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法律法规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旗下产品运作及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关联交易,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2.1 诚实信用与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和公司的利益;2.2 利害关系人回避的原则;2.3 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任何关联方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明确、具体;2.4 尽力避免公司任何股东或公司股东的其他关联方通过任何关联方交易垄断公司销售或其他业务渠道、或干涉公司运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2.5 遵循商业惯例,公平交易的原则。
第三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基金业协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交易应当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四条禁止从事不正当的关联交易,确保投资人和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五条基金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关联方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管理的账户以及与控股股东有上下游控股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管理的账户,基金托管人以及与托管人有上下游控股关系的机构和个人,与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机构。
第六条根据是否为法律所禁止这一标准,基金关联交易分为禁止性关联交易和非禁止性关联交易。
第七条基金的关联方与基金之间的交易视为基金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7.1 向基金关联方支付报酬;7.2 其他导致基金与关联方之间利益转移的活动。
第八条基金的禁止性关联交易包括:8.1 以基金财产向本公司或基金托管人出资;8.2 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禁止的其他关联交易。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并解析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以及对上市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进行监管的目的和意义。
一、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在我国法律框架中,公司法和证券法是上市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监管的基础。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关联交易,并且要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证券法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进行知情决策。
这些法律的制定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是我国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具体规定的重要法规。
该办法明确了什么样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申报、审批和公告程序,以及关联交易的法律责任等。
其中,特别强调了关联交易应当公开、公平、合理、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原则,并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查、监督和追究机制。
该办法的颁布有助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行为,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公司治理准则》《公司治理准则》是我国推行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要指导文件,也对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规范。
准则明确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程序和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关联方应当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通过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该准则的实施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增加投资者的信心和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规定作为我国两大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和深交所也对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例如,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并且对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进行细化审查。
深交所则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并执行关联交易规范管理办法,并定期向股东大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关联交易的情况。
这些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行为,增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性。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关联交易,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这些交易可能涉及商品买卖、资产转让、资金借贷等多种形式。
然而,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关联交易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影响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关联方通常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以及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等。
这些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如果没有合理的定价和透明的披露,就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风险。
关联交易可能带来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方面,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可能导致公司资产被低价转移,损害公司的价值和股东的权益。
例如,控股股东可能通过关联交易将优质资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自己控制的其他企业,从而削弱上市公司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不透明的关联交易可能误导投资者的决策。
如果投资者无法准确了解关联交易的真实情况和影响,就可能做出错误的投资判断,进而遭受损失。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规制措施。
在信息披露方面,上市公司必须详细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定价依据等重要信息,让投资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交易的情况。
同时,对于重大关联交易,还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和批准,以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在定价机制上,法律要求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如果没有市场价格可供参考,应当采用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交易价格。
此外,法律还对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然而,尽管有了这些法律规制,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一些上市公司可能会通过复杂的交易结构和手段来规避法律的监管,使得关联交易难以被发现和认定。
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

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是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实践经验三个方面,探讨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
一、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公司法》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和程序,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报告公司章程。
《证券法》则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独立董事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此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也对重大关联交易的监管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重大关联交易前应当履行信息披露、独立董事审议等程序。
二、监管要求。
中国证监会对重大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较为严格,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披露。
具体而言,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批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实践经验。
在实践中,上市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程序和责任主体,加强内部审批和监督,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保护投资者利益。
在实践中,上市公司还应当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是一个复杂而严格的监管领域,需要上市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利益。
只有这样,才能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促进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此,我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证券法和法规1.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公开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包括其性质、金额、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情况。
3.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发生关联交易前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依法公告。
4.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关联方、控股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应当遵守相关披露和减持比例规定。
二、公司法和法规1.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联交易应当事先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公告。
2.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监控关联交易的程序和方式。
3.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并授权独立董事审议和决策关联交易事项。
4.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具有最终决策权,要求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决策。
三、监管机构规章和指南1.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公允合理,并符合市场价格。
2.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决策程序,并设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3.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工作底稿规定》规定,审计人员应当结合公司治理情况和市场实际,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全面审计,并做出独立意见。
四、法院和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案例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在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方面也有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案例,对于违规交易的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由于关联方之间往往存在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甚至可能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非常有必要的。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背景在中国,关联交易的监管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关联交易应当基于公平的市场价值进行,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 信息披露原则: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获得有效的信息。
3. 独立性原则:上市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中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确保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 决策程序公正原则: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在决策过程中保证公正性。
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公司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关联交易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且需要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的同意。
2. 关联交易需在公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交易对方、相关业务以及交易的价格、数量等信息。
3.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避免出现倾销或恶性竞争等状况。
证券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应符合以下条件:1. 上市公司在执行关联交易时,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股东,不得偏袒或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 关联交易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审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3. 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关联方的身份和关系、交易金额和时间等。
证券交易所规则除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外,证券交易所也制定了一系列规则来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上市公司需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相关流程和责任。
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

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控制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资产侵占等风险,因此需要上市公司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
二、关联交易的类型1. 股东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进行的交易,例如上市公司向股东出售自己的资产。
2. 董事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与董事之间进行的交易,例如董事个人向上市公司出售自己的产权。
3. 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例如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要求1. 公司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并采取措施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2. 证券法: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上市规则: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措施1. 设立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上市公司可以设立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和决策关联交易。
2. 建立规范的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应当建立明确的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强化内部控制机制: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防止关联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等问题。
五、关联交易的监督与投资者保护1. 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包括交易标的、交易金额、交易条件等,以便投资者进行评估。
2. 独立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委托独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并发布审计报告,以增强透明度。
3. 投资者教育:上市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对关联交易的认知和风险意识。
附件:1.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章程2.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3.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3. 上市规则:交易所制定的上市公司交易规则。
关联交易控制标准

关联交易控制标准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
由于关联方间的交易存在利益相关,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利益输送的风险。
为了防止关联交易对公司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关联交易控制标准。
以下是一些关于关联交易控制的参考内容:1. 法律法规: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关联交易的定义、报告和审批程序、利益相关方的披露等方面有明确规定。
2. 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通常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第24号《关联方信息披露》(IFRS 24),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以及可能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
3. 高级会计师公会等行业组织发布的指南:一些会计师公会或者其他行业组织会发布关联交易控制的指南,以提供相关的准则和解释。
这些指南可以帮助公司制定明确的关联交易政策和程序,并提供具体的披露要求。
4. 公司治理准则: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针对上市公司制定的公司治理准则,其中包括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这些准则通常要求公司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审批制度,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和披露。
5. 上市规则:不少国家的证券交易所会制定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管。
这些规则通常要求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并对一些特定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批。
6. 国际经验和最佳实践:在关联交易控制方面,不同国家和地区有各自的经验和最佳实践可供参考。
比如,在监管和披露方面,可以参考国际上一些典型的案例。
总之,关联交易控制标准涉及法律法规、会计准则、行业指南、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以及国际经验和最佳实践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公司应制定明确的关联交易政策和程序,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以防范信息不对称、利益输送等风险。
同时,公司应加强关联交易的披露和监督,确保少数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维护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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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一十七条(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3、《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
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是否存在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如存在,说明发行人
与关联方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如存在,应说明关联交易
的内容、数量、金额,以及关联交易的相对比重。
(三)上述关联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若上述关联交易的一方是发行人股东,还需说明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五)发行人是否在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六)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如存在,说明同业竞争的性质。
(七)有关方面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八)发行人是否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
露,以及有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如存在,说明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9.1 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
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受赠资产;
债权或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10 . 1 .1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9 .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10.1 .2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 0.1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1 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 1.4 上市公司与1 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 .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
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10 .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
除外。
10 . 1.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10. 1. 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 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10. 1. 6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1 0. 1.3条或1 0.1. 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10.1.3条或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1 0 . 1.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公司应当及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报本所备案。
5、《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9. 1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1 0. 1.1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9 .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0 . 1.2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 .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10. 1 .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 1. 4上市公司与10.1 . 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
构控制而形成1 0. 1 .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
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10 . 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1 0.1 . 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 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10.1.3条或者1 0 .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1 0. 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10.1 . 7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及时向本所备案。