

护林员管理办法(同名14130)

护林员管理办法(同名14130)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护林员的条件1、具有很强的生态保护意识,愿意为保护区努力工作;2、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3、在当地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望,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学校毕业者优先;4、年龄原则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除外;5、身体健康,勤劳朴实,责任心强,能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护林员的选用护林员全为季节性护林员,其选用程序是:先自愿报名,本人申请,经本站考核符合条件后即签订承包合同,并发给护林员上岗证。

护林员持证上岗。

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合同一式三份,护林员、保护站、管理局各一份。

三、护林员主要职责和义务拨付50%,同时取消其护林员资格,如造成严重影响,出现重大林业案件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2、年终考核在90分以上的且在本乡镇内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3、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不在岗,又未请假的,第1次,扣发当月工资的30%;第2次扣发50%,第3次,立即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4、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已外出打工者,即辞退。

5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管护区存在严重的盗伐滥伐林木、森林火灾、乱占用林地、乱猎乱捕野生动植物等不法行为又未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的扣发当月工资。

6、在森林防火期内,每天24小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手机关闭、打通又不接的,经查无特殊原因的,按擅自离岗,扣发当月工资50%处理。

7、护林员没有及时查处野外用火的,扣发当月工资的50%,管护区每发生1起火警,扣发该片区护林员当月50%的工资,直至扣完为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护林员资格(1)巡山记录全年低于是150天的;(2)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伐滥伐林木隐瞒不报的;(3)发生森林火警、火灾,不到现场扑救的;(4)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出现大量盗伐滥伐林木的;(5)与犯罪分子勾结破坏林业生产流通秩序的;(6)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等其他工作的。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生态防护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生态防护林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系统,拥有珍贵的生态资源和自然景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生态防护林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强化对生态防护林的保护和管理,确定本文档。

一、岗位职责生态防护林护林员主要负责生态防护林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以保护和提高生态防护林的质量,促进生态防护林的持续发展。

具体职责如下:1.加强生态防护林的巡护,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休养生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采伐,保护植被;3.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方案,对生态防护林资源进行科学开发利用;4.处理职员有关事务,各类报表和处罚,保持工作记录和信息录入;5.监督生态防护林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6.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7.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岗位要求生态防护林护林员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生态系统的管理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自然,关注生态环境,建立环保理念;2.熟悉和掌握植物地理、植物生物学等基础知识;3.了解林业知识,具备保护植被的技能;4.具有小型机械操作经验;5.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与工作单位和公众良好地沟通和协作;6.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紧急事件处理能力;7.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责任心。

三、管理制度1.工作制度(1)护林员需要严格按照职责进行管护工作,杜绝破坏行为。

(2)在巡逻中发现污染、违法行为和其他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相关人员,并协助查处。

(3)护林员需按时上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管护情形,工作进度,破坏情况和处理情况等。

2.考核制度(1)定期考核护林员的工作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果;(2)考核内容包括巡护记录、管护数据、工作计划完成率等。

3.激励制度(1)对于在岗位上屡立优秀之人,给予适当的奖励;(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需进行相应惩罚;(3) 护林员能够满足工作要求,并达到预定的工作目标,应按规定获得相应的激励权益。

护林员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护林员岗位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护林员。

第三条护林员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力量,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森林资源的巡护、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二、职责与权利第四条护林员的主要职责:1. 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2. 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扑救;3. 监测森林病虫害,及时上报并协助防治;4. 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防止非法猎捕、采集和经营;5. 宣传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群众护林意识;6.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护林员的权利:1. 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权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2. 在发现火情、病虫害、非法猎捕等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上报;3. 对违反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4. 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第六条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林业事业;2. 具备一定的森林资源保护知识,熟悉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护林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1. 严格遵守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指示;2. 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3. 做好巡护记录,真实反映责任区内森林资源状况;4.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5. 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四、考核与奖惩第八条护林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护林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护林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护林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XX林业部门负责解释。

2024年护林员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护林员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护林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全省公益林区“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总要求,切实加强护林队伍建设,规范护林人员管理,充分发挥护林人员作用,根据《____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____省森林消防条例》、《____省公益林管理办法》、《____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护林员是指从事公益林区日常巡护、预防与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专职护林员。

第三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护林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护林员管理细则的制订以及乡镇管护责任落实的监管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林场、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乡镇)负责管护责任区的划分、护林队伍的组建、护林员的聘用以及日常监管与奖惩考核等。

村(社区)委负责护林员的推荐、护林员责任落实的监督和护林事件的处理,同时做好本村区域内的兼职护林工作。

第二章护林员的职责及权利第四条护林员职责:(一)宣传林业及公益林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森林消防等知识,维护公益林护林及森林消防标志和设施;(二)制止并报告盗伐滥伐、乱捕滥挖、采石取土、建坟、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三)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协助做好重点防火对象的登记和监控,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四)协助开展森林营造、抚育、资源监测和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五)履行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五条护林员权利:(一)对盗伐滥伐森林资源、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非法征占用林地等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二)对不听劝阻野外违章用火单位或个人,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三)对未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四)根据考核结果有权获得适当的护林报酬,业绩显著的有权参加评选各级“优秀护林员”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护林员的配备第六条管护责任区划分。

各乡镇应当根据“分区配备、打破村界、统筹核定、规模适度、便于巡护、责任到人”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森林管护面积、管护巡查线路和自然地形等因素,将辖区合理划分为若干个管护责任区,管护责任区参考标准为____亩,每个责任区配备专职护林员____名。

护林员管理办法

护林员管理办法

护林员管理办法一、概述护林员是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为了加强对护林员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制定本《护林员管理办法》。

二、岗位职责护林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监测和巡逻森林区域,发现并及时报告火情、盗猎等违法行为;2.维护森林植被,及时修剪、除草、抚育;3.防止森林资源的破坏和污染;4.指导游客遵守森林保护规定,保护自然环境;5.协助扑灭森林火灾,参与紧急救援工作;6.定期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提供报告和数据分析;7.参与制定森林保护规划和政策,提出改进意见;8.参与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管理要求1.护林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2.护林员应遵守专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形象和工作纪律;3.护林员应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4.护林员应使用专业装备和器材,如通讯设备、灭火工具等;5.护林员应熟悉应急处理技巧,能够迅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6.护林员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专业水平;7.护林员应与所在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8.护林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和规范使用森林资源;四、考核评估1.护林员将定期进行绩效评估,根据绩效结果进行奖惩;2.绩效评估将综合考虑巡逻工作、火情报告、盗猎查处、扑灭森林火灾等方面;3.优秀护林员将获得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发挥工作作用;4.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晋升、职称评定和岗位调整的依据。

五、违纪处分1.护林员如发生违规行为、渎职失职或监守自盗等情况,将被追究责任;2.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离岗、泄露工作秘密、收受贿赂等;3.违纪处分将根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本办法解释权归所在单位所有。

以上为《护林员管理办法》内容,旨在对护林员的职责、管理要求、考核评估和违纪处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说明。

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

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护林员管理,发挥护林员作用,根据国家林业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天保工程护林员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乡辖内生态护林员和天保工程护林员(以下简称护林员)队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林业站负责指导、检查各村开展护林员管理工作,拨付护林员管护工资。

扶贫办负责护林员贫困人口身份核定。

第四条护林员实行属地管理。

各村(居)负责护林员选聘、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林业站负责对护林员进行监管、培训,建立健全护林员档案管理机制,及时掌握、更新、上报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

村(居)委会负责护林员日常管理、协议签订和履职检查第三章护林员选聘第五条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正、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护林员选聘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群众基础较好;2、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市脱贫摘帽后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3、在本村(居)委会长期居住;4、年龄在18—65岁之间,必须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

有重度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不能担任护林员;5、能填写巡山日志,会使用智能手机和微信;6、一户贫困户只能安排一名护林员。

第七条选聘程序:1、公告。

村(居)委会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2、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居)委会申报,提交相关资料。

村(居)委会对个人素质、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初审,汇总后向乡政府申报。

3、审定。

乡级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人的选聘条件进行审核,扶贫办对申报人的贫困人口身份进行核定。

4、公示。

村(居)委会将乡级政府审核通过后的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

5、聘用。

乡级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林业局上报护林员选聘结果。

村(居)委会与护林员签定《管护劳务承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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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护林员的条件
1、具有很强的生态保护意识,愿意为保护区努力工作;
2、敢于与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3、在当地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望,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专业学校毕业者优先;
4、年龄原则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除外;
5、身体健康,勤劳朴实,责任心强,能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护林员的选用
护林员全为季节性护林员,其选用程序是:先自愿报名,本人申请,经本站考核符合条件后即签订承包合同,并发给护林员上岗证。

护林员持证上岗。

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合同一式三份,护林员、保护站、管理局各一份。

三、护林员主要职责和义务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及省等相关部门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规及相关政策。

2、按自身管辖范围及时巡山护林,举报并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行为,并做好巡山记录。

3、协助乡镇政府、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并主动维护好各种宣传、保护等基础设施,做好预防火工作。

要努力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应及时报告护林站、当地乡镇政府,并积极组织和参与扑救。

4、协助配合林业部门、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案件、野生动植物等各种调查。

5、对进入核心区的人员要进行询问、检查。

6、模范带头遵守保护区的各项管理规定,逐步引导当地群众迅速增强保护意识。

四、护林员的管理
1、护林员在日常巡山护林工作中,应佩带好上岗证和必要工具,上岗证严禁转借他人使用。

2、护林员实行跟踪管理。

管理站将不定期对护林员的巡山护林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督导检查。

3、护林员的工资,每月按时审核发放。

五、护林人员的奖惩
1、每月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在80-89分的拨付80%;在71-79分的拨付50%;70分以下的只
拨付50%,同时取消其护林员资格,如造成严重影响,出现重大林业案件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2、年终考核在90分以上的且在本乡镇内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3、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不在岗,又未请假的,第1次,扣发当月工资的30%;第2次扣发50%,第3次,立即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4、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已外出打工者,即辞退。

5凡督查时发现护林员管护区存在严重的盗伐滥伐林木、森林火灾、乱占用林地、乱猎乱捕野生动植物等不法行为又未在第一时间内上报的扣发当月工资。

6、在森林防火期内,每天24小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手机关闭、打通又不接的,经查无特殊原因的,按擅自离岗,扣发当月工资50%处理。

7、护林员没有及时查处野外用火的,扣发当月工资的50%,管护区每发生1起火警,扣发该片区护林员当月50%的工资,直至扣完为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护林员资格
(1)巡山记录全年低于是150天的;
(2)发生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盗伐滥伐林木隐瞒不报的;
(3)发生森林火警、火灾,不到现场扑救的;
(4)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出现大量盗伐滥伐林木的;(5)与犯罪分子勾结破坏林业生产流通秩序的;(6)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等其他工作的。

七、本办法由本站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贵州麻阳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管理局务川管理站
二ΟΟ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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